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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客觀目的解釋

一.第五共和國憲法

1979 年 10 月 26 日,韓國總統朴正熙被暗殺身亡後,崔圭夏國務總理擔任了代理總統的職 務,同年12 月 12 日韓軍保安司令官全斗煥少將發動「雙十二政變」,全面掌握軍政大權,隨即 韓國進入全斗煥近八年的獨裁統治,全斗煥執政時期即為第五共和國。

在崔圭夏就任總統權限代行職務時,關於下一任總統如何選舉這一議題成為了所有政治家 最為關注的焦點。由於朴正熙的維新憲法並未被大眾的認可,因此制定新憲法,並根據新憲法 來選舉總統的聲浪逐漸壯大,第四共和國憲法之中規定「當總統缺位時,應當在三個月內選出 下一任總統」。

根據第四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作為代行總統權限的崔圭夏總理決定採納 「總統由統一主體 國民會議選舉產生,總統上任後應當承認在憲法修訂後辭去職位,再一次依據新憲法的規定選 舉總統。」 1979 年 12 月 6 日,崔圭夏順利就任總統,隔日即解除了第九號緊急處分。崔圭夏的 任職總統也被呼籲民主的學生以及民主人士視為「漢城之春」。1伴隨著這種「漢城之春」的民 主氛圍,學生和勞工逐漸興起了民主運動,他們明確主張要求政府解除戒嚴令,內閣下台以及 要求保安司令官全斗煥下台等等。全斗煥以及其主導的新軍部面對此種情形,決定奪取政權來 獲得政治權利,防止民主運動的風波危機自身。最終,保安司令官全斗煥發動軍事叛亂,掌握 軍權。

1979 年 12 月 12 日,新軍部發動了「肅軍政變」,在此次政變當中新軍部取代了原先戒嚴機 構,並且掌管了國家戒嚴的相關事宜。2在新軍部不斷擴張自己勢力的同時,代行總統權限的崔 圭夏也沒有放棄對於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在1980 年 1 月 20 日,崔圭夏繞過了統一主體國名 會議,協同國會將修改憲法提上了日程,在1980 年 1 月 20 日,崔圭夏主導開始草擬新憲法,並 在同年2 月 14 日設立了由各界人士代表組成的憲法修正審議委員會。1980 年 5 月 14 日開始,韓 國的學生民主運動規模逐漸擴大,要求新軍部解除戒嚴令。學生民主運動要求若在 5 月 20 日之 前新軍部未解除戒嚴令,則會發動全國的大規模示威遊行。此後,新軍部借口政府內部混亂,

1漢城之春,又稱為首爾之春,是指在1979年10月26日至1980年5月17日之間的韓國政治社會民主環境與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的春天進行比喻。

2 肅軍政變,又稱雙十二政變(12.12 군사반란/12.12 軍事叛亂),是 1979 年 12 月 12 日起由大韓民國陸 軍少將全斗煥策動的一場政變,導致了第四共和國的結束,並且促成了第五共和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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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 年 5 月 17 日宣布戒嚴令適用於全國,全國進入戒嚴狀態。在這種緊張的局勢下,示威學 生與新軍部之間的衝突一觸即發。在1980 年 5 月 18 日,韓國光州發生了大規模的要求民主化的 示威活動,也就是著名的「光州事件」,全斗煥命令軍隊前往鎮壓,死傷無數。3在此次光州運 動當中,全斗煥一舉掌握了國家的實際權力。此種情況下,時任總統崔圭夏在全斗煥的壓力下 被迫下台。

1980 年 8 月 27 日,全斗煥按照第四共和國憲法之中的規定,作為總統選舉中唯一的候選人,

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通過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選舉,以 99.9%的得票率當選了韓國第十一任總統。

憲法修正審議委員會終於在1980 年 9 月 9 日制定出條文綱要,並向當時的總統全斗煥進行 匯報。全斗煥在國務會議之後,於1980 年 9 月 29 日公告並交由國民投票。經過 10 月 22 日的國 民投票,最終第五共和國憲法以 91.6%的贊成比例得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內容主要在於廢除統 一主體國民會議,總統選舉採取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的選舉方式,總統任期延長為7 年。1981 年 1 月 15 日,全斗煥自己創建了民主正義黨並自任黨魁。作為該黨黨魁的全斗煥根據憲法修正案的 規定在1981 年 2 月 25 日的國家總統選舉當中以 90.2%的有效選票毫無懸念的擔任了韓國第 12 任 總統。1981 年 3 月 3 日,全斗煥正式就任韓國第 12 任總統,同時國會選舉當中,新成立的執政 黨民主正義黨在都市選區中也獲得壓倒性的勝利,由此韓國第五共和國登上了歷史的舞台。

全斗煥以及其所主導的新軍部政權並非按照正常的總統更替順序登上高位,而是採取 奪取政權的方式來取得的政治權利。可以說全斗煥通過鎮壓「光州事件」而取得的權利缺乏正 統性,這樣並非正當的政治權利的來源也使得他不得不試圖通過與前一任政府完全不同的政治 制度來彰顯自己政權的合法化。由於社會民眾對於全斗煥的執政掌權都持有一種抵抗的態度,

若全斗煥仍然按照原來的高度集權獨裁統治來修改憲法,那麼恐怕難平眾怒,他自己的總統之 位也不得安穩。新憲法規定總統任期7 年,不得連任,並且這些規定對於當任總統無效。這些條 款可以說是第五共和國憲法之中值得稱讚的內容,但這其實也是為了彰顯執政者與前任總統的 與眾不同之處的體現。執政者通過這種制度的設計促使得民眾可以接受其統治,通過一定的讓 步從而穩固自己的執政權力。通過上面對立法者主觀目的的研究,我們可以得知第五共和國憲 法雖然在條文設置上看似實行了「民主主義」。但從當時的客觀條件來分析,筆者認為當時第

3 光州事件,也稱為光州民主化運動(광주 민주화 운동)或五·一八光州事件。1980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7 日,在韓國光州爆發的大規模市民自發的要求民主的民主化運動,此時掌握軍權的全斗煥將軍下令 武力鎮壓此次運動,從而造成了大量的民眾和學生受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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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和國憲法制定只是對於「維新憲法」的延伸和繼續。全斗煥總統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得不做 出讓步從而通過第五共和國憲法,但是第五共和國憲法也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從而導致其無法 發揮其原本的作用效果。第五共和國憲法賦予了總統以解散其他政黨,解散國會,發動緊急措 施的權力,同時還可以非法剝奪其他政治人員的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通過對於選舉人團的操 控,能夠使得軍事獨裁統治持續發酵延續。可以說第五共和國憲法雖然在設置時充滿了分權,

民主的色彩,但是面對著社會現實,第五共和國憲法卻無力抵抗。最終,第五共和國憲法在客 觀條件之下逐漸淪為了軍事獨裁統治的工具。

二.第六共和國憲法

第六共和國是指大韓民國自1988 年 2 月 25 日至今之時間區間以及政治狀態。1988 年 2 月 25 日,盧泰愚正式就任韓國第十三任總統,韓國第五共和國告終,同時也結束了近 40 年的軍事獨 裁統治。

自全斗煥掌權的第五共和國建立之後,韓國的經濟發展令世界矚目。然而,經濟發展與全 斗煥的高壓獨裁之間的緊張關係始終不得解決,在民眾鋪天蓋地的要求民主化的運動面前,總 統全斗煥爭辦過1986 年漢城亞運、盧泰愚爭辦 1988 年漢城奧運以試圖緩和國內氣氛。終於,韓 國在爭得1988 年漢城奧運會舉辦權之後,迎來了民主運動的最佳契機。

新軍部控制了政府政治權利的核心,但是在權利構造和政策的決定過程之中,新軍部內部 卻存在了權利的濫用以及政治腐敗的情形,當權者的不正,政治的腐敗,以及軍事獨裁統治的 壓迫使得反政府的民主化運動復活。全斗煥政府面對著民主化運動的復活,採取了分裂民主化 運動勢力的策略,也就是採取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化措施。也就是當時形成的緩和局面,但全斗 煥政府的自由化政策反而擴大了民眾和反政府人士的民主化空間,反政府的政治活動家們也組 成了新的政黨(新韓民主黨)。在 1985 年 2 月 12 日第 12 屆國會議員選舉之中,在野黨新韓民 主黨成功躋身最大的在野黨,在此情況之下,民主化運動規模再度增大。新韓民主黨在國會內 開始批判全斗煥政權的正統性,同時要求全斗煥政府修改憲法,施行總統直接選舉制度。在 1986 年 6 月 2 日開始,新韓民主黨開始了總統直選改憲的簽名運動,這使得普通民眾也加入到了 民主化的隊伍當中,民主化運動由學生,青年階層擴大到了議會當中。全斗煥政府起初採取了 放任的態度,表面上持有修改憲法的意圖,在國會之中假意協商。但是民主化的示威活動使得 全斗煥政府協商的表面態度被撕破,全斗煥政府轉而採取了強烈的壓制手段。在 198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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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的民主轉型,也不同於權威政府被推翻或者徹底垮台,而是通過權威政府和反對派的互動和 妥協而實現的民主化,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結合。六二九民主化宣言是朝野之間妥協的產 物,並且憲法的修改過程也是通過朝野之間的協商妥協的方式進行。5 在 12 月 16 日的總統選舉 之中,盧泰愚當選為第十三任總統,第六共和國得以成立。接下來的金泳三總統,金大中總統 都順利的當選總統,實現了政權和平轉移的狀態,憲法也再未進行修改。

5黃如玉,《韓國憲法變遷中的憲法修改研究》,復旦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頁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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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實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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