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定義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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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定義
家族企業古往今來許多文獻針對其意義探討,究竟什麼樣的企業才能稱之 為家族企業?W.C Handler(1989) 將家族企業有系統架構的分成四個面去探討,
其分別為:
1. 所有權與經營(ownership - management) 2. 子系統間的互相依賴或家族企業涉入程度
(interdependent subsystems or family involvement in the business) 3. 世代之間的權力轉移 (gener ational transfer)
4. 多重條件方面 (multiple conditions)
本研究以學者W.C. Handler所提出之四大構面來做區分,並參考盧志偉 (2010)及阮紹峯(2016)整理出國內外專家學者對家族企業之定義: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家族企業定義
作者 年代 家族企業定義
構面一:所有權與經營權方面
Barry 1975 一個實質上只以單一家族的成員所控制的企業。
Louis B. Barnes &
Simon A. Herson
1976
具控制力的所有權掌握在某一個或單一家族成 員的手中。
Chandler 1977
強調在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掌握企業大部分所 有權與經營權,但並分所有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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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sberg, Perrow &
Rogolsky
1988
Chittoor & Das 2007
家族企業有兩種主要分類,一種為家族擁有且由 家族經營之企業,另一種為家族擁有和統治但由 專業人士經營
Le Breton-Miller, Leste, Cannella, &
Miller
2007
家族成員席次能影響企業決策,並具有所有權與 控制權的控制優勢。
Royer, Simons, 2008 家族能夠參與企業之所有權結構、類型,並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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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ung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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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aza-Kintana, &
Makri
員持有股權超過5%以上。
Amit and Villalonga
2004
從所有權、控制權及管理權三方面之特性,對家 族企業作定義,其發展出9種定義。
詹凱玲 2006 家族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是否達1/3。
Barontini & Caprio 2006
家族成員直接選舉或控制權超過51%,同時在董 事會中成員的席位數超過外部董事席次。
Bartholomeusz &
Tanewski
2006
N.C. Churchill &
Kenneth J. Hatten
1987
所謂家族企業是指家族中的年輕成員(將會)取代 家族中年老成員(預期)的情況。
J.L. Ward 1987 一個將會傳給下一代家族成員去經營的組織。
Chua, Chrisman &
Sharma
1999
Anderson & Reeb 2003
家族企業乃為創始人之家族成員持續掌握公司 的股份,或為公司主要經營人。
金昌民 2004 企業組織內成員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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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er, Boshoff, &
Maas
Robert G.Donnelley 1964
所謂家族企業是指具下列特性之組織:
該企業至少與同一家族中的兩代有關;
上述關係對公司政策及家族目標與利益有相互 影響。
Rosenblatt, P.C., L.
deMik, R.M.
Anderson and P.A.
Johnson
198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符合上述以上三個條件可稱之為家族企業
Venter, Boshoff, &
Maas
2005
企業乃由同一家族成員擁有,形塑或追求企業之 願景;同時家族成員有意圖要將企業傳承給下一 代,或已傳承給下一代去經營管理。
中華徵信所 2006
一個以父子、兄弟為主要的關係網,在家族企業 的認定上,則以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 股東或代表公司股東半數以上為配偶或三等親 以內的親屬關係者,認定為家族企業。
資料來源:盧志偉(2010)、阮紹峯(2016);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