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定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定義

家族企業古往今來許多文獻針對其意義探討,究竟什麼樣的企業才能稱之 為家族企業?W.C Handler(1989) 將家族企業有系統架構的分成四個面去探討,

其分別為:

1. 所有權與經營(ownership - management) 2. 子系統間的互相依賴或家族企業涉入程度

(interdependent subsystems or family involvement in the business) 3. 世代之間的權力轉移 (gener ational transfer)

4. 多重條件方面 (multiple conditions)

本研究以學者W.C. Handler所提出之四大構面來做區分,並參考盧志偉 (2010)及阮紹峯(2016)整理出國內外專家學者對家族企業之定義: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家族企業定義

作者 年代 家族企業定義

構面一:所有權與經營權方面

Barry 1975 一個實質上只以單一家族的成員所控制的企業。

Louis B. Barnes &

Simon A. Herson

1976

具控制力的所有權掌握在某一個或單一家族成 員的手中。

Chandler 1977

強調在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掌握企業大部分所 有權與經營權,但並分所有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Lansberg, Perrow &

Rogolsky

1988

Chittoor & Das 2007

家族企業有兩種主要分類,一種為家族擁有且由 家族經營之企業,另一種為家族擁有和統治但由 專業人士經營

Le Breton-Miller, Leste, Cannella, &

Miller

2007

家族成員席次能影響企業決策,並具有所有權與 控制權的控制優勢。

Royer, Simons, 2008 家族能夠參與企業之所有權結構、類型,並對企

Cheung

1994

Larraza-Kintana, &

Makri

員持有股權超過5%以上。

Amit and Villalonga

2004

從所有權、控制權及管理權三方面之特性,對家 族企業作定義,其發展出9種定義。

詹凱玲 2006 家族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是否達1/3。

Barontini & Caprio 2006

家族成員直接選舉或控制權超過51%,同時在董 事會中成員的席位數超過外部董事席次。

Bartholomeusz &

Tanewski

2006

N.C. Churchill &

Kenneth J. Hatten

1987

所謂家族企業是指家族中的年輕成員(將會)取代 家族中年老成員(預期)的情況。

J.L. Ward 1987 一個將會傳給下一代家族成員去經營的組織。

Chua, Chrisman &

Sharma

1999

Anderson & Reeb 2003

家族企業乃為創始人之家族成員持續掌握公司 的股份,或為公司主要經營人。

金昌民 2004 企業組織內成員有親屬關係。

Venter, Boshoff, &

Maas

Robert G.Donnelley 1964

所謂家族企業是指具下列特性之組織:

該企業至少與同一家族中的兩代有關;

上述關係對公司政策及家族目標與利益有相互 影響。

Rosenblatt, P.C., L.

deMik, R.M.

Anderson and P.A.

Johnson

198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符合上述以上三個條件可稱之為家族企業

Venter, Boshoff, &

Maas

2005

企業乃由同一家族成員擁有,形塑或追求企業之 願景;同時家族成員有意圖要將企業傳承給下一 代,或已傳承給下一代去經營管理。

中華徵信所 2006

一個以父子、兄弟為主要的關係網,在家族企業 的認定上,則以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 股東或代表公司股東半數以上為配偶或三等親 以內的親屬關係者,認定為家族企業。

資料來源:盧志偉(2010)、阮紹峯(2016);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