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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工程履約爭議之文獻回顧

郭竺儒(2004)就工程技術顧問之法規制度面,針對中國大陸相關法規與台灣 現行法規做一比較,並訪談近年來在中國大陸發展之業者,整理其中相關資訊和 發展要點。研究結果如下︰1.中國大陸相關法規制度限制多,業務範圍之劃分也 就更為細密。2.中國大陸幅員廣大,其法規制度亦多因地而異。3.在從業人員資 格方面,中國大陸之審核更為嚴格。4.在專業技師方面,兩岸目前無法相互認證。

5.在工程相關責任方面,台灣由建築師、專業技師審核;中國大陸則由政府各部 門審核。

吳忠波(2011)為探討工程給付承攬報酬、按時提供用地、按時提供正確之設 計圖說、辦理驗收及發還相關保證金等五項公共工程爭議型態,蒐集公共工程爭 議之法院判決案例,歸納彙整公共工程爭議發生原因及態樣、法院對爭議案件之 判決結果、爭議綜合分析後歸納之注意事項及引用民法條文之分析。探究工程爭 議之原因,大部分均與事先計畫之人員經驗欠缺、溝通協調能力不佳、規劃設計 期程緊迫及檢核制度未落實等有關,造成工程構思欠周詳、圖說與價目表不符、

圖說之間標示矛盾、契約條文約定不公平等態樣。除透過專家訪談方式及案例研 究驗證,提供機關與廠商在於爭議發生前之預防措施,減少爭議情事之發生,以 及爭議發生後如何妥善處理,使得爭議處理能更加迅速有效解決,減少爭訟時間 與節省成本之支出。並針對公共工程爭議項目提出實務上處理對策,從規劃設計 至工程發包階段,對於契約文件及工程圖說之注意事項。工程發包、簽約後履約 執行階段問題發生時之處理對策,提供機關及工程執行相關單位於執行時之參 考。

蕭偉松 (2001)為探討營建工程契約之法律關係、工程遲延相關問題及風險 公平分擔之觀念。以相關文獻之整理分析,比較國際間及我國常用之工程契約範 本,並了解各主要工程契約範本,對於工程遲延問題之相關條款,及其風險分擔 之情形。期能得出公平合理之風險分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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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聖 (2001) 研究於公共工程履約階段,以業主(政府單位)與承包商為爭 議主體,進行爭議處理決策所需之資訊分析,並探討提供輔助之資訊特徵,最後 選擇以相似案例為輔助爭議處理決策之資訊基礎,與爭議處理過程中常用之法規 結合,利用知識管理及案例式推理的概念,提出資訊輔助系統架構概念,發展適 合不具法律背景之工程人員使用。又應用訪談及案例分析方法,建立六項搜尋相 似案例之指標,依據指標內容加以分類而建立階層關係;由使用者自行選擇指標 之索引及設定指標權重多寡,運用相似性比對方式之計算結果來排序案例,再輔 以案例摘要資訊,以協助使用者有效率的獲得符合需求之案例,並利用語意網路 知識表示法,連結案例與相關法規資訊,提供有彈性、易於比較且似人類思維的 爭議處理資訊之傳遞模式。

李銘竣 (2002)以工期展延補償爭議為探討對象,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建構 一演化式營建工程工期展延補償爭議案例推論模式,提供爭議處理者搜尋相似之 爭議案例,作為求償之參考。

陳國書 (2003) 以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處理為探討主題,針對履約爭議之風 險管理與策略,探討履約爭議發生之防制與作為,並選用最適履約爭議之處理模 式。其藉由相關文獻探討協議、調解、仲裁、訴訟、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等 不同履約爭議處理方式之特性及內涵,並以國內相關調解及仲裁案例分析,探討 履約爭議風險管理與策略,建構履約爭議處理模式選用,彙整專家學者之建議,

研提履約爭議之防制與作為,訂定公平合理合約內容、建構公平合理之風險分擔 原則、增進協商決議效能及儘速建立制度處理工程爭議,將公共工程履約目標有 效管理,不可控制風險因素降至最低,有效防制履約爭議之發生。

顧美春 (2003) 於工程契約風險分配與常見爭議問題之研究一文中,探討共 通性爭議問題,以工程契約解釋爭議、工程契約遲延爭議、及工程契約變更爭議 為研究主軸。另就工程契約之風險分配,融合國內、外風險分擔原則之見解,歸 納出工程契約之風險分配判斷基準,對於解決爭議時文中常引為法律依據之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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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原則,諸如公平合理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情事變更原則等,透過較為具體的 風險分配判斷基準,來充實其內涵。

邱 義 翔 (2005) 於 工 程 爭 議 案 例 推 論 模 式 之 研 究 中 , 以 案 例 式 推 理 (Case-Based Reasoning)為基礎,結合模糊集理論(Fuzzy Set),發展一新相似度量 測(New Similarity Measure)方法,運用網際網路之使用環境,此建立營建工程爭 議案例推論模式,透過系統提供的功能模組,供使用者在處理爭議時及時且正確 地搜尋出相似案例。

鍾亦梅 (2005) 研究蒐集國外通行採用之契約,與國內具代表性之公共工程 契約,分析比較有關變更之規定、可能發生求償之原因、以及發生時處理之程序 與步驟。研究顯示國外契約較國內契約,對於變更及可求償之規定較為明確,對 於變更的類別與可求償的事件,乃至於計算方式皆有規定,可減少爭議之發生;

且於爭議發生時國外所採取之爭議處理替代裁決(ADR),能在省時、省錢以及保 持友好關係下快速解決爭議。

嵇珮晶 (2004)探討政府採購法建置異議、申訴制度之妥適性,並求釐清此 項新制於我國法律體系上地位,除就國際法上政府採購制度及我國政府採購立法 沿革說明國、內外政府採購之行為規範,並經由政府採購行為之界定、政府採購 行為法律性質之決定,以及政府採購爭議之分類,探討政府採購行為於我國法制 上定性,並檢討政府採購法特設異議、申訴制度之功能及其適用疑義,另提出此 項新制之修正評釋及其修正方向,以評其立法優劣及得失。

吳啟光 (2004) 於公共工程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研究中,就國內公共工程解決 工程爭議事件較常採用之申訴會調解及工程仲裁二種方式,對其制度面程序之運 作、調解委員與仲裁人、程序處理時間及發生費用作比較。研究結果發現,政府 機關對於處理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事件有逐漸捨棄採用工程仲裁的趨勢,公共工程 委員會之調解相較於仲裁,不論時間、經費都較節省,且程序亦較公開,調解委 員之角色亦較仲裁人更為客觀,唯有訂立一個公平妥適的合約、適當的合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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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完整的工作紀錄,才能減少甚而解決爭議。

王榮棻 (2005),就法律觀點在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採調解與訴訟方式比較之 研究中,探討工程履約爭議的核心問題,另就問卷調查瞭解機關與廠商雙方之看 法。問卷調查顯示多數工程履約爭議循調解機制處理之案件中,約有 12%廠商因 不同意調解結果續向法院提訴訟。透過案例予以比較「調解」與「訴訟」在終結 判斷上之異同,發現調解委員與法官對採購法精神的掌握是一致的。

李金松 (2004) 應用法律經濟分析契約及其內涵,以最有效率且低成本方式 預防及控制當事人的風險承擔,避免及減少風險損失的發生。研究顯示,契約法 本在於增進效益,欲使利益極大,應從「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著手,降低成 本則須考慮如何進行「風險分配」,經濟學者及管理學者從「風險管理」及「法 律經濟分析」的角度觀察,必須由能以最有效率且低成本方式預防及控制風險的 當事人承擔,才能避免風險損失的發生或減少損失,風險成本降低的結果,總效 益自然能提高。如何使營建工程契約條款及發生紛爭時的處理更為公平,可以運 用法律經濟分析作為法理依據,充實契約乃至法律的內涵,如此除能契合營建工 程管理實務,而合理的分配風險,則能使承攬人安心施工,最後定作人乃能取得 高品質的工作物,提供公用而造福民眾福祉,承攬人亦能獲得一合理的利潤,繼 續永續經營及發展營建產業,使社會國家的財富極大化。

王震宇 (2005) 以科學園區與地方機關之營造廠商為主要訪談對象,並以層 級分析法(AHP)計算專家對關鍵因素影響程度之權重以了解公共工程爭議之關 鍵因素,問卷調查結果如后:1.履約爭議之類型以契約文件之爭議最多。因公共 工程自全程各階段、各環節皆須配合適當,方使工程順利進行,而契約文件本身 之瑕疵,最易導致日後履約爭議之發生,其主要原因是在於「工程契約規定不公 平及不明確」。2.在工程計價爭議中,兩邊受測專家皆認為「額外工作時,其追 加款之規定不明確」,將導致在計價的金額上發生爭議。因此爭議工項,以外在 因素發生居多。3.在工程展延爭議中,「工期展延其理由未明定」是展延爭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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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之因素。4.合約變更之原因種類繁多,研究結果顯示,工程之「規劃設計疏 失造成之問題權責不明」爭議較大。5.工程品質之爭議中,以「同等品之認定標 準不一致」為主因,因在公共工程爭議中係屬具有專業技術之紛爭,如同等品的 認定、使用同等品的時機等等。6.在驗收爭議中,「未驗收先行使用問題」是最 主要的因素。

主要之因素。4.合約變更之原因種類繁多,研究結果顯示,工程之「規劃設計疏 失造成之問題權責不明」爭議較大。5.工程品質之爭議中,以「同等品之認定標 準不一致」為主因,因在公共工程爭議中係屬具有專業技術之紛爭,如同等品的 認定、使用同等品的時機等等。6.在驗收爭議中,「未驗收先行使用問題」是最 主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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