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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錄取學生   

1. 為維持幼稚園界別靈活和多元的特性,同時讓家長自由選擇學校,幼稚園收生繼續 以校本處理。就此,所有幼稚園須確保收生機制公平、公正、公開,為所有兒童(不 論其種族、性別、能力)提供平等入讀幼稚園的機會,並遵守本港現行法例,包括有 關平等機會的法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

《種族歧視條例》)。此外,幼稚園在處理收生事宜上,應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及《防止賄賂條例》等的規定處理,並應參考由廉政公署編訂的《幼稚園校董

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

。 

2. 考慮到年幼兒童的身心發展,教育局認為學童不應同時入讀上午班及下午班。原則 上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只可錄取持有有效「幼稚園入學註冊證」或「註冊信」

的學童。如家長已向一所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提交其子女的「幼稚園入學註冊 證」/「註冊信」和註册費並已完成註冊手續,而該家長欲讓其子女同時入讀第二所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因而未能向第二所幼稚園提交「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註冊信」,即使願意繳付全額學費,第二所幼稚園也不可錄取其子女。簡單而言,

所有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不論任何班級,只可錄取持有有效註冊文件的學童。 

3.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須遵守教育局發出的指示、收生安排指引及教育局每年就 收生安排(特別是 K1)發出的通告,包括:   

a.  訂定校本收生機制,包括於收生前已制訂申請及面見程序及甄選準則、面見申 請學童的數目等; 

b.  不應限制派發/收取申請表的數目; 

c.  透過有效的方法預先通知家長索取表格及遞交入學申請的安排,以及校本收生 機制的詳情; 

d.  提供中、英文版的入學申請表格、有關申請安排的資料及收生準則等;及  e.  設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並盡量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協助; 

f.  如有學位空缺,應繼續錄取不同背景和需要的學生。 

相關指引及常見問題等資料已上載教育局網頁。 

4. 幼稚園可從教育專業、家校合作、學童利益和幼兒照顧等角度作多方面考慮,以訂 定校本收生準則。為釋放本地的潛在勞動力以配合人口政策,全日制/長全日制學額 獲政府額外增撥資源,幼稚園在考慮入讀全日制/長全日制班級的申請時,應優先考 慮需要這類服務的家庭。具體來說,這些家庭包括雙職家庭,以及基於特殊情況需

3 ‐ 3   

要全日制/長全日制服務的家庭(例如:家中有需要照料的殘疾人士)。幼稚園在公布 收生準則時,應註明有關的考慮因素。 

5. 幼稚園須為所有兒童(不論其種族、性別、能力)提供平等機會,包括妥善處理非華 語家長和學生的入學申請,特別是他們的文化習俗與本地並不盡相同。幼稚園應為 非華語家長提供英語版本的申請表及學校收生指引。如有需要,幼稚園可為申請人 安排傳譯及/或翻譯服務,例如善用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營辦的「融匯–少數族裔人

士支援服務中心(CHEER)」提供的主要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及/或翻譯服務;或者,

幼稚園可接納家長由懂中文的親友陪同會面,協助溝通。 

6. 如幼稚園的收生程序設立面見,幼稚園必須尊重兒童的發展規律,不應要求兒童回 答和進行超出其年齡層在智能、體能及情緒發展等方面的活動。如幼稚園選擇不面 見全部學童,必須預先列明篩選面見學童的準則。 

7. 所有負責甄選學生的人員,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例如與申請人有親屬關係),有關文 件須妥善保存。若有成員申報有利益衝突,學校須考慮安排其他人進行面見。 

8. 有關收生準則、申請人資料(如申請表格或身份證明文件等)、面見的紀錄(如評核及 遴選的結果等)等有關文件須妥善存檔。同時,幼稚園應設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並盡 量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協助。幼稚園亦須適時解答家長有關收生安排的疑問,以及處 理相關投訴。 

3.1.1 幼兒班(K1)收生安排 

1. 幼稚園 K1 入學年齡的準則方面,一般三歲的幼兒,身體及心智發展達一定成熟程度,

故兒童足三歲才入學,是比較理想的安排。但由於社會人士一般都希望兒童入讀幼 稚園和小學的年齡可以互相配合,故由 2001/02 學年起,所有在九月入讀幼稚園的 兒童的最低年齡放寬為兩歲八個月,幼稚園在此原則下可按校本收生機制錄取兒童。

詳情可參考教育局通告第 43/2000 號。 

2. 幼稚園須透過其學校網頁及其他有效的方法(例如:入學申請表格須知及學校收生指 引/單張等)提醒家長,於 9 月至 11 月期間向教育局申請下一個學年的「幼稚園入學 註冊證」,並提供教育局相關的網頁連結。 

3. 幼稚園每年可由 11 月起陸續邀請家長攜同子女進行下一個學年的 K1 入學面見,並 須在同年 12 月下旬或之前公布下一個學年的 K1 收生結果。 

4. 幼稚園須確定有足夠學位才向學童發出錄取通知,錄取通知不應採用「先到先得、

額滿即止」機制,以避免家長輪候或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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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幼稚園不應於「統一註冊日期」前要求家長完成註冊手續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註冊 費」。 

6. 合資格學童的家長或會因個別情況未能獲發「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他們具適當理由 可向教育局申請「註冊信」,作 K1 註冊留位之用。幼稚園應接納有效的「註冊信」

作為註册文件。 

7. 在「統一註冊日期」後,幼稚園可騰出空缺給候補的學童或仍未有幼稚園錄取的學 童。如幼稚園在「統一註冊日期」後錄取學生,應通知家長到校辦理註冊手續,但 仍須以「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作註冊留位之用。 

8. 如家長在註冊後想轉校,會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幼稚園 應退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予有關家長;如家長已取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幼 稚園不需再為有關學童保留學位,亦不需退還「註冊費」。 

9. 教育局會在「統一註冊日期」約一星期後透過電腦平台收集幼稚園的學額空缺資料,

按區顯示的 K1 學額空缺資料將上載教育局網頁,以便家長為尚未獲得學位的子女向 個別幼稚園申請入學。幼稚園須參照教育局擷取有關資料的日程,適時透過電腦平 台輸入資料。 

3.1.2 錄取由教育局轉介的兒童 

1. 在特別情況下,若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有學額空缺,而個別兒童(例如有發展遲 緩危機兒童、非華語學童等)在申請入學時遇到困難,區域教育服務處及幼稚園及幼 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會作適當的轉介。在一般情況下,幼稚園須錄取有關兒童,讓他 們接受資助幼稚園教育。教育局已就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提供配套措施,詳見本手 冊第 2 章。 

3.1.3 學生資料紀錄 

1. 幼稚園應設立完善的學生紀錄制度。幼稚園應備存適當的學生紀錄,並須適時將紀 錄更新,及以方便提取的方式保存。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學校須確保收集資料的 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及查閱等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規定。 

2. 幼稚園應將學生每天的出席及缺課情況,詳細地記錄在學生出席紀錄冊內。根據《教 育規例》第 90 條的規定,學校須將每一班級學生的出席情況按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 批准的形式,正確地記錄下來,並將該冊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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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幼稚園在幼稚園計劃下獲發的資助以合資格的學生的就讀紀錄計算。參加幼稚園計 劃的幼稚園,須在學年內適時呈報就讀的合資格學生資料(例如新生、退學、轉班、

整月缺課、更新註冊證)。幼稚園可透過教育局提供的網上平台(如有需要,使用標 準表格)呈報上述學生資料,詳情可參考教育局發出的有關通告/指引。教育局亦會 不時派員到學校查核幼稚園所呈報的學生資料,是否與就讀學生相符,例如查核幼 稚園為學生保管的文件(即「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的「資 格證明書」的正本)、查閱學生出席紀錄冊及點算各班學生。 

3.1.4 學生的資助計劃 

1. 為確保兒童不會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幼稚園教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 下的學生資助處會繼續推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學費減免計劃),為成功 通過入息審查的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學費減免(設有 100%、75%或 50%三種減免幅 度)。

2. 按照現行做法,學生資助處會將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預印,並寄予在本學年 獲學費減免的家庭。至於其他學童(即在來年入讀幼稚園幼兒班(K1)或升讀幼稚園低 班(K2)和高班(K3)但沒有在本學年獲學費減免的學童),學生資助處會邀請幼稚園協助 派發綜合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有關詳情可參考學生資助處網頁。

3. 除了減免學費,政府會為通過入息審查並符合學費減免計劃資格的幼稚園學童提供 就學開支津貼(設有 100%、75%或 50%三種幅度),以支付學童的幼稚園教育和學習 的開支。津貼額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為幼稚園學生提供的就學開支(例如課本、文 具、校服、雜項及一筆過的小額開支)的津貼額一致。若家長有意申請就學開支津貼,

請學校協助提醒家長必須在綜合申請表格選擇申請此津貼。若學童在學年內毋須繳 交學費而不用申請學費減免計劃,家長亦可為幼稚園學童申請就學開支津貼。學生 資助處會公布學費減免計劃和就學開支津貼的相關安排,並會請幼稚園協助轉告家 長有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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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健康及安全

1. 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和安排妥善的校園環境,讓兒童可以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學習,

是優質幼稚園教育的重要一環。

3.2.1 健康事宜 

1. 幼稚園應致力建立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透過各方面的妥善安排,讓學生有良好的 體格,從而促進及確保他們健康地成長、發展及學習。因此,幼稚園應與家長及有 關人士共同制訂政策、推行措施和各種安排,以達致這個目標。

2. 幼稚園應密切留意兒童的健康、身心發展情況和行為表現。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 構辦學手冊」第4.1段「健康檢查」、第4.2段「健康紀錄」及第4.3段「疾病的處理」。 3. 幼稚園應保持校舍環境的衞生,培養兒童注重衞生的習慣,營造健康的學習環境,

讓兒童健康地成長。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5.1段「園舍環境的衞生」、

第5.2段「個人衞生」及第5.3段「食物衞生」。 

4. 兒童須要吃營養均衡和分量足夠的食物才能夠健康地成長。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 構辦學手冊」第六章「營養和膳食」。 

3.2.2 安全事宜  

1. 校舍安全: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和所有設備均屬安全,為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環 境。幼稚園可參考

「學前機構辦學手冊」

第三章有關「樓宇安全」、「消防安全」、「氣 體安全」、「電器裝置」、「地面及牆壁」及「傢具及設備」的指引。 

2. 看管兒童及保安:在任何時段和任何情況下,幼稚園須安排足夠員工看管兒童,並 應妥善安排家長每天交收兒童。此外,幼稚園應按需要在校舍安裝足夠的保安設備 和制訂合適的保安措施,包括防止未經授權人士擅自進入校舍,以確保兒童及員工 的安全。詳情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3.10段「看管兒童及保安」。

3. 上課及學校活動的安全: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3.7段「體力遊戲」

及第3.9段「戶外活動」。 

4. 意外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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