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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國際市場進入模式的類型

第三章 國際市場進入理論與模式

3.2 銀行業國際市場進入模式的類型

國際企業進入海外市場模式有許多種類型,戴國良(2003)引述美 國喬治亞大學卡發拉斯(A.G. KEFALAS)教授,在其名著:「全球化企業 戰略」(Global Business Strategy)(1990)中曾指出,企業進入國外市場可 採用三種模式,包括:(1)出口模式:直接出口與間接出口(2)合約管 理模式:技術授權、特許經營、管理合約、合約製造、整廠輸出、技術支 援協議、服務合約、研發合作協定、協助生產協議(3)投資進入:直接 海外投資(包括獨資、合資)與海外投資組合。在戴國良(2003)的「國 際企業管理-理論與實務」一書中,將近年來全球各大型跨國企業的策略 聯盟行動,歸為海外投資的所有權政策中共同結合利益的最具體表現。

我國銀行業進入海外市場的起步較晚,故大部分的業者均採較為穩 健、保守的策略經營海外市場。由於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的類型頗多,茲整 理國際上較常見的銀行業海外進入模式說明如下:

(一)設立辦事處

辦事處是企業在進入新的國家和地區之初,為了解當地市場情況 和業務發展前景而設立,以作為拓展業務的觀察站。銀行設立的駐外 辦事處可提供相關業務諮詢、蒐集當地經濟和金融情報、聯繫客戶和 協調建立當地通匯代理行關係,作為總行分析各種業務風險並及時提 供第一手資料以迅速掌握訊息,但並不從事存、放款等營業性業務。

也因為如此,採取此種方式並不能快速搶占市場先機。故設立駐外辦 事處所需的成本較少,當地政府的限制也較少,申請核准較為容易。

因此,大部分銀行業者在跨國經營的開始階段皆以透過辦事處的方式 與當地政府、同業和企業客戶保持聯繫與互動,並蒐集當地與國際金 融市場的信息,藉此機會培訓國際金融市場的專業人才,為未來的跨 國經營做好準備。

(二)設立分行

當海外辦事處的業務發展順利並在當地已建立良好形象時,即可 依當地政府的規定將辦事處升格為分行,展開正式的營運。此即為正 式進入當地市場的表現。獨立設立分行的優勢在於資金可統籌調配運 用、經營策略及專業人才可由母公司統一管理、經營成果也由母公司 獨享。相對的,劣勢則為虧損由母公司獨自承受、所需資金雄厚、經 營風險較大。由於金融市場涉及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穩定發展與政策,

故不同國家或地區其對於外資企業欲進入其國內金融市場經營的規 定也不相同。

(三)合資

與當地銀行業者合資或入股國外金融機構進入當地市場,本研究 統稱為「合資」。為取得充足的市場經驗,與當地金融機構建立密切 的合作關係,透過與當地的本國銀行或外資銀行合資具有下列優勢:

(1)節省經營資源的投入,(2)彌補本身跨國經營經驗的不足及對 市場缺乏的了解和其他方面的進入障礙,(3)利用他行的資源,包括 各種軟、硬體設施、往來客戶及與當地政府、企業的關係等,藉此可 以縮短本身公司在進入他國市場時的適應期,分散經營風險,並將可 能遭遇到的困難障礙減到最低,在共利的結合基礎下,分享規模經濟。

由於是合資經營,故其經營策略與方向的掌控權就在合資股權較 大的一方,而擁有經營的掌控權對本身公司拓展海外市場才有實質的 助益。戴國良(2003)將合資細分為三種:(1)多數股權合資,亦即

擁有51﹪以上股權(majority joint ventrue),(2)少數股權合資,亦 即擁有49﹪以下股權(minority joint ventrue),(3)均等股權合資,

亦即各佔有50﹪股權(equality joint ventrue)。

(四)策略聯盟

與當地業者或外資企業策略聯盟也是一種進入海外市場的方式 之一。趙郁文(2000)指出國際策略聯盟是「企業在研發、製造、行 銷 及 技 術 上 的 跨 國 界 合 作 , 認 清 及 運 用 彼 此 的 核 心 能 力 (core competence),尋找可以互補的事業夥伴,結合對方的技術及專長,提 供優勢的產品或服務,以創造或維持市場上的可維持競爭優勢」。杜 富燕(2001)認為策略聯盟是企業間出於相互需要,透過合作以達成 雙方目標之非市場機能取向之公司間契約關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企業為了某種特殊的策略目的,而在生產、銷售、研究等技術,以及 產品、人員、財務上相互提供或交換資源,以利共同目的之達成的企 業行為。策略聯盟的優點除了集眾人之力,達成策略目標之外,也是 一種較具彈性、可以分散風險的投資策略,具有快速進入市場、增強 競爭力、節省成本、擁有策略彈性的優點,相對的,其缺點為容易培 養潛在競爭者、策略聯盟的雙方容易產生衝突。

由於大陸金融市場的特殊性,國際企業在對該市場不熟悉的情況 下,常以國外的技術、人才,配合當地企業,共同開拓市場。故外資 企業常以策略聯盟的方式進入大陸市場。

3.3 在大陸地區的外資銀行進入模式比較

3.4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因素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因素非常多,茲將相關研究學者之論點整 理如表3-3:

表 3-3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之因素彙總表

研究學者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之因素 Anderson & Gatignon

(1986)

交易專屬性資產、內外部環境不確定性、搭便車 的可能性

Root(1987) 1.公司外部因素:

(1)地主國市場因素:市場大小、競爭結構 、基礎建設

(2)地主國環境因素:進口政策、投資政策 、地理距離、經濟景氣、匯率控制、文 化差異

(3)地主國生產因素:生產成本

(4)母國因素:競爭結構、生產成本、出口 促銷、限制國外投資

2. 公司內部因素:

(1)公司產品因素:產品差異化程度、產品 所需服務密集度、產品調整程度

(2)公司資源因素:可用資源程度、海外執 行意向

Kogut & Singh(1988) 廠商因素、產業因素、國家因素、文化因素 Hill et al.(1990) 控制力、資源承諾、技術擴散風險

Erramilla & Rao

(1993)

資產專屬性、資本密集度、不可分離性、文化距 離、國家風險、企業規模

Tse et al.(1997) 1.所有權優勢:地主國與母國之外交關係、產 業因素(營運規模)

2.區位優勢:區位選擇、與中國政府接洽的層 級、中國大陸吸引海外投資的經驗

3.內部化優勢:文化構面

表 3-3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之因素彙總表(續)

研究學者 影響國際市場進入模式選擇之因素 Pan & Tse(2000) 1. 優越位置:地主國政府對外資企業的政策

2. 當地風險:母國企業在海外市場的交易風險、

契約風險

3. 母國的風險導向:母國企業對風險的偏好程度 4. 母國的權力距離:母國企業對權力偏好程度 5. 母國與地主國交互影響的程度:交易雙方彼此

的經驗

6. 產業因素:母國對其自有品牌在海外市場強調 的程度以及在海外市場的資產周轉率

Luo(2001) 1. 國家因素:當地政府的干預、制度法律、政治 風險、投資保障、契約風險

2. 產業因素:產業的成長力、產業規模、當地產 業市場之競爭程度及未來發展潛力

3. 公司因素:公司自有的專業知識、海外市場之 熟悉度、海外經營的經驗

4. 產品因素:產品的多樣性、是否具差異化、是 否符合市場需求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綜合各個學者之研究結論,並從中分析各個學者的構面分類方 式,發現皆有所差異;其中,Luo(2001)研究中的四構面(國家、產業、

公司、產品)即可完整包含絕大多數的考慮因素,且為一簡潔、具層級概念 之構面分類方式。

3.5 國內相關文獻整理

表3-5 國外研究學者論點與本研究評估準則整理表

表3-6 國內相關文獻與本研究評估準則整理表

第四章 研究方法

4.2 研究操作性變數

4 .3 問卷設計

問卷調查法是用來蒐集資料的一種工具,其目的是希望能夠了解 受測者對問題的意見或態度,以作為擬定計劃、改善現況及解決問題 之依據。本問卷內容係根據本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彙整之變數而設 計,問卷初稿經由多次前測與修正後始完成正式問卷。

本研究之問卷內容依本研究架構共分為管理人員人口統計變數、

進入模式變數、評估準則變數等三項變數之衡量,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管理人員人口統計變數之衡量

表 4-2 我國銀行業管理人員人口統計變數之內容與衡量尺度

變數 內容 衡量尺度

性別 (1)男(2)女

年齡 (1)40 歲以下(2)41~50 歲(3)51~60 歲

(4)61 歲以上

教育程度 (1)大學/專 (2)研究所以上

擔任職務 (1)襄理 (2)經理 (3)協理以上 公司

成立年數

(1)25 年以下(2)26~40 年(3)41 年以上

公司 資產規模

(1)10000 億以下 (2)10001~15000 億

(3)15001~20000 億(4)20,001 億以上 公司

員工人數

(1)4000 人以下 (2)4001~5000 人

(3)5001~6000 人 (4)6001 人以上 分支

機構家數

(1)100 家以下 (2)101~130 家

(3)131~160 家 (4)161 家以上 主要業務 (1)消費金融 (2)企業金融

名目尺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部分:進入模式變數之衡量

4.4 抽樣設計與樣本蒐集

4.4.1 樣本資料與問卷回收情形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網站資料,截至 2004 年 12 月共有本國銀行 48 家(表 4-5),分支機構 3,241 家,員工人數共計 133,196 人。基 於時間、人力、財力及物力上的考量及困難,本研究以2004 年 12 月底淨值排名前 14 名之本國商業銀行其機構設立於台北市之管理 人員為抽樣調查對象。

表 4-5 我國銀行明細表

1.中央信託局 2.農民銀行 3.交通銀行

4.台灣銀行* 5.台灣土地銀行* 6.合作金庫銀行*

7.第一商業銀行* 8.華南商業銀行* 9.彰化商業銀行*

10.華僑商業銀行 11.上海商業銀行*

1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4.中國輸出入銀行

12.台北富邦銀行*

(2005 年 1 月 1 日正式合 併)

15.高雄商業銀行 1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17.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18.台灣工業銀行 19.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20.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2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2.台中商業銀行 23.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 24.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 25.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 26.華泰商業銀行

27.誠泰商業銀行 28.板信商業銀行 29.陽信商業銀行 30.三信商業銀行 31.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32.第七商業銀行 33.高新商業銀行 34.聯邦商業銀行 35.中華商業銀行 3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37.復華商業銀行 38.建華商業銀行

27.誠泰商業銀行 28.板信商業銀行 29.陽信商業銀行 30.三信商業銀行 31.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32.第七商業銀行 33.高新商業銀行 34.聯邦商業銀行 35.中華商業銀行 3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37.復華商業銀行 38.建華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