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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學生事務工作與學務人員角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大學校院學生事務工作與學務人員角色

本節旨在探討大學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及學務人員角色,共分為三大部分,

首先探討學生事務工作典範及轉移;其次為學生事務工作人員的角色與責任跟 學生事務工作環境的變革;最後是學生事務工作人員的挑戰。

壹、學生事務工作典範及轉移

我國《大學法》第一條明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 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學生在大學內的學習,主要來自課內與課 外,故大學除課內的教學外,學生事務工作在課外環境與生活中對學生活動、

方案及服務的提供,攸關大學教育目標之達成(黃玉,2001)。傳統訓育概念著 重於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為主,重視管理,扮演的是保護者、

管理者的角色。自解嚴以來,面對大學民主化、自由化、多元化及訓導處的更 名,大學學生事務工作必須轉型,學生事務的目標與角色亟待重新定位(黃 玉,2000,163 頁)。

以美國學生事務工作發展之經驗作為我國借鏡,美國學生事務工作歷經四 個典範,第一個典範 1990 年以前稱為「代替父母地位」(In Loco Parents),學生 事務功能以扮演代替父母的角色為主;第二個典範 1900-1940 年稱為「學生服 務」(Student Service),將學生看成消費者,用社會及行為科學理論以治療的服 務,去幫助有困擾的學生,或提供服務與方案給學生,以達學校教育目標;第 三個典範 1950-1970 年稱為「學生發展」(Student Development),主張運用科學 的個人及團體發展理論去安排環境,以幫助大學生學習及發展,學生事務人員 應是一個發展教育者,運用這些科學理論提供的標準,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 人,安排環境,規劃方案、政策與服務,以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第四個典範 1990 年以後稱為「學生學習」(Student Learning),強調學生事務不僅幫助學生

2005)。

綜觀臺灣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的發展,在不同年代政經背景下有不同的重點 或新的觀念引進,黃玉(1996)根據時代背景、工作重點及主要政策的不同分 為四個時期:(一)抗戰時期:此時期因受國家政治情勢之影響,政策重點為民 族精神教育、愛國教育、三民主義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武合一的軍事教育 及生活教育。(二)遷臺後 40-50 年代:此時期政策重點為反共復國教育、生活 教育與民族精神教育。(三)60-70 年代中期:此時期政策重點為校園倫理及確 立大學輔導制度。(四)70 年代中期-80 年代:民國 83 年大學法修正通過,正式 將訓導處更名為學生事務處。楊昌裕(2006)則根據政治與社會環境的變遷,

將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事務工作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1987 年)為 威權管理時期;第二階段(1987-2004 年)為學生事務新舊交集的轉型期;第三 階段(2004 年~)為學生事務專業萌芽期。

陳新霖(2014)指出不論我國或美國,學生事務工作的發展,均來自於提 供學生生活與學系必要的輔助服務,或協助教授順利教學與促使學生獲得有效 的學習。以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的發展來看,是從大學行政服務及活動辦理 的角度出發。張雪梅(1996)指出只要與學生發展有關,任何提供改變成長的 教育活動或服務,均屬學生是務工作的範圍。綜觀美國學生事務發展典範、我 國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發展的趨勢,學生事務工作朝向專業化發展是能夠幫助大 學提供學生全人的發展,使學生擁有成功的校園學習經驗,培養人格健全發展 的世界公民,但,是否能夠投入與美國學生事務工作相當的人力與資源,是我 國學習美國學生事務工作典範朝向專業化發展的一大挑戰。

貳、學生事務工作人員的角色與責任

張雪梅(1996)分析美國與我國學務人員對學務工作內容與看法,發現我 國學務人員較偏重行政人員角色,而美國學務人員所扮演的角色有四種,包含 學校行政人員、學生的教育工作者、校園生態管理者和諮商輔導專家等四種角 色。張雪梅(2002)提到 21 世紀的學生事務人員的新角色應包含:學生發展 者、校園生態管理者、諮商專家,才有可能幫助學生及受到學校重視。另外,

在 2006 年 5 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臺灣高等教育與學生事務國際學術研討

導者、研究者及專業者等 5 種角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 系,2007)。

在責任方面,張雪梅(1996)提到美國全國學生事務行政人員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nel Administrator,簡稱 NASPA)提出十六點關於學 務人員的責任,分別如下:1.支持、解釋學校的價值、任務及政策。2.參與學校 的管理及分擔做決定的責任。3.評估學生的教育和社會經驗,以改進學校的各種 活動方案。4.對學校正在規劃中的政策或活動,提出說明及提供資訊。5.對校園 安全提供具體的政策與方案。6.有效的運用各種資源,以推動工作。7.以提高學 生的行為標準,來提升學校的價值。8.鼓勵學生參與學校的管理。9.提供特定的 服務諸如入學申請、註冊、諮商、學生貸款、保健、住宿與就業安置等各項服 務,以協助學校達成學校的任務與目標。10.當作教師了解學生的資源。11.鼓勵 師生互動。12.提供、創造多元文化的環境給學生。13.對學生之危機事件,擔負 起主要責任。14.在學生事務專業上有積極主動的表現。15.與當地社區建立並維 持良好的工作關係。16.和學校其他單位如課務,總務等單位協調有關學生事務 之方案與服務。以上十六種責任中可以發現學務人員要扮演多種的角色。但並 不是每一所學校或每一位學生事務工作人員,都一定能夠或同意擔負這些責 任。

隨著時代的改變也因應學生事務工作的角色、責任、內涵及任務的不同,

學生事務工作人員的角色也趨向多元化及專業化,被賦予的責任也愈來愈大。

學生事務工作者除要有愛心、耐心、熱忱與信心外,專業素養尤為重要(傅木 龍,2001)。學務人員除了需具有一般行政工作知能外,也必需充實自我專業之 能,方能應付現今日趨複雜且多元的學務工作。最後,學務人員如何協助學生 結合課內、外的學習以促進學生學習及全人發展為現重要話題,學生事務工作 能否有效的推展,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

參、學生事務工作環境的變革

面對經濟大環境的改變,少子女化的趨勢,私立大專院校在面臨學生數招 生不足,生員短缺,再加上經費收入逐年減少情況下,私立大專院校的生存面 臨很大的壓力。現在各校無不學習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聘用不具正式編制

低人事成本費用(林蕎羚, 2009)。研究指出,有九成的大學有進用約聘僱行政 人員,但任用層級不高且流動率偏高,常任化情形不多見(李佳縈,2006)。

教育部 2007 年為推動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盤整與創新計畫,並因應軍 訓教官遇缺不補後校園人力之缺額,頒布施行「國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 創新工作專業人力實施計畫」及「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 人力實施計畫」,以遞補學生事務(含校園安全)與輔導工作相關專業人力(教 育部,2007)。此外,教育部也積極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 畫」、「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 學卓越計畫」,上述幾項計畫的發佈雖可填補各大專院校學務工作的人力,但也 造成了大學學務處全職人力中,有很多是約聘人力。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 示,全國各大專校院有近半數職員是屬於編制外,國立大學編制外職員占公校 職員總數的 6 成;私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占私校職員總數 4 成(林曉雲,

2017)。

約聘僱人員是定期契約人員,按規定是依年續約一次。而其工作應是計畫 性的臨時業務,計畫完成後應予以解聘或解僱。「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 用辦法」第五條規定約僱期限超過五年者,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蘇偉 業,2010)。但實際上,坊間不少約聘僱人員,都有長期續約的現象,包含校園 內的約聘人員亦是,為數不少的工作者年資早已超過,因此為人所詬病。大部 分約聘僱人員每年仍須面臨是否續約的危機,除了沒有僱用的保障外,亦不會 享有陞遷的機會,薪酬的調整幅度也是不比一般正式人員。嚴國銘(2012)指 出在人力資源體系中,薪酬一直是影響員工工作績效的重要誘因,滿意的薪資 報酬,除了可以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外亦有激勵之作用;薪資以外的福利制度 則可彌補薪資之不足,且可提昇員工的工作士氣、增加組織凝聚力與向心力;

陞遷制度除了代表職位的提昇、薪資的增加、權力的增長及能力的肯定外,更 重要的是成就感的增強,在現今滿是約聘僱制度的文化下,有很重要的激勵作 用。

大專校院行政組織編制因少子女化的關係縮編情況愈來愈嚴重,加上教育 部推動遞補教官退出校園的約聘人力,以影響了全國各校行政組織聘用的生

肆、學生事務工作人員的挑戰

隨著學務人員的角色定位改變,學務人員的責任壓力也隨之增加。教育部 訓育委員會 2004 年 3 月提出的「高等教育學生事務工作發展願景目標與策略規 劃報告」提到:「學務工作無論就環境所面對的問題,使得各校學務工作推展更 加困難,而轉型自訓導理念之學務工作,其範圍及內容大多一仍舊慣,難有開 創性作為。換言之,面對現況之體制運作已顯艱難,遑論前瞻未來發展需要,

規劃大開大闔的作為。」針對當時學務工作所面臨的困境,提出內、外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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