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學校財務
前身屬社會福利署轄下的資助幼兒中心 1 目前獲全額租金發還,繼續符合資 格獲全額租金資助。
其他幼稚園
租金資助會設「雙重」上限,即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巿值租金的 50%;
或幼稚園計劃下所有合資格學生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 15%,兩者以金 額較低者為準。
個別參加計劃而目前支付市值租金並領取租金發還的其他幼稚園,將 在四年寬限期(2017/18 至 2020/21 學年)繼續就現時在租金發還下的 租用校舍獲發租金資助。在寬限期內,其租金資助額相當於租約訂明 的全額租金;或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市值租金,兩者以金額較低者 為準,同時須視乎校舍使用率而定。同一校址內的其他註冊校舍,如 現時並非獲租金發還,則不符合資格申領租金資助。由 2021/2022 學年 開始,如同「其他幼稚園」一般,這些幼稚園所獲的租金資助會設「雙 重」上限。
1 在 2005 年協調學前服務前在社會福利署轄下並獲租金發還的前資助幼兒中心
4 ‐ 5
e. 計算租金資助額:在租金資助計劃下,資助額會按下列各項釐定(如適用):
校舍使用率 (適用於「獲提名屋邨幼稚園」及「處於寬限期的其他幼稚園」)
[
上午或下午上課時段的幼稚園學生總人數(
以人數較多時段計算)
÷ 容額證明書訂明的課室容額
] x 100%
校舍使用率 租金資助
50%或以上 全額
25%至50%以下 50%
25%以下 25%
附錄 4.2 載有不同情況下計算校舍使用率的示例,以供參考。新的獲提名屋 邨幼稚園在租約首三年期間,不論校舍使用率為何,均符合資格獲取全額 租金資助。
「雙重」上限 (適用於「其他幼稚園」) 以下兩者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租約訂明租金的一半,或差餉物業估價署所評估市值租金的一半 (以 金額較低者為準);或
計劃下合資格學生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 15%
[2017/18
學年的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為每名學生每年33,190
元,其15%
即33,190
元x 15% = 4,979
元(
以每名學生每年計)]
差餉物業估價署所評估的巿值租金
參加計劃的合資格幼稚園如不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 的「出租單位」/「郊區公共房屋」租用校舍,便須由差餉物業估價署 評估租金。
該署所評估的市值租金(包括在計劃推行前所作的評估),會用作計算整 段租賃期內的租金資助。其後只有在訂立新租約時,才再由差餉物業 估價署進行租金評估。
劃分的租金開支
按分部(幼稚園及幼兒中心班級)
= (
幼稚園學生總人數÷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學童總人數)x100%
按課程(本地及非本地課程)
= (
本地課程的幼稚園學生總人數÷幼稚園學生總人數)x100%
按學校部分及非學校部分
只有學校部分
(
即校舍範圍內註冊為幼稚園/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部分)
才符合資格申領租金資助。倘租金同時涵蓋學校部分及非學校部分(
例 如教堂、小學或中學)
,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學校部分所佔的租金 金額。 合資格學生及不合資格學生
4 ‐ 6
如校內有合資格學生及不符合資格學生,便須按合資格幼稚園學生人 數佔幼稚園
/
幼稚園分部學生人數的比例劃分租金開支。f. 發放資助安排詳情見下文 4.1.1.2 節第 1b 點。
g. 配合學費調整:幼稚園申請調整有關學年的學費時提交的預算收生資料,須與 申請租金資助時提交的預算收生資料相同,並在相關附表內填報預計的租金資 助額。在審批學費時,會否認可實際租金開支和租金資助之間的差額概述如 下:
審 批 幼 稚 園 分 部 學 費 時
會 /不 會 認 可 有 關 差 額 備 註
基 於 下 列 因 素 以 致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租 金 資 助 出 現 的 差 額 :
(i) 校 舍 使 用 率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租 金 資 助 之 間 的 差 額 可 由 幼 稚 園 計 劃 資 助 及 / 或 學 校 經 費 支 付 。
(ii) 「 雙 重 」 上 限 (iii) 租 金 開 支 的 劃 分
由 幼 兒 中 心 分 部 / 非 本 地 課 程 承 擔 的 租 金 開 支,應 記 入 相 關 分 部 / 課 程 帳 目 內 , 以 評 估 學 費 調 整 。 (iv) 實 際 租 金 開 支 與 差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所 評 估 租 金 的 差 額
有 關 差 額 不 得 以 幼 稚 園 計 劃 資 助 及 學 費 支 付 , 幼 稚 園 應 以 學 校 經 費 (學 費 除 外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 h. 2017/18 學年按租金資助計劃的申請程序,載於「租金資助計劃電子申領租金資助程序指引(2017/18 學年)」,幼稚園可於學校入門網站戶口下載該份指引。
3. 差餉及地租: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合資格幼稚園均可就學校部分獲發還差餉及地租。
幼稚園可按載列於教育局通告第 5/2017 號的安排申請。
4. 校舍維修資助:
a.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如在自置或辦學團體/營辦機構所置的校舍營辦,而 無須繳交租金或只須繳交象徵式租金,可獲校舍維修資助,以減輕幼稚園向業 主支付維修和保養的財政負擔。有關維修和保養須屬業主負責的範圍,而資助 只涵蓋幼稚園的範圍。若個別幼稚園可獲其他政府部門資助或其他公共資源作 校舍維修用途,在避免重覆資助的原則下,這些幼稚園不會獲得校舍維修資 助。
b. 合資格幼稚園可運用校舍維修資助,支付為註冊幼稚園校舍而屬業主責任所進 行的維修保養工程(涵蓋在校舍內和校舍外進行的工程)。如幼稚園只佔有關處 所的一部分,則校舍維修只可用於幼稚園所需承擔的部分,而幼稚園須確保其 承擔的部分合理。
c. 資助額按每年九月的實際合資格學生人數計算。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應預 早制訂有關計劃,特別是大型工程的開支,應攤分數年支付。
4 ‐ 7
d. 校舍維修資助不涵蓋的工程項目未能盡列,一般而言,不包括室內裝飾及修葺、
房間間隔、更改房間用途、擴建校舍、清拆及重建校舍、購置家具和設備等。
e. 校舍維修資助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 2017/18 學年申 請程序的詳情,載於教育局通函第 15/2017 號。
5. 炊事員資助:
a. 參加幼稚園計劃的長全日制及全日制幼稚園,如在校舍內設有符合政府規定並 獲教育局認可的廚房,而廚房是用作為全日制或長全日制班級的合資格學生烹 調膳食,可獲炊事員資助,金額與一名炊事員建議薪酬範圍的中點薪金相若。
b. 炊事員資助必須用於聘請全職/兼職炊事員,為其長全日制和全日制班級的學 童烹調膳食。幼稚園須確保資助只用於支付炊事員的薪酬及與其薪酬相關的開 支,不得作其他用途,例如向外間膳食供應商購買膳食、購置煮食用具和維修 廚房等。
c. 2017/18 學年炊事員資助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 2017/18 學年申請程序的詳情,載於教育局通函第 15/2017 號。
6. 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為加強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對其非華語學童的支援,
教育局會向錄取八名或以上非華語學童的幼稚園提供資助,資助額與一名幼稚園教 師的中點薪金相若。如學校錄取的非華語學童於開學月份後才達八名或以上,則資 助額會以符合資格的月份開始按比例計算(全額資助即為 12 個月資助)。幼稚園可調 撥這些額外資源,聘請額外教師、教學助理或購買服務,為教師提供人力支援,以 及為教師提供專業培訓,以制訂有效策略,協助非華語學童學習中文,同時使教師 在處理非華語學童時更敏於體察他們的文化和宗教,以及加強與非華語學童家長的 溝通。由 2018/19 學年起,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額會根據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 幅度按學年予以調整。2017/18 學年的資助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 上限及 2017/18 學年申請程序的詳情,載於教育局通函第 15/2017 號。
7. 過渡期津貼:
a. 聘有大批資深及薪酬較高教師的合資格幼稚園可申請為期兩年(2017/18 及 2018/19 學年)的有時限過渡期津貼。符合資格是指該幼稚園能證明,在 2014/15 及 2015/16 學年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資歷的基本職級全職教師(在 1:15 的師 生比例以內)的平均月薪高於 20,000 元。為進一步幫助幼稚園順利推行免費優 質幼稚園教育政策,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津貼會延長三年(即合共為五年,由 2017/18 至 2021/22 學年)。教育局會於幼稚園計劃推行後審視薪酬相關資助的 使用情況,於 2018/19 學年公布在延長期內(2019/20 至 2021/22 學年)過渡期津 貼的安排。
b. 過渡期津貼的目的,是在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推行初期,為有關幼稚園提
4 ‐ 8
供額外財政支援,以支付員工薪酬開支。在政府提供過渡期津貼期間,幼稚園 須制訂有關財務及員工調配的校本政策,以及管理系統/做法以過渡至新政策。
c. 由 2018/19 學年起,過渡期津貼額會根據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按學年予 以調整。過渡期津貼的申請資格、用途、發放安排、累積盈餘上限及 2017/18 學年申請程序的詳情,載於教育局通函第 15/2017 號。
8. 2017/18 學年的資助額:
資助 單位 2017/18 學年的
單位資助額 (a) 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 每名學童每年 $33,190 (b) 全日制單位資助 每名學童每年 $43,150 (c) 長全日制單位資助 每名學童每年 $53,100 (d) 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 每所幼稚園每年 $363,510 (e) 炊事員資助 每所幼稚園每年 $189,060 (f) 校舍維修資助 每名學童每年 $980 (g) 過渡期津貼 每名學童每年 $2,200 註:教育局會每年發出通函,更新有關資助額。
9. 一筆過啟動津貼: 教育局為 2017/18 學年參加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過啟動 津貼,以支援幼稚園推展相關工作。有關一筆過啟動津貼的相關安排詳情,載於教
育局通函第 23/2017 號。
4.1.1.2 資助的發放
1. 發放資助的具體安排如下:
a. 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全日制及長全日制學額的額外資助,以及過渡期津貼,
會根據幼稚園每月的實際合資格學生人數發放。基於幼稚園界別的多元特性,
幼稚園的新學年不一定由九月開始,有關資助的發放會配合幼稚園的個別安 排。
b. 租金資助會在有關學年按月發放。由於這項資助以學生人數計算校舍使用率及 雙重上限,八月或九月至十二月的「暫定租金資助」金額,會按幼稚園分部、
幼兒中心分部及/或非本地課程班級推算的九月份學生人數發放(有關資料由 幼稚園通過「租金資助計劃系統」提供)。教育局會核實合資格學生的人數和 比例;然後計算整個學年的「實際租金資助」金額,並在有關學年一月及其後 月份按這金額發放資助。在八月/九月至十二月少付的租金資助,會在一月加 以調整;至於多付的租金資助,教育局會扣減其後發放的資助,或要求幼稚園 退回款項。 有 關 新 訂 租 約 及 2017/18 學 年 的 安 排 , 載 於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4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