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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醫療救護標準作業程序之研擬

一般性交通事故的救援處理單位以警察與消防勤務單位為主,當事故 之規模達到重大交通事故或是造成大量傷患規模時,警消勤務單位與交通 機關便須向上級單位通報,並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啟動「緊急醫療網」

機制,中央至地方各階層之緊急災害應變中心便需成立。

由於宜蘭縣並未明確針對重大交通事故擬定相關救援程序,故本研究 先藉由前一章宜蘭縣大里火車對撞事故救援實例之探討,檢視宜蘭縣救災 體系於此次事故中搶救的各項處置與組織運作,以實際了解地區救災體系 的運作過程及作業上的困難;爾後,參考「宜蘭縣災害應變標準作業手冊:

長隧道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公共安全管理白 皮書:陸上大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之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宜蘭縣大量傷 病患緊急醫療救護法令程序,研擬宜蘭縣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醫療救護標準 作業程序,以提供後續事故模擬救援的依據。

本研究依照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時序流程,擬定各救援單位之應 變程序,本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共分為事故察覺與通報、受理派遣、現場緊 急救護及傷患後送等四個階段如圖 4-1 所示,各階段內容如下:

4-1 事故察覺與通報

一、警察局

1.民眾打 110 向地方警察局報案後,受理報案人員應彙集報案民 眾、轄區巡邏員警回報之事故資訊,進行事故確認。

2.案件受理後,立即由 110 勤務指揮中心轉報事故轄區警察分局前 往事故現場處理。

3.同時,110 勤務指揮中心將所得災情資訊轉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

4.若事故傷患人數達 15 人以上或是預判可能達 15 人以上時,由 110 勤務指揮中心轉報衛生局,請求啟動「緊急醫療網」機制。

二、消防局

1.民眾打 119 向地方消防局報案後,受理報案人員應彙集報案民眾 之事故資訊,進行事故確認動作。

2.案件受理後,立即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轉報事故轄區消防分隊前 往事故現場處理。

3.同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將所得災情資訊轉報警察局 110 勤務指 揮中心。

4.若事故傷患人數達 15 人以上或是預判可能達 15 人以上時,由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轉報衛生局,請求啟動大量傷病患運作機制。

4-2 受理派遣

一、消防局

1.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依傷患人數、傷勢及現場狀況等資料,派遣 事故轄區消防分隊前往事故現場處理,並視災害規模派遣鄰近消 防分隊支援。

2.各消防分隊接獲派遣通知後,確認事故狀況及馳援路線,整備救 援機具器材,趕往事故現場。

3.若事故為大量傷患事故時,消防局應指派現場救災救護指揮官前 往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救災救護事項。

二、衛生局

1.衛生局啟動大量傷病患運送機制後,派遣事故轄區衛生單位(責 任醫院及衛生所)救護車前往事故現場支援。

2.衛生局應負責指派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及具備醫生資格人 員趕抵現場,處理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相關事項。

3.指派地區救護隊(各鄉鎮救護隊及鄰近責任醫院之醫療救護隊)

支援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相關事宜。

4.聯繫各緊急責任醫院待命收治後送傷患。

4-3 現場緊急救護

1.到達現場之消防人員進行受困傷患之搶救工作。

2.衛生局派遣人員未到前,由現場救災救護指揮官指派最先到達之 消防分(小)隊長或是資深救護人員擔任初期檢傷官,執行檢 傷分類工作,依 START(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原 則將傷患分類為 T1、T2、T3 及 DOA 四類。

3.其他緊急救護人員執行相關急救處置及傷者後送工作,並協助搶 救其他受困人員。

4.若現場災情慘重,人員傷亡過多,現場救災救護指揮官應回報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請求後續支援。

5.如地形或交通不便之處,必要時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請求 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支援,以利迅速將重傷者後送就醫。

6.衛生局指派之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及醫療人員到達現場 後,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應儘速清點現場之傷亡人數情 形,並將相關救援情形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回報,另外醫療人 員對傷者進行檢傷分類、相關急救處置。

7.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依現場災情狀況及傷亡人數,決定是否 成立現場緊急醫療站,如需開設醫療站時,應指定醫療站負責 人,負責緊急醫療處理。。

8.醫療站之設置地點應為安全無虞之處,確保救援人員之安全,同 時亦應考量相關器材運輸路徑,以便後續支援人員、器材及物 資之進駐。

9.現場執行緊急救護人力、器材不足時,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指揮官 應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提出後續支援要求,請支援單位攜帶必 要通訊聯繫裝備及相關緊急救護資源到達,以提高整體救援能 量。

4-4 傷患後送

1.原則上以各支援單位之救護車輛為傷者後送運輸工具,依檢傷分 類情況,將重傷者 T1 先行送醫治療,而後則依傷勢輕重,陸續 後送。

2.原則上傷患後送至鄰近的責任醫院,若傷者有嚴重燒燙傷情形,

應優先送往設有燒燙傷特別病房醫院。

3.如遇大量傷患事故時,傷患後送至哪間責任醫院則是同時考量事 故地點與責任醫院的後送時間最短及責任醫院有足夠能力處理 傷患兩要素,以避免傷患因二次轉院而延誤就醫問題。

4.若災害現場屬於大量傷患事故,應依「衛生機關及醫療機構處理 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必要時,得請求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支援,以利迅速將重傷者後送救醫。

5.現場應指派連絡員,聯絡各傷患後送之責任醫院,告知傷患人數 及抵達時間。

民眾

119 消防單位 110 警察單位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判斷事故等級

是否有大量傷患 一般交通事故

衛生局 轄區及鄰近消防隊 轄區及鄰近警察局

啟動大量傷病患機制

傷患(災害)搶救

緊急醫療處理 地區

救護隊 通知責任

醫院待命 收治傷患

成立現場急救站

傷患後送

派遣救護車

圖 4-1 宜蘭縣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醫療救護標準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