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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2017/18 學年) 幼稚園行政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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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局

幼稚園行政手冊

(2017/18 學年)

(第 1.0 版)

(2)

前 言

政 府 由 2017/18 學 年 起 實 施 免 費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以 下 簡 稱 「 幼 稚 園 計 劃 」 ), 向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直 接 提 供 資 助 。 政 策 目 標 是 提 供 易 於 負 擔 的 優 質 幼 稚 園 教 育 , 以 及 提 高 學 童 按 其 所 需 接 受 不 同 模 式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機 會 。 在 新 政 策 下 , 政 府 投 放 在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大 幅 增 加 , 由 於 涉 及 大 量 公 帑 , 幼 稚 園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 加 強 行 政 、 管 理 及 問 責 ,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公 帑 。 至 於 計 劃 以 外 的 資 源 , 亦 應 運 用 得 宜 , 以 提 升 教 育 服 務 的 質 素 , 同 時 避 免 增 加 家 長 的 負 擔 。

教 育 局 已 就 幼 稚 園 計 劃 的 執 行 細 節 發 出 一 系 列 的 通 告 , 舉 辦 相 關 簡 介 會 ,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例 如 「 常 見 問 題 」、 簡 介 會 的 投 影 簡 報 等 )上 載 教 育 局 網 頁 。 教 育 局 現 將 有 關 資 料 整 合 , 說 明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 並 列 出 詳 細 的 操 作 程 序,連 同 一 些 現 有 做 法,編 訂 成 涵 蓋 不 同 範 疇 的《 幼 稚 園 行 政 手 冊 》(2017/18 學 年 ) (第 1.0 版 ), 方 便 幼 稚 園 根 據 有 關 指 引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

本 手 冊 內 文 所 指 的 幼 稚 園 涵 蓋 幼 稚 園、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以 及 設 有 幼 稚 園 班 級 的 學 校 (統 稱 為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參 閱 本 手 冊 時 , 須 同 時 參 考《 教 育 條 例 》、《 教 育 規 例 》、 其 他 相 關 香 港 法 例 、《 學 前 機 構 辦 學 手 冊 》、《 幼 稚 園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以 及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通 告 /通 函 , 本 手 冊 已 在 相 關 部 分 提 供 超 連 結 , 方 便 幼 稚 園 瀏 覽 。 本 手 冊 適 用 於 參 加 幼 稚 園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 沒 有 參 加 計 劃 的 幼 稚 園 亦 可 參 考 本 手 冊 , 以 加 強 學 校 運 作 的 成 效 及 提 升 教 育 服 務 的 質 素 。

本 手 冊 已 上 載 教 育 局 網 頁 (

http://www.edb.gov.hk/free‐quality‐kg‐edu_tc)。教 育

局 會 考 慮 計 劃 的 推 行 情 況 和 學 校 的 經 驗 , 因 應 需 要 適 時 更 新 本 手 冊 的 內 容 , 並 上 載 至 前 述 教 育 局 網 頁 。

 

(3)

目錄 

第 1 章 幼稚園的管理及質素 

1.1 校董會的角色及責任……….……..…… 1 ‐ 2 

1.2 遵守相關條例及規定………..…….………… 1 ‐ 3 

1.3 質素保證架構……….…..…….………… 1 ‐ 8  1.3.1 學校自我評估……….…..….….………… 1 ‐ 8  1.3.2 質素評核………..………… 1 ‐ 9 

連結參考文件……….…..…..…...……… 1 ‐ 10 

第 2 章 學與教 

2.1 基本理念及主導原則……….…..……..…………  2 ‐ 2 

2.2 課程規劃與編訂策略……….…..……..…….…… 2 ‐ 4 

2.3 學習時間的安排……….……….…...…..……… 2 ‐ 5 

2.4 課業安排……….……….……..….….………  2 ‐ 6 

2.5 支援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兒童……….…..…...…....……… 2 ‐ 7 

2.6 善用資源以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 2 ‐ 8 

2.7 家長的角色及家校溝通……….….…..…..…… 2 ‐ 10 

2.8 幼小銜接……….…….……..….……… 2 ‐ 11 

連結參考文件……….…..…..…..….………… 2 ‐ 12 

(4)

第 3 章 學生事務 

3.1 錄取學生……….………...………..  3 ‐ 2  3.1.1 幼兒班(K1)收生安排……….….………  3 ‐ 3  3.1.2 錄取由教育局轉介的兒童……….……… 3 ‐ 4  3.1.3 學生資料紀錄……….………..….………  3 ‐ 4  3.1.4 學生的資助計劃……….……..…..……  3 ‐ 5 

3.2 健康及安全……….……..…..….………….  3 ‐ 6  3.2.1 健康事宜……….….…………..….……….. 3 ‐ 6  3.2.2 安全事宜……….………….…..….……….. 3 ‐ 6  3.2.3 校巴服務……….……….………… 3 ‐ 9 

連結參考文件……….…..…..…..……….…… 3 ‐ 10 

第 4 章 學校財務 

4.1 學校收入……….………..…...…………  4 ‐ 3  4.1.1 幼稚園計劃資助……….………..………  4 ‐ 3  4.1.1.1 幼稚園計劃下的各項資助………..………  4 ‐ 3  4.1.1.2 資助的發放………..…..………  4 ‐ 8  4.1.1.3 資助的盈餘或赤字……….……… 4 ‐ 9  4.1.2 學校經費……….……….…………  4 ‐ 12  4.1.2.1 學費……….………..…………  4 ‐ 12  4.1.2.2 報名費和註冊費………..….……… 4 ‐ 13  4.1.2.3 商業活動……….………  4 ‐ 13  4.1.2.4 籌款活動……….………  4 ‐ 14  4.1.2.5 接受利益及捐贈………..……….…… 4 ‐ 14 

(5)

4.2 會計及財務監管……….………….….………  4 ‐ 16  4.2.1 法例規定……….…….…………  4 ‐ 16  4.2.2 會計帳目……….……….………  4 ‐ 16  4.2.3 參加計劃前的盈餘、赤字、資產、負債及儲備…….……. 4 ‐ 19  4.2.4 籌款活動……….……….……  4 ‐ 20  4.2.5 商業活動……….……….………  4 ‐ 20 

4.3 擬備財務預算……….……….………  4 ‐ 21 

4.4 內部財務監管……….……….………  4 ‐ 22  4.4.1 主導原則……….……….………  4 ‐ 22  4.4.2 會計職務的分配……….……….……..  4 ‐ 22  4.4.3 銀行帳戶的使用和支票簽署……….…… 4 ‐ 22  4.4.4 收入的處理……….………..………….… 4 ‐ 23  4.4.5 付款安排……….……….………  4 ‐ 24  4.4.6 幼稚園資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的保管………..….…… 4 ‐ 24 

4.5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及財務核數………..……… 4 ‐ 26  4.5.1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的規定……….….………  4 ‐ 26  4.5.2 預備經審核帳目的注意事項……….……… 4 ‐ 26  4.5.3 財務核數……….……….…….……… 4 ‐ 27 

4.6 會計紀錄的保存……….……… 4 ‐ 28 

4.7 物品及服務的採購……….…………..….……….  4 ‐ 29  4.7.1 主導原則……….………….………  4 ‐ 29  4.7.2 採購規定……….……….…..…….………  4 ‐ 29  4.7.3 單一報價/招標….……….…...….…...….………… 4 ‐ 31 

4.8 辦學團體參與幼稚園採購活動……….…….……… 4 ‐ 33 

(6)

4.8.1 透過辦學團體取得物品及服務……….….….… 4 ‐ 33  4.8.2 向辦學團體採購物品及服務……….…… 4 ‐ 33  4.8.3 以單一報價/招標的方法向辦學團體採購行政服務…..… 4 ‐ 33 

附錄 4.1  可使用「幼稚園計劃資助」的一般營運開支項目………... 4 ‐ 34  附錄 4.2  根據新的租金資助計劃計算校舍使用率示例………...… 4 ‐ 35  附錄 4.3    代辦項目價目表  樣本……… 4 ‐ 38  附錄 4.4    固定資產登記冊  樣本……….……. 4 ‐ 39  附錄 4.5  器材外借紀錄冊  樣本……… 4 ‐ 40  附錄 4.6  財務管理錦囊……… 4 ‐ 41 

連結參考文件……… 4 ‐ 46 

第 5 章 人事管理 

5.1 人手安排、專業階梯及薪酬……….. 5 ‐ 3  5.1.1 人手安排……….. 5 ‐ 3  5.1.1.1 教學人員……… 5 ‐ 3  5.1.1.2 支援人員……… 5 ‐ 4  5.1.1.3 教學人員的資歷……….. 5 ‐ 4  5.1.2 專業階梯……….. 5 ‐ 5  5.1.2.1 教師的專業階梯……….. 5 ‐ 5  5.1.2.2 訂定校本聘任和晉升安排……… 5 ‐ 5  5.1.2.3 教學人員的職能……… 5 ‐ 6  5.1.2.3.1 校長和副校長……… 5 ‐ 6  5.1.2.3.2 主任………5 ‐ 7  5.1.2.3.3 教師………5 ‐ 8  5.1.3 薪酬……….. 5 ‐ 8 

(7)

5.1.3.1 建議薪酬範圍……….…….……….……… 5 ‐ 8  5.1.3.2 訂定校本安排……….…………..…...………… 5 ‐ 9 

5.2 聘用教職員……….………..…………....…..……… 5 ‐ 10  5.2.1 主導原則及相關規定……….…..……….………  5 ‐ 10  5.2.2 校長及教師聘任……….………..……...….……  5 ‐ 10  5.2.3 僱傭合約……….………….…..….………  5 ‐ 10 

5.3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 5 ‐ 11  5.3.1 校本教師專業發展計劃……….……..……  5 ‐ 11  5.3.2 照顧兒童多元需要的培訓……….……..…..…… 5 ‐ 11  5.3.3 嘉許及奬勵……….……....…….….…… 5 ‐ 11 

5.4 員工操守……….….………… 5 ‐ 12  5.4.1 利益衝突………..……….…..…  5 ‐ 12 

5.5 處理員工投訴………..………..…….……… 5 ‐ 13 

附錄 5.1  計算教師人數的示例………...…….……….…….. 5 ‐ 14 

連結參考文件……….…..…….…..……… 5 ‐ 15 

第 6 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6.1 家校合作與家長教育………..……….………… 6 ‐ 2 

6.2 善用社區資源……….………..………….……… 6 ‐ 4 

6.3 處理投訴……….………..………  6 ‐ 5 

6.4 處理傳媒查詢……….………..……….……… 6 ‐ 6 

連結參考文件……….…..…….……… 6 ‐ 7 

(8)

第 7 章 申請及退出幼稚園計劃的行政安排 

7.1 申請參加幼稚園計劃………..…...……….……… 7 ‐ 2 

7.2 停辦、自願退出及被撤銷參加資格……….…..………  7 ‐ 3  7.2.1 基本原則……….……….…..………  7 ‐ 3  7.2.2 「現有合資格學生」………..……….…….……… 7 ‐ 3  7.2.3 行政及財務事宜……….…..………  7 ‐ 4 

7.3 重新簽署承諾及聲明……….…….….……… 7 ‐ 5 

連結參考文件……….…..…….…..……….…… 7 ‐ 6 

 

(9)

  1 ‐ 1 

幼稚園行政手冊  (2017/18 學年) 

   

第 1 章 幼稚園的管理及質素 

1.1 校董會的角色及責任………..……..………..…… 1 ‐ 2 

1.2 遵守相關條例及規定……… 1 ‐ 3 

1.3 質素保證架構……….…..…….………… 1 ‐ 8  1.3.1 學校自我評估………..………… 1 ‐ 8  1.3.2 質素評核……….…….….….……… 1 ‐ 9 

(10)

  1 ‐ 2 

第 1 章  幼稚園的管理及質素 

1.1 校董會的角色及責任 

1. 根據《教育條例》(第 32 條),每所幼稚園均須由校董會管理,校董會須負責確保  (a) 該學校的管理令人滿意;(b)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及  (c)遵守

《教育條例》

(第 279 章)、

《教育規例》(第 279A 章)及其他相關法例、行政規定或指示,以及教育局

不時發出的通告、通函及相關函件和指引,並須在管理及專業方面維持政府滿意的 運作水平。就此,校董會須負責推行教育政策,規劃和管理財政及人力資源,以確 保幼稚園適切地提供教育服務,並制訂自我完善的措施。在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 策下,政府大幅增加資助,獲得資助的幼稚園須制訂方案,以加強問責性和透明度。

例如就中/長期而言,讓不同持份者加入校董會。具體而言,校董會需訂定不同持份 者在校董會的成員人數,當中包括辦學團體或營辦機構代表(最少一名)、校長(當然 成員)及獨立人士或其他合適持份者的代表(最少一名);制訂校本會章,訂明各代表 的產生方式、校董會運作的模式等。教育局會就有關詳情徵詢主要持份者的意見。 

2. 為提高運作的透明度,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須在《幼稚園概覽》及教育局網頁 提供主要營運資料,並公開下列主要資料: 

a. 核准校監的姓名  b. 核准校長的姓名 

c. 教學人員(包括校長)的總人數  d. 校長和教師的資歷 

e. 校長和教師的薪酬範圍  f. 學生人數 

g. 學校設施 

h. 學費、報名費及註冊費 

i. 售賣自選教育用品和服務(如有)的價目   

   

   

(11)

  1 ‐ 3 

1.2 遵守相關條例及規定 

1.  所有幼稚園必須遵守《教育條例》

、 《教育規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由於這些條例或

規例涉及的範圍廣泛,這裏只就一些學校、家長或公眾人士特別關注的事宜,簡列 有關條例,方便學校參考,學校仍須按需要參閱有關法例的其他條文。 

 

a.  校監 

 根據《教育條例》第 39 條,如有以下事情,學校校監須在事情發生後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 任何人停任該校校董;   

 該校監停止執行校監的職責; 

 該校校長停止執行校長的職責; 

 任何教員開始在該校任教或受僱在該校任教; 

 任何教員停止在該校任教或停止受僱於該校任教; 

 該校監得悉,根據本條例就用以營辦學校的房產的任何業主或租客 而提供的詳情有所更改。 

 根據《教育條例》第 38A 條,如校監有以下情況或相當可能有以下情況: 

 離開香港為期不少於 28 日;或 

 因患病而不能執行其職責,為期不少於 28 日, 

則校董會須在該校監離開香港或無能力執行職責期間,向教育局常任秘 書長推薦該學校另一位校董,請求批准為署理校監。   

 

b.  教職員的聘用和註冊 

 校董會須負責向所有教師發出聘書,列明服務條件、薪級及終止聘用的 條件(《教育規例》第 77 條)。就此,校董會須注意: 

 聘用條款及條件不得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聘用合約內如有任 何條款意圖終止或減少僱員由《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利益和 保障,即屬無效。 

 遵守《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

《種族歧視條例》,例如,校董會作為僱主,必須確保僱員在工作 上,不會因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遭受 歧視。 

(12)

  1 ‐ 4 

 任何人士如未經註冊成為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而在學校任教,即屬違法。

聘用或准許其任教的人士亦屬違法。(《教育條例》第 87(3)條) 

 聘用僱用期為期不少於 6 個月的教學人員,均須由學校的多數校董批准。

解僱僱用期不少於 6 個月的教學人員,均須在校董會的會議上由學校的 多數校董批准。(《教育規例》第 76 條) 

 校長的任命必須獲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在學校完成註冊或臨時註 冊後的一個月內,校董會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推薦及申請批准校內一 名教師出任該校校長。(《教育條例》第 53、57 條) 

 除非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豁免,所有僱員必須參加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 

 校董會作為僱主,須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學校僱員購買保險,

以投保其在法例規定下的責任。 

 

c.  學與教 

 學校須於每年 8 月 15 日前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遞交為新學年擬定的所有 假期資料。除非徵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否則校方不得把通知中未 提及的日期定為假期。(《教育規例》第 79‐82 條) 

 經由校長簽署及校監加簽的學校假期表,須長期張貼在校內一處當眼的 地方。(《教育規例》第 83 條) 

 學校的上課時間如有任何改變,負責人須通知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 育規例》第 92(12)條) 

 任何類別的授課、教育、娛樂、康樂或活動,若是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認 為在某方面對學生的福利或一般教育有所損害,均不得在任何校舍、學 校活動或課室活動中進行。(《教育規例》第 98(1)條) 

 教師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教育規例》第 58 條)   

d.  學生事務 

 每間提供全日制幼稚園教育的學校,須為每名接受該項教育的學生提供 最少每日一餐膳食。校方須預先擬備所提供膳食的餐單,以供教育局人 員查閱。(《教育規例》第 46A(1)、(3)條) 

 每一班級均須按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的形式備存一本點名冊。(《教育 規例》第 90 條) 

 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管理當局須按指示呈交有關學校或學生 的資料。(《教育規例》第 94 條) 

(13)

  1 ‐ 5 

 

e.  安全事宜 

 每間學校最少須備有一個急救箱、每間學校最少須有兩名教師曾接受急 救訓練,以及無論何時,急救箱均須有充足的設備以供使用。(《教育規 例》第 55(1)‐(4)條) 

 校長如懷疑或得知有任何教師、學生或僱員染上傳染病,又或懷疑或得 知上述人等曾與患上傳染病的病人接觸,須立即向衞生署的學校醫生報 告。如學校醫生要求校方禁止有關人等留在學校,管理當局須立即遵辦。

(《教育規例》第 53 條) 

 校舍內所有消防裝置或設備須時刻維持性能良好。(《教育規例》第 39(1) 條) 

 校長須就校舍發生火警時的疏散程序擬定實際計劃。校方亦須在學校日 誌內,記錄該校師生進行的防火演習,以及由校舍疏散到指定地方所需 的時間。(《教育規例》第 38 條) 

 

f.  收費及帳目 

 除非事先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否則校方不得收取任何未有載於 收費證明書的費用。(《教育規例》第 60A、61 條) 

 教育課程的費用總額須按月平均計算,並在該教育課程進行期間的每月 的首個上學日或之後繳交。(《教育規例》第 62 條) 

 對於學生/學生家長/監護人繳交的每筆款項,學校均須發回正式收據。

(《教育規例》第 63 條) 

 學校如更改向學生收取的費用總額,必須獲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批 准。(《教育規例》第 65 條) 

 學校校董或校內教師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批准,不得向學生募捐 或收取任何費用。(《教育規例》第 66 條) 

 學校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教育規例》第 67 條) 

 學校的管理當局須備存適當的帳目,以及保留有關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 年,以供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查閱。(《教育規例》第 64 條) 

 

g.  校舍 

 下列事項必須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 

 加建、改建及拆卸校舍; 

(14)

  1 ‐ 6 

 改動校舍結構; 

 更改學校的廁所設施或衛生安排; 

 更改課室的通風或照明設施;及 

 把課室劃分間隔。 

(《教育條例》第 20 條、《教育規例》第 10 條) 

 每間課室的入口處須有一牌匾或告示牌,標明用以識別該房間的號碼或 字母。(《教育規例》第 86 條) 

 每間課室內須在顯眼處一直展示一張告示,列明該課室獲准容納的學生 人數最高限額,並不得准許該課室容納超逾該最高限額的學生。(《教育 規例》第 87(2)條) 

 

h.  校董及職員行為操守 

 幼稚園在營運上須致力恪守誠實可靠、廉潔守正和維護公平的原則。為 維持對幼稚園的信任和保障幼稚園及學生的利益,校董及職員須秉公處 理幼稚園的一切事務,保持高度的誠信操守。例如: 

 校董及職員不可向家長及任何與幼稚園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或公司 (例如供應商及承辦商)索取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利益。 

 須妥善處理利益衝突  (詳情見第 5 章 5.4.1 節),指校董及職員的「私 人利益」與幼稚園的利益或其公職出現矛盾或衝突。 

 校董及職員在未經授權下不可披露幼稚園的任何機密或專有資料,

或濫用幼稚園的任何資料(例如利用資料謀取私利或為他人謀利)。 

 幼稚園須參閱廉政公署為幼稚園校董及職員制訂的行為守則範本,以提 升幼稚園的管治和誠信管理。為了切合不同幼稚園在規模和資源上的不 同需要,行為守則範本備有全文版和簡略版,並已上載到廉政公署網頁:

全文版、簡略版。 

 

i.  其他   

 幼稚園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確保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方式、

個人資料的使用、個人資料的保安及查閱等方面,均符合有關法例的規 定。幼稚園須備存一本紀錄冊,記錄校方拒絕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 

 幼稚園須確保其辦事方式,特別是影印及使用電腦軟件等,均符合《版 權條例》的規定。 

 幼稚園的政策、程序及日常運作均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 

(15)

  1 ‐ 7 

 為確保校內不會出現任何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幼稚園須採 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提高 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 的投訴。 

   

(16)

  1 ‐ 8 

1.3 質素保證架構 

1. 為確保幼稚園教育的質素,所有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均須繼續受質素保證架 構規管,包括持續進行自我評估,以促進學校發展和問責,而教育局的視學人員亦 會透過質素評核評估幼稚園是否達到既定標準。質素評核與學校自我評估相輔相成,

促進幼稚園持續發展。詳情請瀏覽相關網頁。   

2. 幼稚園應根據《表現指標(學前機構)》,進行自我評估,而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亦 以此為依據。進行自我評估及質素評核目的,是推動幼稚園持續發展,教育局會繼 續把質素評核報告上載網站,而幼稚園亦應參考質素評核報告的內容(特別是第 3 部 分「促進學校自我完善的建議」),訂定自我完善的具體策略,亦可直接聯絡所屬的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高級服務主任。 

3. 此外,在新政策下,教育局會增加重點視學,並在完成視學後,即時作口頭匯報,

再致函幼稚園提出改善的建議。請幼稚園參考和跟進有關建議,並因應需要聯絡所 屬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高級服務主任,以及透過參加相關培訓、校本支援計劃等方 式,不斷自我完善,促進幼稚園的持續發展。 

4. 另一方面,教育局會加強現行的質素保證架構,邀請外間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質 素評核,以及優化《表現指標(學前機構)》,以配合學校發展的步伐、新編訂的《幼 稚園教育課程指引》和新政策的推行。同時,教育局會繼續通過質素評核和重點視 學,蒐集更多學校的成功經驗與業界分享。 

1.3.1 學校自我評估 

1. 學校自我評估是幼稚園優化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核心。學校應以促進兒童學習與全人 發展為首要工作目標,通過全校參與的模式,參照《表現指標(學前機構)》整體檢視 學校現況,並以兒童表現印證工作成效,從檢視所得策劃下年度跟進的工作計劃,

令學校通過「策劃─推行─評估」的循環周期工作,持續進步。 

2. 學校於學期結束時評估過去一年工作計劃和各方面工作的成效,然後按學校的情況 和兒童學習需要,策劃下年度的工作計劃(P‐策劃),在新學期推行有關的策略和工作 時,管理層則擔負監察的角色(I‐推行及監察)。在計劃推行的過程中,學校會搜集有 關評估的資料,以備學期結束時進行評估(E‐評估)。下圖顯示自評過程中「策劃-推 行-評估」各步驟工作的流轉狀況。假設學校根據評鑑後擬訂  2017/2018  學校計劃,

經過推行及監察,於學期結束時便可以根據搜證資料進行評估,然後編寫2017/2018  學校報告和擬訂2018/19  工作計劃。有關學校報告的撰寫,可參考《學前機構自我

評估手冊》

。 

(17)

         

1.3.2 質 1. 質 為 建 2. 教 到 局 3. 參 校 質 能 助 考 4. 所

       

6  在有關幼 級的新生

質素評核  質素評核將 為此,評核 建議,根據 教育局會在 到校評核工 局提交學校 參加幼稚園 校,可向教 質素評核跟 能達到既定 助。未能達 考慮撤銷其 所有質素評

      

幼稚園被撤銷其 生,則仍可繼續

將繼續以促進 核隊伍會以幼 據《表現指標 在質素評核前 工作為期約兩 校報告和持份 園計劃的幼稚 教育局申請質 跟進視學被評 定標準,教育 達到質素評核 其參加幼稚園 評核視學報告

      

其參加計劃的 續獲得資助,

進學校持續 幼稚園的關 標(學前機構 前八個星期 兩天半至三 份者問卷調 稚園,其質 質素評核跟 評定為達到 育局會考慮 核既定標準 園計劃的資 告均會上載

的資格前已就讀 直至他們離開

  1 ‐ 9 

續改善求進為 關注事項為起 構)》,就學校 期通知幼稚園 三天半。幼稚 調查結果。

質素評核結果 跟進視學,並 到既定標準 慮撤銷其參加 準而又不申請 資格,並終止 載教育局網頁

讀該校合資格 開該校為止。

為目的,並進 起點,並參 校的整體表 園質素評核 稚園須在接

果必須達到 並須同時提

,則可繼續 加幼稚園計 請質素評核 止發放政府 頁,以加強

格班級現有學生  

進一步落實 參考上一次質 表現作專業的 核的確實日期

接獲通知後

到既定標準 提交具體的改 續參加幼稚 計劃的資格 核跟進視學 府資助6。  強透明度。

生,以及已獲

實以校情為 質素評核報 的評鑑。 

期。視乎學 的四個星期

,未達既定 改善計劃。

園計劃;若

,並終止發 的幼稚園,

獲錄取入讀下學

 

本的理念。

報告的改善

校的規模,

期內向教育

定標準的學

。若學校於 若學校仍未 發放政府資

,教育局會

學年合資格班

學 於 未 資 會

(18)

  1 ‐ 10 

連結參考文件 (第  1  章) 

 《教育條例》(第 279 章)  及《教育規例》(第 279A 章) 

 廉政公署《幼稚園校董及職員  行為守則範本》  全文版、簡略版 

 教育局  質素保證架構網頁 

 教育局《表現指標(學前機構)》 

 教育局《學前機構自我評估手冊》 

   

 

(19)

  2 ‐ 1 

幼稚園行政手冊  (2017/18 學年) 

   

第 2 章 學與教 

2.1 基本理念及主導原則……….……..…...……..…… 2 ‐ 2 

2.2 課程規劃與編訂策略……….…………..…..……… 2 ‐ 4 

2.3 學習時間的安排……….…….….……....…….……… 2 ‐ 5 

2.4 課業安排……….……….…..….……….……… 2 ‐ 6 

2.5 支援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兒童……….…..…...……….……… 2 ‐ 7 

2.6 善用資源以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 2 ‐ 8 

2.7 家長的角色及家校溝通……….….…..…...…… 2 ‐ 10 

2.8 幼小銜接……….…….……..……...…… 2 ‐ 11 

 

   

(20)

  2 ‐ 2 

第 2 章  學與教 

2.1 基本理念及主導原則 

1. 幼稚園教育是終身學習和全人發展的基礎,重視以「兒童為中心」的核心價值。幼 稚園應按照「兒童發展」和「兒童學習」的基本原則來訂定課程,必須兼顧幼兒的 興趣、需要和能力,創設啟發他們多元智能的環境,透過生活經驗、感官的接觸、

各種探索活動和趣味的遊戲,讓他們均衡地發展。   

2. 幼稚園教育目標:為兒童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培養兒童的求知精神;樂於學習和 探索;均衡發展;健康的自我概念;以及信心和能力適應不斷轉變的世界。 

3.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必須根據香港課程議會頒布的

《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 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 

4. 課程設計以「兒童為本」作為核心價值。課程設計的主導原則:   

a. 配合幼兒成長和學習的特質  b. 生活化、重視感官探索和富趣味  c. 照顧幼兒多樣性及不同需要  d. 延續現有校本課程的優勢  e. 協同學校、家庭與社區參與  5. 課程目標: 

a. 培育幼兒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均衡發展  b. 培育幼兒的良好生活習慣,讓他們養成健康的體魄  c. 培育幼兒的學習興趣和求知精神,樂於探索 

d. 培育幼兒正面的價值觀和積極的態度  6. 幼兒發展目標: 

a. 品德發展 

b. 認知和語言發展  c. 身體發展 

(21)

  2 ‐ 3 

d. 情意和群性發展  e. 美感發展 

7. 詳情可參閱《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22)

  2 ‐ 4 

2.2 課程規劃與編訂策略  

1. 幼稚園應依據

《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提出的建議,規劃開放和富彈性的校本課程,

以落實「兒童為本」的核心價值和課程設計主導原則  (見上文 2.1 節)。   

2. 課程架構: 

a. 幼兒教育所有的學習都包涵「知識」、「技能」及「價值觀和態度」三個重要元 素。 

b. 建議幼稚園選取與幼兒生活有關和感興趣的生活化主題,貫通六個學習範疇 (即:「體能與健康」、「大自然與生活」、「個人與群體」、「藝術與創意」、「幼兒 數學」、「語文」)中適當的目標或內容,以綜合模式施行,達致幼兒均衡發展 的教育目標。 

3. 就組織課程內容,教師須考慮幼兒的興趣、發展步伐、能力和已有知識,選取他們 熟悉的生活經驗或圍繞幼兒生活的事情作為學習主題,以綜合形式貫通不同學習範 疇,例如:學校、家庭、親友、食物、交通、社區、四季和節日等,促進幼兒在德、

智、體、群、美五育的均衡發展。   

4. 教師應掌握幼兒是如何學,根據他們的發展需要,運用適切的學與教策略,以生活 化主題和綜合模式設計多元的學習活動,教師不應單方面主導學習活動,而要轉變 為學習的促進者、資訊提供者和評估學習者等多種角色,亦應善用社區資源,為幼 兒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 

5. 除了符合課程規劃的原則外,幼稚園在課程推行方面還要注意教師的角色、環境佈 置和時間編排等重要元素。透過各種合適的學與教策略,才能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 

6. 無論採用那一種學與教策略,讓幼兒從遊戲中學習不但能提高及延續他們的學習動 機和興趣,亦能發展幼兒的體能、智能、社交能力、創作力和思維能力,幫助幼兒 認識四周環境事物,體驗與人合作和分享的樂趣。 

 

   

(23)

  2 ‐ 5 

2.3 學習時間的安排   

1. 幼兒每分每秒都在累積生活經驗和吸收知識。幼稚園宜配合幼兒的年齡和學習特色,

規劃好每天的活動日程,以照顧幼兒的發展需要。為促進幼兒的身心均衡發展,在 時間的分配上要具彈性,避免分科或偏重於學科知識的傳授。 

2. 活動的安排: 

a. 活動類別: 

 室內和戶外活動 

 大肌肉和小肌肉活動 

 靜態和動態活動 

 個別、小組和全班活動 

 幼兒自發和教師引發的活動 

b.

規劃活動內容:幼稚園可因應本身的辦學理念、學校條件、幼兒需要等因素作 出考慮和規劃,靈活設計活動時間表,包括: 

 安排不同類型活動,促進均衡發展 

 給予幼兒獨自探索和在群體學習的機會 

 讓幼兒透過感官的接觸和直接的體驗建構知識 

 提供多元化的遊戲和學習活動,滿足幼兒不同需要  c. 時間分配的建議: 

 幼稚園的日常活動時間安排要具彈性,並應按照幼兒的多樣性和發展需要,

編排比例適中的活動。 

 提供全日制及較長活動時間的幼稚園,應安排幼兒進行更多自選、體能、

音樂和藝術活動。 

 半日制及全日制幼稚園,應每天分別安排約 30  及 50  分鐘時間,讓幼兒 參與自由遊戲。 

3. 詳情可參閱《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24)

  2 ‐ 6 

2.4 課業安排   

1. 幼稚園教育應以培育幼兒的學習興趣和自信心,以及幫助他們養成健康體魄為目 的。 

2. 幼兒回家後,宜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和與家人相聚,或是享受閒暇,培育廣泛的興趣,

並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3. 幼稚園宜安排一些既輕鬆有趣,又適合幼兒的小任務或親子習作,如閱讀繪本、收 集物品、傳遞訊息等,符合兒童的能力範圍之餘,家長亦可以從旁引導。 

4. 這些小任務,可以延展幼兒的學習興趣,培養良好習慣和責任感,更能促進親子關 係。 

5. 家課泛指回家完成的課業。配合幼兒能力的適量家課可以鞏固、延伸或評估兒童的 學習表現,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幼稚園不應安排就讀幼兒班的幼兒完成家課,更不 可要求他們執筆寫字。 

6. 低班及高班幼兒也不應進行機械式的抄寫和計算,也不應安排過量、頻密或過於艱 深的家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操練。相關內容詳見教育局「幼稚園應做和不

應做的事項」網頁。 

 

   

(25)

  2 ‐ 7 

2.5 支援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兒童    1. 理念: 

a. 幼兒都是獨立的個體,各有不同的性格、能力和興趣,也有各自的發展步伐。

他們在語言、文化和生活習慣等各方面也有不同。 

b. 學校以「兒童為本」作為課程的核心價值,教師應以關心和接納幼兒,理解他 們的個別需要,秉持共融的原則,讓幼兒均能各展所長,發揮潛能。 

2. 策略建議: 

a. 幼稚園應致力為幼兒營造共融的學習環境,及提供愉快和有效益的學習經歷。 

b. 幼稚園應適時審視校情,了解整體及個別幼兒的需要,制定共融的政策,並在 課程規劃和實施上關顧幼兒的多樣性,以全校參與的模式,促進幼兒的學習和 發展。 

c. 幼稚園應認識和接納幼兒的多樣能力表現和學習需要,在課程上作出調適,調 適學與教步伐,幫助幼兒能有適切的發展。 

d. 按校本需要,制訂有效的支援策略,讓有不同學習或適應需要的幼兒,能與其 他同學一起,在同一校園中愉快地學習。 

3. 有關照顧特殊學習需要和學習差異的詳情,請參閱《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第五章。

至於促進非華語幼兒融入校園的理念和方向;以及教師如何協助非華語幼兒學習中 文的具體策略建議和相關資源,亦可參考

《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附錄五。 

4. 非華語學生與華語學生在日常學習的互動,有助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幼稚園在編 班或分組安排上,應盡量安排非華語學生與華語學生同班或同組,鼓勵透過同儕互 動幫助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以及營造共融校園。幼稚園不應將非華語學生只安排 在同一班級或同一上課時段(例如下午班)的班級上課。 

   

   

(26)

  2 ‐ 8 

2.6 善用資源以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   

1.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其整體師生比例的要求會由 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 至 1:11(校長不計算在內),讓教師有更多空間進行各類專業活動,例如備課、發展 校本課程、參與專業協作及發展活動、與家長溝通,以及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等,

特別是與有關專家專業協作,照顧學童(包括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的多元需要。

因此,幼稚園須善用改善至 1:11 的師生比例,讓教師有更多空間互相協作,照顧學 童(包括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的多元需要,以及加強與到校提供學前康復服務的 跨專業團隊的協作,以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學童。 

2. 幼稚園須設立校本機制,支援有特殊需要或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有關的校本機 制及做法須受教育局監察。另一方面,教育局會成立由教育心理學家及專業人員組 成的專責小組,負責發展適當的介入模式和教學資源套,供幼稚園教師和家長用於 照顧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並為幼稚園教師提供相關專業培訓,以加強照顧有發 展遲緩危機的學童。 

3. 為提升教師照顧多元需要學生(包括非華語學生)的專業能力,幼稚園應鼓勵教師接 受相關的在職專業培訓,以及參加相關的校本專業支援服務。此外,在訂定教師薪 酬時,幼稚園可考慮為曾就支援非華語學童接受認可專業培訓並擔當相關額外職務 的教師,給予較高薪酬;在聘任或晉升主任時,有一名主任在支援非華語學童方面 曾接受相關專業培訓,亦較為理想。 

4. 錄取八名或以上非華語學童的幼稚園可獲額外資助,金額與一名幼稚園教師的中點 薪金相若,以協助幼稚園加強對其非華語學童的支援。 幼稚園須確保資助只用於加 強支援非華語學童。資助可用作增聘人手或購買服務,為教師提供人力支援,以及 為教師提供專業培訓,以制訂有效策略,幫助非華語學童學習中文,同時提升教師 的文化敏感度,以期教師在處理非華語學童時,更敏於體察他們的文化和宗教,以 及加強與非華語學童家長的溝通。為確保適切和有效地運用這項資助,以加強對非 華語學童的支援,獲發資助的幼稚園須制訂全面的校本計劃。為此,這些幼稚園須 在學年開始時向教育局提交運用資助及擬訂支援措施的學校計劃(包括在這方面的 教師專業發展),以及在學年終結時提交學校報告,總結實施情況及評估有關措施的 成效,作為計劃下學年支援措施的參考。教育局會提供學校計劃及學校報告的範本。 

 

5. 為協助幼稚園加強與非華語學童家長的溝通,教育局為幼稚園提供幼稚園八種語言

常用家長通告範本。此外,幼稚園可善用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營辦的「融匯–少數 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CHEER)提供的主要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及/或翻譯服務,

或透過其他機構,按需要安排傳譯及/或翻譯服務。 

6. 教育局製作的幼稚園非華語家庭溝通提示卡,連聲音檔案,可供幼稚園在日常接觸 非華語家長時,表達愛護和關懷,從而營造一個更共融的校園。 

(27)

  2 ‐ 9 

7. 2017/18 學年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可獲發一筆過的啟動津貼,為支援參加計 劃的幼稚園推展籌備工作,當中包括: 

a. 透過學校網站提供更多資訊以增加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包括為有多元需要的學 童提供的支援,例如參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 

b. 加強與家長(特別是非華語學童的家長)的溝通,例如,翻譯學校資訊以符合有 關收生安排指引的要求。 

   

   

(28)

  2 ‐ 10 

2.7 家長的角色及家校溝通   

1. 家長在幼兒的成長階段擔當相當重要的角色,而且是兒童的榜樣。家長作為兒童家 中的主要教育者,對兒童的健康發展及在學校的有效學習,可以產生重大作用。家 長的支持並積極參與幼稚園教育,有助鞏固兒童在幼稚園階段的學習所得,促進其 發展。 

2. 幼稚園與家長保持有效的溝通,有助幼兒適應學習環境和面對環境的轉變和挑戰,

協助幼兒愉快健康成長。例如: 

a. 入學適應和幼小銜接:  幼兒「從家庭到幼稚園」和「從幼稚園到小學」,需要 適應新的環境。這些對幼兒而言,都是新的體驗和挑戰。幼稚園恆常舉辦家長 講座和工作坊,能提高家長對幼兒所面對挑戰的認識,亦讓家長了解幼兒在校 的適應情況,以及認識幫助子女適應新學習環境的策略,以配合學校的相關措 施和安排。 

b. 照顧幼兒的多樣性:就幼兒的多樣能力表現和學習需要,幼稚園在課程上作出 調適,調適學與教步伐,幫助幼兒能有適切的發展。幼稚園與家長恆常接觸和 交流,能讓家長理解及支持學校的教學安排。 

3. 建議的家校合作活動:  

a. 建立溝通渠道,增進雙方了解,掌握幼兒在家庭和學校生活情況。 

b. 舉辦親職教育,幫助家長認識幼兒成長、情緒管理、品德培育等課題,並增進 家長對子女成長特徵的了解,提升育兒技巧。 

c. 邀請家長參與義務工作,協助學校推行活動,從中建立家長對學校的歸屬感。 

d. 幫助家長了解課程的推行情況和教師採用的教學策略和內容,讓家長配合學校 的學習活動。 

e. 鼓勵和協助家長之間建立聯繫,加強交流。在條件許可下,更可成立家校合作 組織,鼓勵家長就學校政策發表意見。 

   

   

(29)

  2 ‐ 11 

2.8 幼小銜接 

1. 幼兒升上小學,需要重新適應新的學習環境、新的老師和朋友,以及與幼稚園不同 的課程要求。幼稚園、小學和家長需三方協力,為幼兒在心理和情緒、生活習慣和 學習各方面,作好升小的準備。 

2. 幼兒在幼稚園階段為終身學習奠定基礎,發展學習能力及態度,比追求知識更重要。

若讓幼兒超前學習小學的課程內容,只是揠苗助長,削弱幼兒的學習興趣和動機,

損害自信心,使他們失去對學習的動力,與幼稚園教育的課程目標背道而馳。 

3. 學習內容方面,幼稚園應幫助幼兒打穩基礎知識,成為他們日後學習的條件。主題 式的內容有助幼兒把學習與生活作連繫,是幼兒接受小學學科學習前的理想學習經 歷。教師不應追趕小學的課程,例如要求幼兒書寫筆劃艱深的詞彙,或是進行步驟 繁複的運算練習。 

4. 幼兒升上小學,需處理自己的不同需要,例如穿衣、上洗手間、收拾書包和自行吃 午飯等。幼稚園可發展幼兒的生活的技能,提升他們的自理能力,幫助他們適應小 學生活。此外,幼稚園也可以培養幼兒和別人溝通,以及結交朋友的技巧,學習主 動介紹自己、跟別人打招呼,以及打開話題,減少他們離開熟悉環境的不安,盡早 融入小學的群體生活。 

5. 幼稚園可安排參觀小學的活動,或是邀請舊生回校分享小學的學習和生活經驗,以 舒緩幼兒對升小的緊張和焦慮。 

6. 幼稚園可透過家校溝通,讓家長了解其角色: 

a. 家長應積極參與由幼稚園或小學舉辦,有關幼小銜接或適應的活動,認識幫助 子女適應新學習環境的策略,並配合學校的相關措施和安排。 

b. 家長不必安排幼兒參加一些只為準備升上小一的「面試班」、「學習班」或「補 習班」,以免加重幼兒的升上小一的壓力。 

c. 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可以讓子女承擔照顧自己和部分家務的責任,鼓勵幼兒收 拾書包、打掃家居和妥善保管個人物件,逐步培養他們的自理能力。 

 

   

(30)

  2 ‐ 12 

連結參考文件 (第  2  章) 

 教育局《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 教育局    幼稚園應做和不應做的事項 

 教育局    幼稚園八種語言常用家長通告範本 

 融匯  –  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  網頁 

 教育局    幼稚園非華語家庭溝通提示卡 

 

(31)

3 ‐ 1   

幼稚園行政手冊  (2017/18 學年) 

   

第 3 章 學生事務 

3.1 錄取學生……….………..  3 ‐ 2  3.1.1 幼兒班(K1)收生安排………..…….…..……… 3 ‐ 3  3.1.2 錄取由教育局轉介的兒童………..….….……… 3 ‐ 4  3.1.3 學生資料紀錄……….…….……..………  3 ‐ 4  3.1.4 學生的資助計劃……….……..…...…… 3 ‐ 5 

3.2 健康及安全……….……..….…..…….……. 3 ‐ 6  3.2.1 健康事宜……….….…………..…….…….. 3 ‐ 6  3.2.2 安全事宜……….………….……….. 3 ‐ 6  3.2.3 校巴服務……….……… 3 ‐ 9   

   

(32)

3 ‐ 2   

第 3 章  學生事務 

3.1 錄取學生   

1. 為維持幼稚園界別靈活和多元的特性,同時讓家長自由選擇學校,幼稚園收生繼續 以校本處理。就此,所有幼稚園須確保收生機制公平、公正、公開,為所有兒童(不 論其種族、性別、能力)提供平等入讀幼稚園的機會,並遵守本港現行法例,包括有 關平等機會的法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

《種族歧視條例》)。此外,幼稚園在處理收生事宜上,應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及《防止賄賂條例》等的規定處理,並應參考由廉政公署編訂的《幼稚園校董

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

。 

2. 考慮到年幼兒童的身心發展,教育局認為學童不應同時入讀上午班及下午班。原則 上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只可錄取持有有效「幼稚園入學註冊證」或「註冊信」

的學童。如家長已向一所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提交其子女的「幼稚園入學註冊 證」/「註冊信」和註册費並已完成註冊手續,而該家長欲讓其子女同時入讀第二所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因而未能向第二所幼稚園提交「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註冊信」,即使願意繳付全額學費,第二所幼稚園也不可錄取其子女。簡單而言,

所有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不論任何班級,只可錄取持有有效註冊文件的學童。 

3.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須遵守教育局發出的指示、收生安排指引及教育局每年就 收生安排(特別是 K1)發出的通告,包括:   

a.  訂定校本收生機制,包括於收生前已制訂申請及面見程序及甄選準則、面見申 請學童的數目等; 

b.  不應限制派發/收取申請表的數目; 

c.  透過有效的方法預先通知家長索取表格及遞交入學申請的安排,以及校本收生 機制的詳情; 

d.  提供中、英文版的入學申請表格、有關申請安排的資料及收生準則等;及  e.  設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並盡量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協助; 

f.  如有學位空缺,應繼續錄取不同背景和需要的學生。 

相關指引及常見問題等資料已上載教育局網頁。 

4. 幼稚園可從教育專業、家校合作、學童利益和幼兒照顧等角度作多方面考慮,以訂 定校本收生準則。為釋放本地的潛在勞動力以配合人口政策,全日制/長全日制學額 獲政府額外增撥資源,幼稚園在考慮入讀全日制/長全日制班級的申請時,應優先考 慮需要這類服務的家庭。具體來說,這些家庭包括雙職家庭,以及基於特殊情況需

(33)

3 ‐ 3   

要全日制/長全日制服務的家庭(例如:家中有需要照料的殘疾人士)。幼稚園在公布 收生準則時,應註明有關的考慮因素。 

5. 幼稚園須為所有兒童(不論其種族、性別、能力)提供平等機會,包括妥善處理非華 語家長和學生的入學申請,特別是他們的文化習俗與本地並不盡相同。幼稚園應為 非華語家長提供英語版本的申請表及學校收生指引。如有需要,幼稚園可為申請人 安排傳譯及/或翻譯服務,例如善用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營辦的「融匯–少數族裔人

士支援服務中心(CHEER)」提供的主要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及/或翻譯服務;或者,

幼稚園可接納家長由懂中文的親友陪同會面,協助溝通。 

6. 如幼稚園的收生程序設立面見,幼稚園必須尊重兒童的發展規律,不應要求兒童回 答和進行超出其年齡層在智能、體能及情緒發展等方面的活動。如幼稚園選擇不面 見全部學童,必須預先列明篩選面見學童的準則。 

7. 所有負責甄選學生的人員,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例如與申請人有親屬關係),有關文 件須妥善保存。若有成員申報有利益衝突,學校須考慮安排其他人進行面見。 

8. 有關收生準則、申請人資料(如申請表格或身份證明文件等)、面見的紀錄(如評核及 遴選的結果等)等有關文件須妥善存檔。同時,幼稚園應設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並盡 量為學生及家長提供協助。幼稚園亦須適時解答家長有關收生安排的疑問,以及處 理相關投訴。 

3.1.1 幼兒班(K1)收生安排 

1. 幼稚園 K1 入學年齡的準則方面,一般三歲的幼兒,身體及心智發展達一定成熟程度,

故兒童足三歲才入學,是比較理想的安排。但由於社會人士一般都希望兒童入讀幼 稚園和小學的年齡可以互相配合,故由 2001/02 學年起,所有在九月入讀幼稚園的 兒童的最低年齡放寬為兩歲八個月,幼稚園在此原則下可按校本收生機制錄取兒童。

詳情可參考教育局通告第 43/2000 號。 

2. 幼稚園須透過其學校網頁及其他有效的方法(例如:入學申請表格須知及學校收生指 引/單張等)提醒家長,於 9 月至 11 月期間向教育局申請下一個學年的「幼稚園入學 註冊證」,並提供教育局相關的網頁連結。 

3. 幼稚園每年可由 11 月起陸續邀請家長攜同子女進行下一個學年的 K1 入學面見,並 須在同年 12 月下旬或之前公布下一個學年的 K1 收生結果。 

4. 幼稚園須確定有足夠學位才向學童發出錄取通知,錄取通知不應採用「先到先得、

額滿即止」機制,以避免家長輪候或引起誤會。 

(34)

3 ‐ 4   

5. 幼稚園不應於「統一註冊日期」前要求家長完成註冊手續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註冊 費」。 

6. 合資格學童的家長或會因個別情況未能獲發「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他們具適當理由 可向教育局申請「註冊信」,作 K1 註冊留位之用。幼稚園應接納有效的「註冊信」

作為註册文件。 

7. 在「統一註冊日期」後,幼稚園可騰出空缺給候補的學童或仍未有幼稚園錄取的學 童。如幼稚園在「統一註冊日期」後錄取學生,應通知家長到校辦理註冊手續,但 仍須以「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作註冊留位之用。 

8. 如家長在註冊後想轉校,會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幼稚園 應退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予有關家長;如家長已取回「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幼 稚園不需再為有關學童保留學位,亦不需退還「註冊費」。 

9. 教育局會在「統一註冊日期」約一星期後透過電腦平台收集幼稚園的學額空缺資料,

按區顯示的 K1 學額空缺資料將上載教育局網頁,以便家長為尚未獲得學位的子女向 個別幼稚園申請入學。幼稚園須參照教育局擷取有關資料的日程,適時透過電腦平 台輸入資料。 

3.1.2 錄取由教育局轉介的兒童 

1. 在特別情況下,若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有學額空缺,而個別兒童(例如有發展遲 緩危機兒童、非華語學童等)在申請入學時遇到困難,區域教育服務處及幼稚園及幼 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會作適當的轉介。在一般情況下,幼稚園須錄取有關兒童,讓他 們接受資助幼稚園教育。教育局已就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提供配套措施,詳見本手 冊第 2 章。 

3.1.3 學生資料紀錄 

1. 幼稚園應設立完善的學生紀錄制度。幼稚園應備存適當的學生紀錄,並須適時將紀 錄更新,及以方便提取的方式保存。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學校須確保收集資料的 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及查閱等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規定。 

2. 幼稚園應將學生每天的出席及缺課情況,詳細地記錄在學生出席紀錄冊內。根據《教 育規例》第 90 條的規定,學校須將每一班級學生的出席情況按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 批准的形式,正確地記錄下來,並將該冊備存。   

(35)

3 ‐ 5   

3. 幼稚園在幼稚園計劃下獲發的資助以合資格的學生的就讀紀錄計算。參加幼稚園計 劃的幼稚園,須在學年內適時呈報就讀的合資格學生資料(例如新生、退學、轉班、

整月缺課、更新註冊證)。幼稚園可透過教育局提供的網上平台(如有需要,使用標 準表格)呈報上述學生資料,詳情可參考教育局發出的有關通告/指引。教育局亦會 不時派員到學校查核幼稚園所呈報的學生資料,是否與就讀學生相符,例如查核幼 稚園為學生保管的文件(即「幼稚園入學註冊證」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的「資 格證明書」的正本)、查閱學生出席紀錄冊及點算各班學生。 

3.1.4 學生的資助計劃 

1. 為確保兒童不會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幼稚園教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 下的學生資助處會繼續推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學費減免計劃),為成功 通過入息審查的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學費減免(設有 100%、75%或 50%三種減免幅 度)。

2. 按照現行做法,學生資助處會將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預印,並寄予在本學年 獲學費減免的家庭。至於其他學童(即在來年入讀幼稚園幼兒班(K1)或升讀幼稚園低 班(K2)和高班(K3)但沒有在本學年獲學費減免的學童),學生資助處會邀請幼稚園協助 派發綜合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有關詳情可參考學生資助處網頁。

3. 除了減免學費,政府會為通過入息審查並符合學費減免計劃資格的幼稚園學童提供 就學開支津貼(設有 100%、75%或 50%三種幅度),以支付學童的幼稚園教育和學習 的開支。津貼額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為幼稚園學生提供的就學開支(例如課本、文 具、校服、雜項及一筆過的小額開支)的津貼額一致。若家長有意申請就學開支津貼,

請學校協助提醒家長必須在綜合申請表格選擇申請此津貼。若學童在學年內毋須繳 交學費而不用申請學費減免計劃,家長亦可為幼稚園學童申請就學開支津貼。學生 資助處會公布學費減免計劃和就學開支津貼的相關安排,並會請幼稚園協助轉告家 長有關的安排。

   

 

(36)

3 ‐ 6   

3.2 健康及安全

1. 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和安排妥善的校園環境,讓兒童可以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學習,

是優質幼稚園教育的重要一環。

3.2.1 健康事宜 

1. 幼稚園應致力建立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透過各方面的妥善安排,讓學生有良好的 體格,從而促進及確保他們健康地成長、發展及學習。因此,幼稚園應與家長及有 關人士共同制訂政策、推行措施和各種安排,以達致這個目標。

2. 幼稚園應密切留意兒童的健康、身心發展情況和行為表現。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 構辦學手冊」第4.1段「健康檢查」、第4.2段「健康紀錄」及第4.3段「疾病的處理」。 3. 幼稚園應保持校舍環境的衞生,培養兒童注重衞生的習慣,營造健康的學習環境,

讓兒童健康地成長。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5.1段「園舍環境的衞生」、

第5.2段「個人衞生」及第5.3段「食物衞生」。 

4. 兒童須要吃營養均衡和分量足夠的食物才能夠健康地成長。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 構辦學手冊」第六章「營養和膳食」。 

3.2.2 安全事宜  

1. 校舍安全:幼稚園應確保校舍和所有設備均屬安全,為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環 境。幼稚園可參考

「學前機構辦學手冊」

第三章有關「樓宇安全」、「消防安全」、「氣 體安全」、「電器裝置」、「地面及牆壁」及「傢具及設備」的指引。 

2. 看管兒童及保安:在任何時段和任何情況下,幼稚園須安排足夠員工看管兒童,並 應妥善安排家長每天交收兒童。此外,幼稚園應按需要在校舍安裝足夠的保安設備 和制訂合適的保安措施,包括防止未經授權人士擅自進入校舍,以確保兒童及員工 的安全。詳情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3.10段「看管兒童及保安」。

3. 上課及學校活動的安全: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3.7段「體力遊戲」

及第3.9段「戶外活動」。 

4. 意外和急救: 

(37)

3 ‐ 7   

a. 如發生意外,幼稚園應迅速採取行動,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幼稚園須密切觀察 學生的情況,並盡可能為受傷學生施行急救,直到該學生的情況明顯改善或已 轉交醫護人員治理。 

b. 如學生的傷勢嚴重、情況惡化或需進一步的治療,幼稚園應啟動危機的應變措 施,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一切決定應以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跟進行動 包括立即致電999要求緊急援助或代召喚救護車服務,以及: 

 確保有教師照顧受傷學生,包括陪同學生乘坐救護車前往醫院急救及把學 生情況和受傷原因及經過報告醫護人員;確保有職員作人群管理及照顧其 他學生; 

 立即把意外事件通知有關家長,同時須通知幼稚園所屬地區的高級學校發 展主任/高級服務主任,並提交書面報告,闡述意外詳情。 

c. 幼稚園可參考「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4.5段「急救」。 

5. 傳染病:

a. 除了每天當兒童返抵幼稚園時進行的健康檢查之外,幼稚園在其他時間也須密 切留意兒童身體狀況的變化。當發現兒童有病徵或懷疑兒童染病時,應立即安 排他與其他兒童隔離,在員工的照顧下休息,並通知家人接他回家。

b. 若幼稚園有爆發傳染病的跡象,或學生/員工因身體不適而未能上課或上班的 數字有所上升,並呈現類同傳染病的症狀時,應盡速通知衞生署。幼稚園可參 考衞生署及衞生防護中心提供的

「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預防傳染病的指引」

「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4.3段「疾病的處理」,以及教育局「預防傳染病在學 校傳播」網頁內載有的指引/實用資料。 

c. 幼稚園宜委任專責人員,以協調感染控制措施,減低傳染病的散播。專責人員 應負責統籌及監督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工作(可參考

「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預 防傳染病的指引」附錄十四),並留意以下幾點: 

 如發現學童或員工出現疑似/證實傳染病個案或爆發情況,應盡早通知衞 生防護中心的有關部門和教育局。 

 妥善保存學童個人健康紀錄,定期檢查及記錄體溫,以助及早察覺問題 所在,減低傳染病蔓延機會。 

 妥善保存員工病假紀錄。 

 鼓勵員工熟讀及遵守預防傳染病指引。 

 確保校內有足夠的潔手設施及個人保護裝備。 

(38)

3 ‐ 8   

 與家長/監護人保持緊密聯繫,以獲取他們的協助,採取適當的預防傳染 病的措施。 

d. 保持手部衞生是最有效預防傳染病傳播的方法。若雙手被病原體污染,尤其是 接觸呼吸道分泌物或糞便後而沒有洗淨,便會很容易傳播疾病,如流行性感冒、

手足口病等。用梘液和清水徹底洗手或用酒精搓手液消毒雙手,均可保持手部 衞生。幼稚園員工不但需要注意個人衞生,而且應給學童指導,協助他們建立 良好的衛生習慣。有關正確潔手方法,幼稚園可參考「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

預防傳染病的指引」附錄六。 

6. 惡劣天氣: 

a. 幼稚園應預先制訂應急計劃,以應付因天氣惡劣而須停課的情形。應急計劃的 涵蓋範圍必須全面(包括聯絡機制、教職員的工作安排、午膳供應及校車服務 等),並足以應付在惡劣天氣下學校可能面對的各種情況。 

b. 各項應急措施應切實可行,並確保各有關人士清楚了解情況。因此,幼稚園在 制訂應急計劃時,應先諮詢教師、家長、校車營辦商、飯盒供應商及其他有關 人士的意見,以期獲得他們的通力合作,避免出現誤會或爭議。此外,幼稚園 制訂應急計劃時,亦須考慮有關人士的安全。 

c. 幼稚園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4/2016號「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幼稚園及日校適用 的安排」、

「學前機構辦學手冊」第3.11段「惡劣天氣和緊急事故」。 

7. 氣體洩漏:若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幼稚園應迅速採取適當行動,

包括致電999向提供緊急服務的機關求助、給予學生適當照顧、通知家長及有關的高 級學校發展主任/高級服務主任。校長應保存受影響的班級及人數、事發日期、地點 及時間等詳細紀錄。有關詳情,可參考「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應採

取措施的指引」

。 

8. 危機處理: 

a. 學校危機(例如自然災害、意外死亡或嚴重受傷等)往往突如其來,影響幼稚園 的正常運作,故此幼稚園需要迅速應變,避免造成嚴重的後果。 

b. 幼稚園應訂定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及為員工制訂指引。 

c. 在危機發生時,幼稚園須按事發的情況,因事制宜,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 要考慮,作出專業判斷和決定。如學生身體嚴重受傷,命危或需要即時支援,

幼稚園應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立即致電999要求緊急援助;至於其他非緊急求 助(例如非嚴重受傷),幼稚園可致電各區警署或召喚救護車服務。有關召喚救 護車的詳情,請參閱消防處發出的指引。   

 

(39)

3 ‐ 9   

3.2.3 校巴服務 

1. 幼稚園可為學生提供校巴服務,包括學校私家小巴、學校巴士或學校租用的汽車服 務。學校應妥善選擇和監管服務的質素。

2. 幼稚園可參照由運輸署提供的「學童乘搭校車的安全指引」擬定指引,供學校、學 童、家長/監護人、營辦者、跟車保母及司機遵守,並確保該指引能切實執行。

3. 根據「客運營業證」的發證條款規定,所有運載幼稚園學童的非專營巴士及學校私 家小巴,每輛車上必須提供一名跟車保母。詳情請參閱

「學童乘搭校車的安全指引」

(40)

3 ‐ 10   

連結參考文件 (第  3  章) 

 廉政公署《幼稚園校董及職員 行為守則範本》 全文版、簡略版

 教育局 幼稚園幼兒班(K1)收生安排 網頁

 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 網頁

 教育局通告第 43/2000 號「放寬幼稚園的入學年齡」

 教育局 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 發放資助安排 

 學生資助處 網頁

 教育局《學前機構辦學手冊》 

 衞生署「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預防傳染病的指引」

 教育局 預防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網頁  

 教育局通告第 4/2016 號「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 

 「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應採取措施的指引」 

 各區警署聯絡電話 

 消防處「如何召喚救護車」指引

 運輸署「學童乘搭校車的安全指引」 

(41)

4 ‐ 1 

幼稚園行政手冊  (2017/18 學年) 

   

第 4 章 學校財務 

4.1 學校收入……….………..…..………  4 ‐ 3  4.1.1 幼稚園計劃資助………..………  4 ‐ 3  4.1.1.1 幼稚園計劃下的各項資助………..…… 4 ‐ 3  4.1.1.2 資助的發放………..……….……  4 ‐ 8  4.1.1.3 資助的盈餘或赤字……….…….………  4 ‐ 9  4.1.2 學校經費……….……….………..…  4 ‐ 12  4.1.2.1 學費……….………..……..……  4 ‐ 12  4.1.2.2 報名費和註冊費………..……..……  4 ‐ 13  4.1.2.3 商業活動……….………..…..……  4 ‐ 13  4.1.2.4 籌款活動……….……..…..……  4 ‐ 14  4.1.2.5 接受利益及捐贈………..…………..………  4 ‐ 14 

4.2 會計及財務監管……….………….………  4 ‐ 16  4.2.1 法例規定……….………..….……  4 ‐ 16  4.2.2 會計帳目……….……….…..……  4 ‐ 16  4.2.3 參加計劃前的盈餘、赤字、資產、負債及儲備………. 4 ‐ 19  4.2.4 籌款活動……….………...……  4 ‐ 20  4.2.5 商業活動……….………  4 ‐ 20 

4.3 擬備財務預算……….……… 4 ‐ 21 

4.4 內部財務監管……….………..………  4 ‐ 22  4.4.1 主導原則……….………  4 ‐ 22  4.4.2 會計職務的分配……….………..  4 ‐ 22  4.4.3 銀行帳戶的使用和支票簽署………..………  4 ‐ 22 

(42)

4 ‐ 2 

4.4.4 收入的處理……….………..……..………  4 ‐ 23  4.4.5 付款安排……….………  4 ‐ 24  4.4.6 幼稚園資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的保管……….…………  4 ‐ 24 

4.5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及財務核數……….……… 4 ‐ 26  4.5.1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的規定……….……… 4 ‐ 26  4.5.2 預備經審核帳目的注意事項………..…………  4 ‐ 26  4.5.3 財務核數……….………  4 ‐ 27 

4.6 會計紀錄的保存……….………....………  4 ‐ 28 

4.7 物品及服務的採購……….………..……...………. 4 ‐ 29  4.7.1 主導原則……….………….…..………  4 ‐ 29  4.7.2 採購規定……….…………..….…...……… 4 ‐ 29  4.7.3 單一報價/招標……….…...……….……  4 ‐ 31 

4.8 辦學團體參與幼稚園採購活動….………..…….……… 4 ‐ 33  4.8.1 透過辦學團體取得物品及服務……….………  4 ‐ 33  4.8.2 向辦學團體採購物品及服務………..………  4 ‐ 33  4.8.3 以單一報價/招標的方法向辦學團體採購行政服務………  4 ‐ 33 

附錄 4.1   可使用「幼稚園計劃資助」的一般營運開支項目……….…… 4 ‐ 34  附錄 4.2   根據新的租金資助計劃計算校舍使用率示例………..…….……  4 ‐ 35  附錄 4.3    代辦項目價目表  樣本……….…...………….……  4 ‐ 38  附錄 4.4    固定資產登記冊  樣本……….…...………….……  4 ‐ 39  附錄 4.5   器材外借紀錄冊  樣本……….…...…….…………  4 ‐ 40  附錄 4.6   財務管理錦囊……….…...…….…………  4 ‐ 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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