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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對證明的態度與想法

在文檔中 高一生喜歡的證明特徵 (頁 21-2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對證明的態度與想法

更複雜的「部分」啟蒙證明,從最簡單的啟蒙證明逐漸增加複雜性,最後 達到原形式化證明的複雜性,這樣的過程是可能的。在這一連串的啟蒙證 明中,每個啟蒙證明將使「整個證明中細微且在前一個啟蒙證明中未被強 調」的地方更顯著。

啟蒙證明具有使學生掌握整個證明主要想法的優點,然而,啟蒙證明 也有缺點。最明顯的地方就是,啟蒙證明並沒有真正證明所要證明的定理

或敘述(Leron & Zaslavsky,2009)。根據給定的前提,為了確保定理的結

論確實成立,完整、形式化、與演繹的證明是必要的。實際上,在啟蒙證 明的脈絡中,形式化證明某些細微的部分可能不會容易地顯露出來,也就 是說,在啟蒙證明中某些「自然」出現的結果,如果是一般化的證明,則 需要用到定理的某些前提,才能保證該結果會成立。Leron 與 Zaslavsky

(2009)舉了一個抽象代數的例子,證明:

每個排列(permutation)可以被分解成互斥循環(disjoint cycle) 的乘積。

並以

( )( )( )

1 2 3 4 5 6 7

1 6 3 2 4 5 7 6 1 2 4 7 3 5

⎛ ⎞

⎜ ⎟=

⎝ ⎠

當作啟蒙證明的啟蒙例。在一般化的證明中,必須使用排列的「一對一」

性質,才能確保「循環」與「互斥」的存在性。然而,在上述的啟蒙證明 中,「循環」與「互斥」會「自然地」出現,並且不需要用到「一對一」的 性質。

第二節 學生對證明的態度與想法

學生對證明的態度為何

根據 Healy 與 Hoyles(2000)的研究,將證明分為經驗、敘述、代數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三種形式。結果發現,學生喜歡敘述形式的論證勝過代數形式。這個現 象,從 Bell(1976)的研究結果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根據 Bell 對 36 位 中學生所做的研究,當學生要證明一個對所有的數值都成立的猜想時,沒 有任何一位學生使用代數形式的證明。

Knuth(2002)指出,當老師在判斷喜不喜歡一個證法時,會有四種判 斷的標準。這四種標準分別為:方法是否有效、內容是否正確、過程是否 詳細、是否需要高等數學的知識。以下將分別討論這四種標準的意思:

1. 方法是否有效:用來證明的方法在數學上是否為一種有效的形式,例 如:數學歸納法、窮舉法。

2. 內容是否正確:證明的對或錯。

3. 過程是否詳細:在證明的過程中,是否清楚地說明每個步驟的由來。

4. 是否需要高等數學的知識:是否利用一般人可能不會學到的數學知識 來證明,例如:微積分。

需要強調的是,Knuth 這篇文章的研究對象是老師,而非學生。因此,

當研究哪些因素與學生喜歡一個證明方法有關時,Knuth 的研究結果可能並 非全部適用,例如:結論的第三點「過程是否詳細」。當數學家在判斷一個 證明是否有效時,判斷的依據是這個證明是否犯了邏輯上的錯誤,而不會 考慮「過程是否詳細」。例如從 P 推到 Q 是根據定理 A,雖然數學家可能只 寫出「 P⇒ 」而沒有說明是「根據定理 A」,但這仍是一個正確的數學證Q 明。然而,對老師而言,當學生寫出一個「沒有邏輯錯誤」但「過程不詳 細」的證明時,老師會考慮學生是否真的瞭解其中的細節,因此會出現

「過程是否詳細」這樣的結論。另一方面,當學生閱讀一個「沒有邏輯錯 誤」但「過程不詳細」的證明時,學生考慮的就不是「寫證明的人是否瞭 解其中的細節」,而是會有「這個式子是怎麼來的」的感覺。以上述 P 推到 Q 的例子來說,當學生看到的是「 P⇒ 」而不是「 PQ ⇒ (∵定理 A)」Q

第二節 學生對證明的態度與想法 13

時,學生想的並不是「他真的知道為什麼 P 可以推到 Q 嗎?」,而是「P 真 的可以推到 Q 嗎?」。Mamona-Downs 與 Downs(2009)指出,學生相信證 明的功用是象徵他們個人的「思考」,而不是明確「溝通」的有效途徑。因 此,對於證明中兩個步驟的銜接,有時候老師覺得其中有某些細節是需要 交代的,但學生卻覺得很明顯時,可能就會出現「沒有邏輯錯誤」但「過 程不詳細」的證明,因為就學生的「思考」而言,這樣的銜接是很自然 的。以向量空間為例,當學生剛開始學習向量空間時,學生可用的性質只 有定義中的十個條件。此時有些學生會認為「如果 x 是向量空間中的任意 向量,則 0⋅ = 」這個性質是很自然的(雖然他們並不瞭解這個性質是由x 0 定義中的十個條件推出來的),卻忽略了他人可能會想「為什麼這個性質是 對的」。

數學證明與其他科學證明的不同在於,只有數學證明是以演繹法進行 的,因此數學證明的結論具有一般性;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數學證明的前 提,結論就會永遠成立,這是其他科學所沒有的特徵。以牛頓第二運動定 律為例,當物體的速度接近光速或體積小如原子時,雖然符合定律的條 件,但卻不符合定律的結論。然而,Fischbein 與 Kedem(1982)指出,學 生並非總是瞭解建立具有一般性證明的必要性,甚至當他們建立具有一般 性的證明時,他們可能仍然給予不具一般性的例子。相似的結果還有 Chazan 與 Porteous 的研究。Chazan(1993)提到學生無法辨識經驗性證明 的特殊性,也無法欣賞形式證明的一般性,並認為實例就是證明,形式證 明只是證據。另一方面,Porteous(1990)也發現只有 15%的學生會提供具 一般性的敘述來證明,而其他的學生則會接受經驗性證明的敘述所傳達的 真確性。此外,楊凱琳(民 93)指出:

有些學生認為演繹證明不能保證沒有反例,證明只是針對那 一個附圖,或是那個特定的形狀,對於其他的形狀則必須再證一 次,不能用同一個證明代表全部的情形。學生決定反例是不是存

1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的重點在於,與這個圖形相關的知識與已知所給的條件限制,

而不是演繹證明的完成與否。

綜合以上所述,學生似乎較不喜歡代數形式的證法(Healy & Hoyles,

2000 ; Bell , 1976 ), 也 不 一 定 瞭 解 建 立 具 有 一 般 性 證 明 的 必 要 性

(Fischbein & Kedem,1982)。甚至,學生覺得用演繹法證明完畢的結論不 一定具有一般性(Chazan,1993)。此外,學生覺得證明代表的是他們思考 的過程,而可能忽略了數學證明所扮演溝通的角色。由此可見,學生對證 明的認知及情意與實際上的數學證明是有段落差的,例如:一般性是數學 證明重要的特徵,但學生卻不一定瞭解建立具有一般性證明的必要性;數 學用演繹法進行證明以確保結論的一般性,但學生卻認為演繹證明不能保 證反例不存在。雖然如此,學習數學證明在數學教育上卻是一個重要的議 題,表示學習數學證明對學生是有好處的。接下來,將探討證明對學生數 學學習的影響。

證明對學生數學學習的影響

Yang 與 Lin(2009)指出,學習數學證明的目標包含:建立有效的命 題、使他人信服、瞭解數學證明。因此,如果學生能夠學會數學證明,表 示學生瞭解數學證明是什麼,也就是說,當學生看到一個數學證明時,能 夠判斷這個證明是否符合數學證明的特徵。對數學而言,凡不能證明的結 論,無論直觀上多麼可能,都不能看成事實(張海潮,民 97)。因此如果學 生能夠學會數學證明,表示學生能夠利用數學證明的方法判斷一個命題是 否有效。更進一步,學生能夠利用數學證明與他人溝通,使他人相信一個 命題是正確的。

第一節提到數學證明具備了確認一個敘述為真、解釋為什麼一個敘述 為真、溝通數學知識、發現或創造新數學、將敘述系統化到公理系統等等 功能。而根據 Healy 與 Hoyles(1998)的研究,認為證明的目的是提出事

第二節 學生對證明的態度與想法 15

實的學生最多。由此可見,證明的許多角色並不容易被學生所察覺,例 如:解釋為什麼一個敘述為真、溝通數學知識等。對此,Hanna(1997)指 出,在課堂中學習數學證明的價值為「使學生反思證明在數學學習裡的角 色,及作為提升理解的重要工具」。

在國內的數學課程中,學生第一次正式學習形式化的數學證明是在國 中三年級的時候。到了高中,學生幾乎從高一到高三都會接觸到形式化的 證明。Tall(1991)指出,從初等數學到高等數學的重要轉折在於:從「敘 述」到「定義」、從「取信」到根據定義並依循邏輯的證明。曾政清(民 92)則進一步詮釋 Tall 的觀點:「若是藉由形式化的定義與演繹證明來瞭解 學習幾何與代數課程,可以達到一般化與抽象化的目標。」也就是說,學 習數學證明,能夠使學生將概念一般化與抽象化,而這也正是高等數學與 初等數學的不同之處。

以上是證明對學生數學學習影響的探討。在前一小節中,提到了 Healy 與 Hoyles(2000)的研究。這個研究除了發現學生喜歡敘述形式的論證勝 過代數形式之外,還發現:學生的反應與教師背景、教師自己選擇的想法 及教師給高分的論證方式等變數並沒有顯著的關聯性;學生選擇最接近自 己想法的證明方式,與判斷證明的效力與解釋力具有顯著正相關。也就是 說,這個研究可以歸結出下列結論:

(1) 學生對「敘述」形式證明的喜歡程度高於「代數」形式;

(2) 學生對證法的喜歡程度與「老師的背景」、「老師的想法」、「老師給證 法的分數」無顯著相關;

(3) 學生對證法的喜歡程度與「證明的效力」、「證明的解釋力」有顯著正 相關。

本研究以算幾不等式為例,提出了六個證明方法。綜合本節所述,學 生對證明的認知及情意與實際上的數學證明是有段落差的。然而,學習數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學 證 明 對 學 生 有 許 多 好 處 ( Yang & Lin , 2009 ; Hanna, 1997 ; Tall , 1991)。因此,與「瞭解學生喜歡的證明方法」相關的研究便誕生了。目前 相關研究的對象幾乎都是國外的學生,例如 Healy 與 Hoyles(2000)對英 國學生所做的研究。近年來,國內學生在數學與科學上的表現已經被評價

學 證 明 對 學 生 有 許 多 好 處 ( Yang & Lin , 2009 ; Hanna, 1997 ; Tall , 1991)。因此,與「瞭解學生喜歡的證明方法」相關的研究便誕生了。目前 相關研究的對象幾乎都是國外的學生,例如 Healy 與 Hoyles(2000)對英 國學生所做的研究。近年來,國內學生在數學與科學上的表現已經被評價

在文檔中 高一生喜歡的證明特徵 (頁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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