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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之評估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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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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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之評估 政 治 大 An Analysis on Effectiveness of Employment Service for 立. ‧ 國. 學. Spouses from Mainland China.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成之約 博士 研究生:葉永山 撰. 中華民國一零二年七月.

(2) 謝誌 經過為期不短的時間,人生第一本論文總算是在兢兢業業的心態之下完成, 感謝論文指導教授成之約博士,在論文研究期間,不僅給予我研究方向及內容的 精闢指導,也時常關心論文進度,使我能夠準時畢業。感謝張家春教授及林國榮 教授於口試時,所提供的具體建議,讓本論文的內容及邏輯架構更為完整。. 在學期間,研究所同學始終是我成長的動力,感謝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99. 政 治 大 謝迷惘樂團的夥伴,孟杰、郁勛、若湄、慶峰等,在音樂上有了許多意外有趣的 立 級,每一位同學的陪伴,除了課業上的互相支持,彼此的情誼更是難以取代。感. ‧ 國. 學. 經歷。感謝語婷,經常聽我訴苦,更帶給我許多珍貴的時光,希望能在人生路上 一起成長。最後感謝我的父親、母親,家庭一直是我最重要的依靠!. ‧ y. Nat. 研究所生活能多采多姿、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畢業。.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僅將此論文獻給生命中的貴人,由衷感謝他們的關懷、幫助與鼓勵,讓我的. i n U. v. 葉永山 謹誌 2013 年 7 月. II.

(3) 摘要.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2),大陸配偶近年來人數不斷上升,已逼近我國原住 民人數,成為我國社會組成及勞動力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協助有就業意願的 大陸配偶就業,我國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基礎,提供各項服務,如就業諮詢、 就業推介、陪同面試、安排就業促進研習、職業訓練等。. 政 治 大 就業服務的情形與後續就業情況,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係採質性研究,深度訪 立. 本研究試圖了解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之內容,以及評估大陸配偶接受公立. ‧ 國. 學. 談的方式進行,研究目的如下:(一)分析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使用者之基本 特性。 (二)了解大陸配偶求職者使用公立就業服務之情況。 (三)評估大陸配偶. ‧. 求職者經就業推介後之工作情形。(四)歸納影響大陸配偶經公立就業服務成功. y. Nat. n. al. er. io. 位參考。. sit. 推介就業之因素。(五)根據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以供相關單.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成效評估方式,分成輸入 (input)、過程 (process)、結果 (output) 三個 層面,經文獻彙整設計不同的成效指標進行評估。本研究發現,大陸配偶求職者 具備基礎中文能力,學歷程度以國、高中為主,大多因麻煩而沒有進行學歷認證, 有照顧家庭、家中長輩或子女的需求,大陸配偶的就業期待多為工作地點離家近 或工作時間不宜過長,以配合照顧家庭。到站求職的大陸配偶就業意願高,對公 立就業服務普遍感到滿意。大陸配偶就業推介尋職期間短,多從事不需專業知識 或技術的工作,工作收入較低及有就業不穩定、頻繁轉換工作的現象。影響大陸 配偶就業的因素,有家庭因素、雇主因素、自身能力因素,其中影響最大的為家 III.

(4) 庭因素。. 根據本研究發現,提出政策建議如下: 一、應簡化大陸配偶學歷認證機制。 二、應先了解大陸配偶的家庭狀況,以利就業服務推介。 三、應增加部分時間工作類別,以滿足大陸配偶不同的就業需求。 四、應盡可能對大陸配偶進行深度就業追蹤。 五、應加強宣導各項大陸配偶就業促進工具及服務。. 立. 政 治 大. 關鍵詞: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就業.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6 第二章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與成效評估指標........................... 8 第一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 8 第二節 公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之探討.............................. 20. 政 治 大. 第三節 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政策.................................... 31 第四節 小結.................................................... 41. 立. 第三章 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就業服務成效.............................. 43. ‧ 國. 學. 第一節 大陸配偶在台人數與特性.................................. 43 第二節 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問題.................................. 52 第三節 大陸配偶就業服務成效相關研究............................ 65. ‧. 第四節 小結.................................................... 69. y. Nat. 第四章 訪談發現與分析.............................................. 71. sit. 第一節 訪談設計與對象.......................................... 71. er. io. 第二節 訪談內容與分析.......................................... 77. al. n. v i n Ch 第四節 小結................................................... 114 engchi U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7 第三節 訪談發現............................................... 106. 第一節 結論................................................... 117 第二節 建議................................................... 122 參考文獻.......................................................... 125 附錄一、訪談大綱.................................................. 129 附錄二、訪談對象記錄.............................................. 130. V.

(6) 圖表目次 圖 2-1、我國公立就業服務三合一服務流程………………………………………19 圖 3-1、2012 年大陸配偶各縣市分布情形…………………………………………45 表 2-1、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法令規定……………………………………10 表 2-2、地方政府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內容之比較……………………………15 表 2-3、常見的就業服務機構績效指標與計算方式………………………………23 表 2-4、M.Wagner-Pinter 就業服務績效評估的目標-指標………………………25 表 2-5、其他國家就業服務成效指標………………………………………………29 表 2-6、我國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內容階段表…………………………38. 政 治 大 表 3-2、2012 年外籍與大陸配偶人口分布表………………………………………46 立 表 3-1、2012 年各國籍配偶人數及百分比…………………………………………44 表 3-3、97 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50. ‧ 國. 學. 表 3-4、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就業權益之比較……………………………………58 表 3-5、大陸與外籍配偶求職遭遇困難之分析……………………………………59. ‧. 表 4-1、深度訪談評估層面與問項…………………………………………………76. y. Nat. 表 4-2、訪談對象名單………………………………………………………………77. sit. 表 4-3、大陸配偶受訪者基本資料:年齡、來台時間、熟悉語言、教育程度…79. er. io. 表 4-4、大陸配偶受訪者取得教育認證與考取證照情形…………………………80. al. v i n Ch 表 4-6、大陸配偶受訪者接受公立就業服務管道…………………………………84 U i e h n c g 表 4-7、大陸配偶受訪者尋職期間…………………………………………………96 n. 表 4-5、大陸配偶受訪者家庭與婚姻狀況…………………………………………83. 表 4-8、大陸配偶受訪者從事工作類型、勞動條件與從事工作期間……………103 表 4-9、大陸配偶受訪者輸入評估……………………………………………… 109 表 4-10、大陸配偶受訪者就業服務過程評估……………………………………112 表 4-11、大陸配偶受訪者就業服務結果評估……………………………………114. VI.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社會組成自古以來即以移民社會為特色,如清朝末年的漢人移居開墾, 至 1949 年來自中國大陸各省的移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風氣的改變,與其他 國籍通婚聯姻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至 2012 年底,在台灣婚配的非本國籍人士共. 政 治 大 的人口數量,這群被稱為「新移民」的人口,其中大部分為來自東南亞的國家, 立 有 469,518 人,佔總人口比例的 2%(內政統計年報,2012),已高於本國原住民. ‧ 國. 學. 如印尼、越南等,及中國大陸地區的女性,或可稱為外籍與大陸配偶(本研究以 下皆使用外籍與大陸配偶稱之),已經成為台灣社會人口、以及勞動力組成中不. ‧. 可忽視的群體。. io. sit. y. Nat. er. 為協助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 al. n. v i n 構提供多項服務,包括:提供就業媒合機會、轉介參加職業訓練、辦理就業促進 Ch engchi U. 研習、一對一創業諮詢輔導、鼓勵雇主進用,以及視其需求協助轉介至其他社會 福利團體或衛生醫療機構等。(勞委會,2004)現行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分 成兩大類別,一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的五大就業服務中心-北基 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雲 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等,就業服務中心之下共設 33 個就業服務站和 255 個就業服務台。二為地方政府辦理的就業服務機構,目前自 行辦理就業推介業務的地方政府有,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 桃園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等,其中以台北市、高雄市的規模較 1.

(8) 大,提供的服務內容也較為多元。. 以公立就業服務的成效評估而言,勞委會職訓局所屬的五大就業服務中心, 以及地方政府的就業服務機構,都有進行公立就業服務數據資料的統計,如:受 理求職新登記人次、有效求職就業人數、求職就業率、受理求才新登記人次、有 效求才僱用人數、求才利用率等。惟這些就業服務成效的評估指標僅著重於「量 化」數據之呈現,卻較少瞭解就業服務使用者「質」的感受。惟,根據內政部針 對外籍與大陸配偶進行的生活需求調查發現,外籍與大陸配偶透過公立就業服務. 治 政 大 尋職的人比例極低,不滿 2%(內政部,2008:96) ,顯示相關就業政策的推行以 立. 及實際政策施行的成效或有再行研議之慮,即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又因大陸配. ‧ 國. 學. 偶人數較多及語言相通之緣故,本研究係以大陸地區配偶為研究對象。本研究認. ‧. 為在研究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的成效評估部分,必須同時探討目前公立就業機. sit. y. Nat. 構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內容,是否以滿足大陸配偶求職者實際需求為出發,和大陸. n. al. er. io. 配偶接受公立就業服務的過程所遇到的困難和阻礙,以及接受就業服務的結果,. i n U. v. 及後續的就業情形等等,方能完整評估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業服務之成效。. Ch. engchi. 2.

(9)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主要有五項,如下所述: 一、分析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使用者之基本特性。 二、了解大陸配偶求職者使用公立就業服務之情況。 三、評估大陸配偶求職者經就業推介後之工作情形。 四、歸納影響大陸配偶經公立就業服務成功推介就業之因素。. 政 治 大. 五、根據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立. ‧ 國. 學.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sit. y. Nat. 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採質性分析,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等方法,. io. al. er. 評估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成效,以達到研究預期之目的,並提出研究結論與相. v. n. 關政策建議,以利相關單位參考。本研究詳細之研究方法如下所述:. Ch. engchi. i n U. 一、文獻分析法. (一)理論文獻分析 蒐集國內外就業服務成效評估的相關文獻並進行資料彙整及分析,進而了解 公立就業服務成效之評估方法和評估指標,以作為評估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成 效之理論基礎。其次,探討大陸配偶在台就業現況與影響大陸配偶就業之相關因 素,以發掘國內推動或辦理大陸配偶就業服務之相關問題。 3.

(10) (二)官方文獻分析 本研究欲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入出國及移民署,勞工委員會及職業 訓練局等相關官方單位所公布關於大陸配偶相關的數據資料、統計或研究報告, 了解大陸配偶在台灣的人口分佈,就業情況及不利於就業之相關因素,與大陸配 偶公立就業服務之現況,作為評估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成效的基礎。. 二、深度訪談. 治 政 大 ,訪談的受訪者採便利抽樣 (Convenience 本研究深度訪談採「半結構式訪談」 立. Sampling),由各公立就業服務單位推薦近期接受過公立就業服務的大陸配偶,篩. ‧ 國. 學. 選標準為「曾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找到工作的大陸配偶」,至於受訪者是. ‧. 透過職業訓練局所屬的就業服務單位或是地方政府就業服務機構,以及現在是否. sit. y. Nat. 仍然從事該份工作則沒有限制。本研究預計訪談七位受訪者,其深度訪談的目的,. n. al. er. io. 主要期望藉由深度訪談蒐集經公立就業服務成功找到工作的大陸配偶的背景資. i n U. v. 料、公立就業服務的使用經驗及滿意程度、受訪者就業推介結果及後續就業情形,. Ch. engchi. 並分析受訪者成功關鍵因素與策略,進而歸納及推論大陸配偶公立就業服務運作 的成功模式。. 4.

(11)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有兩點,如下所述:. (一)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大陸地區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原意係指與本國籍人士. 政 治 大 民略有不同,在人數也較大陸地區來的少 ,故本研究的主要對象為大陸地區配偶, 立 締結婚姻的中國、港、澳人士,但因港、澳婚姻移民在脈絡上與大陸地區婚姻移. ‧. ‧ 國. 偶的部份。. 學. 在受訪者遴選的部份大陸地區配偶為限,但在文獻探討會一併討論港、澳地區配. y. Nat. io. sit. (二)質性訪談的受訪者遴選,以接受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職訓局單位或. n. al. er.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機構皆可)推介就業成功的大陸地區配偶為限,至於目前是否 從事該份工作則不在此限。. Ch. engchi. i n U. v.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在研究分析的過程中,有以下的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因時間、人力及物力的考量,在尋求訪談對象時,主要是透過人際 關係採便利抽樣的方式,較不符合客觀的抽樣標準要求,因此在本研究之訪談結 果,在代表性上可能有較為不足之處。 5.

(12) (二)本研究的訪談內容,因訪談大綱之設計多少涉及個人隱私(例如受訪者的 家庭或就業狀況),部分受訪者回答較為保守,或無法達到原問項設計之初衷, 在訪談設計及問答技巧上,本研究仍有改善空間。.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本研究共分成五章,以呈現完整的研究成果,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如下所 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一章「緒論」,內容旨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研究流程及執行方式, 本章分為五小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方法;. Nat. io. sit. y. ‧. 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er. 第二章為「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與成效評估指標」,本章探討我國公立就. al. n. v i n 業服務體系與探討公立就業服務的功能及成效評估,經與其他國家之比較後,作 Ch engchi U. 為本研究之成效評估指標之佐證。本章分成五節,第一節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 第二節公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之探討;第三節我國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政策;第四 節小結。. 第三章為「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就業服務成效」,本章內容陳述大陸配偶在 台就業現況與相關問題,與大陸配偶的就業服務成效之相關研究。本章分成四節, 第一節大陸配偶在台人數與特性;第二節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問題;第三節大陸 配偶就業服務評估之相關研究;第四節小結。 6.

(13) 第四章為「訪談發現與分析」,本章為質性研究個案訪談結果的呈現。本章 分成四節,第一節為訪談設計與對象;第二節訪談內容與分析;第三節訪談發現; 第四節小結。.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即為本研究之結論與政策建議。本章分成兩節, 第一節結論;第二節建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4) 第二章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與成效評估指標. 就業服務的核心即為就業推介,意即就業服務機構為前來求職者找工作和為 雇主填補職位空缺的過程 (Phan, Hansen & Price, 2001: pp3-4),緣由為勞動市場資 訊不完全,若由勞工自行尋職或雇主自行辦理招募,在資訊科技不發達情況之下, 相當地花費時間與成本。基於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追 求充分就業的目標,以及各國推動積極勞動政策 (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 政 治 大 遍被視為社會福利制度及勞動政策的一環,惟各國在政策內容及執行上或有差異, 立 ALMP) 之緣故,在 19 世紀中葉公共就業服務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PES) 普. ‧ 國. 學. 本章節的主要內容即於探討在公共就業服務政策的基礎之上,應以什麼的方式及 指標進行成效評估,故在章節安排部分,首先介紹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及體系,. ‧. 就業服務成效探討及主要國家就業服務成效指標,因本研究係以大陸配偶為主題,. y. Nat. io. sit. 故會先介紹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提供給大陸配偶的就業協助政策,作為本研究的成. n. al. er. 效評估方式與指標之基礎背景。. Ch. engchi. i n U. v. 第一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 一、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展沿革.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起源於地方政府之下設置的職業介紹所,於 1966 年 訂定的「台灣省各區國民就業輔導中心組織規程」,根據其條文於台灣省政府之 下設立各區就業輔導中心,負責全省的就業輔導服務。1965 年中央行政院成立 8.

(15) 勞工委員會,下設職業訓練局,局內就業輔導組負責全國就業輔導統籌事宜,並 於 1992 年通過「就業服務法」 ,明定政府公立就業服務、就業促進之義務,國民 就業輔導中心也正式更名為就業服務中心。1999 年因精省之緣故,原隸屬於台 灣省政府的五個就業服務中心便納入職業訓練局編制,我國中央就業服務機構體 系大致確立。(胡欣野,2007:47). 除了就業媒合、推介的角色,自 2002 年「就業保險法」通過之後,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含台北市與高雄市之地方政府就業服務機構)需負責申請失業給付. 治 政 大 和職業訓練申請等業務,全面推行「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結合就業服務、職 立. 業訓練和失業給付,並整合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歷年來就業服務的相關法令可. ‧ 國. 學. 參考表 2-1,具體而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相關職稱與任務,可按「公立就業. ‧. 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第三條所述,分成下列數項「1、求職、求才登記及推介就. sit. y. Nat. 業事項。2、職業輔導及就業諮詢。3、就業後追蹤及輔導工作。4、被資遣員工. n. al. er. io. 再就業之協助。5、雇主服務。6、應屆畢業生、退伍者、更生保護會及受保護人. i n U. v. 等專案就業服務。7、職業分析、職業訓練諮詢及安排。8、就業市場資訊蒐集、. Ch. engchi. 分析及提供。9、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之協助。10、特定對象之就 業服務及就業促進。11、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失業認定等事項。12、中央主 管機關委任或委辦之就業服務或促進就業事項。13、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 9.

(16) 現行我國勞動政策與法令針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權與功能有很詳細的 規定,最主要規範於 1992 年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的第二章「政府就業服務」 與第三章「促進就業」 ,以「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為法源,於 2000 年通 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規範服務內容及組織編制。除就業服務外,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也負責申請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獎助僱用津貼、僱用外籍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勞工等等的服務,並於 2002 年,通過「就業保險法」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於 2004 年通過「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 法」等法令規範其服務。詳可參考表 2-1。. 立. 政 治 大. 法律與行政命令 就業服務法. 通過時間 1992. 學. ‧ 國. 表 2-1、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法令規定 備註. 第二章、政府就業服務與第三章、促進. 2000. 以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為法源. 2002. 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 十四條第三項為法源. n. al. sit. io.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r. 準則. y.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 Nat. ‧. 就業,為公立就業服務重要法源依據。.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 管理辦法. Ch. 2004. i n U. v. 以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為法. e n源 gchi. 就業保險法. 2002. 失業給付相關規定.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 2002. 以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為法源. 辦法 資料來源:高惠敏、成之約(2013) ,頁 34。. 10.

(17) 二、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架構. 按「就業服務法」第六條規定,我國公立就業服務的主管機關可分成中央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兩類,其組織架構簡述如下:. (一)中央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 在中央部分,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內就業服務組負責公立就業服 務的統籌規劃,之下設立五大就業服務中心,從北到南分別為北基宜花金馬區就. 治 政 大 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雲嘉南區就業服 立 務中心、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組織層級自 2003 年起,. ‧ 國. 學. 採「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站-就業服務台」三層式架構,由就業服務中心負. ‧. 責政策規劃和行政業務的控管,下設就業服務站負責大部分的實體服務,並於各. sit. y. Nat. 鄉鎮設置就業服務台,提供較基本的服務和簡易諮詢。各就業服務中心、站台的. n. al. er. io. 服務範圍及詳細資訊如下所述:. Ch. engchi. 1、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i n U. v. 位於新北市五股區,服務轄區包括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 縣及連江縣,共設置板橋、新店、三重、基隆、羅東、花蓮、玉里、金門 8 個就 業服務站、連江就業服務台及 44 個鄉鎮就業服務台。. 2、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 位於桃園市,服務轄區範圍包括桃園縣、新竹縣市及苗栗縣,共設置桃園、 中壢、新竹、竹北、苗栗 5 個就業服務站及 39 個鄉鎮就業服務台。 11.

(18) 3、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 位於台中工業區,服務轄區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及 南投縣,共設置台中、 豐原、沙鹿、彰化、員林、南投 6 個就業服務站及 47 個鄉鎮就業服務台。. 4、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位於台南市,服務轄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及台南市,共設置斗六、北港、 朴子、嘉義、新營、永康、台南 7 個就業服務站及 59 個鄉鎮就業服務台。. 治 政 大 5、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立. 位於高雄市前金區,服務轄區包括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共設. ‧ 國. 學. 置鳳山、岡山、屏東、潮州、台東、澎湖 6 個就業服務站及 68 個鄉鎮就業服務. ‧. 台。. sit. y. Nat. n. al. er. io. (二)地方政府所屬就業服務機構. i n U. v. 台北市與高雄市兩直轄市為最早自行辦理就業服務的地方政府,至 2005 年. Ch. engchi. 根據「就業服務法」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台北縣(現為新北市) 成為第一個辦理就業服務的縣市政府,至 2012 年底,有自行辦理就業推介業務 的地方政府共計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嘉義縣、 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等,惟各地方政府可辦理之就業服務業務不同,以失業 給付為例,目前僅有台北市與高雄市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可自行辦理,各地方政 府設置就業服務機構與服務內容差異甚大,主要受地方政府行政層級不同與行政 資源多寡所影響,可見表 2-2 所示。2010 年起因縣市合併及行政區域改制,部分 地方政府就業服務的組織架構略有改變,例如台中市及台南市。以下僅就五個直 12.

(19) 轄市的公立就業服務組織體系簡述之,包括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新北市勞 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 中心,高雄市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等,其組織架構如下所述:. 1、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民國 99 年 8 月組織修編,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更名為「台 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該就服處共設有承德、西門、內湖、北投、景美、 頂好、信義 7 個就業服務站、4 個就業服務台,另有台北人力銀行和獨立的個案 管理資源站。.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2、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前身為「台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民國 94 年. sit. y. Nat. 1 月 1 日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成立「台北縣就業服務中心」,除. n. al. er. io. 了台北、高雄二市政府之外,該就服中心係全國第一個自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的. i n U. v. 縣市政府,共設有土城、五股、新莊 3 個就業服務站、6 個就業服務台,並有自. Ch. engchi. 己的網路平台 Good Job 新北市人力網。. 3、台中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台中市政府於 2010 年縣市合併後新設就業服務處,將原本台中市和台中縣 的服務據點整併合一,下設台中市政府就業服務站,和四個就業服務台。台中市 政府另設有大臺中人力資源網。. 13.

(20) 4、台南市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因 2010 年縣市合併,原台南市和台南縣的就業服務台合併更名為「台南市 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下設 9 個就業服務台。. 5、高雄市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由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及國 民就業服務中心於民國 86 年 3 月 1 日正式合併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 中心」。該就業中心共設有左營、中區、前鎮、三民、楠梓 5 個就業服務站、10 個就業服務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可以注意的是,除台北市政府外,其他縣、市政府的轄區內皆有中央職訓局. ‧. 的服務據點,中央與地方單位的業務也多有合作,如一些就業促進方案、就業博. sit. y. Nat. 覽會的企劃等等,如前文提到的,除台北市及高雄市外,要申請失業給付則需至. n. al. er. io. 職訓局的服務據點進行申請。2010 年的縣市合併,地方政府就業服務的組織架. i n U. v. 構有些許的整併和調整,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就整體趨勢而言,目前. Ch. engchi. 我國的公立就業服務較以往強調「分權化」及「地方自治」的理念(李健鴻,2009: 155) ,但對於整體公立就業服務成效的助益,目前還沒有實證研究作為佐證之依 據。. 14.

(21) 表 2-2、地方政府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內容之比較 類型. 綜合服務. 就業諮詢. 地方縣市. 設置就業服務機. 失業給付、津貼. 個案管理、特. 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 構之直轄市政府. 發放、求職服. 定對象諮詢服. 台中市、台南市(後三者無. 務、特定對象之. 務、就業諮商. 失業給付及津貼發放). 就業宣導 設置就業服務據. 求職服務、特定. 諮詢服務、特. 桃園縣、彰化縣、嘉義縣、. 點之縣市政府. 對象之就業宣導. 定對象服務. 屏東縣、宜蘭縣. 未設置就業服務. 特定對象之就業. 諮詢服務. 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 據點之縣市政府. 宣導.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澎湖縣、金門縣、臺東縣、. 立. 資料來源:李健鴻(2009),頁 155。. 政 治 大花蓮縣. 註:表格內容已配合縣市合併作調整。.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5. i n U. v.

(22) 三、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內容及流程. 我國現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整合就業服務、失業給付(僅有職業訓練局所屬 單位及北、高兩市政府單位有提供)、職業訓練的「三合一」就業服務功能,提 供求職者就業諮詢、就業推介,雇主求才等等,均採單一窗口之服務。整體就業 服務流程可分成五個部分,分別為:1、接待區,2、就業資訊區,3、綜合服務 區,4、諮詢服務區,5、雇主服務區,就業服務流程及各區域具體職務功能如下 所述(李庚霈,2004:134 至 135;阮月敏,2008:76):. 立. 1、接待區:. 政 治 大. 1. ‧ 國. 學. 接待台為進站的求職民眾尋求服務的第一步,係由工作人員或志工負責,最. ‧. 主要的任務即為各站點的服務介紹,以及引導民眾移動至相對應的區域,如引導. n. al. er. io. 區也有陳列相關文件、宣傳簡章等等,方便民眾參考。. 2、就業資訊區:. sit. y. Nat. 求職民眾至就業資訊區、綜合服務區,或引導雇主至雇主服務區進行服務。接待. Ch. engchi. i n U. v. 就業資訊區與綜合服務區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核心,由專門的工作人 員提供服務,針對可自行尋職的民眾,協助其使用就業資訊系統自行求職,若無 法自行尋職的民眾,協助其填寫求職登記表並至綜合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若民 眾要申請失業給付,則多需填寫失業給付申請表。就業資訊區也會提供包括就業 情報及職業訓練資訊的查詢、填寫求職、失業給付等相關表格,並設置服務作業. 1. 另參考全國就業服務 e 網,「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提供優質就業服務」一文,網址: http://59.120.168.237/ejob/internet/skillcheck/docDetail.aspx?uid=27&docid=3281,最後瀏覽日期: 2012/12/28。 16.

(23) 流程說明,及自助尋職簡章,政府就業服務相關宣傳簡章等相關資料。. 3、綜合服務區: 綜合服務區承接就業資訊區的後續服務,包括就業服務員將民眾的求職登記 表進行建檔,並針對求職者及失業給付申請者進行就業諮詢及分類,對於具備就 業能力者予以推介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要件者辦理失業資格審核及給付申請, 若求職者經判斷有需要進一步服務之必要,則後送至諮詢服務區進行後續服務。. 4、諮詢服務區:. 立. 政 治 大. 進入諮詢服務區的求職者,由個案管理員開案進行評估,針對尋職技巧不足. ‧ 國. 學. 的求職者,安排其參加就業促進研習,加強其面試求職技巧。針對就業技能不足. ‧. n. al. er. io 5、雇主服務區:. sit. Nat. 受深度的就業諮商或轉介至相關社會福利單位進行服務。. y. 者,安排職業訓練諮詢,進行職業訓練。若民眾還是發生就業困難,則轉介其接. Ch. engchi. i n U. v. 雇主服務區顧名思義,主要辦理雇主相關服務,如辦理求才服務以開拓就業 機會,僱用獎助津貼的申請辦理,外籍勞工申辦業務,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等等的 相關業務。. 17.

(24) 詳細的公立就業服務流程可參考圖 2-1,以大陸配偶接受公立就業服務而言, 主要的服務流程發生於就業資訊區、綜合服務區及深度諮詢區。以就業推介為例, 即大陸配偶到站尋求服務,由接待台的工作人員引導至就業資訊區進行求職登記, 按序至綜合服務區進行簡易諮詢,若是初次求職的大陸配偶則進行求職資料建檔, 並推介其就業。若就業服務員判斷大陸配偶有進一步服務的需要,則會後送至諮 詢服務區由個案管理員進行服務,視其狀況安排就業促進研習、職業訓練諮詢、 或轉介至其他社會福利單位。非初次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的大陸配偶,後 續可由就業資訊區的系統自行求職,不一定需要透過就業服務人員的協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1、我國公立就業服務三合一服務流程 資料來源: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klesa.evta.gov.tw/index.php,最後瀏覽 日期:2013/02/22 19.

(26) 第二節 公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之探討. 一、就業服務成效之內涵. 就業服務係為協助勞工尋職與雇主求才之間媒合的過程,如我國「就業服務 法」第二條指出「就業服務為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另 按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出版之「就業安全辭典」內詳述就業服務為「…荐舉人. 政 治 大 經濟發展人力需求,並藉以促進社會安定等服務措施。」 ,文獻亦有以「就業 立. 力填補職缺,及提供適當就業機會推介尋找工作者就業,以平衡勞動供需,因應 2. ‧ 國. 學. 安置 (Employment Placement) 」稱之。隨著勞動市場的變遷,就業的管道日漸多 元,除較早的媒介如報紙、社區公告外,在私人就業服務和網際網路興起之後,. ‧. 就業資訊流通可說更為快速且方便,公立就業服務的角色與功能也不斷歷經調整,. y. Nat. io. sit. 至今在各種就業管道中,公立就業服務強調對於社會弱勢和特定對象的服務,以. al. er. 確保其就業權益不受侵害,故除了勞動市場的效率及均衡發展之目的外,公立就. n. v i n 業服務除是就業安全體系的一環外,更被認為具有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涵。 Ch engchi U. 論及就業服務的成效,顧名思義為就業服務的過程與結果所帶來的改變,以 及評估其對於各種層面的影響,然而公立就業服務成效依觀點的差異而有不同定 義,例如以雇主角度而言,其關心透過公立就業服務尋才是否能滿足事業單位的 人力需求,包括求才數量及員工所需技能是否一致;對個別求職者而言,即為能 否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確實且快速的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對於政府而言,公 2. 參考「就業安全辭典」 ,網址: 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17&func_id=17&type_id=0&cata_id=0&id=13555, 最後瀏覽日期:2012/2/10。 20.

(27) 立就業服務成效代表整體勞動市場的穩定程度,特別是反應於失業率的部份。各 國發展的公立就業服務目的和政策內容各有不同,有必要配合其制度設計發展成 效評估之指標。學者專家指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一些較為重要且通用的指標 可供參考,如 Phan , Hansen 及 Price 指出,可透過就業服務登記求職的人數、 登記職位空缺的數量、推介成功的個案數量和比例等等,藉以評估就業服務對於 整體勞動市場帶來的影響。(Phan , Hansen, Price, 2001: pp52-53)OECD 出版之就業 報告書,以經濟學的概念提出就業服務成效的評估,可以公式 (B+tW) 表示,B 代表 benefit,係指失業者能得到任何形式的津貼或福利給付,t 為 tax rate,此處. 治 政 大 為所得稅率,W 為 wage,即使用就業服務求職成功的薪資待遇,就業服務係政 立. 府(或其他的服務提供者)提供資源幫助求職者成功就業,故就業服務成效為計. ‧ 國. 學. 算節省下來的福利給付加上成功就業後繳給政府的稅金(OECD, 2000: pp217-218),. ‧. 以此種方式能將成效化為單一價值,便於判斷就業服務是否具備「成效」,但實. sit. y. Nat. 際的計算遠比公式來的複雜,且相關數據蒐集不易導致難以操作,故比較偏向經. n. al. er. io. 濟學概念化的表示。. Ch. engchi. i n U. v. 就業服務成效亦與就業服務機構績效管理息息相關,前者聚焦於就業服務帶 來的改變及影響,後者涵蓋的範圍較著重於就業服務機構本身的治理,特別是在 人力、成本方面的考量。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言,通常政府或主管機關會發展 一套績效管理方法與指標,用以衡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運作情形,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普遍有政策目的性,除一般的就業媒合之外,通常會與其他積極勞動政策 相結合,Phan 等 (2001, pp117-118) 整理歐洲各國的公立就業服務成效指標,除 前述的就業推介之外,尚包括勞動力市場調整、失業給付、整體計畫、成本業績 等等,可見表 2-3,詳細內容如下所述: 21.

(28) 1、就業推介 就業推介的各種數量統計,對於就業服務來說是相當直覺的評估方式,像是 在就業服務機構或網際網路登記的求職人數、雇主登記的求才人數,藉由就業服 務推介成功的人數,及推介成功佔登記人數之比例(我國稱為求職就業率)等等。. 2、勞動力市場的調整 公立就業服務有計劃的調整勞動市場,如針對身心障礙者或中高齡勞工等較 弱勢的勞工的就業協助政策。這類別的評估方式對應其政策內容與目的,如特定. 治 政 大 對象的就業促進等,多以方案或專案形式進行評估。 立. ‧. ‧ 國. 學. 3、失業給付. 有些國家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也會承辦失業給付業務,主要在於評估失業保. sit. n. al. er. io 4、整體計畫的評估. y. Nat. 險或各項津貼的申請人數、發放狀況等,或與其他積極勞動政策結合的成果。. Ch. engchi. i n U. v. 此項目主要聚焦在整體就業服務的評估,相較於一般服務量的統計,整體計 畫的評估被認為更為全面且深入的評估這項制度所產造成的影響,與傳統的量化 統計相比,更注重服務的品質,像是就業追蹤、穩定就業(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進入職位後勞動條件的調查等。. 5、成本業績 意即從成本效益面進行評估,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來說,成本面代表預算 分配的問題,包括人力、物力是否能有效的支撐整個服務輸送的體系等。另外像 22.

(29) 是業績的部份,則與整體的成效評估有關係,以投注資源與產出成果是否一致作 為評估重點。. 表 2-3、常見的就業服務機構績效指標與計算方式 就業服務機構績效指標. 具體計算方式. 就業推介. 登記求職人數(求職者) 登記求才人數(求才者) 成功推介人數 成功推介人數佔登記人數比例 推介特定工作數量. 勞動力市場調整. ‧ 國. 給付的數量. 領取失業給付數量. ‧.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長短. 穩定就業的勞動條件. al. er. io. sit. 穩定就業的數量. y. 推介進入一般職位的數量. Nat. 整體計畫. 經勞動市場政策調整後不再領取失業. 學. 失業給付. 立. 治 政 推介數量勞動市場覆蓋率 大 特定對象的就業推介. n. v i n Ch i U e n g每一個員工的就業推介數量 h c 資料來源:Phan , Hansen and Price (2001) pp.117-118。 成本效益. 就業推介的個案成本. 要以哪些指標作為就業服務成效評估的基礎,並沒有標準的答案,以就業服 務執行的層次來看,就業諮詢及推介、轉介並進行職業訓練,及勞動市場資料的 蒐集與發佈等各項業務,皆各有其特定目標,想要透過少數指標分析其成效是很 困難的(蘇秀義,1994:90),即使如此,在缺乏一致性的前提之下,多數研究 仍以求職就業率為評估就業服務成效的重要指標,但僅考慮就業推介的「服務量」, 忽略了就業推介的「質」之外,實際就業情況與當事人的需求是否吻合是另外一 23.

(30) 個問題,然而每一位求職者的需求與就業情況皆有所不同,故除了推介數量和比 例外,越來越多國家將顧客自評的滿意度調查列入評估項目。. M. Wagner-Pinter 比較了歐洲國家的公立就業服務體系,提出了較完整的評 估架構,分成三個層面:輸入 (input)、輸出 (output)、結果 (outcome)。輸入關注 的是就業服務成效與資源的連結,組織預算,設備工具之利用,及就業服務從業 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輸出是指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如就業推介服務、 雇主服務、就業資訊的提供等;結果則是指就業服務的產出在社會、經濟脈絡之. 治 政 大 下對於勞動市場產生的影響。評估方式為依照不同的階段發展若干的「目的」, 立 再以可被測量的「指標」,檢視是否達到目標,指標與目標的連結需要經過不斷. ‧ 國. 學. 的驗證,以確保指標反應目的達成與否的程度,具體內容可參考表 3-3。此分析. ‧. 架構的意義在於,可以關注就業服務成效的不同層面,如輸入階段大多是有關於. sit. y. Nat. 就業服務機構本身的管理,輸出重視的為就業服務的品質和效率,而結果則是在. n. al. er. io. 各種不同因素的影響之下的最終產出,舉例而言,整體勞動市場的景氣對於就業 推介的影響等等。(M. Wagner-Pinter, 2004: pp9-10). Ch. engchi. 24. i n U. v.

(31) 表 2-4、M. Wagner-Pinter 就業服務績效評估的目標-指標 層面. 輸入. 目的. 指標. 提供優良的就業資訊平台. 透過平台登記就業 / 職缺的數量. 顧客導向的服務流程. 提供就業服務流程的工作人員數. 提供服務過程足夠的資源. 平均每人接受就業服務或諮詢的時 間(以服務時間為例). 利用就業資訊平台創造更多就業. 透過平台登記的職業空缺. 機會 輸出. 應推介全部登記的職缺. 推介的職缺佔全部職缺的比例. 應縮短推介至就業的時間. 接受服務一個月內的求職就業率. 應達成顧客期望. 顧客滿意度. 使失業者就業 防止長期失業. 就業率 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促進的求職就. ‧ 國. 提高就業率的措施. 學. 結果. 立. 求職就業率 政 治 大 6 個月內(或一定期間之內)求職. 業率. 沒有領取失業給付的求職就業率. ‧. 使失業者成功找到新工作且不依 賴福利給付. Nat. n. al. er. io. sit. y. 資料來源:Michael Wagner-Pinter (2004) pp. 15-16。. i n U. v. 本研究欲評估大陸配偶的就業服務成效,主要係以大陸配偶作為公立就業服. Ch. engchi. 務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評估,主要在於了解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給大陸配偶 的服務內容,以及實際以訪談方式評估大陸配偶服務使用經驗與後續就業的影響, 至於本研究的成效評估架構及問項可參考本研究第四章第一節。. 25.

(32) 二、各國公立就業服務評估指標. 如前文所述,公立就業服務的評估方式,與其制度的設計及行政組織的規劃 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不同國家的公立就業服務多有差異,連帶使得其成效評估的 指標呈現分散而難以比較,相關的比較研究亦較少見,其中歐盟有針對會員國制 定一系列的指標,故其會員國之間的評估方式有一定程度比較基礎。3本研究蒐 集六個不同國家的公立就業服務評估指標,包括四個歐洲國家:英國、法國、德 國、奧地利,以及美國和加拿大,作為本研究評估大陸配偶就業服務的參考依據 之一,如下所述:. ‧. ‧ 國. 學. (一)英國. 立. 政 治 大. 英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特別就業中心 (Jobcentre Plus) 使用五大績效指. sit. y. Nat. 標評估其成效,包括:1、工作入場,2、求職服務,3、雇主結果,4、商務提供,. n. al. er. io. 5、津貼詐領損失等,在就業服務的量化統計上,使用包括就業服務者的數量、. i n U. v. 登記數量、求職就業率等等就業服務指標。(阮月敏,2008:33)各項績效指標. Ch. engchi. 的簡介如下:工作入場關注求職者的各種需求或是諮詢是否得到滿足;求職服務 的部份,主要分成速度、正確、敏捷、周遭狀況,以不同的指標評估就業服務過 程的品質;雇主結果關注就業服務是否能滿足雇主求才的需求;商務提供和津貼 詐領損失可視為就業服務相關政策措施的一種評估方式。. 3. 可參考 European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PES) 的網頁資料,網址: http://www.pes-benchmarking.eu/english/about.asp?IdPageLv=1,最後瀏覽日期:2013/1/30。 26.

(33) (二)法國 法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較為分散,以國家就業機構 (National Employment Agency, ANPE) 為例,主要成效評估指標有登記數量與求職就業率,針對長期失 業者的就業措施及求職就業率,青少年求職就業率等。2006 年之後,國家就業 機構引進了背景 (context)、輸入 (input)、結果 (outcome)的評估架構。在背景的 部份,主要是由特定的目標-途徑所組成,如有效對抗長期失業-縮短失業期間, 促進身心障礙者和中高齡勞工就業-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比例和中高齡勞工比 例,對抗社會排除-最低所得 (minimum income) 的受益者的數量。(Nunn,. 治 政 大 Bickerstaffe, & Mitchell 2009: pp23) 輸入部分,包括資訊系統管理,求才求職登記 立. 管理和定期監督,就業資訊引導,臨時工作津貼和職業訓練管理,針對就業障礙. ‧ 國. 學. 者進一步安排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等。就業服務結果的部分,包括長期失業者求職. ‧. 就業率及穩定就業六個月以上比例,及特定對象的求職就業率,如青少年、身心. sit. n. al. er. io (三)德國. y. Nat. 障礙、中高齡勞工、領最低所得者及的數量與求職就業率。. Ch. engchi. i n U. v. 德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各行政區的就業中心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BA), 其成效評估的架構,可以分成四種:活動 (activities)、輸出 (output)、失業給付及 給付期間、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方案等。主要的評估指標有求職就業率、推介就業 期間的長短、失業者領取福利給付的期間、轉介參加職業訓練者的再就業率、透 過資訊平台就業者的數量和比例、職缺登記、滿意度調查等。(Nunn, et al., 2009: pp24). 27.

(34) (四)奧地利 奧地利公共就業服務 (Arbeitsmarketservice Österreich, AMS) 的特色在於與許 多的就業促進政策相結合,其評估指標與政策目的的關係緊密,以特定對象的就 業促進為例,25 歲以下年輕人失業於六個月內的求職就業率,中高齡失業勞工 (男性 50 歲以上、女性 45 歲以上)六個月內求職就業率,就業障礙者的求職就 業率等,及女性結束生育或哺育後的求職就業率等等。以及一般勞工於一年之內 的求職就業率,結束職業訓練課程者的求職就業率,以及求職登記數量等等。 (Nunn, et al., 2009: pp24). 政 治 大. 立. (五)美國. ‧ 國. 學. 美國公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依照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評估方式,一般而言,. ‧. 依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成四類:一般成人、被解僱者、18 至 21 歲的青少年、17. sit. y. Nat. 歲以下青少年,前三者關注求職就業率、穩定一年以上就業率、與前一份工作薪. n. al. er. io. 資所得差異、證書取得率等;17 歲以下青少年因配合教育體系,成效指標有穩. i n U. v. 定求學在學率、證書/文憑取得率、技能發展率。另外也有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 Ch. 調查等。(阮月敏,2008:33). engchi. (六)加拿大 加拿大的公立就業服務是基於「勞動力市場協定 (Labor Market Development Agreement, LMDA)」而定,其評估架構可以分成三個部分,可量化 (accountability) 的架構,方案評估,財政審查。(Nunn, et al., 2009, pp23) 主要的參考指標如下, 求職登記數量,領取失業給付期間與個人失業給付狀況,滿意度調查,獨立就業 能力評估,人力資本評估,整體勞動市場調整(如身心障礙者就業),青少年勞 28.

(35) 工與中高齡勞工就業促進,成本效益分析等。. 表 2-5、其他國家就業服務成效指標 英國. 法國. 德國. 奧地利. 美國. 加拿大. 登記求職數量. . . . . . . 求職就業率. . . . . . . 穩定就業.  . 薪資改變 求職所需時間. . . . 特定對象指標. . . . . . 福利給付管理. . . . . . . . . . 與職業訓練相關. . . . . . . . . ‧. 資訊系統管理. ‧ 國. 就業能力. 立. 學. 滿意度調查. 政 治 大 . 與進用比例. . . n. al. er. io. sit. y. Nat.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i n U. v. 從表 2-4 可知,各國主要的成效指標,還是以量化的勞動統計為主,像是每. Ch. engchi. 一個國家都有的求職登記數量統計,透過就業推介而成功就業的求職就業率自然 是主要的評估項目。就業服務的主要目的即為降低摩擦性失業的影響,從而縮短 求職期間,故登記求職至成功就業的期間長短亦是評估的重點之一。有些國家會 將失業給付置於就業服務之下進行評估,包括領取失業給付者的推介狀況或與其 他社會福利政策相結合,領取給付者多久能重回工作崗位等。成功推介之後的就 業狀況相當重要,例如美國評估就業六個月以上的比例,和與上一份工作薪資的 差異等等。大部分的國家會依照服務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評估指標,常見的 分類有青少年、中高齡勞工、長期失業者、女性勞動者、身心障礙者或特定對象 29.

(36) 等等,並分別與其他積極勞動政策相結合。另外在就業能力與職業訓練的部分, 主要評估像是透過就業服務的管道而進行職業訓練或是考取證照的比例,或是評 估職業訓練成效等。因通訊媒體的發達,有些國家設有 e 化的就業服務平台,亦 需要評估其利用的狀況。服務滿意度的部份也是另外一個主要評估的部份,但各 國的滿意度評估內容差異很大,如英國有針對顧客服務列出各項指標,具體的內 容還是要看各國的服務內容而定。.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0. i n U. v.

(37) 第三節 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政策. 本小節主要說明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協助大陸配偶就業之各項就業措施,以及 目前大陸配偶就業服務與就業促進政策的內容,由於現有就業政策普遍將大陸配 偶與外籍配偶視為一個群體,故也會連帶介紹外籍配偶的部份。. 一、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方案4. 政 治 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協助就業需求與意願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就 立. ‧ 國. 學. 業,於民國 93 年規劃實施「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 ,整合現行提供 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與創業協助,並辦理職業訓練專班,補助訓練費用,此. al. er. io. sit. y. Nat (一)政策方向. ‧. 外,另增加雇主僱用等就業促進方案,經整理如下所述:. n. v i n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的政策內容,整體來說可以分成三個 Ch engchi U. 部分:. 1、公開就業資訊:加強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獲得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資訊。 2、提供就業服務:專人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以利協助就業。 3、提高就業能力: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職業訓練機會,以培養就業技能。. 從整體就業政策方向可以看出,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就業協助政策,主要是強 調整併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職業訓練機構的職能及服務內容為主,如就業資 4. 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助外籍大陸配偶就業方案」說明一文。 31.

(38) 訊提供、專人提供就業服務和職業訓練等。. (二)就業工具之運用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部份,包括以下四點: (1) 整合三合一就業服務,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求職登記、就業諮詢、職業訓練 諮詢及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以及失業給付等等。 (2) 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推介及職業訓練。. 治 政 大 (3) 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最新的就業機會與職業訓練相關訊息。 立 (4) 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陪同面試及協調雇主服務。. ‧. ‧ 國. 學. 2、辦理就業促進研習. sit. y. Nat. 對於較不熟悉我國勞動市場或缺乏求職技巧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可由公立就. n. al. er. io. 業服務機構會同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就業準備、求職技巧. i n U. v. 等辦理就業促進研習,說明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之相關法規、資訊與就業機會,. Ch. 以強化其就業能力及就業準備。. engchi. 3、訂定相關就業促進工具之法源依據 (1) 訂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2008 年 8 月 20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271 號令發布訂定「促 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及雇主僱用獎助,以就業促進工具之運用,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 偶順利就業。相關就業促進工具之介紹,會於下小節詳述之。 32.

(39) (2) 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2007 年 12 月 2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09376 號令發布,辦 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以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等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 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職場學習的工作經驗與技 能之機會。. (3) 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2005 年 6 月 24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 0940020777 號發布. 治 政 大 訂定「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促進外籍與大 立. 陸配偶等特定對象就業,補助辦理就業促進相關事項,提高其就業意願,協助其. ‧. ‧ 國. 學. 穩定就業。. sit. y. Nat. (4)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n. al. er. io.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推介、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進 入民間團體工作之機會。. Ch. engchi. 33. i n U. v.

(40) (三)各項津貼補助 本小節介紹關於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的各項就業促進工具及津貼補助,包含 獎助方式、金額、補助期間以及法源等等,如下所述:. 1、外籍與大陸配偶僱用獎助 (1) 獎助方式:依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六 條辦理,鼓勵雇主僱用弱勢失業者協助其就業。 (2) 獎助金額:僱用外籍與大陸配偶每週工作時數達 32 小時以上,期間連續達. 治 政 大 10 元。 30 日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 10,000 者。未滿者發給雇主每人每小時 立. (3) 補助期間:最長 12 個月。. ‧. ‧ 國. 學. 2、外籍與大陸配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sit. y. Nat. (1) 補助方式:依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二十. al. n. 促進其迅速就業。. er. io. 一條辦理,協助安定失業者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使其能安心參訓並. Ch. engchi. (2)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 11,268 元。. i n U. v. (3) 補助期間:最長 6 個月。. 3、外籍與大陸配偶臨時工作津貼 (1) 補助方式:依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五條 辦理,透過臨時性工作,提供緊急性就業安置機會,並輔以有給求職假之促進就 業的作為,以促進求職人儘速回歸就業職場。 (2) 補助金額:每小時 100 元,每月最高 176 小時,計 17,600 元。 34.

(41) (3) 補助期間:最長 6 個月。. 4、外籍與大陸配偶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1) 補助方式: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資格者。 (2) 補助金額:每日 800 元、900 元或 1,000 元,每月最高工作 22 天、176 小時。 (3) 補助期間: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型計畫以 6 個月為一期。民 間團體社會型及經濟型計畫以 1 年為原則。. 治 政 大 5、外籍與大陸配偶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立 (1) 補助方式:透過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 國. 學. (2)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發給就業弱勢者 18,780 元(月薪)或每人每小時 103 元. ‧. (時薪)。. n. al. er. io. sit. y. Nat. (3) 補助期間:最長 3 個月。. Ch. engchi. 35. i n U. v.

(42) 二、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內容. 根據行政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0 年外籍與大陸配偶 新登記求職的人數總計為 12,733 人,其中大陸配偶為 5,383 人,佔 42.2%,外籍 配偶為 7,530 人(內政部,2011) ;101 年之相關統計數據,求職人數為 10,142 人, 大陸配偶為 4,347 人,佔 42.8%,外籍配偶為 5,795 人。以求職就業率觀察,外籍 5. 與大陸配偶合計為 57.72%,大陸配偶為 54.70%,略低於外籍配偶的 59.98%。 如 前小節所述,為加強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我國於民國 93 年訂定「外籍與. 政 治 大. 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整合三合一就業服務,提供主. 立. 要四項服務:. ‧ 國. 學 ‧. (一)提供求職登記、就業諮詢、職業訓練諮詢及個案管理就業服務。. sit. y. Nat. (二)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 io. al. n. (四)提供陪同面試及協調雇主服務。. Ch. engchi. er. (三)提供最新就業機會與職業訓練相關訊息。. i n U. v. 總體而言,現行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就業服務及就業協助,若以階段分類, 可以分成(一)就業前準備,(二)求職階段,(三)就業階段,(四)就業後協 助等四類,可參照表 2-5,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一)就業前準備 如上節所述,外藉與大陸配偶主要面臨的困難為語言問題和缺乏相關就業資 5. 為職訓局就業服務體系,不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的數據。參考劉庭安(2012/2/8)解 決新移民就業問題 移民署積極走訪,台灣醒報,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6887974.shtml,瀏覽日期:2012/2/9。 36.

(43) 訊,外籍與大陸配偶可以藉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辦理的外 籍配偶生活適應班、識字班等,以增強中文識字及書寫能力,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可也派員說明就業相關權益與資訊,或可於相關民間團體與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合 作之相關就業促進方案等。. (二)求職階段 若是外籍與大陸配偶於求職階段仍有語言困難,可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 翻譯協助,或由專人提供就業服務及就業諮詢,便於外籍與大陸配偶認識就業市. 治 政 大 場,以利協助就業。另方面也藉由雇主服務進行宣導,增進雇主進用外籍與大陸 立 配偶之意願。. ‧. ‧ 國. 學. (三)就業階段. sit. y. Nat. 外籍與大陸配偶若於就業階段感到專業技能不足或仍有就業困難,可藉由公. n. al. er. io. 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職業訓練,並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由公立就業服. i n U. v. 務機構指派從事臨時工作並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或藉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於. Ch. engchi. 前述相關民間團體進行就業。雇主部分,也可藉由僱用獎助津貼,提高雇主之僱 用誘因。. (四)就業後協助 主要是外籍與大陸配偶於就業後所面臨到雇主就業歧視或違法待遇時,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可協助與雇主溝通代為說明,或告知外籍與大陸配偶可依法至直轄 市或地方政府申訴。. 37.

(44) 表 2-6、我國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服務內容階段表 階段. 面臨困難. 如何處理. 政府提供階段性之就業服務. 一、居留期 (一)外籍配偶語言 請外籍配偶先行參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外籍 間,以生活 溝通能力、中文識字 加直轄市及縣市政 配偶生活適應班、識字班,派員說明就業服務與職業 適應及識字 及書寫能力較弱,無 府於辦理外籍配偶 訓練參訓等資訊,以利接軌,讓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 為優先,協 法獲得更多的生活. 生活適應班及識字 配偶瞭解就業與參訓管道。. 助做好就業 資訊及社會資源。. 班,以利增強中文識. 前準備。. 字及書寫能力。 (二)外籍配偶及大 請外籍配偶及大陸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外籍 陸地區配偶缺乏交 地區配偶先行參加 配偶汽機車駕照訓練班時,派員說明就業服務與職業. 政 治 大 於辦理汽機車駕 照 配偶瞭解就業與參訓管道。 立. 通工具,如住家附近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訓練參訓等資訊,以利接軌,讓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 無適合工作,較不易. 訓練班等,協照考取. 學. 駕照,增強就業能 力。. ‧. ‧ 國. 就業。. (三)外籍配偶及大 可向公立就業服務 因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在就業前之生活適應階. y. Nat. 陸地區配偶就業資 中心及民間團體尋 段,可能先行就近參加民間團體所辦理活動。外籍配. 找工作. 助,故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與轄區內民間團體應保持. er. n. al. sit. 偶如有困難時,可能也先向熟悉之民間團體尋求協. io. 訊不足,不知該如何 求協助。. v i n C h (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平日以電話聯繫或親自拜訪 i U e n g c h轄區內協助外籍配偶之相關民間團體,或邀請 良好關係:. 團體參訪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以利瞭解就業服 務流程與環境,建立信賴感與合作關係。 (二)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 助作業要點」 ,結合轄區團體辦理協助外籍配偶 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活動。 (三)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透過就業多媽媽提供外展就 業服務,拜訪轄區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協助就業。 (四)印製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宣導 單,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等代為發送。 38.

(45) 二、. (一)外籍配偶語言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 求職階段. 溝通雖有困難,仍想 供翻譯協助。. 要點」 ,結合轄區團體,透過具經驗之外語翻譯人員協. 尋職。. 助就業服務人員瞭解外籍配偶之就業需求,以利提供 適切的就業服務。. (二)外籍配偶已具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專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專人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有語言溝通能力,但 人提供服務。. 就業服務,以利協助就業。. 仍無法自行尋職 (三)外籍配偶及大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諮詢(含職業訓練諮詢)、 陸 地 區 配偶 有 就業 供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協 辦理就業促進研習,協助外籍配偶認識就業市場。 困難,不瞭解就業市 助。 場及如何求職。. 治 政 增進雇主僱用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意願。 大. (四)雇主對僱用外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雇主宣導會或現場徵才活動, 籍 配 偶 及大 陸 地區 助溝通。. 立. 學. ‧ 國. 配偶較為陌生. (五)外籍配偶及大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協助轉介至前開單位,以利提供 陸 地 區 配偶 遭 受家 協助外籍配偶向 113 相關服務。. 會福利協助. ‧. 暴,或需其他相關社 婦幼保護專線、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警察. Nat. sit. y. 局、外籍配偶家庭服. io. er. 務中心、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尋. n. al. 求協助。. Ch. engchi. i n U. v. 三、. (一)外籍配偶及大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 (一)安排參加職業訓練:. 就業階段. 陸地區配偶技能不 助轉介職業訓練,提 足. 1.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提供職業訓練資訊,協助. 升就業技能。. 轉介參加職業訓練。 2.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可免費參加職業訓 練,並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參加職業訓練期 間子女臨時托育補助: 本會向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申請補助 辦理「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參加職業訓練 期間幼童臨時托育費補助實施計畫」總經費新 臺幣 600 萬元,直轄市及縣市府、本局所屬職 業訓練中心可依需求向內政部提案辦理。 39.

(46) (二)外籍配偶及大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 (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運用「促進外籍配偶及大 陸地區配偶可能仍 用工具協助. 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臨時工作津. 有就業困難,一般性. 貼,協助外籍配偶就業。. 工作無法勝任. (二)另可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供外籍配偶及 大陸地區配偶進入民間團體工作之機會。. (三)外籍配偶及大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提 陸地區配偶尚無法 供「職場學習及再適 供外籍配偶職場學習的工作經驗與技能之機會。 適應臺灣職場環境 應計畫」 。 及就業技能不足 (四)雇主僱用外籍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運用「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 配偶及大陸地區配 用工具協助. 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僱用獎助,增進雇主僱用. 意願,以利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順利就業。 治 政 大 (五)外籍配偶想要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創業服務相關單位,請該 立 自行創業 助轉介創業服務相關 單位提供創業協助。 單位. 學. ‧ 國. 偶意願不高. 四、就業後 雇 主 不 願 提供 外 籍 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協助與雇主溝通代為說明相關規 定,或告知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可至直轄市與縣. 協助階段. 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就業穩定之 配 偶 及 大陸 地 區配 府申訴。 偶勞健保、薪資未達. Nat. sit. y. 基本工資、調薪幅度. io. 或其他就業歧視. n. al. er. 明 顯 與 國民 有 差異. i n U.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協助外籍大陸配偶就業方案」。. Ch. engchi. 40. v.

(47) 第四節 小結. 本章主要探討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與架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相關 概念與各國成效評估比較,以及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政策內涵與就業服務內容與流 程。. 在我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的部份,現行制度可以分成中央職業訓練局的五大. 政 治 大. 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站與就業服務台,和隸屬於地方政府的就業服務機構,. 立. 雖服務內容跟組織層級各有不同,地方政府除了台北市、高雄市二市外,其餘地. ‧ 國. 學. 方政府並沒有辦理失業給付的業務,一些相關的就業促進工具也有所差異。在公. ‧. 立就業服務成效評估部分,因公立就業服務的制度設計與內容多元,難有一致的. sit. y. Nat. 成效評估體系與指標,經回顧相關理論與比較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美國、. io. al. er. 加拿大之公立就業服務體系與成效評估指標後,發現雖各國的成效評估有所差異,. v. n. 但普遍有以就業服務的相關統計作為指標,像是求職登記人數、求職就業率等,. Ch. engchi. i n U. 其他還有包括尋職期間、穩定就業、滿意度調查等等,作為成效評估指標,而本 研究針對大陸配偶就業服務的成效評估指標,會於第四章第一節一併介紹。在大 陸配偶就業服務協助政策的部份,我國就業服務的政策係將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 視為一個群體,實施「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方案」,除積極規劃並推動辦理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外,更多方實行就業服務及促進措施。為了促進有 就業意願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包含加強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獲得就業市場相 關資訊,提供免費的公立就業服務,針對就業能力較差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安排職 業訓練或相關就業促進研習,和各項就業促進津貼補助等等,內容相當的多元。 41.

(48) 以最主要的公立就業服務為例,根據「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協助方案」,可將就 業協助分成就業前準備、求職階段、就業階段、就業後協助四個階段,每個階段 皆有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作為服務輸送的管道,如就業前準備,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會同地方政府辦理生活適應班、識字班等;求職階段,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就業推介、就業諮商等;就業階段,可由公立就業服務安排參加職業訓練, 或依個案狀況不同,申請適合的就業促進津貼;就業穩定階段,如大陸配偶發生 勞資爭議或雇主不清楚僱用規定,可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為溝通或申訴。. 治 政 大 經本章節內容介紹,可以發現針對大陸配偶的服務內容可說是相當的多元, 立. 而實際上對於大陸配偶實際接受到的服務資源或是其利用程度究竟高或低,以及. ‧ 國. 學. 公立就業服務對於大陸配偶就業產生的影響為何,則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主題。. ‧. 在下一章節的文獻探討部份,會針對大陸配偶在台就業現況有更詳細的統計數據. sit. y. Nat. 分析,現行政府有關公立就業服務的相關成效評估,多是以服務量的統計為主,. n. al. er. io. 如登記求職人次與求職就業率等數據,而本研究則欲以質的研究深度訪談的方式 來評估大陸配偶接受就業服務的成效。. Ch. engchi. 42. i n U. v.

(49) 第三章 大陸配偶就業狀況與就業服務成效. 大陸配偶,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中國、港、澳地區人士,隨著民國 76 年以來兩岸人民日漸頻繁,因文化及語言相似,相互通婚的數量也日漸增多, 儼然成為我國勞動人口中不可忽略的組成。本研究所欲探討大陸配偶使用公立就 業服務資源的狀況及成效,在章節的安排上,首先討論大陸配偶在台灣的人數分 布以及特性,以及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情形與遭遇之問題,以及分析大陸配偶接. 政 治 大. 受公立就業服務成效的各項因素,作為深度訪談架構與問項的依據。. 學. ‧ 國. 立. 第一節 大陸配偶在台人數與特性. ‧. sit. y. Nat. 首先在大陸配偶在台人數部分,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2012),. io. al. er. 至 2012 年底,在台婚配的非本國藉人數共計有 469,518 人,其中大陸配偶(不含. v. n. 港澳地區)人數為 303,870 人,約佔全部的 64%,其中女性佔大多數,佔 93%。. Ch. engchi. i n U. 由表 3-1 可知,大多數的非本國藉配偶來自於大陸地區,其次是越南藉和印尼籍 的配偶。. 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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