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成就、良好做法、挑战和制约:专题分析
4. 妇女的权利
45. 自 1965 年起,法国立法就在婚姻、离婚和对子女行使亲权方面规定了男女平 等的准则:妇女在婚姻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结束了;在教育子女问题上父亲和母亲 完全平等;2000 年 6 月 6 日的法律旨在促进男女平等获得选举任命和选举职务,2003 年 4 月 11 日和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法律加强了这部法律;2002 年 3 月 4 日和 2003 年 6 月 18 日的法律修改了姓氏的传承制度,以促使传承母亲的姓氏;152005 年 7 月 4 日的法律对亲子关系进行了改革。
46. 2004 年 3 月 8 日,负责平等问题的女部长向总理递交了《男女平等宪章》。
这一举措联合了数百位公共和私人的参与者,来促进在开展的所有行动中以统筹的 方式增进平等。这份文 件以五个主题为基础,16确立了政府的行动基础,以促进男 女的平等。在此框架下,进行了全国范围内有关避孕和夫妻暴力行为的信息宣传活 动。根据 2007 年度做出的总结,承诺的实现率达到了 75%。
47. 国家社会和谐和机会平等所努力为促进男女间平等,预防妇女可能遭受的相互 交织的多种歧视。政府认为,这一举措贯穿其所有干预领域,并且为了更有效,政 府通过国家社会和谐和机会平等所,发展了一种统筹方式。2008 年,该所将实施一 份关于移民妇女的框架协议,来更好地促进团结,预防和对抗歧视。
a) 政治平等
48. 从 1945 年以来,妇女拥有了选举权、选举资格,可以参加所有的考试,担任 所有公共职务。1999 年 6 月 28 日的宪法修正确立了妇女和男子一样获得选举任命 和选举职务的原则。2000 年 6 月 6 日促进男女平等参与选举的法律要求在选举候选 人中保持男女的性别比例平等。
49. 2007 年立法选举之后,国民议会共选出 577 名议员,其中有 107 名妇女代表,
妇女的比例从 2002 年的 12.3%提高到 18.5%。这些结果并没有达到立法者的目的,
离理想中的公平民主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现在有必要考虑一些措施,以便改善 获得选举职务的妇女的代表性。17
b) 夫妻间暴力和反对强制婚姻——法律手段
50. 为了给那些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一些帮助,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自 我保护,法国致力于保证有效地实施 1991 年 7 月 10 日出台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
只要从诉讼事由或预计的诉讼指控看情况特别值得关注,就要无资金条件地提供全 部司法保护。此外,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使得遭受暴力的外国人,即使是在非法情 况下,也能获得司法帮助,向刑事法庭提起诉讼。
51. 在国家一级,检察院记录的有关夫妻间暴力行为的诉讼数目上升,刑事反应率 也上升了。为了提高对夫妻间的暴力问题的刑事反应效率,2006 年 4 月 19 日的通 报提出,要实时处理诉讼,并对这类纠纷提出了更合适的起诉办法,尤其是在与团 体合作的框架下。
52. 1962 年 12 月 10 日在纽约签署了《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 记的公约》,法国于 2007 年加入了这一公约。2006 年 4 月 4 日的法律结束了自 1804 年就存在的男女在婚姻问题上的差异,女子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从 15 岁提高到了 18 岁,与男子一样。将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与成年年龄相同,正如对男子的 规定一样,旨在更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的强迫婚姻。将强迫婚姻罪引入法国的法律,
尤其是加上特殊的国 际管辖权规则,18可以惩治强制性婚姻,同时尊重某些文化环 境中实行的个人可能同意的包办婚姻的做法。
c) 打击贩运人口
53. 在法国,打击现代奴役制尤其是贩运人口的法律武库之所有得到加强,是因为 有非常强烈的政治愿望,这一政治愿望重申在犯罪网络发展的背景下,绝对有必要 尊重人格尊严。惩治现代奴役制刑法条款主要是关于侵犯人格尊严问题的《刑法典》
第 5 章,在 2003 年 3 月 18 日的《国内安全法》也重新提出了这一点,其目的之一 就是将 2001 年 12 月 15 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 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纳入法国法律中。
54. 2005 年 5 月 12 日颁布的法令设立了打击贩运人口中央办公室(OCRTEH)和 打击非法劳动中央办公室(OCLTI),这是在中央一级设立的司法警察单位,负责 打击人口贩运活动及其后果。2007 年 9 月 13 日有关同意贩运人口或卖淫的受害外 国人居留、保护、接待和收容这些受害者的法令出台,修改了外国人进入和居留的 法律以及避难法,只要被贩运的外国人同意与法院合作,告知法院那些曾参加过贩 运人口的人员的信息,他们可以不被遣送回国。最后,法国最近批准了 2005 年 5 月 16 日《欧洲打击贩运人口公约》,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55. 立法者为禁止未成年人卖淫而特别做出的努力值得一提。例如,2002 年 3 月 4 日的法律将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写入了《刑法》,不管卖淫活动发生在国内 还是国外。2003 年 3 月 18 日的法律指出,被迫卖淫的受害者应该可以利用一个保 护和帮助体系,可以获得带工作权的居留许可。在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外国人 可以获得一张居住卡。2004 年 3 月 9 日的法律根据犯罪动态调整了司法,这一规定 因此得到了完善。
56. 最后,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可以进入“08 受害者”电话平台,这是由司法部于 2005 年 4 月设立的,目的在于改善信息,以便于受害者行使他们的权利。此外,司 法部出资,发展了一个团体性网络,帮助受害者,而帮助活动通常是免费的和保密 的。
d) 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情况
57. 在公职部门和政治生活方面,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改善,但是在高级公职层面上,
还需要做出努力。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目的是在改善妇女获得国家公职部
门高级干部职位的情况的多年计划的框架下,通过努力在职业竞赛和考试评审委员 会中提拔妇女,获得可评估的量化结果。2007 年 2 月 2 日关于改进公职部门的法律 和 2006 年 11 月 21 日关于终身职业培训的协议,提出了一些措施,目的在于更好 地安排妇女的职业生涯。关于在公职部门实施性别平等的原则,要向议会递交年度 报告。公职部将研究一些提案,以便促进实施一项更具体的措施,促进妇女进入管 理层职位。
58. 2007 年 3 月 7 日,政府通过了一项《男女平等宪章》。法国拥有了一些工具 来改善妇女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地位,比如,2007 年至 2011 年 教育系统中男女平等的部际新协议,2006 年 3 月 23 日关于薪水平等的法律,“公 平标签”19……
59. 性骚扰和精神骚扰罪受到刑法的制裁,与这类行为有关的歧视行为在劳动法中 做了规定。一些构成精神骚扰的事实根据法律可以被认为是属于劳动暴力。
e) 妇女在海外领地的处境
60. 在法国的海外领地上,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措施,因为那里有时会出现男女严重 不平等的状况,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家庭暴力中,各年龄段的妇女都可能成 为受害者,在海外比在法国本土表现得更加明显。
61. 在马约特岛、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有两种属人法并存:一是 普通法,由法国《民法典》的条款支配;二是当地法律或者是习惯法。在这些领地 实施的法律并不会为男女歧视让位子。在马约特岛,当地法律的民事地位,经过两 项立法改革,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得在马霍来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却没有对《宪法》保证的属人法的存在产生丝毫的质疑。
62. 一些其他的情况使得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地方特点制定了经济政策,反对 对妇女的暴力,促进妇女平等地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