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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施工總承包管理

第一節 大陸地區總承包管理規範

所謂「施工總承包管理( Managing Contractor;簡稱 MC)」是在施工總承包 及項目管理合約外之另一工程承攬合約模式,有助於降低大陸地區工程爭議之發 生,並使委託方及承攬方獲致雙贏,由於大陸地區之工程施工執行細則與規範相 當繁雜,為能避免疏漏任一工程要求規範,進而影響工程成本、進度、品質等情 事發生,MC 的管理作為則更顯重要。本節逕針對有關 MC 之相關承攬業務項目、

責任、組織架構及管理費用計算標準等管理規範,分別摘述如下。

一、 MC 業務項目

工程施工階段,MC 會履行施工總承包管理作為,茲將管理業務項目概述如 下:

1. 履行施工總承包管理合約中所提列之管理要項;

2. 按照國家核准之基本建設程式、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施工組織等 規範進行管理。

3. 督導工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品質及安全目標之完成。

4. 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施工總承包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定期編 制工程進度報告和管理工作報告,向委託方報送工程實施進度。

5. 工程施工期間,若發生重大工程危安傷亡事件或其他公共工程事故時,MC 應 就其管理職責,負責工程工安事件之緊急處理相關作業事宜,並及時通知委 託方。

6. 工程施工期間,負責協調上、下游廠商的進度,並維持或改善與周邊相鄰單位 或住戶間的關係。

7. 協助委託方,辦理政府審計部門對工程專案之審計作業。

8. 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建設的環境安全、交通疏通、人員管理、污染處理等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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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監督。

二、 MC 責任

在工程施工期間 MC 為專案之責任單位,換言之,在工程施工階段期間內,

MC 應當負起履行合約內容的義務,其義務亦包含前開所提及之業務項目,若未 能或未完全的履行合約內容之義務時,MC 將會受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之約束承 擔違約責任。

此外,MC 不得為追求結餘施工成本,而擅自異動工程施工品質、範圍、材 料、設計等內容時,否則,MC 亦會受總承包管理合同之約束承擔違約責任。

三、 MC 組織管理

1. 組織管理人員遴選:MC 應依據工程施工的規模和技術需求,遴選適切之施工 總承包管理人員,其中包含工程施工專案管理經理及組織主要人員名單(包含 工地主任、組長、監工、會計等),並將人員名冊向委託方報告,而且遴選之 管理技術人員及相關配備設施不得低於合約規範。

2. 組織管理人員異動:在工程施工期間,MC 組織管理人員應抱持穩定的服務態 度,進行相關工程的監督工作,若組織管理人員需進行合理的調整時,則需 先行透過書面方式,取得委託方的同意後,方能進行人員的異動作業。

3. 組織管理人員特殊異動:所謂組織管理人員之特殊異動係指當組織內部之管理 人員若犯重大過失情事之一者,則即時替換或遣散該管理人員,而重大過失 情事則包含下列所述:

(1)犯行重大過失之情事;

(2)涉及違法案件或涉嫌犯罪之情事;

(3)對於所賦予之工作,無法勝任其工作上要求之情事;

(4)違反職業道德之情事。

四、 工程進度管理

1. 工程進度目標:工程施工目標係以委託方所提供之工程設計、建設為主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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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關作業程序,訂定工程進度的目標,並且將此目標交由 MC 進行管理作 業。

2. 工程進度管控:MC 依委託方所訂定之目標,進行目標進度實施分級管理作業,

按專業技術分工管理各專業之進度,並且透過檢核、預估、調整等相關作為,

據以達到工程進度管控。

3. 工程進度延期之作為:當工程施工面臨不可抗力或委託方之緣故造成工程延期 情事之際,MC 可以按合約條款要求委託方支付損失報酬。同理,若工程施工 面臨 MC 或 MC 之相關包商的緣故造成工程延期之情事,MC 則需按合約條款 負起違約賠償。

五、 管理費支付

有關 MC 管理費的計列是按工程施工期間,以及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 計算方式及幣別,予以計列,並由委託方支付其管理費,其中計算方式概區分下 列方式幾項:

1. 按日數計算:所謂按日數計算係指依實際工程施工之管理日數的長短,以每日 固定金額為基礎,予以計算整體管理費用。

2. 按時數計算:所謂按時數計算係指依實際工程施工時數的長短,以每小時固定 金額為基礎,予以計算整體管理費用,然此計算方式較適用於短期工程施工 專案。

3. 依專案次數計列:所謂依專案次數計算係指依實際工程施工的專案次數多寡,

以每專案固定金額為基礎,予以計算整體管理費用。

六、 爭議處理 1. 合同爭議處理

(1) 當工程施工之 MC 的合同執行過程中,有關工程管理作業的任何爭議,首先,

MC 應與委託方針對爭議部分,進行協商調解。其次,若協商未果,則再將 爭議部分,提交主管部門協商調解。最後,若再協商未果,則依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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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專用條款,逕將爭議案件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實施爭議案件之仲 裁起訴作業。

(2) 當委託方在 MC 合同的規定期限內,未能即期支付相關管理費之際,MC 可以 按合同之規範,暫停工程施工專案所簽訂之相關管理、督導等工作,直至委 託方支付款項後,方能重新啟動本合同之規範。

(3) 當委託方對於 MC 所提列之管理費用申請,有任何爭議或異議時,應於收到 MC 所提交之申請單的 7 日內,逕向 MC 提出爭議或異議通知,直至爭議解 決後,按期支付管理費。

2. 價格爭議處理

有鑑於工程施工案件是屬於長期作業的工作,相對於物價衝擊的現象,勢必 對工程施工成本將有所影響。故對於物價爭議的現象,MC 管理對此現象亦有其 處理模式,處理方式概區分下列方式幾項:

(1) 市場價格爭議:當工程施工之材料、人力、機械、設備等市場價格的成長幅 度小於或等於±2%時,則不進行物價調整作業;若市場價格成長幅度大於 2%

時,則應計算物價價差的總額度,而且價差係由委託方承擔。

(2) 工期價格爭議:工程施工之不可預期影響因素甚多,然這些影響因素均可能 造成工期延誤之情況,而且工期延誤亦可能造成工期成本的增加,若工期延 誤之情事,是因委託方之緣故所造成,則工程期間之所擔誤的工期價差係由 委託方負擔。反之,若工期延誤之情事,是因承包商所造成,則工程期間之 所擔誤的工期價差係由承包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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