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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部位詞與空間認知框架

經過了語法化之歷程後,客語的各個身體部位詞展現了不同程度的多義現象,在第 三節的表二中,可發現「頭」、「背」、「肚」、「唇」及「尾」等五個身體部位詞皆延伸出 空間語意,本節將進一步以空間認知指涉框架理論 (frames of reference) 來檢視這些身 體部位詞與空間認知框架互動後所帶來的歧義現象。此節的分析將由兩個方向切入︰首 先,我們將檢視當這些身體部位詞前面所帶的名詞為具有本質的空間座標系統之情況,

我們將以名詞「火車」及「河壩」為例分析;另外,我們會檢視身體部位詞前面所帶的 名詞為不具有本質的空間座標系統之情況,而此部分將以名詞「井」及「山」為例分析。

首先,我們檢視「頭」、「背」、「肚」、「唇」及「尾」這五個身體部位詞位於「火車」

這個名詞後面時會牽涉到何種空間指涉框架產生不同的空間指涉。「火車」這個物件具 有本質的空間參照系統,有本質的前後刻面,可運用本質指涉框架來指涉相關的空間,

客語對於「火車」這個物件是採功能導向來區分前後關係,「火車」的前面指的是火車 移動方向的那一面,也就是駕駛所在的那一端,相對來說,「火車」的後面指的是相對 於駕駛的另外一端,也就是最後一節車廂的位置。因此,「火車頭」所指涉的為駕駛所 在的那一節車廂,如(圖四)的(a)區域所示;另由於火車屬長形物件,可用「火車尾」

來指涉尾端的空間部位,也就是最後一節車廂的位置,如(圖四)的 (b) 區域所示;

而「火車背」指涉的為最後一節車廂向後延伸的鄰近空間區塊,如(圖四)的 (c) 區 域所示;「火車唇」指的是以火車的輪廓為界限,向火車外緣或向火車內部延伸之緊鄰 空間,如(圖四)的 (g) 區域所示2,同時,「火車唇項」亦可用來指涉火車的側面部位;

最後,「火車肚」指涉的為火車內部空間區域,也就是車廂內的空間。3 以上牽涉到的 為本質指涉框架之運用,值得注意的是,運用相對指涉框架會造成不同於本質指涉框架 的空間指涉語意。前面曾提及,在客語的身體部位詞中,「背」字發展出最多元的用法,

「背」參與了各階段的語法化歷程,甚至在類詞綴的用法中,「背」字語意虛化的程度

2在圖三中(d)所標示的為緊鄰火車左側的外部空間,雖然火車的右側在此圖中無法顯現,但「火車唇」亦 包括火車右側空間。同時,「火車唇」亦可指涉緊鄰火車邊緣的內部空間,為以防混淆,在此圖中不做標 記。

3為了以防混淆,此區域在(圖四)中不做標記

亦較「頭」、「肚」為高,可與較多的空間詞(如:「上」、「下」、「後」、「外」等)組合 成複合詞。我們進一步發現,「背」字在運用空間指涉框架的彈性亦較其他身體部位詞 高,不同於其餘的身體部位詞,「背」除了可運用本質指涉框架外,亦可透過相對指涉 框架產生不同的空間指涉。換句話說,「火車背」可能因為觀察點的不同,而指涉不同 的空間區域。若觀察點在火車前端的位置((圖四)的 (e) 點),則「火車背」指涉的空間 為火車尾端向後延伸之緊鄰區域,也就是(圖四)之 (c) 區;若觀察點在火車的側邊,

如(圖四)之 (f) 點所示,則「火車背」指涉空間為火車的另一側邊空間,也就是觀察 者的位置無法看到的那一端,亦即火車的右側。

圖四 「火車」之空間指涉

同樣地,我們以「河壩」為例,說明身體部位詞所指涉的空間。客語的「河壩」是 河流的意思,河流和火車相同,是具有本身的空間參照系統的。河流通常以上、下游區 分出頭、尾兩部分,「河壩頭」指的是源頭的上游位置,亦即(圖五)的 (a) 區,「河 壩尾」指的是河流的下游空間,也就是(圖五)中的 (b) 區,而「河壩唇」指的是河

流的兩側,亦即(圖五)的 (c) 區與 (d) 區位置,「河壩肚」指的是河裡,而「河壩背」

在本質指涉框架指的是「河壩尾」向後延伸的緊鄰區域(如(圖五)的 (e) 區),但若 運用相對指涉框架,則需視觀察點決定「河壩背」所指涉的空間區域,參照物「河壩」

會位於觀察點與「河壩背」所指涉的空間區域之間。

圖五 「河壩」之空間指涉

以上我們所檢視的「火車」與「河壩」皆是具有本質空間參照系統的物件,也就是 我們可依物件本身的功能或性質為之區分出前與後的空間關係,接著我們將進一步觀察

「山」、「井」等不具有本質空間參照系統的物件與身體部位詞之互動關係。首先,以「山」

為例,「山頭」指涉的為山頂的位置,亦即(圖六)中的 (a) 區;而「山唇」用來指涉 緊鄰山腳的側邊區域,即(圖六)的 (b) 區與(c) 區;「山肚」指的為山內部的空間區 域,即將山的稜線視為整個參照物件的外部界限,在此外部界限之內的區域皆可稱為「山 肚」;因「山」為錐狀物,不是長形的物件,因此沒有「山尾」的用法;最後,因「山」

不具有本質的空間參照系統,沒有本質的前後關係,因此,「山背」所指涉的空間需靠

相對指涉框架的運用來決定,亦即會因觀察點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指涉空間,若觀察點為

(圖六)之 (b) 點,則「山背」指涉的空間即為(圖六)之 (c) 區,也就是參照物「山」

會介於觀察點與「山背」之間。

圖六 「山」之指涉空間

「井」與「山」相同,不具有本質之前後關係,「井背」指涉的空間為由觀察點延伸,

位於參照物(井)的另一側,因此,要得知「井背」所指涉的空間,需先知道觀察點之 所在位置,也就是需運用相對指涉框架;「井唇」指的是緊鄰參照物件「井」的外側區 域,如(圖七)之 (a) 區與 (b) 區所示;「井肚」指的是井裡面的空間區域;因「井」

是圓柱體,不是長形物體,因此,亦沒有「井尾」的用法;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井

頭」中的「頭」字,已不具有特定空間指涉之語意,「井頭」指涉的不是「井」的前方 或上方空間,而是整口井所在的位置,如例句「佢去井頭撦一桶水轉來。」指的是他到 井那裡打了一桶水回來,而非他到井的前方或後方打了一桶水回來。4

圖七 「井」之空間指涉

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發現,客語已延伸出空間指涉語意之身體部位詞與不同的物件名 詞形成複合詞後會有不同的空間指涉,若物件本身具有空間參照系統(如:火車、河壩、

灶、庄、眠床等),則可運用本質指涉框架指涉相關空間位置,但若物件本身不具有空 間參照系統(如:山、井、海等),則僅能運用相對指涉框架,以觀察點來指涉相關空 間。客語身體部位詞中,「背」字有較不同於其他身體部位詞的用法,無論前方名詞所 指涉的物件是否具有本質空間參照系統,「背」字皆可運用相對指涉框架,帶入由觀察 點無法看見的那一端之空間語意,也就是因為「背」字可指涉觀察者「看不見」的空間 區域,我們可進一步透過語用推理理解以下的句子:

(9) 人前人背毋共樣。

4 此用法中的「頭」已虛化為不具語意之詞綴用法,與「鑊頭」「飯盆頭」、「肩頭」等用法類似,我們 將在第五節淺談此部分的用法。

(10) 佢歇到天背恁遠。

在 (9) 中,「人背」即是透過語用推理指涉在其他人看不見或不在場的情況;而(10) 中,

「天」本來就已經離我們很遠,「天背」指涉「天」後面我們所看不到的空間區域,也 就是離我們更為遙遠的領域,因此「天背」延伸出「距離遙遠」的語意。

雖然客語身體部位詞在語法化歷程後所產生的空間語意與指涉框架的互動會為句 子帶來歧義的現象(此歧義現象又以「背」字為最),但透過語境與我們對世界的認識,

我們往往可以辨認、選擇出最適合的空間語意,消除原本潛在的歧義現象。例如,句子

「車背有一盒面紙」會有幾個不同的空間指涉,如車子的後座、車子的行李箱上面、緊 鄰車子行李箱的空間區塊、相對於觀察者而言,車子的另一側邊等,但透過我們的知識 與經驗,我們可以得知,在此句中,最適切、最可能的語意為「車子的後座」。另外,

語言使用者會使用不同的語言形式來消除原本潛在的歧義現象,以「火車唇」為例,「火 車唇」可指涉火車左右側邊部位,或以火車輪廓為界限,向外或向內延伸的緊鄰空間區 域,但在使用時,語言使用者傾向用「火車唇項」或「火車項」來指涉物件側邊表面部 位之語意,而「火車唇」較為無標 (unmarked) 之用法則為由物件邊緣向外或向內延伸 之緊鄰空間語意,而延伸方向是向外或向內則需視語境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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