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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習共同體」之內涵

壹、學習共同體理念

學習共同體是建立在杜威的「民主主義」與維高斯基的「溝通學習」

的哲學基礎上,加入當時日本的學習環境所建構出來的一種學習方式(張堯 卿、呂雅玲、郭玉雯,2013)。是依據民主主義的精神,將校長、教師、學 生和家長等都視為學校改革的主角,各種各樣的思考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受 到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和學習權都受到保障(歐用生,2012)。學習共同 體在協助提升學生伸展跳躍學者、也就是維高斯基(Vygotsky)的近側發展 區理論的實踐(黃郁倫,2013)。

學習共同體的學校之宗旨是培育學生互相學習成長、老師互相切磋成

2014;Sato,2008) 。每一個孩子都不放棄,保障每一個孩子的學習,讓孩 子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培養學習能力,在探索中開啟學力潛能(佐藤學/黃 郁倫、鍾啟泉譯,2012)。

研究者認為學習共同體是一種跳脫單向傳授知識的教學模式,是以學 習者為中心的學習理念,融入任何相關教學之人物、群體和環境等;不只 是孩子,包括教育行政及親、師、生皆是學習的參與者。

貳、學習共同體定義

強調地方、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都應成立一個學習圈,在與他人 的討論中相互學習。在教學方法上,要以引導的方式帶領學生探索學習,

讓學生實際深入了解知識、運用知識,並經由對於知識的討論及探索,體 會學習的快樂,進而開發學習的潛能(佐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所謂學習共同體的學校是指校內不僅兒童們相互學習,作為教育專家 的教師也相互學習,甚至家長與社區居民也參與學習,共同發展(佐藤學

/李季湄譯,2012)。合作學習與協同學習同屬為重視讓學生一起工作來 達成學習目標的教學方法,學習共同體則是學習環境的描述(黃永和,

2013)。

研究者認為學習共同體是透過教室之課桌椅改變、小組分組、融入合 作技巧,開放公開觀課、課堂記錄,家長參與相關研習擔任助理志工、融

入學生分組學習等行政及親師生之間的合作,共同提升有效學習之學習發 展群體。

參、佐藤學「學習共同體」的三個哲學理念 一、公共性哲學

(一)學校是各式各樣的人共同學習的公共空間

學校是一個公共空間,不再只針對孩子,應開放給所有人,學校如果放 棄任何一個孩子或老師,是不會成功的。為提高孩子學習質量,全校每位 老師至少一年一次要開放自己的教室,讓全校老師、外地老師、社區人士、

各種人來參觀,「學習共同體」的教室基本上為任何人敞開,誰要在何時 進來都可以 (佐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

(二)傾聽他人的聲音,向他人敞開心胸

每位老師要選擇品質最好的一堂課,一年一次自己提案,打開教室讓大 家去觀摩,不是為了評鑑,而是為了瞭解學生理解的程度,以提升教學品 質 (佐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

二、民主主義的哲學

(一) 杜威說:「民主是各式各樣的人協同生存的方式」,校長、老師、

學生、家長都是學校的主人,每個人同樣都擁有發言權,都可以參加學校

的活動,每個師生都有同樣的權利。

(二) 每一個人的學習權和尊嚴都應受到尊重

通常日本學校把學生分為:好/壞學生、成績好/差、有問題、社團表 現好的等,好像只有最好、最差的學生才有發言權,可以引起人家注意,

其他中間的孩子沒有聲音,就被忘記了。家長也是,聲音大的、較會表達 不滿的、錢捐多點的就可以大聲。但「學習共同體」的學校不是這樣。(佐 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三、追求卓越的哲學

(一) 學校必須是追求「卓越性」的場所

永遠給孩子最好的教育內容或資源,不會因為成績不好、家境不好就 降低教育內容、教學水準,並追求完美、最高的教育內容。

(二) 追求至高的境界,定能帶來豐碩的成果

即使學校整體成績不好,在學區內學力排行很低,亦設定最高的教育 目標,選擇最好的教科書和教材,從那裡開始挑戰。

活動式課程就從這三個哲學出發來設計,並分別形成三個層次(佐藤學/

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第一層次:學生分組。為追求更高學習品質,四人小組互相可以激起

更多學習火花。

第二層次:公開教學觀摩。透過觀課、大家一起進來用共同的高度,

不是批評,一起去想如何改善,透過每次看別人來反觀自己,就能發展每 人的教學風格,整體才能一直往上提升。

第三層次:教室開放家長參與。開放學習參觀,家長可以當老師助手。

學習共同體的哲學理論是由公共性、民主主義與追求卓越三個面向組成,

換言知,學校教學環境是一個開放空間,學生、教師與家長都能參與其中 且具有同等發言權,並且永遠設定最高的教育目標而給予每個孩子最好的 教育內容與品質(佐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四、家長參與「學習共同體」

在學習型城市課程活動中、家長和市民作為分組的導師;在社會科社 區學習的田野作業中,仰賴家長和市民合作而進行的分組活動;也有家長 與兒童在課堂裏一起欣賞詩詞、創作詩詞,實現遊戲活動的教師,以及一 起從事家政科烹調活動的課堂,還有同家長和市民一起展開社區環境學習 的年級等等(楊碧雲,2012)。

日本教師和家長之間其實互相不信任,相信臺灣也有類似情況,為什 麼?因為家長認為老師是提供服務的人,自己付錢給老師來服務自己的孩

以「學習共同體」的大目標是老師和家長一起緊密連結,為孩子的教育服 務(佐藤學/黃郁倫、鍾啟泉譯,2012)。

自民國 84 年以來,透過教師法、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基本法…等相 關賦予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義務與權利以來,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已成常態並趨成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管道與角色具多元樣貌,如:

1.非正式之班級媽媽,不定時而機動性參與班級活動事務之協助等。2.依 正式規定產生之班級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受聘擔任各項學校志工 任務等。

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範疇多在正式課堂教學以外的協助參與,

如何達到佐藤教授「學習共同體」所強調之家長參與,讓家長走進教室參 與正式課程協助甚至融入課堂與學生共同學習,便是值得探討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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