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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生命週期觀點

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ourse)的概念最早透過各種特性確切界定不同階 段者為Glick(1947)所提出,Glick 依據家庭生命中的重要事件將家庭生命週期 區分為結婚、生育第一個小孩、生育最後一個小孩、第一個小孩離家、最後一個 小孩離家直到配偶其中一人死亡等六個階段,然而此分類形式在當時並未用於女 性就業的調查(Waite 1980)。後續學者不斷針對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界定進行修 正,雖然並未有一致性的階段劃分產生,但由於家庭生命週期主要想表達的概念 為家庭生命史中各個重要事件的發生,對家庭成員、家庭經濟所造成的影響與改 變,因此大部份的界定方式皆由進入婚姻開始,隨後依據子女年齡之差異而區分 各個階段。

文獻探討也顯示,近期對於家庭生命週期的劃分大多分為結婚未有子女、有 學齡前子女、最小子女上小學至18 歲以及最小子女 18 歲以上幾個階段。同時,

基於社會上長期以來對女性母職的性別角色觀念,家庭生命週期對女性所帶來的 影響比男性更甚,因此家庭生命週期於女性就業歷程的研究中經常被視為重要的 影響因素之一。而國內外對此議題的許多相關研究也都證實,當女性進入婚育階 段後,確實會對其勞動參與行為造成影響(陳玉華 1993;簡文吟、薛承泰 1996;

張芳華 2008;Waite 1980;Drobničet al. 1999;Heinz 2003;Kalmijn and Luijkx 2006)。

下列將分別針對家庭生命週期對離職及重返勞動市場兩部份的影響進行文 獻探討:

首先為離職部份。根據家庭生命週期觀點,一般社會上對於結婚後兩性的性 別角色大多存有傳統的期待,對男性而言,進入婚姻的同時也被期待能扮演主要 家計負責人的角色,因此結婚後的男性在工作上之穩定性往往會增加,離職的情

形會相對減少。相較之下,對女性而言,進入婚姻後的傳統角色期待主要著重在 家務工作及子女照顧上,即便是雙薪家庭的模式,女性仍然在工作之餘必須承擔 大部份的家庭照顧責任,致使女性經常必須面對工作-家庭之間的衝突性。而許 多女性在面對衝突的壓力下,往往會在兩者間進行選擇。一部分女性以傳統的方 式直接選擇退出勞動市場;一部分女性則是選擇暫時離開工作,等子女成長到一 定年齡後再重回勞動市場;部份文獻雖然指出女性轉換到可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兼 職工作型態也為女性面對衝突的解決方式之一(Drobnič et al. 1999;Kalmijn and Luijkx 2006),但陳玉華(1993)則指出,結婚生育之後彈性的工作雖然是女性 考量是否持續工作的要因,但仍取決於臺灣就業結構是否提供此種就業機會。

針對家庭生命週期對女性就業情形的影響,過去研究中有許多不同的呈現方 式。陳玉華(1993)整合長期社會變遷資料,並嘗試依子女學齡將家庭生命週期 劃分成不同階段的事件史分析研究中指出,相較於未曾外出工作者而言,隨著子 女年紀增長,女性外出工作的機率將隨之上升,顯示不同家庭生命週期階段確實 會對女性就業型態產生影響。簡文吟與薛承泰(1996)的研究中則將家庭生命週 期劃分為連續就業、生育中斷、結婚中斷及從未就業四個階段加以分析,結果顯 示已婚婦女在「婚前」至「最小的子女尚未進入小學前」的家庭生命週期階段中,

結婚中斷及生育中斷合佔比例最高,其次為不中斷就業型態。李大正、楊靜利

(2004)針對臺灣婦女勞動參與類型與歷程之變遷的研究則將婚前、結婚、生育 三個階段分別由中斷型、持續型、傳統型及其他四種不同的勞動型態加以劃分,

該研究結果顯示,1980 至 2000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變遷的主要因素來自於從未工 作者比例的減少,以及傳統型(結婚就退出勞動市場)及中斷型(因結婚或生育 離職)比例的增加,顯示家庭生命歷程仍是影響婦女就業型態的主因,女性以家 庭責任為優先的觀念並未消弭。

國外文獻中,Waite(1980)使用 probit 分析方法針對美國女性家庭生命週 期的早期階段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指出,子女年幼階段女性離職機率確實較高,

然而隨著子女成長,家庭經濟壓力將成為更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離職機率將隨 之下降。

Drobnič 等人(1999)針對美國及德國的跨國比較研究中對於各個階段家庭 生命週期中女性離職的情形有更詳細的說明。該研究顯示,進入婚姻確實會增加 女性離開勞動市場的機率,德國及美國的情形皆為如此。除了進入婚姻後的角色 問題外,該研究也指出隨著結婚而來的遷移也經常是女性必須離開原先工作的原 因。而生育對離職情況的影響,該研究則指出對於育有最小子女為學齡前階段的 女性來說,無論是已婚或未婚的狀態,其離職機率都相對較高。而最小子女處於 就學階段以及最小子女18 歲以上對美國女性之離職情況有正向影響,對德國則 沒有顯著影響。該研究認為由於德國及美國在家庭政策、國家福利政策及勞動市 場結構等方面皆有不同的樣貌,因此兩國間不同家庭生命週期階段對女性勞動參 與的影響會有所差異。

Kalmijn 及 Luijkx(2006)近期針對荷蘭的研究也仍然顯示,進入結婚及最 小子女0-6 歲之家庭生命週期階段,對女性的離職有正向的影響;需等到最小子 女成長至6-18 歲或是 18 歲以上的空巢期,對女性離職的影響才轉變為負向。

其次,家庭生命週期除了被驗證為影響女性離開勞動市場的主因外,也同樣 被驗證為影響婦女再就業的重要因素。根據簡文吟、薛承泰(1996)的研究指出,

對照於已婚婦女對理想就業態度之研究,臺灣已婚婦女大部分贊成無子女與子女 上學後為婦女最佳之工作時機,然而實際就業行為卻與理想呈現不符。

薛承泰(2000)進一步針對婦女再就業時機的分析指出,臺灣地區女性曾因 生育離職者,再就業的機率有普遍提升的情況;而因結婚離職者再就業的機率雖 然也有提升,但相較於因生育離職者的提升仍為較低。該研究結果顯示,家庭生 命週期確實影響婦女的再就業情形。其作者認為婦女因婚育離職3 年後為子女脫 離幼兒階段哺乳時期,母親將子女托育他人而復職的可能性較高;而因婚育離職 後10 年則正值子女進入小學高年級的階段,母親也較容易復職。此處家庭生命

週期的影響也間接證實了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說法。

許多國外文獻也同樣指出家庭生命週期對女性重返勞動市場有重要的影響

(Desai and Waite 1991;Drobnič et al. 1999;Kalmijn and Luijkx 2006)。Drobnič 等人(1999)的研究指出,對已婚的婦女而言,無論是在有無子女的狀態下,退 出勞動市場一段時間後重返的機率都會減少。此外以生育狀況而言,育有學齡前 子女的婦女重返的機率較低。當子女進入就學階段,重返機率則顯著提高。作者 分別以「時間密集」(time intensive)及「商品密集」(goods intensive)的概念針 對前述兩個階段進行解釋;前者意指子女學齡前階段婦女需要花費較高的照顧時 間在子女身上,因而此階段婦女重返勞動市場的阻力較大。而後者因為子女入學 後日常生活的花費隨之增加,使得此階段的壓力逐漸轉變為家庭經濟壓力,此階 段婦女重返勞動市場的機率因而隨之上升。

Kalmijn 及 Luijkx(2006)針對荷蘭的研究也顯示同樣的結果。相較於單身 狀態之女性,處於結婚後還沒有子女及育有0-6 歲子女的家庭生命週期階段,對 女性重返勞動市場的影響皆為負向,其中又以後者所顯示的機率更低。而當子女 進入6-18 歲時則與重返機率呈現正向關係。

針對臺灣社會整體女性的勞動參與情況,或許大部分女性在婚後仍然處於持 續就業的情況,但影響婦女退出勞動市場卻仍然以因結婚或生育因素為主(伊慶 春、簡文吟 2001)。基於以上針對家庭生命週期與女性就業型態間的討論,研究 者提出下列假設:

假設1-A:相對於其他家庭生命週期階段,家中育有 0-6 歲子女對因家庭因素而 離職的機率有正向影響效果。

假設1-B:相對於其他家庭生命週期階段,家中育有 0-6 歲子女對因家庭因素而 退出勞動市場後之重返的機率有負向影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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