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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變項說明及操作

下列將針對本研究之架構,進一步說明各變項之操作定義:

一、依變項

根據研究架構,分析部份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欲探討個人生命週 期對因家庭因素離職的影響,因此以女性由單身到進入婚姻後一系列時間內是 否發生因家庭原因離職9(事件)作為依變項,根據上述針對事件史的定義,針 對第一階段依變項的操作主要是以工作史資料中每份工作之持續時間(duration)

及調查問卷中D13 題:「假如這不是你現在的工作,請問您後來為什麼不做這 個職務了?」為依據,將於 D13 題問項中填答選項 12:「因家庭因素」及該月份 有離職事件發生者編碼為1,未發生編碼為 0。

第二階段欲探討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超過三個月以上而後重返之情形,

變項操作接續第一階段的分析,以第一階段中因為家庭因素離開勞動市場三個 月以上者為對象,將是否重返勞動市場視為依變項,該月份有重返事件發生編 碼為1,未發生編碼為 0(變項操作詳細的資料形式請參閱附表 1 及附錄問卷)。

       

5調查中所記錄的工作情形包含學生、當兵、沒有工作,在此將學生、當兵是為沒有工作,詳見 附錄之問卷。

6以2005 年 10 月份為例,計算方式為:(2005-1900)*12+10,其結果 1270 即為其世紀月份。

7例如樣本編號1 有 5 份工作,則轉換為 5 筆觀察值。

8所有工作的職務包含不同工作間之轉職、相同公司不同職務間之調職。 

9包含轉換工作及退出勞動市場三個月以上之離職行為。 

二、自變項

自變項依據研究架構劃分為個人特質、工作特質以及工作時期三個部份(詳 見第一節,圖3-1)。根據事件史分析法中特有之變項型態,共分為不隨時間變動

(time-constant)與隨時間變動(time-varying)兩部份。不隨時間變動變項主要 包含籍貫、教育程度、職業聲望、受雇的公司規模及部門。隨時間變動

(time-varying)變項則包含年齡、家庭生命週期、工作任期及時期。

下列同樣針對離職與退出後重返兩階段分別進一步闡述。第一階段離職情形 研究使用之不隨時間變動(time-constant)變項,包含(1)教育程度:依據教育 年數分為國小及以下、國中、高中或高職、專科、大學及以上五個類別;(2)籍 貫:臺灣閩南人、臺灣客家人及大陸各省份三個類別;(3)職業聲望(ISEI)10: 離職之該份工作的職業聲望;(4)公司規模及部門11:1-10 人、10-300 人、300 人以上及政府部門四個類別。

依據前述依變項之資料處理方式,此處研究者同樣將年齡、初婚時間及各個 子女出生時間三部分有提供詳細時間的變項加以轉換成月份資料,並隨時間推進 而改變,即為隨時間變動變項之意涵。年齡變項部份從進入第一份工作的年齡開 始納入觀察,以月份為單位隨著工作時間推進而增加。初婚及子女出生時間在轉 換為世紀月份以後,同樣以進入第一份工作為觀察時間之起點,該月份婚姻狀態 為未婚編碼為0、已婚編碼為 1;該月份未育有子女編碼為 0、育有子女出生編 碼為1,研究者進一步根據上述兩變項劃分個人進入到家庭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

包含單身12、結婚無子女、最小子女0-6 歲、最小子女 6-18 歲及最小子女 18 歲 以上。其他工作任期以及時期部分,則同樣以工作史中每份工作之起訖時間作為 依據進行計算(詳細的資料形式請參閱附表1 及附錄問卷)。

       

10職業聲望依據調查研究所提供之國際職業編碼(ISCO 88),依據 Ganzeboom (1992)的編碼方式,

轉換成國際職業聲望指標(ISEI)。 

11由於臺灣產業類型具有其特殊性,影響因素相當複雜,因此該變項先以離職前該份工作之組織 型態為公部門或私部門區分後,進一步再將私部門之公司規模進行劃分。 

12此處將家庭生命週期嚴格定義為必須處於結婚狀態,因此單身狀態包含未婚、離婚及喪偶者。 

根據上述計算方式,第一階段中隨時間變動(time-varying)之變項13則包含

(1)家庭生命周期;(2)時期(period):任職該工作職務之年代,除2000年計 算至調查日期2005年為止之外,每10年設定為一個時期,分別為1980、1990、2000 三個年代;(3)工作任期(取ln):依據每份工作起始時間至結束時間,計算 離職前該份工作維持的時間。

第二階段重返勞動市場部份,不隨時間變動之變項同樣包含(1)籍貫、(2)

教育程度、(3)退出前工作之職業聲望(ISEI)、(4)退出前受雇之公司規模 及部門四個變項。隨時間變動之變項則包含(1)年齡:處於退出勞動市場狀態 的年齡,以世紀月份計算;(2)退出勞動市場後未就業狀態的持續時間14:共 分為1年以下、1-3年、3-5年、5-8年、8-12年及12年以上六個類別;(3)時期(period): 等待重返勞動市場的年代,同樣以1980年代、1990年代、2000年以後三個時期劃 分。

       

13由於年齡與家庭生命週期間的相關係數高達0.6,會有共線情形產生,故在第一階段不加入變          項操作。 

14計算方式為未就業狀態之結束時間減去其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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