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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產生判讀錯誤的圖說與原由

第四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標準圖說之建置與修正

第一節 容易產生判讀錯誤的圖說與原由

圖 4-1 昇降機引導之正確範例與錯誤範例 資料來源:台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二、馬桶淨空間

與會中之建築師、無障礙協會委員及建管單位針對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 505.2 淨空間的圖說,提出數處容易產生誤解或繪製錯誤的意見。建築物無障 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文 505.2 淨空間中,對於馬桶周圍之淨空間做出「馬桶至少 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與「馬桶中心線距側牆之距離不得大於 60 公分」等三項數值規範,並於圖 505.2 進行圖說說明,其中對於該最小 70 公分之標示範圍為洗手台邊緣至馬桶邊緣之距離(圖 4-2 下方所示)無障礙協 會委員與建管人員皆認為該部分圖說實為不正確,因內文說明為「淨空間」,表 示該段空間內應無任何障礙物,計算之區間應為洗手台扶手之邊緣計算至馬桶 邊緣之距離較正確(圖 4-2 上方所示);建築師公會委員(委員 3-3)與亦提出,

圖 4-2 馬桶淨空間說明圖說 資料來源:台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方式依比例推估,馬桶中心線與側牆之距離應少於 60 公分,若依比例將其距離 繪製為最大距離 60 公分,且保留扶手與牆面距離 3-5 公分的限制,則應如圖 5-2 所示成為兩邊扶手不對稱的狀況,委員表示(委員 1-1),規範內訂定最大 60 公分的距離,為參考吳明修教授所編列「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標準圖說」中 馬桶 L 型扶手內裝設滾筒衛生紙之概念(圖 4-3),因此預留了 25 公分的彈性 空間,本研究以委員提供之資料,進行繪製馬桶中心線距側牆距離為 60 公分且 與兩側扶手外緣保持 35 公分之設計類型(圖 4-4),於 L 型扶手與牆邊留設之 25 公分空間內放置小型洗手器,使如廁後不需移位洗手且可清洗造廔口,提供

圖 4-3 理想之坐式廁間尺寸 資料來源: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標準圖說

最大 馬桶中心至牆面

最小70cm

(馬桶前緣至牆面)

掀起式 可動扶手

最小 馬桶邊緣至洗手台扶手邊緣

扶手突出馬桶前端最大

馬桶中心線至兩側扶手外緣

圖 4-4 馬桶中心線距側牆距離為 60 公分之設計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樓梯防護緣

建管單位與會委員提出,雖然於未來新編訂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將取消 樓梯防護緣之設計,但在目前規範持續施行的狀況下,還是必須考量新規範未 公布以前圖說之正確性。由於規範中對於樓梯防護緣之圖說繪製方式為完全包

梯之行動不便者,因拐杖滑出梯階或勾到樓梯扶手立柱產生危險而設置,因此 應設置於靠近梯階的欄杆前方而非欄杆後方,此類設置缺失為施工現場常見之 錯誤,應考慮增繪於標準圖說中做為範例使用。

圖 4-5 增設樓梯防護緣之正確範例與錯誤範例 資料來源:台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四、小便器突出端下方之設置

依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提及小便斗需抬高 35-38 公分,但並未說明小便 器下方與地面的距離、必須使用懸吊式或落地式等細部規定,造成圖說各自解 讀的狀況;委員認為規範中僅限定小便器由地面起算至突出端之高度(委員 3-4),並未提及樣式,懸吊式或落地式應都可以通過檢核,而建議使用易於清 洗下方地面之懸吊式,但也有委員提出(委員 3-5),於工程查核時由於避免使 用者勾撞小便器下方空間產生危險,因此被要求將懸吊式小便器的下方封死造 成資源浪費的案例,雖然新修訂之規範已將高度下限去除,但上述問題並未定 義,值得討論。

除了法規本身與圖面之間的矛盾與錯誤之外,施工端的教育不足亦成為建 築設計單位難以垂直落實無障礙設計正確性的斷層,與會建築師公會委員認 為,標準圖說雖然能夠減少建築師送照時的複雜度且增加正確性,可是在部分 施工現場已經給予了正確的設計圖說,還是可能因施工者對於無障礙設施設備 的不熟悉,因而施作錯誤而不斷修正,此類問題還是必須回歸到根本上的教育 層面,除了建築師以外,營造、監造、施工及室內裝修等相關從業人員都應該 納進無障礙講習培訓的範圍,除了至少建立起基礎的無障礙相關知識以外,更 重要的是能夠以同一套語彙由上至下傳達正確訊息,避免再度產生施工端無法

了解設計或監造人員說明的事項,而以自身經驗進行錯誤施工的窘境。

於專家會議的過程中,許多與會委員以自身經驗或國外先進國家中所採用 的無障礙設施設備,給予本研究許多不同面向之建議,但是多數已經涉及技術 規則或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增修的範疇,例如相對便宜且價格低廉的兩段式 L 型扶手,或是能夠服務不同移位習慣的馬桶兩側活動扶手等等,基於本研究僅 針對無障礙標準圖說之建置與修正,必須以現行法令規範為主軸,因此無法將 眾多寶貴意見於圖面中表現實則可惜,但仍會將其相關議題於後續研究中提 出,作為未來修正規範或深入研究時能夠選擇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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