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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理論與現況

近年來在教育現場引起廣泛討論的當屬佐藤學教授之「學習共同體」,

其融入以公共性的哲學、民主主義的哲學,追求卓越的哲學等;讓學生彼 此對話、相互幫助;讓老師不再只聚焦「上課」,而是真正面對每一個學 生的「學習」。教室打開大門,成為可以共同觀摩學習的教育理念與實踐 的現場。

面對網路資訊普及社會氛圍的快速變化與家庭曁人口結構的多樣呈現,

如何協力使校園教學品質持續提升,並激勵教師們朝向朝向專業發展,似 乎也成為新世代教育觀的挑戰與考驗。現實環境中,來自學校周圍的學生 家長們,掌握社區內的各項資源,也樂意參與校園內的教學活動,自然形 成經營學校事務的最佳幫手,也成就了學校、家庭與社區的夥伴關係。

壹、家長參與的意義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家長參與其子女之學習活動與就讀學校之相關 事務之簡稱。近年來,家長參與的觀念已逐漸受到重視,家長參與包含在 校內,如參與親師座談會、家長會或志工團體等;校外如在家協助學生作 業及聯絡簿檢視等。

綜合各學者的看法(表 2-1),可知廣義上的家長參與乃指家長基於對子 女教育的關心,根據法令規定依本身的意願與能力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學校 合作的一切有關校務運行之活動。狹義的家長參與乃指校內參與,是指家 長與子女就讀學校間的互動,包含家長出席學校各項活動或直接參與學校 人事,如出席親師座談會、捐款或聯繫教師討論子女的教育等等。不論是 哪種形式的參與、對於親師生及學校、社區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之定義

同意義。

Brock 1976 家長參與指兒童在教育的過程中、家長所參與的任何活動。

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緣起

進一步溯本追源的探究國內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的發展過程中發現,

在過去,多數學校僅有家長會組織,但家長參與校務範圍也僅限於捐款與 添購教學設備,多數扮演教學資源的供給者與教學權威的支持者。

民國 80 年之後,受到西方教育改革思潮影響,開始有以家長為主體的 教育團體(如民國 83 年的 410 教改聯盟),結合關心教育的家長,推動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以落實父母的教育權,並保障學童的受教權。此後,政 府陸續訂定了家長參與教育的相關法規,如教師法(民 84 年 8 月)、教育基 本法(民 88 年 6 月)、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民 92 年 5 月),及國民教育法 修訂條文與校長遴選辦法等,皆將家長參與納入學校事務中,確立了家長 參與校務的法理地位,間接形塑親師生三位一體的緊密連結,而家長成為 學校的教育夥伴角色也更為彰顯。

參、確立家長參與學校教學事務有關之法令規章

一、教育基本法

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 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

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二、國民教育法

家長會代表可參加校長遴選,並參加校務會議。第九條:「校長遴選 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第十條第一 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 主持。校務會議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 表組成之。家長會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五分之一,由家長會推派之,家 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設有特教班或附設幼稚園之學校,應各保留一名家 長擔任家長會代表」。

三、教師法

家長會代表可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聘任老師。第十一條第二項:「前 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 代表一人」。

四、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三條第一項:「家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

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第

七條第一項:「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

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 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

誠如以上有關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家長參與學校教 育的法源依據,並實質賦予家長一定程度的教育參與權,對於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事務有更進一步的保障、鼓勵與肯定。使得家長的地位從過去的「被 動」轉為「主動」,自發性參與的精神與行動,讓家長與學校的夥伴關係 更為明朗密切。

肆、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功能

隨著資訊網路知識之普及與家長受教育程度之提升,家長對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之認知、態度與能力全面提升,家長與校方已能達到合作之夥伴 關係。國內政府無不鼓勵學生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根據吳迅榮(2001)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功能之傳統與現代觀念之差 異與轉變的分析(如表 2-2),現代教育思潮鼓勵家庭、學校與社區的夥伴協 作,家庭、學校與社區三者應共同擔起國家社會的教育大任。

家庭和學校皆是孩子成長的重要環境,二者之間既有延續、連貫的關係,

增進支援教學服務;教學隨時自我教學省思,促進專業知能成長,則學校 教育效能必然進步顯著(彭敏松 ,2005)。因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 性相對彰顯其功能之發揮,根據黃棋楓(2005)綜合學者研究結果,指出家 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性,至少有下列數項:

一、瞭解學校教育內容、共負子女教育責任。

二、促進學生學習成效、減少學生偏差行為。

三、豐富學校教育資源、增進教師教學成效。

四、促進學校行政革新、提升學校教育效能。

綜合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功能,能夠透過對學校整體校務目標與 發展之瞭解、進而參與各項活動之協助事務,擔任孩子與老師間的橋樑。

以身教增進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在其學習歷程中給予支持及協助,

並降低偏差行為之產生。透過家長提供多元之專長能力及經濟實力,在有 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參與下,不但有助於彌補政府財算的缺口、充實學校 之軟硬體教學設備等,更可以協助學校導護安全維護,進行班級說故事分 享、補救教學協助、圖書館管理維護、營養午餐品質把關等,使家長與校 方達到合作之夥伴關係。

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現況

研究者長期在新北市德音國小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深刻的體會到唯有 家長、專業教師與學校行政單位三方的積極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協助經營,

才能將學校教育辦好。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不僅是扮演資源供給的角色,

本身時間與精力的志願服務投入,對於學校教育事務更有直接助益並且值 得鼓勵。在積極參與學校教育的過程中,並得以再次體驗在服務中學習成 長與自我實現的機會,更是一大福音與意外收穫。

研究者透過初步的探討,將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意義、演進與影響等 理論架構,並與在德音國小擔任家長會長兩年及累積志願服務近 10 年的實 際經驗相符應,綜合分析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的現況。

學校家長會參與學校教育活動,可大致分為「被動/配合學校教育活動 需求」,與「主動/創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二種不同取向的參與方式。

(一)被動/配合學校教育活動事宜需求

通常學校家長會實際配合執行參與協助學校教育活動的任務如下:

1.維護學生學習權及受教育權。

2.協助學校教學及輔導活動。

成立〝補救教學〞志工組及〝小團輔帶領〞志工組,針對低年級之學 習落後小朋友及中年級之情緒行為管理需加強的小朋友,予以協助輔導。

3.推選代表出席校務會議、教師評議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課職務

編排委員會、編班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午餐評鑑委員會等會議及參 與其他教育事務。

4.協助改善學校設備。透過家長自發性的樂捐及時間的投入。

5.促進家長、教師與行政人員之相互了解及和諧關係。

6.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

7.受理學生或其家長之申訴。

8.參與學校教育品質提升之相關活動。

9.協助學校募集學生家長或社區人事成立志工服務隊。

包含「導護志工隊」負責上下學學童安全及重大活動慶典之交通秩序 維護等;「故事團志工」固定於每週二晨間全校教職員會議時進入班級說 讀繪本或影片分享等;「認輔志工」以小團輔、個輔及陪讀方式協助小朋 友;「圖書館志工」負責圖書館管理業務 ;「補救教學志工」協助低年級 學習低成就的同學加強並引導其學習意願 ;「午餐組志工」及「保健室志 工」等,依各學校之特性成立對應之志工需求組織。

10.其他相關事項。

(二)主動/創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

家長會除了以「被動/配合學校教育活動需求」而參與相關學校教育活 動外,並「主動/創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透過自發性的家長委員會

或志工團隊內部會議,集思廣益地討論出任何對學校教育具有正面加乘效 益之教育或公益活動;並經過學校方面的認同,在不造成學校額外負擔之 狀況下予以實際執行。玆列舉數個「實作經驗」如下:

1. 全校共同勸募發票贈與創世基金會:透過與社會公益團體創世基金 會擴大舉辦全校性樂捐發票的活動,讓小朋友們認識此公益組織的內容與 目的,並以實際行動培養〝助人〞的美德,由做中學得到品德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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