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5 兩岸加入 WTO 的金融承諾
2.5.2 大陸入會在銀行服務業之相關承諾
為避免當地銀行業受外資銀行進駐的巨大衝擊,並學習其管理技術、
經營理念與創新產品,故訂定五年的調整期限,承諾入會後,兩年內開放 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辦理對國內企業的貸款;五年將完全實現國民 待遇原則,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承作。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也將使大 陸對外資金融機構採取進一步開放措施。
一、關於銀行服務業的市場准入,大陸方面的具體承諾,說明如下:
(一) 商業據點之地域限制
1. 入會時:外匯業務無地域限制。
2. 人民幣業務:
表2-15 大陸對承作人民幣業務地區的開放
時間 開放地區
入會時 上海、深圳、天津、大連
入會後一年內 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 入會後二年內 濟南、福州、成都、重慶
入會後三年內 昆明、北京、廈門
入會後四年內 汕頭、寧波、瀋陽、西安 入會後五年內 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資料來源:2002 年中國金融年鑒
(二) 商業據點之客戶限制
1. 入會時,外國金融機構在大陸經營外幣業務,無客戶限制。
2. 入會後二年內,外國金融機構可對大陸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
入會後五年內,外國金融機構可在大陸境內,對所有客戶提供人民 幣業務服務。
3. 獲准在某地經營人民幣業務之外國金融機構,可隨各地開放情形對 已開放地區之客戶提供服務。
4.
(三) 商業據點之設立條件
1. 核准在中國大陸經營金融服務之條件僅基於審慎原則要求,不包含 經需求測試或執照數量限制;入會後五年內任何現有對外國金融機 構股權、營運及設立型態等非必要限制將予以取消。
2. 允許申請前一年底總資產超過 100 億美元之外國金融機構可在大 陸境內設立子公司、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申請前一年底
總資產超過 200 億美元之外國金融機構可在大陸境內設立外國銀 行之分行。
3. 外國金融機構於中國大陸境內經營業務達三年,且連續二年獲利 者,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二、大陸對港、澳地區的開放措施
大 陸 與 香 港、澳 門 簽 署 之《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 下 簡 稱 CEPA),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內 容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個 層 面:貨 物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以 及 貿 易 投 資 合 作 等 。 服 務 貿 易 中 的 金 融 服 務 相 關 行 業 的 准 入 門 檻 大 幅 度 降 低,在 銀 行 業 方 面:( 1)設 立 分 行 的 資 產 規 模 要 求 由 200 億 美 元 降 為 60 億 美 元,銀 行 也 可 選 擇 設 立 分 行 或 法 人 機 構;( 2)香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設 立 中 外 合 資 銀 行 或 中 外 合 資 財 務 公 司 , 或 香 港 財 務 公 司 在 內 地 設 立 中 外 合 資 財 務 公 司 , 無 需 先 設 立 代 表 機 構;( 3)香 港 銀 行 在 大 陸 的 分 行,申 請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資 格 條 件 限 制 , 從 須 在 大 陸 開 業 三 年 以 上 的 要 求 降 為 開 業 二 年 以 上;( 4)審 查 有 關 盈 利 性 資 格 時,將 大 陸 內 地 單 一 分 行 的 考 核 , 改 為 多 家 分 行 整 體 考 核 等 。
三、2005 年擴大對外開放措施
自 2005 年開始,大陸加入 WTO 已經邁入第四年,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 市已增加到十八個。其中,西安、瀋陽市屬提前開放,主要是為了促進外 資金融機構為大陸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計畫的實施提供 金融支援。
從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設在大陸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資銀行,對於 其經營人民幣業務之申請,將放寬審核其盈利的資格條件,即從目前考核 單家分行的盈利,改為合併考核申請人在大陸所有分行的盈利。也就是說,
只要申請投資者在大陸合併報表是盈利的,他們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分行
都可以取得申請人民幣業務的資格。同時,對於外資銀行在西部和東北地 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大陸政府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
其次,「中國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將外資銀行分行營運資 金最高一檔從 6 億元人民幣降低到 5 億元,將第五檔從 4 億元降低到 3 億 元;將在大陸註冊獨資、合資銀行分行的營運資金要求從六檔簡化和降低 為 1 億元、2 億元和 3 億元三個檔次;並進一步簡化市場准入行政程序。
隨著加入 WTO 保護期行將屆滿,大陸銀行業市場已接近全面開放,外 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大陸佈局逐步完成,競爭的氛圍提升;而在另一方面,
大陸金融體系不斷融入全球體系,中外資金融機構股權合作,以及多元化 業務策略聯盟將成為長期的任務。除此之外,陸資銀行「走出去」也是大 陸銀行業對外開放的一項重點,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正在積極引進境 外投資者,改變單一的股權結構,將該兩家銀行規制為試點,以進行各項 改革及財務重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