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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相關研究

第三章 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就業服務成效

第三節 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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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化差異

移民並非只是居住地的轉變,更是遷移者與社會、文化和遷移地的調適歷程。

即使是同文同種的大陸配偶,對於兩岸不同的文化特色,仍有其需要適應調整的 地方。

第三節 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相關研究

前兩小節主要探討的是大陸配偶在台的人口特性與就業狀況,本小節則是聚 焦於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評估的相關研究結果,國內有關大陸配偶生活適應的 研究很多,但卻較少有針對於大陸配偶至公立就業服務求職的部份進行研究。高 惠敏、成之約(2013)針對 269 名外籍與大陸配偶進行問卷調查,藉以瞭解外籍 與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狀況,本小節就其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相關調 查研究的部份,對於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的服務情形有更清楚的了解。本文就 該研究大陸配偶至公立就業服務求職的調查結果,分為求職管道、公立就業服務 滿意度調查、公立就業服務後結果、影響就業服務成效之因素分析,共四點進行 分析,如下所述:

一、求職管道

高惠敏、成之約研究指出在大陸配偶求職管道的部份,有透過公立就業服務 求職的大陸配偶,其中 70%是透過職業訓練局所屬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找工作,

30%是透過地方正負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至於沒有透過公立就業服務尋職 的大陸配偶,大多是透過「親戚朋友」(佔 61%)、「網際網路」(佔 41%)、「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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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傳單」(11%)。10(高惠敏、成之約,2013:105)

二、公立就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高惠敏、成之約研究的滿意度調查項目共有八項,分別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提供之職缺訊息、翻譯服務、文件內容、服務態度、專業能力、講解說明、辦事 效率、陪同面試等,滿意度分析採四等地「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非 常不同意」,分別予以 4 分、3 分、2 分、1 分。其中大陸配偶感到最為滿意的項 目為「就業服務員的服務態度」(平均分為 3.28)、其次為「就業服務員的專業能 力」(平均分為 3.22)、最低的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缺訊息」(平均分為 3.03)

與「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文件內容」(平均分為 3.03)。在大陸配偶求職者中,曾 使用過陪同面試者佔 18%,其中有 83%的受試者表示滿意11。(高惠敏、成之約,

2013:108)

三、公立就業服務後的結果

高惠敏、成之約研究調查大陸配偶求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後的結果,可分成 是否去找工作、求職就業率、尋職期間、每月的工作收入、每週工作時間、穩定 就業期間、找不到工作的原因進行評估。接受公立就業服務後的大陸配偶求職者,

有 89%有去找工作,有 5%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有 6%因家庭 不支持而沒有去找工作。經公立就業服務推介後有找到工作的大陸配偶求職者有 63.15%,此百分比即為求職就業率。透過陪同面試的大陸配偶求職就業率較高,

10 複選選項,故合計不為 100%

11 選項「非常同意」及「同意」合計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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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66.67%。(高惠敏、成之約,2012:110 至 112)

經公立就業服務至找到工作的期間,分成 7 天內(佔 19%)、8 天至 14 天(佔 25%)、15 天至 21 天(佔 25%)、22 天至 29 天(佔 8%)、30 天以上(佔 22%)。

透過數據可以發現,大陸配偶透過公立就業服務尋職,扣除多次推介仍未成功就 業者,有 78%的大陸配偶可以於一個月內找到工作。大陸配偶求職者經公立就業 服務尋職成功的每月收入,有 43%是高於基本工資的,但調查結果顯示仍有 15%

每月收入不足 15,000 元。大陸配偶每週工作 42 小時以上者佔 55%,另有 17%的 大陸配偶每週工作時間少於 35 小時,屬部分時間工作者。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尋職的大陸配偶,僅有 26%的大陸配偶會從事該份工作達半年(若以穩定就業 為六個月計算)以上,甚者有 29%會於推介後的一個月內離職。調查大陸配偶求 職者表示,其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比例最高的為「工作時間或地點無法配合」佔 60%,其次為「無法照顧家庭」佔 50%,第三為「雇主不願意僱用」佔 45%。12(高 惠敏、成之約,2012:112 至 114)

四、影響大陸配偶就業服務結果之因素

高惠敏、成之約(2013,頁 143)研究亦發現,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基本資料 會對就業推介的結果產生影響,如該研究指出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年齡不同,會影 響每週工作時間,年齡越高者,每週工作時間越短,反之年齡較低者,其每週工 作時間較長。以及外籍與大陸配偶需要負擔家庭經濟者,其每週工作時間與穩定 就業期間兩個就業服務結果的指標,都較不需負擔家庭經濟者來的每週工作時間

12 複選題,故合計不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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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長,且穩定就業期間亦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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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本章節主要以在台大陸配偶為主軸,分別以人口及基本特性統計、就業狀況、

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情形等,探討我國大陸配偶現況。在人口統計部分,我國現今 外籍與大陸配偶總人數已達 469,518 人,其中 67%為大陸配偶,為 316,562 人,其 中以女性為大多數,大陸配偶已經成為我國人口組成及勞動市場中不可忽視的主 要群體。

大陸配偶年齡集中於 25 歲至 44 歲,教育程度以國中、高中為主。就業狀況 的部份,大陸配偶整體失業率偏低,約為 5%,但在大陸地區配偶勞動參與率的 部份,僅為 56.6%,低於其他國籍的外籍配偶,人數最多但整體的表現較差,顯 示大陸配偶相關就業法令及政策推行的重要程度。

本研究整理相關文獻,指出大陸配偶找工作多還是透過親友介紹或自行尋職,

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大陸配偶仍屬少數。大陸配偶求職者通常具有下列特徵:以 女性為主、年齡集中於 20 至 40 歲、僅具備基礎學歷、有照顧家庭的需求、需要 負擔家庭經濟等等。大陸配偶在求職的過程中,容易遭遇各種阻礙及困難,本研 究將大陸配偶求職之不利因素分成三個層面:(一)個人因素,如語言隔閡、學 經歷不足、缺乏相關法律知識、缺乏專業技能與證照、缺乏在台就業經驗等;(二)

受限於家庭因素,如家庭不願意大陸配偶外出就業、需要照顧家庭無暇外出工作 等;(三)受限於外在就業環境,如就業資訊與管道的欠缺、就業歧視、雇主態 度、文化差異等。而在大陸配偶從業類別部分,大陸配偶多從事不需專業技能的

「非技術及體力工」、「服務工作人員與銷售員」及「住宿及餐飲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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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情況,有 70%的大陸配偶是透過職訓局的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的,30%則是透過地方政府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公 立就業服務的滿意程度,有八成以上的大陸配偶是感到滿意的,其中滿意程度最 高的為就業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以及就業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在公立 就業服務結果的部份,求職就業率為 63.15%,經陪同面試的大陸配偶求職就業 率略高於一般推介就業(高惠敏、成之約,2013,頁 142),相關研究發現大陸配 偶經就業服務求職有:勞動條件較差,尋職期間短,就業不穩定等的現象,大陸 配偶經公立就業服務後還找不到工作的原因,則以工作時間、地點無法配合,無 法照顧家庭與雇主不願意僱用等因素比例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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