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末清初的「男色」的認識
第一節 「少艾」的男色化
二、 宋人疑經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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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為線索,考察其系譜的變化與社會風氣的影響。
一、 傳統漢代注疏
問題始於《孟子‧萬章上》: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 得於君,則熱中。14
東漢趙岐(?-201)《孟子注》曰:「少,年少也。艾,美好也。」15《楚辭》另有
「幼艾」一詞:
孔蓋兮翠旍,登九天兮撫彗星。竦長劍兮擁幼艾,蓀獨宜兮為民正。16 東漢王逸(生卒年不詳)注《楚辭章句》:
竦,執也。幼,少也。艾,長也。言司命執持長劍以誅絕兇惡,擁護萬民長 少,各使得其命也。17
王逸認為「艾」為年長之意,與「幼」相對,「幼艾」即年幼與年長,用來借代 萬民。實際上,「艾」訓為「老」,襲自《禮記‧曲禮》。18值得注意的是,「幼艾」
與「少艾」,「幼」、「少」可以互訓,但是趙岐與王逸分別對於「艾」卻有不同的 解釋。
二、 宋人疑經風氣
宋代開始,除了有學者沿用舊注,亦有學者對原注提出質疑,《孟子注疏》:
正義曰:少,年少也,艾,美好也者,蓋世之傳《孟子》者,以少女為少艾 也。按《說文》云:「艾,老也,長也。」又按《禮記》云:「五十曰艾。」
是艾誠老長之稱也,謂之少艾,安可乎?是則云:「艾,美好也」者,又不
入氏著,《歷史與思想》(臺北市:聯經,)頁。
14 趙岐注,孫奭撰,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孟子注疏》(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5,
嘉慶二十二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萬章上〉,頁 160-2。
15趙岐注,孫奭撰,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孟子注疏》,〈萬章上〉,頁 160-2。
16 屈原著,王逸注,《楚辭章句》(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 1066 冊,臺北市:商務印 書館,1986),卷 2,〈少司命〉,頁 21。
17 屈原著,王逸注,《楚辭章句》,卷 2,〈少司命〉,頁 21。
18 孔穎達注,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禮記注疏》(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5,嘉慶 二十二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曲禮上〉,頁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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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何據,為之誤也,殆未可知。19
舊題孫奭(962-1033)的《孟子注疏》雖然被認為是偽作,但是被收入今本十三 經,仍有其重要地位。20《孟子注疏》引用《說文解字》與《禮記》,質疑趙岐 舊注,但是沒有進一步提出解釋,只說「殆未可知」。南宋洪興祖(1090-1155)
則認「艾」為應作「美女」解,《楚辭補注》:
孟子曰:「知好色而慕少艾。」說者曰:「艾,美好也。」《戰國策》云:「今 為天下之工,或非也,……乃與幼艾。」又「齊王有七孺子。」注云:「孺 子,謂幼艾美女也。」〈離騷〉以美女喻賢臣,此言人君當遏惡揚善,佑賢 撫德也。或曰:「麗姬,艾封人之子也。」故美女謂之艾,由姬貴姓,因為 美妄為姬耳。21
東漢高誘(生卒年不詳)曾為《戰國策》作注。《戰國策》至北宋一度散佚,後 來由曾鞏校補,南宋時出現姚宏的續注本,以及鮑彪的新注本。22上述引文中將
「艾」作「美女」解,是高誘舊注。23然而,《戰國策‧齊策》:「今為天下之工,
或非也,社禝為虛戾,先王不血食,而王不以予工,乃與幼艾。」24鮑彪則不用 高誘注,而沿用《孟子》趙岐注,將〈齊策〉的「艾」作「美好」解。25南宋朱 熹(1130-1200)《孟子集註》亦襲用趙岐舊注,與《戰國策‧齊策》和〈楚辭‧
少司命〉三者皆做同樣的解釋,《孟子集註》:
艾,美好也。《楚辭》、《戰國策》所謂幼艾,義與此同。26
《楚辭集註》:
幼,小也,艾,美好也。語見《孟子》、《戰國策》。27
另一位援引舊注的是羅願(1136-1184)的《爾雅翼》。《爾雅》於唐代躋身群經 之列,成為十二經之一,羅願仿《周易》的〈十翼〉為《爾雅》作傳。〈爾雅翼‧
艾〉考證「艾」的香草意義,並將《孟子》的「少艾」解釋附於最後,聊備一格:
19 趙岐注,孫奭撰,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孟子注疏》,〈萬章上〉,頁 160-2。
20 詳見葉國良、夏長樸、李隆獻著,《經學通論》,頁 439-440。
21 屈原著,洪興祖注,《楚辭補注》(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 1066 冊,臺北市:商務 印書館,1986),卷 2,〈少司命〉,頁 153。
22 劉向,《戰國策》(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初版說明〉,頁 1。
23 劉向,《戰國策》,〈齊王夫人死〉,頁 372。
24 劉向,《戰國策》,〈建信君貴於趙〉,頁 714。
25 劉向,《戰國策》,〈建信君貴於趙〉,頁 715。
26 朱熹,《點校四書章句集注》,頁 424。
27 朱熹,《楚辭集註》(收入《叢書集成初編》,349 冊,北京:中華書局,1991,指海本),卷第 二,〈少司命〉,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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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孟子稱:「人知好色,則慕少艾。」少女亦稱艾者。蓋艾者,外也。《春秋 外傳》曰:「國君好艾,大夫殆好內,適子殆,社稷危。」韋昭亦以艾為外,
彼好外者,謂嬖臣。此少艾,盖是少年外舍之婦,及其有妻子,則慕妻子矣,
妻子為内,則知少艾者,外也。予併及之。28
羅願引前述學者尚未注意的《春秋外傳》(即《國語》),以及韋昭注,將「好艾」
作「好外」解。韋昭認為「好艾」為「好外」,即「嬖臣」,而羅願認為「少艾」
之「艾」為「外」,但是應作「外舍之婦」解,而非「外寵」。
南 宋 有 兩 位 學 者 的 說 法 值 得 注 意 , 一 位 是 約 與 朱 熹 同 時 的 程 大 昌
(1133-1195),他引汪應辰(字聖錫,1118-1176)的轉述,在訓詁方法上有進一 步的突破,《考古編》:
孟子曰:「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趙岐曰:「艾,
美好也。」世因其語,遂以少艾為少好之女也。徧思經傳,絕無有以艾為好 之文。或曰:艾,古女字也,傳久而訛,離析其體,則女轉為艾。此説似有 理,而孟子之書,不經焚毁,歴世諸儒無有以疑改易其本用之字者,記在三 館。汪少監聖錫言,衢有士子,陳其所見,求質於汪曰:「少,當讀為少長 則習騎射之少,艾當為乂,則不勞曲説而義自明矣。」信哉!斯言也。凡古 書言懲父之艾,皆音刈,艾即刈也,懲艾云者,懲絶之也。《詩》曰:「庤乃 錢鎛,奄觀銍艾。」亦以刈讀,是其證也。慕少艾云者,知好色則慕差減於 孺慕之時矣,至有妻子而慕妻子,則所謂孝衰於親之時不止於稍艾,而此之 為艾,亦衰減之意也。29
程大昌提出兩點質疑《孟子》舊注,第一,經傳中並未將「艾」作「好」解;第 二,「孟子之書,不經焚毁」,不至於改易原本用字。他贊成衢之士子的說法。衢 之士子從字型以及文獻,推論「艾」為「乂」、「刈」,絕也,而且於《詩經》也 有所依據。另一位與朱熹稍晚的南宋學者孫奕(約 1189 年[宋光宗紹熙初]前 後在世)亦作了類似的解釋,《履齋示兒編》: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嘗遍考載籍,艾字並無美好之說。〈曲禮〉: 五十曰艾,服官政。〈魯頌〉:俾爾耆而艾。《荀子》:耆艾而信,可以為師,
皆謂老也。初無一言以爲幼而美,始因流俗承誤為此說。陳晉之又改艾字爲 少女。孟子知言之要,豈不經如此之甚。原孟子之意,即荀子所謂妻子具而 孝衰於親之義。人少,當音去聲。慕少,當音上聲。艾,讀如夜未艾之艾,
28 羅願,《爾雅翼》 (收入《原刻景印百部叢書集成》,716 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清嘉 慶張海鵬學津討源本),卷四,〈艾〉,頁 6b。
29 程大昌,《考古編》(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第 1379 冊,臺北市:商務印書館,1986),
卷十,〈孟子慕父母〉,頁 25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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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之爲言止也。謂人知好色,則慕親之心稍止也。30
惟孫奕未徵於文獻,逕自將「艾」作「止」解,在「艾」字的意義解讀上,與衢 之士子將「艾」作「絕」解,可謂殊途同歸。
宋代學者對於「艾」的解釋,多援用漢代舊注,然而對於不同文本該做何種 解釋,卻莫衷一是。羅願別出心裁參考《國語》及其注疏,提出新解,並未受到 後代學者的注意;程大昌與孫奕提出的新解,後來受到明代學者的注目。截至宋 代為止,即便有《國語》韋昭注,「少艾」與「男色」之間仍有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