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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發現與分析

第一節 訪談設計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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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發現與分析

本章為大陸配偶深度訪談的發現與分析,分成四個部分,第一節為深度訪談 架構、問項的設計與訪談對象之篩選;第二節為訪談內容與分析;第三節為訪談 發現;第四結為小節,如下所述:

第一節 訪談設計與對象

一、訪談設計

本研究評估的對象為「曾接受公立就業服務後成功就業的大陸配偶」,訪談 的問項主要根據第二章就業服務成效評估架構和第三章影響大陸配偶就業服務 之相關文獻研究發現彙整而成,訪談的重點項目包括大陸配偶求職者的背景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提供給大陸配偶的服務內容、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過程和 主觀感受,以及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找工作及後續就業情形。本研究的評估方式係 依大陸配偶接受公立就業服務的流程,依階段分成「輸入-過程-結果」三個評 估層面,對大陸配偶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的評估層面及各就業服務成效 指標詳述如下:

(一)輸入評估 (input measure)

輸入評估的原意為衡量一個組織或方案的資源,包括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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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之間是否能互相配合。本研究的輸入評估係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為透過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的大陸配偶背景資料,包括大陸配偶的年齡、來台期間、語 言能力、學歷程度、婚姻與家庭狀況等,二為大陸配偶接受公立就業服務的管道 及相關服務的途徑。

在大陸配偶基本資料的部份,問項設計的用意為試圖了解透過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求職的大陸配偶所具備的特徵,以及是否存在相似之處,故會詢問受訪者有 關年齡,來台期間等的問題。學歷程度的部份與大陸配偶就業關係密切,且因我 國現行制度大陸配偶學歷需採認證的方式,故也會詢問受訪者有關學歷認證,或 是不是有考取職業證照的問題。婚姻與家庭狀況的部份,係因本研究第三章顯示 大陸配偶家庭狀況因素與就業關係密切,故在訪談問項設計如家庭成員人數及子 女人數,有無照顧家庭之需求,婚姻關係,是否需負擔家庭經濟等的問題。

在大陸配偶接受公立就業服務途徑及管道的部份,主要是詢問受訪者是透過 哪些單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局所屬單位或地方政府所屬單位、層級等 等,以及大陸配偶是從何得知公立就業服務資源。綜上所述,本研究輸入評估的 部份即為了解是什麼樣背景的大陸配偶求職者,透過何種媒介和管道得知、使用 公立就業服務資源。

(二)過程評估 (process measure)

過程評估聚焦於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過程中所面臨到的問題或阻 礙,如深度訪談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情形或問題,及訪談大陸配偶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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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主觀感受和經驗,是否其滿足需求,其成效指標有服務內 容的滿意度調查、就業諮詢或安排訓練的經驗等等,以了解受訪者對於公立就業 服務之感受。過程評估的訪談問項可以分成兩個部分,首先為大陸配偶公立就業 服務使用的經驗,包括大陸配偶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了哪些服務,例如就 業諮商、就業推介情形、安排參加就業促進研習或職業訓練等等,接著詢問大陸 配偶對於這些服務的感想,以及是否達到其需求,以及就業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 題等等,在滿意度調查的部份,以詢問大陸配偶主觀的服務使用經驗為主。

第二個部分較為著重大陸配偶的就業推介情形,包括詢問大陸配偶受訪者就 業推介的狀況與面試過程所遇到的各種問題等等,以及公立就業服務如何針對這 些問題進行處理等等,其中一個具體指標即為詢問大陸配偶受訪者是否有使用陪 同面試。綜上所述,過程評估的項目主要關注大陸配偶對於就業的需求與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之間的互動關係。

(三)結果評估 (product measure)

結果評估則是著重於就業服務的產出,也就是針對大陸配偶受訪者接受公立 就業服務後的實際就業情況進行評估,經第三章探討公立就業服務成效指標的探 討後,因本研究係採質性評估的研究方法,故不會以龐大樣本去計算求職就業率 的方式,而是透過各種的成效指標,評估就業推介的「品質」,除了了解受訪者 的就業型態與工作內容之外,本研究選用尋職期間(透過公立就業服務尋職後多 久找到工作)、就業穩定(推介就業成功後從事該份工作的期間)、每週工作時數、

推介工作的薪資條件等指標進行大陸配偶就業狀況之評估,並探討影響大陸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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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狀況之因素。

(四)其他

為詢問大陸配偶受訪者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否有其他的期待或建議等 等。

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評估層面與問項,可參考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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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訪談對象

本研究深度訪談之訪談對象是採便利抽樣遴選,詢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是否 有合適的大陸配偶願意受訪,共選擇七名受訪者,篩選標的為「曾透過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不限職訓局所屬或地方政府所屬)成功找到工作者」,至於目前是否 從事該職業則沒有限定。深度訪談所欲探求就業推介成功之受訪者的背景資料、

接受公立就業服務內容、使用公立就業服務的主觀經驗,及進入職場的就業狀況,

進而歸納評估大陸配偶就業服務之成效。七名受訪者均是來自大陸地區,非港、

澳地區,如下表所述:

表 4-2、訪談對象名單

個案名稱 受訪者代碼 居住地

岳Ο Ο A1 宜蘭縣

陳Ο Ο A2 台中市

丁Ο Ο A3 高雄市

翁Ο Ο A4 新北市

馬Ο Ο A5 台北市

黃Ο Ο A6 新北市

王Ο Ο A7 台北市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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