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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和競賽的許多特性,與國家認同不謀而合,因此運動經常成為強化 或重建國家和國族認同的工具 (鍾俊敏,2005;Bairner, 2008; Bairner & Hwang, 2011; Jarvie, Hwang & Brennan, 2008; Lin et al., 2010),政治和運動可說是共生共 存 (Lin et al., 2010),密不可分 (Lin, 2012),而運動更是認同政治的要素 (Houlihan, 2004,頁 213),甚至是認同爭議的要素 (Lee & Tan, 2011)。事實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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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介入運動有明確的目的性,包括強健人民體魄以建立國防實力、促進社會穩 定、增進政治意識形態、以及穩固政權的合法性等 (Gratton & Taylor, 1991;

Houlihan, 1997; Lee & Taylor, 2005; Lin, 2012)。那「國族」又是什麼呢?首先,

國族主義並非本質賦予或自然生成,而是透過發明和建構而來 (黃冠華,2011)。

國家認同並亦非自然而生,而是刻意操作的結果。國家認同要透過運動文化建 構,經常採用如運動歷史、地理、生物、生產與再生產的制度、集體記憶、個人 幻想、權力機器和宗教啟示等手段 (黃東治,2006),而國家則經常透過舉辦運 動賽事來操弄人民的認同 (陳懷恩、李炳昭、林建宇,2013;Lin et al., 2010)。

塑造認同的手段,來自建構和發明共同的傳統、儀式、文化,再透過刻意遺忘某 些歷史,使人民形成想像的共同體 (江宜樺,1998),並產生他我之別。集體記 憶與國族認同不可分割,前者的建構具有一連串創造性並且包含特定的目的,形 成的過程中也是透過社會和媒體交織而成的,讓國族成員藉由重溫自身或他者的 記憶強化認同 (陳子軒,2008)。就體育運動而言,一般性比賽當中的競爭導致 涇渭分明的他我分別;而國際性的競賽如奧運中,因為各參賽隊伍間國籍互不相 同,更是將這種對立的層次提升至民族間的對抗,而強化國族認同。運動的意義 不再僅止於一項消遣,而是認同與民心士氣的泉源 (Lin et al., 2010)。以世界各 國的賽會及運動項目而言,世界盃及歐洲盃足球賽展現了英國的國家認同、環法 自行車賽是法國人的集體記憶、冰球是加拿大的國家象徵、足球是巴西展現國力 的工具;而北京奧運更讓中國認為自己躋身世界強權之林 (Lau et al., 2012)。此 外,運動選手的表現也與國家尊嚴緊密相依,成為國民關注的焦點,當選手的表 現優異或賽事成績有所進展時,原本較為鬆散或失焦的國家認同傾向,可能因此 激發而凝聚或得到安定。

建構想像的共同體,依靠的是現代化的工具,包括資本主義驅動的科技進 步、教育水準和識字率提升、大眾傳播媒體興起,都是構成國族主義不可或缺的 要素,而在時間進程上,兩者並駕齊驅並互相結合,西方社會現代運動發展及國 族認同是在同一時期匯流而成 (陳子軒,2008)。另外,建構認同的重要活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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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是體育運動,而運動協助定義道德和政治,協助個人區別自己與他人的差 異,並提供建構認同的場域 (鍾俊敏,2005)。Hobsbawm 認為,1870 到 1914 年 間的英國普羅大眾和中產階級所從事的運動,便藉由提供國家認同的媒介以及刻 意建構的群體觀點,將政治傳統與社會傳統的創新結合起來。於是,運動就成為 凝聚當時中產階級的一種社會力量 (黃東治、邱金松等,2008)。就國際而言,

選手在競技場上時不管在運動、思想或意識型態上,都代表國家 (黃東治、邱金 松等,2008),因此運動和國家認同的關係可說是密不可分。體育運動有助於凝 聚成共同的群體(階級、種族、性別或國家),藉由尋求相同與異己的關聯,建構 與加強認同的意識 (鍾俊敏,2005)。就運動和國家認同之間的關係而言,有下 列幾項特色(黃東治、邱金松等,2008):

(一)運動本身是保守的,而且有助於鞏固那些屬於官方的或核心的國族主義、

愛國主義和種族主義。

(二)運動具有的某些內在特質,使得它成為國家統一與整合的可能工具之一。

(三)運動提供心生不滿的人民或民族一個宣洩情緒的安全閥或者出口。

(四)運動有助於形成某些獨特的政治抗爭活動,某些運動已與國族主義的政治 運作以及國族主義的抗爭運動息息相關

(五)運動通常會涉入國族主義的運作歷程中,並成為國族主義依賴性及異常發展 的自然反應。

(六)運動有助於認同的追求,無論是在地區或全國的規模上都可透過懷舊之情、

神話、傳統的創造、旗幟、國歌和慶典儀式追求認同。不論是經由懷舊、神 話、傳統的發明、國旗、國歌和儀式等途徑、不論是發生在地方或國家的層 次、運動都對認同的探索有所貢獻。

(七)運動有助於鞏固國族意識和文化國族主義。

就運動角色的認同而言,涵蓋了三個方面:(一)運動者的認同。(二)不同運 動項目的認同。(三)社會屬性的認同(性別、種族、階級、國家等)。在運動與認 同的關係當中,前者可促進、鼓舞並整合後者。以臺灣的認同發展和體育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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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絡而言,最遲自日治時代開始,便出現統治階級以運動鞏固認同的手段。日本 政府透過現代化的教育制度,不遺餘力的將西式及日本式的運動項目推展到各級 學校及社會各階層,表面上看起來是一項德政,但事實上仍是為了確保並穩固其 政治勢力。在運動會的過程中升日本旗、唱日本軍歌和國歌,都是為了傳遞統治 者的意識形態 (黃東治,2006)。

原本在日本人手裡的臺灣政權,在抗戰後的 1945 年回到國民政府掌握之 中,兩年後發生了二二八事變,導致全國進入了戒嚴狀態。政府嚴厲箝制了所有 人民思想、言論、出版、集會、信仰等自由,同一時期,國民黨也利用體育運動 做為黨化教育的工具。依據 Bairner 及 Hwang (2011) 指出,國民黨政府來臺後原 打算禁止由日本人引進的棒球運動,但因執行困難,遂轉而接收並改變此項運 動,建立了各種體制使地方的棒球運動合理化,同時成立中華棒球協會,協助這 項運動茁壯。而延續自日治時期的省運動會,其日期都安排在十月二十五日光復 節,由省主席主持開幕,唱國歌、呼口號、唱愛國歌曲、大會操……這些都是展 現黨國意識及權力象徵的符號儀式 (黃東治,2006)。

到了 1960 年代後,又是另一番光景,陳子軒 (2007) 指出,此時國民政府 在國際上的地位大不如前,自 1961 年甘迺迪主張「一中一臺」後,後繼的詹森 亦追隨此政策方向,1965 年停止對臺援助,種種因素交互影響下,臺灣終於在 1971 年退出聯合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其席次,至此完全被邊緣化,開始 面對嚴峻的國際現實挑戰 (Lin, 2012)。此時的政府為了穩固日漸鬆動的政權,亟 欲尋找凝聚政治認同最速成的工具,而將目光焦點轉向少棒 (Bairner & Hwang, 2011)。自 1968 年紅葉少棒隊以懸殊比數擊敗來訪的日本和歌山關西聯隊後,全 國人民便沉浸在「擊敗世界冠軍」的幻想中,同時在政府的推波助瀾下迅速成立 少棒聯盟,進軍威廉波特,居主宰地位達二十年之久 (陳子軒,2007),並且將 這種勝利與國家的榮譽緊密連結 (Lin, 2012)。在這段時間當中,每年的威廉波特 少棒賽被操作成比擬奧運、身繫全國榮辱的關鍵競賽,有衛星轉播、駐外代表接 見小球員、僑界動員至現場加油並揮舞國旗……,讓全國在關注比賽的同時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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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個休戚與共的「想像共同體」,並且暫時忘卻難堪的國際現實 (陳子軒,

2007)。

根據 Lin 表示,1990 年代中期以後,臺灣政府利用棒球的目的開始轉變。

從陳水扁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理論後,臺灣不再堅持中華民國的統治權及於全 中國,而轉為以臺澎金馬的獨立為主。至此,棒球運動或舉辦國際賽會不再完全 是為了凝聚國內人民的國家認同及鞏固政權;部分是為了在國際社會中確認或宣 告自身(即中華民國政權)的存在。臺灣能在 2007 年成功申辦世界棒球錦標賽所 產生的效應,便是一例(Lin, 2012),就此,Houlihan (2000) 亦曾提到,運動可作 為重返國際社會的工具。另外,就內政而而言,棒球運動以及舉辦國際棒球賽會,

也是民進黨政府重塑人民國家認同路線的機會--從以往國民黨建立的大中國認 同,轉為以臺灣為中心的國家認同 (Lin, 2012)。按照 Castells (1997) 的說法,運 動認同的形式與起源可區分為下列三種 (黃東治,2006):

(一)正當性的認同(legitimizing national identity):由運動組織的支配性制度所引 介,以拓展及合理化他們對運動組織中行動者的支配。「合理化其結構性支 配來源」的國家認同,也是市民社會與國家權力機器的關聯。這關聯環繞著 同一相似的國家認同而組職起來。如日治時期,日本人控制大部分的運動的 組織,以傳遞其統治正當性的認同。國民黨以及後來的民進黨政府亦然,只 是無論何種政黨執政,臺灣在國際運動組織上的正當性,仍受到中國政府在 國際上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 份」政治信條所影響。

(二)抵抗性的認同(resistance national identity):由支配邏輯下處於被貶抑或污名化 的位置或處境的行動者所產生。這可能是運動社會中最重要的一種國家認同 建構。以此認同抗拒無法忍受的壓迫方式,通常是建構在運動歷史、地理或 生物面向等,能夠清楚界定範圍並使抗拒本質化的國家認同基礎上。例如在 國際運動賽會上、各項運動組織上或國際運動學術會議上對臺灣的壓制,並 強迫以「Chinese Taipei」或「中國臺北」替代「中華民國」或「臺灣」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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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造成臺灣人民對「中國認同」的反感。

(三)計畫性的認同(project national identity):運動社會的行動者基於他們能夠獲得 的運動文化材料,建立一個新的國家認同藉以重新界定他們的運動社會位 置,並藉此尋求運動社會結構的全面改造。簡而言之,就是運動文化的「主 體性」,然而主體並非個體,即使主體是由個體所產生並存在於個體當中。

個別的個體要經由「主體」這種集體的社會行動者來獲取他們經驗中的完整 意義。

就我國體育運動與國家認同的相互關係而言,姜穎提出的說法可作為本節總 結。我國的國族和體育運動政策密不可分,使用運動來凝聚國族認同的手段,即

就我國體育運動與國家認同的相互關係而言,姜穎提出的說法可作為本節總 結。我國的國族和體育運動政策密不可分,使用運動來凝聚國族認同的手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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