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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身體部位詞語法化動因與機制

在客語的身體部位詞中,本文將針對有語意延伸情形之「頭」、「背」、「肚」、「面」、

「唇」、「尾」、「腳」及「腰」進行語法化路徑之分析。

客語身體部位詞最基本之語意為有生命個體如人或動物之特定身體部位,表達此語 意之身體部位詞為名詞用法,前面可不出現其他名詞,如例 (1) 所示:

(1) 頭那/背囊/肚笥/嘴唇/面/腳/腰 恁痛。

身體部位詞指涉的為某人或某樣動物之特定身體部位,若要明確指出此人或此動 物,則需用到領屬結構之用法,見例 (2) :

(2) a. 阿公*(个) 頭那/背囊/肚笥/嘴唇/面/腳/腰 恁痛。

b. 貓公*(个) 頭那/背囊/肚笥/嘴唇/面/腳/腰/尾 恁痛。

c. 厥 頭那/背囊/肚笥/嘴唇/面/腳/腰/尾 恁痛。

(2a) 與 (2b) 顯示,若要明確指出身體部位之領屬者,領屬標記「个」不可省略。1然 而,值得注意的是,若領屬者與領屬之身體部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部 分,並已進一步詞彙化成單詞,則此領屬標記「个」之省略是可以接受的(如:牛背、 猪肚、馬面等)。

在以上所提之第一階段中,身體部位之領屬者僅限於有生命之個體,但透過「無生 命物件為有生命個體」隱喻 (INANIMATE OBJECT-IS-ANIMATE CREATURE Metaphor) ,無 生命物件與有生命個體產生跨界映射,在身體部位詞之領屬結構的領屬者名詞位置,類 比為表無生命物件之名詞,此類比歷程如 (3) 所示:

(3) 動物性名詞 + 个 + 身體部位詞 : 非動物性名詞 + 个 + 身體部位詞

阿公个背 大屋个背

貓公个肚項 碗公个肚項

但如 (3) 所列之非動物性名詞之領屬結構使用限制很高,只有當說話者欲明確指出某 一特定物件的特定部位時,才會使用此領屬結構。因此,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會用到

「電視个背」、「眠床个頭」等用法,但當說話者欲指涉某一特定部位時,可以一邊用手 指著電視的後面或床的枕頭處,一邊說出「這係電視个背」或「這係眠床个頭」。

1 在主題-評論結構中,(2a)與(2b)句中領屬標記「个」省略是可接受的,但本文不探討此種結構。

張敏 (1998) 研究漢語的「NP1 的 NP2」詞組結構並發現漢語領屬標記「的」之省 略可否是由象似性原則 (iconicity principle) 所決定。更明確地說,NP1 與 NP2 在表面 結構之距離反映了這兩個名詞所指涉之物件在概念結構中之距離。換句話說,當 NP1 與 NP2 概念結構十分接近,如:當 NP1 是 NP2 的一項顯著特質(如:紅花)或 NP2 是 NP1 的一個人們經常互動的顯著部位(如:猪耳朵),則領屬標記「的」可省略。客語 的身體部位之領屬結構亦反應此象似性原則,當此特定身體部位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 常接觸、互動之部位,則領屬標記「个」的省略是可以接受的,而此省略亦產生了如 (4b) 與 (5b) 所示之 N-N 複合詞結構。

(4) a. [眠床个] [背]

b. [眠床背]

(5) a. [眠床个] [頭]

b. [眠床頭]

(6) 眠床肚/眠床唇/眠床尾

(4a) 與 (5a) 為領屬結構,而 (4b) 與 (5b) 為 N-N 複合詞結構,在此兩例中,因桌子 的後面部位與床的枕頭部位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常與之互動的部位(藏東西在桌子後面、

睡覺頭需靠在枕頭處),領屬標記「个」是可以省略的。由 (4a) 至(4b) 與 (5a) 至 (5b) 牽涉到句法上的重新分析,包括詞組結構之改變與前方名詞與身體部位詞間界限之緊密 程度的改變。其他類似之例子如 (6) 所示,「眠床肚」指的是以床沿為界限往內延伸之

部位;「眠床唇」指的為床沿的位置;「眠床尾」指的為相對於放置枕頭那一面的另一端。

以上第二階段之身體部位詞複合詞用法進一步透過「空間為物件」隱喻

(SPACE-IS-OBJECT Metaphor) 與「空間鄰近」轉喻 (Metonymy of Spatial Continuity),物 件部位語意可產生由物件部位向外或向內延伸之空間語意。值得注意的是,在領屬結 構中是沒有辦法產生此延伸空間語意的,換句話說,位於領屬結構中的身體部位詞只 能用來指涉某特定、具體之部位,而不能用來指涉無法觸知的空間概念,舉例來說,「電 視个背」僅能指涉相對於電視螢幕的另一面實體部分,不能用來指涉由此實體面向外 延伸的空間,此空間語意惟有藉由複合詞「電視背」才能得到。另一方面,由於空間 是無法觸知的,但藉由空間領域與物件領域之跨界映射,隱形的空間透過此隱喻過程 可理解為可感知到的物件部位,再進一步經由「空間鄰近」轉喻,指涉的部位由物件 本身實體向四方延伸為鄰近此實體之空間,如例 (7) 所示:

(7) a. 屋背有一頭樹仔。 / 灶下在屋背。

b. 阿明个筆仔放佇電話唇。

c. 阿英企佇橋頭。

d. 井肚有一隻蝦蟆。

e. 該隻狗仔走到火車尾。

(7a) 中,樹是位於屋子後牆所往外延伸之鄰近空間(位於屋子的後院),而廚房是 位於屋子後牆往內延伸之鄰近空間,也就是位於屋子的內部但偏後方的空間區域。(7b)

中,阿明的筆是放在電話旁邊的空間區域,不太可能將之理解為將筆放在電話的側面部 位。(7c) 中,阿英站的位置可能是由橋的最前端往前延伸的空間區域。(7d) 中的蝦蟆 可以不接觸到井的內緣,但還是位於井的內部空間中(如蝦蟆在井的水裡游泳,此時並 未接觸到井的內緣部位,而是處於內緣部位向內延伸的空間中)。(7e) 中,那隻狗是走 到火車最後方端點向內延伸之鄰近區域,也就是最後一節車廂的部分。由以上例子可以 發現,空間語意之選擇需仰賴我們對外在世界的知識與認知,來決定最適合語境之語意。

以上由第一階段身體部位語意延伸至第三階段空間語意之過程中,皆牽涉到跨領域 的隱喻映射。最後,第三階段的延伸鄰近空間語意透過「以類別成員替代類別」轉喻(如:

以「阿斯匹靈」來指涉所有的止痛藥),在第四階段產生了語意的泛化 (generalization) 。 在第三階段中,身體部位詞所指涉的仍是特定的空間語意,如「背」指的是後面空間,

「頭」指的是前方或上方空間,「肚」指的是內部空間,「唇」指的是側面空間,「尾」

指的是長形物件後端部位向內延伸之鄰近區域;但在第四階段中,「背」、「頭」、「肚」

的空間語意進一步虛化,這三個原本用來指涉特定空間的身體部位詞,在此階段已不指 涉特定空間,虛化為類詞綴,需與另一表達特定空間之名詞結合為複合詞,由整個複合 詞來指涉特定空間語意。在這三個身體部位詞中,虛化程度最明顯的為「背」,「背」可 與其他空間詞形成「上背」、「下背」、「後背」、「外背」等複合詞,空間語意皆是由前面 的空間詞所決定;「肚」亦可與「內」、「底」等空間詞形成「內肚」、「底肚」等複合詞;

「頭」可與「前」形成「頭前」表達前方之語意。這三個身體部位詞在此階段為類詞綴 用法,尚未完全虛化為詞綴用法,前方的空間詞仍須與身體部位詞原本之空間語意相

容,因此,*「前背」、*「內背」、*「外肚」尚是無法接受的用法。

以上探討了客語身體部位詞語法化動因與機制,此語法化的語意延伸路徑與形態句 法演變路徑將分別由圖二與圖三呈現。

圖二 客語身體部位詞語意延伸路徑

由圖二可發現,透過「無生命物件為有生命個體」轉喻,在第一階段中客語身體部 位詞最基本之語意(人體或動物之身體部位)延伸指涉無生命物件的相對部位,客語的

「頭」、「背」、「肚」、「面」、「唇」、「腳」、「尾」、及「腰」皆有此第二階段之用法;接 著,藉由「空間為物件」隱喻與「空間鄰近」轉喻,原本指涉物件某一具體部位之語意 進一步可指涉由此物件部位所延伸之空間語意,「頭」、「背」、「肚」、「尾」及「唇」有 此第三階段之用法;最後,透過「以類別成員替代類別」轉喻,「頭」、「背」及「肚」

之特定空間語意逐漸削弱,與另一空間名詞(如:前、後、內)等形成複合詞,由此複 合詞來指涉空間語意。

圖三 客語身體部位詞形態句法改變路徑

圖三顯示,客語身體部位詞最基本之形態句法用法為名詞,此一名詞用法可出現於 領屬詞組結構中指涉特定有生命領屬者之某一特定身體部位(如:阿公个背、大猪公个 肚笥),透過類比機制,位於領屬標記「个」前之領屬者名詞,可擴大延伸為其他無生

命之物件名詞(如:眠床个背、井个肚項),接著,透過領屬標記「个」之省略,此領 屬標記進一步重新分析為複合詞用法(如:屋背、井肚、門口、海唇、眠床尾等),在 此複合詞用法中,幾個使用頻率較高之身體部位詞如:「頭」、「背」、「肚」等繼續經由 重新分析逐漸發展出類詞綴之用法(如:頭前、外背、內肚),圖二之形態句法改變路 徑顯示客語之身體部位詞由自由語素用法逐漸發展出附著性高之類詞綴用法。

客語身體部位詞語法化之程度不一,由表二可簡要呈現客語身體部位詞之語意延伸 情形。

身體部位詞 物件部位 延伸空間 與另一表特定空間

如 (8) 所示,客語各身體部位詞語法化的程度呈現級別 (scale) 的分佈情形,與

Heine et. al. (1991: 130) 所列之語法化級別 (「後面」>「前面」>「上面」、「裡面」>「下 面」)有些許細微的差異。首先,Heine et al. (1991) 所列的級別中並沒有探討「旁邊」

在此級別中的位置;另外,在客語的級別中,我們發現,「背」與「尾」同可用來指涉

「後面」空間語意,「唇」與「腰」都可指涉「側邊」之語意,但這兩組身體部位詞在 語法化級別上是處於不同層級;最後,各層級中雖包含了一個以上的身體部位詞,但同 一層級的身體部位詞語法化程度亦不盡相同,如在第一層中,「背」的類詞綴用法較

「頭」、「肚」更為彈性。以上幾點發現將留待未來繼續探究。

本節呈現了客語身體部位詞語法化路徑上語意與形態句法改變的情形,在下一節 中,我們將進一步檢視由此語法化過程所帶來的歧義現象,並試圖以空間框架理論來分 析此歧義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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