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之研究"

Copied!
1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

標準圖說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
(3)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

標準圖說之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王順治 協 同 主 持 人 : 陳柏宗 研 究 員 : 張志源、王子豪、林瑋皓 研 究 助 理 : 謝定蒼、尤佳媜、陳鈺婷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至 105 年 12 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4)
(5)
(6)
(7)

目次

表次...Ⅲ 圖次...Ⅴ 摘要...Ⅶ 第一章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01 第二節 研究背景...01 第三節 研究目的...02 第四節 研究對象...03 第五節 研究方法...03 第六節 研究流程圖...05 第二章 文獻回顧...07 第一節 無障礙之發展沿革...07 第二節 國內無障礙法規之構成與圖說...11 第三節 國外無障礙法規之構成與圖說...14 第三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之研究調查與改善...27 第一節 訪談對象與方法...27 第二節 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30 第三節 無障礙圖說改善說明...33 第四節 小結...38 第四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標準圖說之建置與修正...39 第一節 容易產生判讀錯誤的圖說與原由...40 第二節 無障礙標準圖說之強化要點...46 第三節 無障礙標準圖說未來發展...50 第四節 小結...5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53 第一節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研究之結論...53 第二節 主要建議事項 ...54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55

(8)

附錄一 評選審查意見與回應...57 附錄二 期中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59 附錄三 期末簡報審查意見與回應...63 附錄四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69 附錄五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議記錄...73 附錄六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議記錄...77 附錄七 第三次專家座談會議記錄...80 附錄八 第四次專家座談會議記錄...83 附錄九 第五次專家座談會議記錄...87 附錄十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統計...89 參考書目...94

(9)

表 次

表 2-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類型統計 ... 11 表 3-1 調查對象一覽表 ... 29 表 3-2 訪談問項一覽 ... 29 表 3-3 訪談結果彙整 ... 30 表 4-1 專家座談會與會專業人員一覽表 ... 39

(10)
(11)

圖 次

圖 2-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圖例-台灣 ... 9 圖 2-2 無障礙坡道樣式與大樣圖-Alberta ... 9 圖 2-3 無障礙坡道樣式圖面-日本 ... 10 圖 2-4 樓梯錯誤形式 ... 12 圖 2-5 扶手水平延伸示意 ... 12 圖 2-6 坡道轉彎與迴轉 ... 12 圖 2-7 無障礙標誌設置位置 ... 12 圖 2-8 無障礙浴缸 ... 13 圖 2-9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 13 圖 2-10 防護緣 ... 13 圖 2-11 樓梯扶手端部處理 ... 13 圖 2-12 扶手尺寸與形式 ... 15 圖 2-13 扶手形狀 ... 15 圖 2-14 停車場 ... 15 圖 2-15 樓梯 ... 16 圖 2-16 坡道 ... 16 圖 2-17 戶外設施-公共廁所盥洗室 ... 16 圖 2-18 住宅內廁所 ... 17 圖 2-19 平台規定 ... 18 圖 2-20 坡道 90 度轉彎 ... 18 圖 2-21 邊緣保護裝置 ... 18 圖 2-22 護欄 ... 18 圖 2-23 進出通路上的危害防護 ... 20 圖 2-24 階梯出入口-主要尺寸及警示鋪面的用法 ... 20 圖 2-25 可使用輪椅的男女通用廁所(180mm x 180mm 迴轉空間) ... 21 圖 2-26 可使用輪椅的男女通用廁所中牆 A 上各種設備的高度 ... 22 圖 2-27 有高低差的建築物出入口與地面的情況 ... 24 圖 2-28 基地內通路的設計標準 ... 24 圖 2-29 坡道的設計標準 ... 25 圖 2-30 通路改善方案 ... 26 圖 2-31 設計範例 ... 26 圖 3-1 門把形式 ... 31 圖 3-2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 ... 31

(12)

圖 3-6 求助鈴 ... 32 圖 3-7 無障礙廁所開口與馬桶設置處不同之使用關係圖 ... 32 圖 3-8 無障礙廁所 ... 33 圖 3-9 無障礙浴缸 ... 33 圖 3-10 門把形式圖說改善 ... 34 圖 3-11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圖說改善 ... 34 圖 3-12 露空式樓梯形式改善 ... 34 圖 3-13 旋轉式樓梯改善 ... 34 圖 3-14 坡道 90 度轉彎圖說改善 ... 34 圖 3-15 馬桶淨空間圖說改善 ... 34 圖 3-16 坡道護欄圖說改善 ... 35 圖 3-17 坡道邊緣防護圖說改善 ... 35 圖 3-18 扶手端部處理改善 ... 35 圖 3-19 扶手水平延伸圖說改善 ... 36 圖 3-20 坡道平台圖說改善 ... 36 圖 3-21 樓梯整體無障礙設施設備示意圖說 ... 37 圖 3-22 無障礙浴室複合於廁所盥洗室類型 ... 37 圖 4-1 昇降機引導之正確範例與錯誤範例 ... 41 圖 4-2 馬桶淨空間說明圖說 ... 42 圖 4-3 理想之坐式廁間尺寸 ... 43 圖 4-4 馬桶中心線距側牆距離為 60 公分之設計類型 ... 43 圖 4-5 增設樓梯防護緣之正確範例與錯誤範例 ... 44 圖 4-6 小便器突出端高度圖示 ... 44 圖 4-7 坡道邊緣防護圖示錯誤類型 ... 46 圖 4-8 修正後坡道邊緣防護圖示 ... 46 圖 4-9 C 型式風除室圖說繪製錯誤缺失 ... 47 圖 4-10 C 型式風除室修正圖說 ... 47 圖 4-11 樓梯整體透視圖錯誤類型(防護欄杆) ... 48 圖 4-12 修正後樓梯整體透視圖 ... 48 圖 4-13 無障礙停車空間繪製大樣圖 ... 49

(13)

摘 要

關鍵詞:無障礙圖說、標準圖說、無障礙設計規範

一、研究源起

依目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概分為:通路(含 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樓梯(含樓梯設計、扶手、欄杆、警示設施)、昇 降設備(含引導標誌、停靠處、昇降機門、機廂)、廁所盥洗室(含引導標誌、馬 桶及扶手、小便器、洗臉盆)、浴室(含浴缸、淋浴間)、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 間(含機車、汽車)、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含衛浴設備空間、求助鈴)等, 以及納入該規範附錄之輪椅昇降台、結帳櫃台及服務台、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 等。以上所載建築物設施設備,部分於施作時無需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甚至無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因此,對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是否達 到預期效果,往往取決於業主、設計者乃至設置人員對於既有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之認知程度。 然而在目前無障礙設施在一般場所推展實際狀況,當無須建築師提供設計 圖說的場所,如一般機構或私人住宅進行無障礙設施的修繕,即使業主提供設 計規範,亦無法使承包商能正確施工,導致無法獲得無障礙設施設置的成效, 甚至反而由於不當設置,導致使用者的危險。另一方面,即使無障礙設施設置 場所需經過設計者的規劃設計,卻由於設計繪圖者往往並非建築師本人,導致 建築師需費更多精力在教導繪製人員相關設計圖說,否則一但錯誤或說明不清 的圖說發包後,卻往往造成工程糾紛與困擾,甚而在驗收時由公部門或無障礙 相關協會進行勘察與糾正時,造成後續困擾。 因此,若能建立一套基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提供基本方 案的選擇,並跟隨日後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將有助於使業主、設計者、施工者 與設置承辦人員能有選擇與遵循方案,此不僅能簡化設計程序,亦能在全面無 障礙的推展下,具體確保與協助無障礙設施能被社會大眾重視與廣泛的設置, 進一步在正確的設置下使民眾擁有安全便利與友善的居住生活環境。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使用文獻回顧法、深入訪談法及專家焦點團體法,第一階段以文獻 回顧方式蒐集國外之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標準圖說,並與台灣現有規範之設計 圖說相互對應比較,了解其表現法之差異性及各國圖說之優缺點,做為訪談問 項之內容;第二階段採用深入訪談法,將於台灣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 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擇無障礙設施勘驗人員、無障礙協會人員、

(14)

三、調查內容

本研究主要以藉由訪談獲得目前無障礙圖說中應考量修正之部分,因此不 採取封閉式之五等評分或勾選式問卷,而使用開放式訪談作為訪談之操作方 式,為求使受訪之相關人員能夠較無限制之說明自己對於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圖說之意見;本研究主要於訪談中進行導引之問題有三: A. 台灣的新建建物當中,最容易因無障礙圖說之說明不清而產生施工錯誤的類 型為何? B. 於現今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示範圖說當中,最常出現令受訪者誤解的圖說為 何?其成因為何? C. 以目前無障礙圖說的內容以你的需求而言,認為最需要增加的或修改的部分 為何?

四、結論

本研究之成果將可協助中央整合台灣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形式不一之無障礙 設計圖說,建立統一制定修正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標準圖說,期望能夠使建 築設計單位、施工營造單位、室內裝修單位及業主與一般民眾擁有共通之語彙, 增進對於無障礙之認識,進而減少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溝通不良,並且拓展 提升全人社會對於無障礙設計的重視;除此之外,操作本研究之時,正逢內政 部營建署新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即將編修完成,因此也期望能夠 以不同年度版本方式,讓圖說規劃修正能持續銜接。下列為除標準圖說之建構 之外,綜合目前所調查產官學界提出無障礙推廣至今之共識與現況結論。 1. 建築物無障礙標準圖說十分重要,能夠減少圖說繪製之錯誤與反覆修正資 源的浪費,但必須有公信力之單位統一公布,使未來不論是設計、施工、 業主三方面都能夠有一致的依據。 2. 需要完全落實施工正確性之構想,除標準圖說之建置外,尚須嚴格要求營 造與施工端必須擁有無障礙相關基本知識,否則無法正確了解無障礙設計 之真正意涵,最後的成果還是容易產生誤解而錯誤。 3. 面對目前國外逐漸進步之無障礙設施設備,我國目前尚以基礎機械式之設 施設備為規範之範疇,國內是否能夠與時俱進,接納更多特殊設施設備的 使用,為未來所需省思及發展的目標。

(15)

A Study of Installation Standard Illustration for

Barrier-Free Design

Abstract

Keywords: barrier-free illustration, standard illustration, barrier-free design regulation

I. Research Rationale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Barrier-Free Building Design Regulations”, barrier-free facilities for the buildings ar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1) access (corridors, entrances, ramps, and handrails), 2) stairs (staircase design, handrails, railings, and warning facilities), 3) lifting equipment (guidance signs, stops, elevator doors, engine rooms),4)washroom (guidance signs, toilets, handrails, urinals, wash basins),5) bathroom (bathtub and shower room), 6) wheelchair audience seats, 7) parking space (scooters and cars),9) barrier-free signs, 10) barrier-free rooms (space for bathroom equipment and emergency button) ,ect. Besides the above categories, wheelchair lifts, checkout counters, helpdesks, and the guidance facilities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rson are included in the appendix to this regulation as well. The above-mentioned building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are not required to apply for a building license or a miscellaneous license , or even to apply for an interior decoration examination permit when they are about to be constructed. Consequently, whether the barrier-free installation of the building meets the expected outcomes usually depends on the design regulation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the business owners, designers and installation staff.

However,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promoting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general places is that the architects are not required to provide the illustrations of the design when they renovate general institutions and private residences. Even if the business owner provides design regulations, the contractor might not be able to construct the buildings correctly. This leads to the inability to access the facilities. The improper installations even jeopardize the safety of the users. However, although the places for barrier-free facilities are designed by the designers, the blueprints are not drawn by designers themselves. Thus, the

(16)

sectors or accessibility-related associations come to the site for inspection and correction, the construction disputes will bring other problems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if the illustration of installation standard for barrier-free design can be established to provide the basic program options, and the standard follows the future amendments, this would provide the choice and standard regulations to the business owners, designers, construction workers, and contractor personnel. With this endeavor, the design process can be simplified. Furthermore, the promotion of comprehensiv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ensures and assists the public in paying attention to it and ensures the extensive installation of the facilities. The installation that follows the standard regulations enables the public to have a safer, friendlier and more convenient living environment.

II. Research Methods and Processes

This study adopts literature review, in-depth interviews and expert focus groups as research methods. The first phase will use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to collect the standard illustrations of the desig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from other countries. Then the collected data are compared with Taiwan's existing illustrations of design regulations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of the way of presenting the illustrations 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m. The result forms the follow-up survey content. The second phase adopts in-depth interviews. Interviewees will be chosen from six cities in Taiwan (Taipei City, New Taipei City, Taoyuan City, Taichung City, Tainan City and Kaohsiung City). The total of 30 interviewees including inspection personnel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personnel of barrier-free association, and representatives of architects' association are recruited for the in-depth interviews. In the third phase, a total of five expert seminars will be held. The seminars will be conducted in the way of focus groups. Expert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design-related industries, government and academia will be invited to the seminars for discussions. The results of installation standard f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proposed by this research will be reviewed by the experts and the improvements that should be made to the existing installation standards will be raised.

(17)

III. Contents of Survey

This study does not adopt closed-ended questionnaires because the study acquires the parts regarding existing illustration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that need to be amended through interviews. Thus, open-ended interviews are conducted allowing the interviewees to specify their own opinions towards installation regulation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a more unrestricted way. The three main questions in the interview as follows:

A. In Taiwan’s new buildings, what are the most common construction errors that occur due to the unclear description of the barrier-free illustrations? B. What are the most common misconceptions in the illustration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design nowadays? What are the reasons for the misconceptions?

C. In terms of illustrations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design, which part needs to be added or modified the most?

IV. Conclusi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ill help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tegrate different forms of barrier-free design of Taiwan Association of Architects in Taiwan’s cities and counties. It is hope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unified illustrations standard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design enables architectural design units, construction units, interior decoration units, business own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to share the same language towards the regulations. In addi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unified illustrations also promotes the understandings of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nd further reduces the misinterpretations betwee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parties. Expanding and raising the whole society’s awareness concerning the importance of barrier-free design. Besides, while the research is conducting, the editing of the new amendments to the regulations of facility design is about to be done. So it is expected that different versions of the regulations can be used as the research method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illustrations. The following points are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consensus provided by the experts from industries, government and academia regarding the promo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18)

by the unit with credibility, so that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the business owner parties can follow the consistent standard in the future.

2. To fully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correctness, besid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ndard illustration, the construction parties must be strictly required to have barrier-free installation related basic knowledge. Otherwise, they cannot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true meaning of barrier-free design and it result in the misinterpretations and the errors will still occurs.

3. In the face of the progress of other countries regarding the barrier-free facilities, Taiwan still adopts basic mechanical facilities as the regulations. The future goals for Taiwan are to find out whether we can accept more specia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with the times.

(19)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依目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概分為:通路(含 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樓梯(含樓梯設計、扶手、欄杆、警示設施)、昇 降設備(含引導標誌、停靠處、昇降機門、機廂)、廁所盥洗室(含引導標誌、馬 桶及扶手、小便器、洗臉盆)、浴室(含浴缸、淋浴間)、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 間(含機車、汽車)、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含衛浴設備空間、求助鈴)等, 以及納入該規範附錄之輪椅昇降台、結帳櫃台及服務台、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 等。以上所載建築物設施設備,部分於施作時無需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甚至無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因此,對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是否達 到預期效果,往往取決於業主、設計者乃至設置人員對於既有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之認知程度。 然而在目前無障礙設施在一般場所推展實際狀況,當無須建築師提供設計 圖說的場所,如一般機構或私人住宅進行無障礙設施的修繕,即使業主提供設 計規範,亦無法使承包商能正確施工,導致無法獲得無障礙設施設置的成效, 甚至反而由於不當設置,導致使用者的危險。另一方面,即使無障礙設施設置 場所需經過設計者的規劃設計,卻由於設計繪圖者往往並非建築師本人,導致 建築師需費更多精力在教導繪製人員相關設計圖說,否則一但錯誤或說明不清 的圖說發包後,卻往往造成工程糾紛與困擾,甚而在驗收時由公部門或無障礙 相關協會進行勘察與糾正時,造成後續困擾。 因此,若能建立一套基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提供基本方 案的選擇,並跟隨日後相關規定進行修正,將有助於使業主、設計者、施工者 與設置承辦人員能有選擇與遵循方案,此不僅能簡化設計程序,亦能在全面無 障礙的推展下,具體確保與協助無障礙設施能被社會大眾重視與廣泛的設置, 進一步在正確的設置下使民眾擁有安全便利與友善的居住生活環境。

第二節 研究背景

無障礙設施設計是確保基本人權必要推動的工作。因應世界人權的發展, 使每個國民均能夠自主選擇到達任何地點與從事自己想做的活動,已經是國家 所應該提供人民生活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而其中無障礙設施環境的推展,直 接影響著人民是否能獲得自主選擇生活與活動的能力。台灣自 1990 年初開始重 視無障礙設施設計並將其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做為公共建築物之設計準則,進一

(20)

雖然台灣之無障礙觀念及法規推動已行之有年,由建築相關行業的專業職 能拓展到普羅大眾的生活概念,成為規劃設計中不可或缺的首要遵循原則。但 目前國內各建築空間中對於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施工的正確性仍未盡完善落實, 其中原因之一便是由於業主、設計者與施工單位之專業學養能力不一,對於設 計規範中的圖說認知有所落差,並對由圖面設計圖說進入到施工層面時雙方往 往沒有共同溝通的語彙,導致三方無法在同一個平台與基準上進行討論,產生 規範理想與建構實務上的落差。 若此種缺失發生於需建管單位審核的建築設計中,將會因反覆修正造成時 間與資源的浪費;若是發生於業主自行僱工修繕或改建的案例中,則可能因錯 誤的無障礙設施設備施工方式,使得行動不便者於使用時發生意外,造成醫療 資源的耗損與生命安全的危害。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可適用於業主、設計者與 施工單位三方受用的標準無障礙圖說以為因應,實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 雖然目前台灣部分縣市之建築師公會已將內政部所頒佈之「建築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作為基礎,發展出各公會所使用的設計標準圖說,協助簡化建造執照 的審查流程,但僅整理設計規範且無法統一的圖面在跨縣市或跨區申請的建案 當中,同樣會由於不同版本的圖說而產生部分圖說上的混淆,進而造成後續施 工上的困擾。若能藉由研究案訂定一套共同可供依循與使用的標準圖說,將有 助於整合設計界面,減少設計的混淆,建立施工者共同的認知與共識,是有助 於提升營建效率,並具體建構正確的無障礙設施環境。 藉由本研究之調查與分析,將可整合國內外案例與圖說表現方式,協助中 央整合建立一套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並藉由第一線承辦與檢 查無障礙設施人員、建築設計者與營造施工業者的協助,尋找現有設計圖說與 施工界面上的問題,修正改善設置標準圖說,使設置標準圖說不僅能被設計者 所使用,更能被一般民眾廣泛進行選用,使無障礙設施設備能被正確的施作與 推廣,積極建構起國內的無障礙環境,以因應高齡社會的到來。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可協助中央整合台灣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形式不一之無障礙設計圖 說,建立統一制定內含基本樣式與施工圖說之設置標準圖說,使增進建築從業 人員、營造施工單位、建案發包業主及一般民眾對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的認識,進而協助推動無障礙的普及化;對政府機關而言,亦可藉由制定的 標準圖說簡化建管單位於審核建案時的流程,減少施工錯誤所產生建築資源的 浪費,同時提供規劃設計者在進行設計與繪圖時能有正確的參考依據,降低設 計方與施工方於無障礙設計施工圖面的溝通不良,拓展提升全人社會對於無障 礙設計的重視。未來更能以此為基礎,發展出不同地區,如山坡地、建築稠密

(21)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究目前國內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設備因圖面不清而產 生設置不當的主要原因為何,並針對該方向進行檢討與提出改善辦法,以及研 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規範之設置標準圖說,使能適用至一般民眾、專 業設計者及施工從業人員皆可清楚認知且理解之大眾化圖文說明; 研究同時期望完整圖說的建置對於建築發展方面,短期內可藉由制定之標 準圖說增加建築從業與施工人員的良性溝通,進而確保所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備均能正確設置施工,減少因圖面判斷錯誤或誤解而產生的資源浪費,未來 能夠支持建構全面正確且優質的無障礙環境,落實全人關 懷的理念;在社會 發展層面對於國人增加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理解性,支持無障礙教育的社會 導入亦有所幫助,藉由無障礙圖說的正確性與適讀性,提升國人對於周遭環境 無障礙化及通用設計的重視,促進國人生活環境中無障礙設施設計的拓展,有 效支持全人生活;整體圖說建構完備後,同時建立無障礙設施設計從業人員輔 導課程,推廣標準圖說的適用性,進而將標準圖說製作為無障礙勘驗手冊,推 廣至各級社福與照顧單位,促進圖說於跨領域之泛用性,未來將培育 3D 建築繪 圖人員,將圖說建立為可直接套用於設計階段之模組資料庫,增加無障礙標準 圖說之使用性。

第四節 研究對象

為瞭解台灣各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在圖面方面是否有無法釐清與經常 產生判別錯誤之可能性,以及目前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是否有容易產生誤解 之圖說形式,本研究以台灣六都之建管單位、建築師公會以及無障礙設備廠商 及無障礙協會為調查對象,進行初步之接洽與探訪。 本研究主要為藉由訪談了解目前無障礙規範之圖說中容易產生謬誤與誤解 之處,進而以案例或訪談之結果進行修正與改善,因此主要操作方式為確認調 查對象之受訪意願後進行個別訪談,於初期之電話連絡,確認各地區建管單位 及建築師公會之人員後,進而與各人員約定面談時間或以電話方式進行訪談, 為求得到較為直接之第一手資料。

第五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採用之方法 1.文獻回顧法: 本研究第一階段以文獻回顧方式蒐集國外之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標準圖 說,並與台灣現有規範之設計圖說相互對應比較,了解其表現法之差異性以及 各國圖說之優缺點,做為後續訪談調查問項之內容。主要文獻將蒐集美國及日 本對於無障礙相關法規、圖示及表現方式,並依照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22)

缺點以作為後續繪製標準圖說之基礎。 2.深入訪談法: 本研究第二階段採用深入訪談法,藉由文獻回顧所整合訪談調查基本內 容,以六都建管無障礙勘驗人員、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或代表、無障礙相關設施 設備廠商及無障礙協會代表人員進行深入訪談,以了解目前台灣各地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備在圖面方面是否有無法釐清與經常錯誤式樣,訪談內容初步擬定 方向如下: A. 台灣的新建建物當中,最容易因無障礙圖說之說明不清而產生施工錯誤的類 型為何? B. 於現今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示範圖說當中,最常出現令受訪者誤解的圖說為 何?其成因為何? C. 以目前無障礙圖說的內容而言,以你的需求而言,認為最需要增加的或修改 的部分為何? 3.專家焦點團體法: 本研究將於舉辦五場專家座談會議,以焦點團體方式,邀請有關建築設計、 無障礙勘驗人員、營造施工以及無障礙公民團體等共 30 名跨領域專家進行座 談,對於本研究所擬定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圖說之成果進行審查,並就原有 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圖說表現方式提出改善建議。 二、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1.考量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資料的取得 因應本研究在於建築設計者對於圖面的表現以及一般業主與營造施工者是 否能夠正確閱讀圖面並落實於設施設備中,因此,各縣市建管單位負責審查圖 面與現場勘驗的承辦人員,以及無障礙協會暨建築師公會中負責無障礙設施勘 驗人員為最直接的第一手資料來源,當經過六都地區實務經驗的取樣與交叉比 對後,再將成果由產、官、學界的專家學者進行檢視,應能具體歸納出適宜各 界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圖說。 2.通用設計取向的圖說表現 目前國內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所使用之輔助圖說,多為以 專業建築語彙之表現方式為主,對於未接觸建築專業學習的一般民眾或營造施 工人員而言是有所困難與障礙。因此,本案選擇包含建築專業設計者、無障礙 協會的使用者以及營造業者,共同來參與跨領域之專家座談會議,預期將能綜 合不同角度的意見,將本研究案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的成果使成為全 民皆能理解的通用設計取向,實際推展無障礙環境的建構。

(23)

第六節 研究流程圖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主題確立 第一階段: 研究架構 與方法確立 第二階段: 訪談調查 第三階段: 專家座談 資料分析 與討論 檢討與建議 期末審查 期中審查 研究動機、目的 施工圖說 國內外法規 建築表現法 文獻回顧 訪談問項設計 問項內容調整 訪談調查 彙整訪談調查成果 期中審查 專家會議討論 研究分析與成果 結論與建議 期末審查

(24)
(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無障礙之發展沿革

無障礙設施的建置最初是針對身有殘疾的人所考量進行的環境改善,以便 能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在以往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多是採取集中照 顧,集體使用的觀念,僅針對部分公共場所進行考量,歷經多年的推動,目前。 因此,對於行動不便者設置的設施從最早「殘障」設施,到後來的「行動不便 者」設施、「無障礙」設施,再進步到「通用」設施的設置(Smith and Billington , 1992; Scott, 1997; 楢岐雄之,2000)。從其所針對的族群來看,其發展乃是從 原有特定針對身有殘疾者逐漸擴展到行動不便者,再進一步到不特別針對某一 族群而是一體適用的通用設施來進行規範與設置。 我國無障礙相關研究文獻中。曾思瑜(2003)提出「無障礙設施」是一種人 性化空間的實現,在確保身為人類的「移動權」,讓所有的人能共同參與社會活 動,政府應加強教育宣導,整合法令制度、學術研究、教育、實務規劃設計等 範疇,將「無障礙設計」理念提昇到「通用設計」的層次。邱大昕(2009)指出 身心障礙者所面臨的問題是社會與環境障礙所造成,不是個人損傷的必然結 果。既然問題是社會環境所造成,需要改變的當然是社會環境,而不是身心障 礙者本身。林淑玟(2001)研究亦指出,e 世代對待身心障礙者的方式已經由支 持、服務的觀點取代了傳統的補救與介入,應鼓勵共用設計產品之研發與應用, 對於障礙者可以不被區隔並與非障礙者共享社會資源及參與社會活動,有極大 的助益。 無障礙設施的等發展源自於 1980 年代配合聯合國在推動「機會均等與完全 參與」的運動,並藉由「國際殘障者年」的舉辦,推廣「Society for all」, 其強調改善生活環境,讓殘障者與失能者也能無障礙的和一般人過同樣的正常 生活。而我國也於民國 69 年公布施行的「殘障福利法」將排除身心障礙者社會 社會不利的無障礙設施觀念導入台灣社會。民國 77 年更進一步將公共建築物設 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規定納入建築技術規則,隨後殘障福利法於 2007 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兼併憲法增修條文的將無障礙環境的建制納 入規定中,而建築設計的規畫亦歷經數次修正,在最近修訂 102 年 1 月 1 日中, 進行將餐廳與飯店那組為公共建築,需放置無障礙設施,更積極進行無障礙環 境的推動。此亦使無障礙設施設計成為社會大眾以且認同的基礎環境設計需求。 無障礙設計歷經多年發展已逐漸開始推展成為通用設計。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on)又名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或是通用化設計,係指無須 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設施。它所傳達的意思是:

(26)

活空間,以回應社會變遷的挑戰及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Mace(1998)提出「通用設計是一種設計途徑,它集合了在最大程度上適合 每一個人使用的產品及建築元素」為通用設計最常被採用的定義,其經常為學 術與實務設計的引用的七大原則包括:1.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

2.靈活運用(flexibility in use)3.簡單易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4.簡明訊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5.容許差異(tolerance for error) 6.省力操作(low physical effort)7.度量合宜(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通用設計也被稱作為實際生活的設計或是終身設計,其所考慮的面相主要 包括全球高齡化的趨勢,因之產生的機能與能力變化、以及社會上普遍對於使 用簡單化的需求。目前先進國家除了以法規強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在非 強制性的指引部份,多逐漸導入通用設計的理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 便使用、簡單操作及廣泛適用性。Lipton(2001)在英國建築與建成環境協會 (Commission for Architecture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認為通用設計 已經不是環境設計選項,而是設計者必須共同遵循的原則。 台灣 1990 年代引進通用設計概念,已逐漸獲得重視。相關法令政策如老人 福利法、住宅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皆有提到通用性思考的方向。 吳可久(2012)對於通用設計曾指出其延伸了無障礙設施設計所彰顯的特質,如 使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空間的可及性;其次為提供正確訊息支持連續移動的 可辨識性,再其次為適合任何人使用的使用性,以及在整體使用過程中則需獲 得安全性的確保。 綜觀各國無障礙設施設計法令制定過程,多由新建之公有建築及設施開 始,漸漸擴及私有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之改善,並且融合通用設計之精神,逐 漸以強制性之法令,規範新建建築物之設計及改善,亦對於舊有建築物進行溯 及既往的審核,如我國於民國 102 年所修正發佈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進行相關規定。 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經過多年的修編、增訂、改正,已成為目前 台灣進行無障礙相關設計與施工的重要規範,其依建築物各式無障礙相關之設 施設備依循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 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等九大項進行規範,以文字條文為主、建築圖 說為輔,多以該空間或設備之平面、立面、剖面圖進行說明,並標註規範中訂 定的尺寸。 然而多年來來,此種原本提供給設計專業者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相對較 難讓一般民眾能具體了解,甚至在規範中所繪製之平、剖、立面示意圖其重點 亦較難被一般施工的廠商予以理解與應用。如圖 2-1 為我國於建築物無障礙設 計規範中解釋坡道的扶手與高度相關圖說,其以立面圖方式呈現扶手高度以及

(27)

設施設備的施作,此使得無論工程案件規模大小與否,若需要獲得能夠使施工 廠商完整施工的圖面,往往必須仰賴建築設計單位依個案坡道的扶手狀況予以 重新設計與繪製,但也因此往往造成建築設計從業者與審查者諸多的困擾。 圖 2-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圖例-台灣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相較如圖 2-2 之圖例為 Canada 的 Alberta 省於 2008 年所製作的無障礙設 計指南 BARRIER-FREE DESIGN GUIDE,其中用以解釋坡道樣式與扶手的相互關 係的圖說型式,圖中以等角透視方式展示三種不同設計方式的斜坡,並以大樣 圖方式表現每種斜坡與扶手不同接續面的施工方式;以業主的角度而言,上方 等角透視圖是較能夠理解施工成果的表現方式,不需要閱讀平面或立面圖即可 獲得需要的資訊並予以選擇;而對於施工者而言,施作時需注意的數據與不同 介面該考量的細節往往是最重要的,於下方圖面中亦可清楚表現,以無障礙設 計的概念而言,透視圖與施工圖搭配的圖說模式也許更可滿足不同層級使用者 的需求,亦為本研究發展建置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所擬發展的重點。

(28)

另圖 2-3 為依日本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 26 條所提出解釋無障礙坡道設計需 注意事項的輔助圖說,該圖說除了展示施作於牆面與地面兩種不同扶手的設置 方式,以及坡道斜度與寬度等基礎數值,同時繪製呈現坡道設計中需要考量的 照明,其更為貼近真正施作完成的設計方式,除了使非建築專業人員能夠一目 了然需要傳達的訊息,亦具有以標準設計案例作為教育建築設計者與施工業者 等從業單位的功能性,其為本研究案所擬探討達到的成效之一。 圖 2-3 無障礙坡道樣式圖面-日本 (資料來源:飯田旭等,2004,福祉住環境コーディネーター1 級 1 次試驗完全對策) 藉由前述說明,可以了解到無障礙設施設計發展至今,除了持續朝向通用 設計發展之外,更逐漸往建構全面無障礙環境的方向前進。然而全面無障礙環 境的構成,除了需要藉由專業設計者針對個案進行規劃設計圖說的繪製與施作 外,更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標準圖說以供一般民眾或施工業者來選擇與遵循,方 能對於大量的既有環境進行有效的改善使成為無障礙設施環境。因此,原有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已不再只是提供給專業建築或空間規劃設計者使用,而是進 一步需要提供標準圖說,使業主能夠了解閱讀圖面並正確選擇想要的設置方 案,並使施工單位能相對應的施工細部圖說據以正確施工,而規劃設計者亦能 依據標準圖說進行更為創造性的規劃設計,進而提升空間品質與設計水準,此 亦為本研究所擬探討的重點與希望建構的跨領域研究平台。

(29)

第二節 國內無障礙法規之構成與圖說

於聯合國「國際殘障年」的世界趨勢中,我國於 1980 年首度公佈施行的關 於無障礙政策的「殘障褔利法」,由此開始,台灣的無障礙環境觀念逐漸抬頭; 「殘障褔利法」於 1990 年及 1997 年前後共修正過兩次,於 1997 年修正時更名 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是我國推動無障礙環境最重要的法源依據。1997 年 時更將無障礙環境政策納入憲法增修條文中,成為保護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國策 之一。(廖慧燕,2005) 民國 77 年內政部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 施」專章,正式將無障礙環境納入建築法規之中,於 85 年修正時,更名為「公 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內容也做部分修正,包括變更圖示以及將集合 住宅納入規範範圍等,民國 90 年再做技術規定之修正及 93 年增訂「老人住宅」 專章,為建置無障礙建築環境之依據,由於建築技術規則條文規定較為簡略, 相關之技術規範未盡周延,所以陸續有地方政府編製無障礙環境設計手冊,而 其中以民國 87 年內政部營建署出版之「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 設備設計施工手冊」及 93 年修正更名為「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最為完整, 該手冊主要包括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及行動不便者之特性等,分別以 文字、圖說和圖例詳細介紹各設施及設備,以提供規劃設計及執行單位參考, 民國 97 年內政部發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正式成為台灣無障礙建 築設計之檢討標準。(廖慧燕,2005)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民國 97 年度訂定後歷經數次修正,於 97 年 12 月修正部分文字與圖示,101 年 11 月新增部分條文後,加入「第十章無障礙 客房」以及「附錄 3 設施設計指引」,103 年 12 月附錄 2 新增「A204-1 金融機 構之自動化服務設備」共 13 條,本節將以內政部 103 年 12 月 1 日修正,自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進行圖說分析。規範條文中擁有 制定數據者共有 101 條,其輔助圖說之類型統計如表 2-1 所示,規範中之圖說 類型以平面圖與剖面圖居多,透視圖僅有兩項,其中部分條文僅有數值規範尚 無圖示之說明,如「無障礙客房」項目之內容為之。 表 2-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類型統計 圖說類型 平面圖 立面圖 剖面圖 透視圖 無圖示 數量 33 20 30 2 23 附註:部分條文同時以兩種圖說做為輔助說明

(30)

我國無障礙圖說由上表可知,多以類似施工圖之平面圖說輔助規範內文進 行說明,如圖 2-4 的樓梯錯誤形式及圖 2-5 的扶手水平延伸示意,便是使用樓 梯的剖面及平面表現法方式作為表達,或是如圖 2-6 及圖 2-7 的單線方式簡圖 示意圖說方式,對於建築設計及施工從業人員而言,該類圖說為能夠被理解的 表現方式,但對於一般未受過專業讀圖訓練的民眾或是使用者而言,可能產生 誤認或是判讀錯誤的情況,而難以成為輔助識認法規的工具,此為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中最為常見的問題之處。 圖 2-4 樓梯錯誤形式 圖 2-5 扶手水平延伸示意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圖 2-6 坡道轉彎與迴轉 圖 2-7 無障礙標誌設置位置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依照其說明區域之不同,可分做總則、無障礙通路、 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 及無障礙客房十類,分別對於該區域內部之各基礎尺寸或設施設備做出規範, 因此圖說多以局部方式繪製,如圖 2-8 無障礙浴缸圖說所說明的為浴缸個體的 尺寸與前方淨空間大小,但對於其他浴室內設施設備與浴缸之間的相互關係或 可能設置的相對位置便無說明,而圖 2-9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的圖說中對於馬 桶、扶手、洗手台與出入口的位置皆做出標示,較能夠輔助使用者或設計者掌 握廁所的整體規劃,為較完整的圖說方式。

(31)

圖 2-8 無障礙浴缸 圖 2-9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相較於平面表現的圖說,以透視或等角透視方式繪製的圖說便更為容易使 人理解法規所規範之事項,並且還具有以一項圖說解釋數條規範或施作方式的 功能。如圖 2-10 防護緣的說明圖說以等角透視方式繪製,不僅能夠讓人清楚瞭 解階梯與防護緣之間高度計算的位置,同時也顯示出樓梯扶手欄杆應設置於防 護緣上方的施作方式;圖 2-11 為樓梯扶手端部處理方式的圖說,同樣以等角透 視方式繪製,該圖說中除了做為扶手端點需固定於牆面上之說明,也表現出扶 手以 L 型鐵件固定於牆面的施工狀態,整體而言,以透視圖做為說明圖說表現 應可達到較多面向且較易理解的效果。 圖 2-10 防護緣 圖 2-11 樓梯扶手端部處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圖說產生之問題大致可分 為四項:1.多以建築語彙繪製、2.部分圖說過於簡略、3.以局部方式表現、4. 使用透視圖表現為少數,於本研究之圖說改善之研究上應針對此提出妥善建 議,提升圖說之可理解性,進而將圖說推展達到通用化概念。

(32)

第三節 國外無障礙法規之構成與圖說

圖說廣義而言包含「圖」(Drawing)與「說」(Specification),也就是為 了完成ㄧ件產品、ㄧ項工程所需之製造圖、工作圖、設計圖或施工圖等相關的 「圖」與製造說明書、工作要求、設計規範或施工說明書等相關的「說」,而狹 義的「圖說」則僅指相關的「圖」;因此,無障礙法規內之圖說應達到說明法規 內文之尺寸及相關規範、適用方式與注意事項等基本機能。(盧寬裕等,2009) 本章節將選取美國、英國及日本三國具代表性之無障礙設計標準或地區性 設計指南,針對其法規構成與圖說之尺寸標示、表現法及輔助說明文字進行分 析,以作為改善我國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圖說之參考。 一、美國 1950 年代,北歐主張身心障礙者回歸主流之理念擴及美國等其他國家,但 最初在美國之推動過程並不順遂,直至 1960 年代由於越戰造成美軍大量傷 殘,這些年輕人因身心障礙致不易就業、就學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之重視。 1960 年美國衛生、教育和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Education and Welfare,簡稱 HUD)公佈一份調查報告,指出約有三千萬生理或肢體有障礙之 美國人(包括身心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因為生活環境中之障礙,以致於生活品 質低落,且無法利用戶外空間及大眾交通工具,不易融入社會。美國國會依據 該報告於四年後(1964 年)通過住宅法(Housing Act),提出許多聯邦補助計 畫以提供適合身心障礙者居住之住宅,聯邦政府及地方政府亦陸續制定相關法 令,以積極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置。(廖慧燕,2005)

美國於 1968 年公佈「無障礙建築法案」(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 強制規定受聯邦政府補助之新建築物,必須確保障礙者使用之便利性;1970 年 左右,建築模式法規(Building Code)將建築物之可及性訂定於該規範;1973 年「工作復健法案 504 條」(Section 504 of the Rehabilitation Act),規 定政府興建之住宅需有一定比例符合無障礙之要求,而 1988 年修正「公平住 宅法」(The Fair Housing Act)明定四戶以上之集合住宅須確保障礙者使用之 便利性,1990 年發布「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簡稱 ADA),規定所有建築及公共設施皆須符合無障礙生活環境之要求。(廖慧 燕,2005)

美國為聯邦國家,所以除憲法規定之基本人權等有關事項,由聯邦政府制 定法律一體適用外,其餘係由州議會自行制定。聯邦法律中與無障礙生活環境 有關者包括美國身心障礙者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 及公平住宅法 1988 年修正案(The Fair Housing Act Amendment, 1988 ), 本章節將以美國多倫多市可及性設計指南(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33)

與可用建築及設施設計標準(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 之圖說與我國規範進行比對說明。 本規範架構與我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類似,針對建築之個別單元進行尺 寸規定與圖說說明,並且於圖說中加入許多情境元素,使閱讀者更容易了解該 規範所說明之狀態與使用者的相互關係。圖 2-12 為說明扶手尺寸與形式之圖 說,與我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規範扶手形狀之圖說(圖 2-13)表現法類似, 以剖面圖方式對扶手斷面寬度及與壁面距離進行說明,且利用手握持扶手的圖 示加強使用設備使用設計上的理解性,比起僅使用建築圖說方式更能夠讓使用 者得到共鳴;圖 2-14 為停車場圖示,同樣以平面圖說搭配停車情境作為表現, 除了對於停車空間的距離作出標示,亦在圖中標示出斜坡、無障礙標示、可觸 及的表單等設備的裝設位置,以及行動不便者下車後與車輛的關係,整體圖說 方式較偏重規畫設計的傳達與模擬使用狀態的構想。 圖 2-12 扶手尺寸與形式 圖 2-13 扶手形狀 圖 2-14 停車場

(資料來源: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DESIGN GUIDELINES,2004、 內政部,201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該規範亦使用透視圖或同時搭配平面建築圖說作為部分較複雜建築單元構 件的尺寸說明,如圖 2-15 與 2-16 的樓梯與坡道便是於透視圖上註明尺寸作為 說明圖說的表現方式,其中樓梯的圖說中亦針對級高、級深、臺階角度以及止

(34)

圖 2-15 樓梯 圖 2-16 坡道

(資料來源: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DESIGN GUIDELINES,2004)

對於需考量整體空間性質的規範內容,則以使用直接繪製該空間整體狀態 並標示各單元尺寸的方式作為圖說說明,如圖 2-17 於一般廁所盥洗室中複合入 無障礙廁所的公共廁所盥洗室規範中,直接繪製整體廁所之範例並標示各尺寸 之限制,圖中灰色區塊為行動不便者操作出入口、洗手台與無障礙廁所需要之 操作空間,於該圖說中不僅複合了三種應考量之無障礙設施設備,同時也給予 設計人員一個能夠直接作為參考的案例整體規劃,為值得參考的圖說說明方式。

(35)

圖 2-18 為住宅內的廁所,同樣以繪製整體平面圖的方式作為圖說解釋,由 此圖說可了解馬桶、洗手台及浴缸的尺寸與適合擺放的位置及尺寸,以及直徑 1500mm 的迴轉空間,圖中右下角為留設可增加浴缸長度的伸縮空間,整體而言 該圖說可視為供給設計者居家內無障礙廁所設計施作的最小基礎範圍模組,而 我國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僅有對於廁所盥洗室部分有相關圖說,因 此該方向亦為可納入參考的改善圖說要點之一。 圖 2-18 住宅內廁所

(資料來源:CITY OF TORONTO ACCESSIBILITY DESIGN GUIDELINES,2004)

美國障礙者可及與可用建築及設施設計標準(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 ADA)為訂定歷史最為悠久、應用最為廣泛之無障礙 相關規範,亦為美國最常用之技術標準,同時也成為我國於訂定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規範時繪製圖說之主要參考資料之一;圖 2-19 及圖 2-21 為節錄美國 ADA 規範中說明坡道平台與坡道邊緣保護裝置之圖說,比對至我國無障礙規範 中相同章節之圖說(如圖 2-20、圖 2-22 所示),可以發現其表現方式十分雷同, 繪製方式僅以說明規範條文為目的,因此僅使用單線方式繪製示意圖,而減少 細節說明,此種表達方式雖然有助於閱讀規範條文,但不適合做為輔助規劃設 計單位繪製設計圖說參考使用,應多考量細節表達以及單一圖說能夠傳達訊息

(36)

圖 2-19 平台規定 (資料來源:美國障礙者可及與可用建築及設 施設計標準) 圖 2-20 坡道 90 度轉彎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圖 2-21 邊緣保護裝置 (資料來源:美國障礙者可及與可用建築及設 施設計標準) 圖 2-22 護欄 (資料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以本法規經檢討整理後之特點而言,可提出三個對於改善我國法規之考量 的面向,其一為依照不同建築空間或設施設備之用途,增加與情境或使用相關 之圖說,可增加閱讀者對於該圖說之理解性;其二為利用透視圖作為較複雜或 較多細節構件之輔助圖說,能夠幫助建築從業者理解規範中條文敘述之相對尺 寸,也使一般民眾能較容易藉由透視圖掌握法規數據與實際環境之相關性;其 三為符合法規之最小尺寸空間的圖說建構,以法規限制之尺寸與操作範圍繪製 可容納基本功能設施設備之最小空間圖說,適用於廁所盥洗室、浴室、無障礙 客房等設施設備較多的複合性區域,可提供建築從業者作為規劃設計之用。

(37)

二、英國 英國於 1950 年代即開始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英國建築師協會(RIBA)率 先於 1960 年初整理出實務性之設計指引,與後來 1967 年美國推出之「美國國 家標準-建築及設施可及與可用性」,為集行政與設計一體之重要基礎,成為後 續之範本,與北歐各國比較,英國法制化之進展過程較為緩慢,但是 1999 年 修正之法令,全面規定所有建築物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皆須符合無障礙要 求,即使自用住宅亦須達到一定水準,反而領先於世界各國。(廖慧燕,2005) 英國將無障礙生活環境之規定法制化於 1960 年初開始推動,以政府興建 之建築物、住宅優先辦理,至 1979 年始強制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須符合 無障礙要求,及至 1999 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全面規定所有建築物包括集合 住宅共用部分皆須符合無障礙要求,而住宅自用部分亦須達到一定水準。 依據建築法,由國會通過國務卿(The Secretary of State)公佈之建築 技術規則(Building Regulations),針對各類型建築物訂定其最低之技術標 準,為原則性之規定,技術部份皆另訂規範補充,並於技術規則中明定各項技 術標準應引用之技術規範,目前之技術規範計有十三部份,如結構(Part A)、 防火避難(Part B)、隔音(Part E)等,其中無障礙生活環境部分為 Part M。 (廖慧燕,2005)英國之建築技術規則只做原則性規定,依循 1988 年發佈之無障 礙建築技術規範 Technical Guidance Document M 進行規劃設計,於 1992 年及 2000 年配合技術規則修正,於此本研究選用為 2010 年版本之 Technical Guidance Document M - Access and Use 進行檢討。

本建築技術規則共有三個章節,依其法令規定可分為「非住宅建築物」、「非 住宅的既有建築物」及「住宅」三部份,每章節皆對於通路、進出、循環路徑、 衛生設備、其他設施及輔助通訊系統六大項進行檢視及規範,其目的為使行動 障礙者、使用輪椅者、聽障或視障者等行動不便者能夠接近及使用該類建築空 間及設施,規範中除詳細尺寸及圖例說明外,於章節的第一部分皆特別說明該 章訂定之目的,例如第一章的「非住宅建築物」章節中 Approach to buildings other than dwellings 小節便述明需「提供能夠獨立進入建築物或建築周遭環 境或(多個)出入口的裝置或方法」。 該規範中的圖說多以整體的建築空間搭配眾多的說明文字作為表現,如圖 2-23 所示,該圖所表現為無障礙通路中應考量的危害防護,以模擬視障者於道 路中行走的情境為中心,左右兩側繪出道路中可能產生的障礙,並以文字說明 規範中制訂通路的淨空間高度、防護緣之突出物高度、突出物投影與地面設置 防護緣之關係等數值,同時標示出戶外通路可能產生的危害如陽台、突出窗戶、 電話亭等設計者或使用者需要注意的實際狀態,此類繪出整體空間之圖說方式 比起僅繪製單元或個體的建築構件,更能夠使人了解通路、使用者與兩側設施

(38)

圖 2-23 進出通路上的危害防護

(39)

於圖 2-24 樓梯出入口主要尺寸與警示鋪面的圖說中,使用透視圖的方式將 樓梯、扶手、警示設施、欄杆組合於一個建築空間,可以清楚的以圖面瞭解警 示鋪面的設置方式、位置與尺寸,同時以文字說明標註扶手端部應注意的防勾 撞處理及連續性、梯階上反差材料的使用以及欄杆的高度限制,相較於僅使用 平面圖或剖面圖的建築圖說方式,雖然其語彙能夠適用於設計或施工者辨讀, 但透視圖更清楚也更容易使一般的使用者了解。 除法規中規範的數值大小與注意事項以外,該法規的圖說上同時也建議了 設計時可以納入考慮的要項;圖 2-25 為輪椅可進入的無障礙廁所範例,於規範 中必須考量尺寸及設置位置的馬桶、扶手、迴轉空間、洗手台等基本設備考量 之外,對於廁所內可設置之置物架、垃圾桶、飲水機、衣物掛勾等附屬設備亦 於圖上做出規劃建議,例如較大的洗臉盆需要的寬度與鄰近需考慮之設備、增 加的空間等,而圖 2-26 為圖 2-25 牆面 A 的立面圖示,用以進階說明牆面 A 上 可設置設備之高度與位置,包括衛生飲水機、自動烘手器、皂液器、衛生紙供 應器、緊急求助鈴及結腸造口更換架等設備,兩者圖說不僅能夠清楚輔助解釋 法規中對於無障礙廁所內設備之規範尺寸,同時能夠成為設計者於規劃設計 時,於最小空間中施作標準無障礙廁所的參考案例。 英國之無障礙規範發展雖晚於歐洲各國,但亦使其法規之建構與完整性更 為完備與進步,由 Technical Guidance Document M 規範內圖說之整體性可見 一般,不僅能夠充分說明規範內對於尺寸與注意事項之詳細規定,其詳細的說 明文字與表現法能夠使非專業者更為了解,建築專業者亦能夠參考由圖說所建 構出的範例進行設計,值得台灣於改善圖說時作為參考。

(40)

圖 2-26 可使用輪椅的男女通用廁所中牆 A 上各種設備的高度

(資料來源: Technical Guidance Document M-Access and Use,2010)

三、日本 日本早在 1949 年即制定身體障礙者福利法,但 1970 年代才真正開始考量 「無障礙生活環境」的問題,並制訂相關規範及推動鼓勵措施。因受「居家福 祉」理念之影響,1969 年由仙台市發起呼籲擴大障礙者生活圈,「考慮障礙者 需求的鄉鎮建造運動」揭開了推展「無障礙生活環境」的序幕。隨後,因高齡 人口比例急劇增加,而高齡者與障礙者在居家環境所遭遇之問題極為類似,因 此「無障礙生活環境」結合「福祉鄉鎮建造」,急速在全國展開,而相關之法令 規定也隨著陸續訂定修正。(廖慧燕,2005) 對應於其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在法令規定部分,1973 年厚生省註 43 開始在全國積極推動都市層面之無障礙生活環境,1981 年建設省註 44 發表「政 府機關建築物考慮身障者設計指針」,強制規定政府興建之建築務須符合無障礙 需求,在 1982 年頒布參考性之「考慮身障者設計指針」,1994 年 6 月內閣發布 「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特定建築物之建築相關法律」,為建築物無障礙 化之法律依據,同年 9 月制定前項法律之施行令,依據法律定義受規範之建築 物名稱及各項無障礙設施之技術規定,另國土交通省亦於同年制定法律之施行 細則,規定前述法令執行之相關行政作業程序外,同時規定無障礙設施之技術 誘導基準,以作為提昇無障礙生活環境建置水準之目標。(廖慧燕,2005) 除法令規定外,日本建設省(現已併入國土交通省)及地方政府亦有各項 參考性或強制性之規定,其中尤其在住宅部分及都市環境部分,制定不少技術 規範或參考指針,以誘導或鼓勵方式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如建設省訂定之長

(41)

日本無障礙建築環境之法令主要為 1994 年 6 月頒布之「促進高齡者與身障 者便利使用特定建築物相關法律」(或稱「貼心建築法」),及依據本法律於 1994 年 9 月由內閣頒布之「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特定建築物相關法律施行 令」,及國土交通省 1994 年 9 月發佈之「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特定建 築物相關法律施行規則」,本研究將以日本國土交通省於平成 18 年(2006 年)施 行,平成 24 年改訂版(2012 年)之「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 した建築設計標準」進行圖說之分析。 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分為四大章 節,第一章為「促進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移動便利性的相關制定法規」,內容包 括無障礙法、檢核表、用於認證後特定建築物的支持系統以及問答集,第二章 為「考量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移動便利性的建築設計標準」,包含無障礙整體建 築計畫、維護、至單元空間的各項軟硬體說明,第三章為都道府縣推薦之優良 設計案例集,第四章為促進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移動便利性的相關法律、政 府相關條例、通知等。第二章的設計標準中包含「敷地內通路」、「停車場」、「建 築物的出入口」、「室內通路」、「樓梯」、「電梯及電扶梯」、「廁所盥洗室」、「房 間的出入口」、「客房」、「劇場客席及觀眾席」、「浴室、淋浴間、更衣室」、「避 難設施設備」以及「裝置與設備」共十三類單元空間,各單元空間皆針對其法 規內文與設計方式擁有一系列圖說,以下將以第一類「敷地內通路」作為圖說 分析的範例。 每個設計標準內所規範單元空間之圖說皆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設計 標準,包括以透視圖配合說明文字方式繪製該項目的圖說,模擬實際設置方式 解釋該項目之適用範圍、鄰近空間與設備之間的關係,以及以平面或立(剖) 面圖說搭配標註線繪製該法規所規範之數值之說明圖說。如圖 2-27 所示,該圖 說以透視圖方式繪製建築物設計與地面有高低差的出入口時,該如何以設施設 備方式進行處理的模擬圖說,該圖說自鄰街道路至建築物出入口之連續道路皆 標註各設備之說明文字,以整體規劃概念性的方式繪製,使閱讀設計標準之使 用者先具有無障礙通路整體性之認識,圖 2-28、圖 2-29 為用以說明法規內文 規範數值之輔助圖說,包括通路、高低差、坡道的設計,使用的表現法為標準 建築平面與剖面圖說,大致上繪製概念與我國法規雷同,較為不同者為坡道的 繪製方式為延續圖 2-27 的透視圖,圖上除了標註一般的尺寸規範以外,鄰近與 坡道可能相鄰的設備,如階梯、出入口、導盲磚等也一併畫出,配合說明文字 更加容易閱讀且對應透視、平面與立面間的關係,能夠感受到圖面的一致性與 連續性。

(42)

圖 2-27 有高低差的建築物出入口與地面的情況

(43)

圖 2-29 坡道的設計標準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2012, 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 第二部分為改善範例,以平面圖與立面圖方式繪製改善前後兩種圖說,搭 配文字解釋各部分所設置的裝置或構造為何,說明方式以整體的設計規劃方面 為主,不會出現標註數值,僅以改善前後之平面圖說方式作為呈現。圖 2-30 為通路之改善範例,以平面圖方式說明改善前後之狀態,除了圖面上的標示說 明文字以外,改善前的圖說下方會標註何種空間需要以此方式改善,改善後的 圖說則會標註以什麼手法改善了此空間,為提供設計從業人員使用之案例。 第三部分為設計範例,使用彩色實景相片搭配文字說明方式呈現,作為加 強上述項目的實際案例表現,也是少數設計標準中會使用實物相片方式做說明 之項目。圖 2-31 為通路部分之設計範例,以相片說明室內外之無障礙通路實作 及需要考量的項目。 日本規範之整體性十分完備,不僅是對於法規所制定之數值進行繪製圖 說,從新建建物整體規劃至舊屋改造範例之前中後期皆有所著墨,且圖說中詳 細的說明文字與表現法更是值得學習,特別是透視圖繪製之方式與圖面間的連 結性,於後期對於改善圖說之方向可納入參考。

(44)

圖 2-30 通路改善方案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2012, 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 圖 2-31 設計範例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2012, 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

第四節 小結

依美國、英國及日本地區所制定之無障礙相關規範圖說架構而言,一套能 夠完整說明無障礙規範概念的標準圖說,共通考量應具備整體透視、平面、立 面、剖面、構件大樣以及情境使用等六種圖說,並且於圖面中搭配輔助文字說 明,本研究將以此圖說組合模式為繪製標準圖說之參考要點,綜合第三章訪談

(45)

第三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之研究調查與改善

第一節 訪談方法與對象

一、研究採用之方法 1.文獻回顧法: 本研究第一階段將以文獻回顧方式蒐集國外之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標準 圖說,並與台灣現有規範之設計圖說相互對應比較,了解其表現法之差異性 以及各國圖說之優缺點,做為後續問卷調查之內容。主要文獻將蒐集美國及 日本對於無障礙相關法規、圖示及表現方式,並依照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分類方式,依照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 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等九大項類別進行探討, 以逐條檢視各類別的特色與相對應建築表現圖說所應採用方式,並比較國外 與台灣目前對於現行使用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之圖示差異性為 何,並整合其優缺點以作為後續繪製標準圖說之基礎。 2.深入訪談法: 本研究第二階段採用深入訪談法,為了解目前台灣各地建築相關從業人 員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使用者,對於規範內圖說於使用或閱讀時 是否可能產生判讀錯誤或容易誤解之處,將於台灣六都(台北市、新北市、 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擇無障礙設施勘驗人員、無障礙協會 人員、建築師公會代表等共 30 名受訪者進行質性的深入訪談,並依訪談成果 做為修正圖說之依據,繪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之初稿。 3.專家焦點團體法: 完成標準圖說初稿之繪製後,將以焦點團體方式邀請有關建築設計、無 障礙勘驗人員、營造施工以及無障礙公民團體等共 30 名跨領域專家進行座 談,對於本研究所擬定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圖說之進行成果審查,並以「原 有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圖說表現方式」、「修正後圖說需加強之項目」及「標 準圖說之未來發展」三項議題提出相關看法。

(46)

二、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1.考量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資料的取得 因應本研究在於建築設計者對於圖面的表現以及一般業主與營造施工者 是否能夠正確閱讀圖面並落實於設施設備中,因此,各縣市建管單位負責審 查圖面與現場勘驗的承辦人員,以及無障礙協會暨建築師公會中負責無障礙 設施勘驗人員為最直接的第一手資料來源,當經過六都地區實務經驗的取樣 與交叉比對後,再將成果由產、官、學界的專家學者進行檢視,應能具體歸 納出適宜各界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圖說。 2.通用設計取向的圖說表現 目前國內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所使用之輔助圖說,多為 以專業建築語彙之表現方式為主,對於未接觸建築專業學習的一般民眾或營 造施工人員而言是有所困難與障礙。因此,本案選擇包含建築專業設計者、 無障礙協會的使用者以及營造業者,共同來參與跨領域之專家座談會議,預 期將能綜合不同角度的意見,將本研究案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的成 果使成為全民皆能理解的通用設計取向,實際推展無障礙環境的建構。 三、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本研究案主要調查對象為台灣六都中建管單位之無障礙勘驗人員以及建 築從業人員,需要與各區公部門與建築師公會積極接洽取得訪談對象,可能 於此產生取樣上的困難,為消除受訪單位之疑慮,除了以具體方式說明研究 進行方向與需要之協助,未來在研究過程中,將提供調查後所分析之的成效 與改善意見,以回饋地方建管單位與建築師公會之協助,另一方面亦需請建 築研究所惠予提供研究證明與協助,以增加建管單位願意參與研究之意願。 四、訪談對象 為瞭解台灣各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在圖面方面是否有無法釐清與經 常產生判別錯誤之可能性,以及目前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是否有容易產生 誤解之圖說形式,本研究以台灣六都之建管單位、建築師公會以及無障礙設 備廠商及為調查對象,進行初步之接洽與探訪。調查對象如表 3-1 所示。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藉由訪談了解目前無障礙規範之圖說中容易產生謬誤 與誤解之處,進而以案例或訪談之結果進行修正與改善,因此主要操作方式 為確認調查對象之受訪意願後進行個別訪談,於初期之電話連絡,確認各地 區建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之人員後,進而與各人員約定面談時間或以電話方 式進行訪談,為求得到較為直接之第一手資料。

(47)

表 3-1 調查對象一覽表 地區 編號 單位名稱 目標調查對象 1. 台北市 1A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使用課 1B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2. 新北市 2A 新北市工務局 使用管理課 2B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3. 桃園市 3A 桃園市建築管理處 使用管理課 3B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4. 台中市 4A 台中市都發局 使用管理科 4B 台中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5. 台南市 5A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建築管理科 5B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6. 高雄市 6A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建築管理處 6B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無障礙圖說相關人員 7. 其他 7A 無障礙相關設備廠商 從業人員 7B 無障礙協會 勘驗人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訪談問項設計與操作 本研究為求廣泛蒐集台灣六都中對於使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圖說或 實務操作時產生之困難與容易誤解處,於資料蒐集時不採取封閉式之五等評 分或勾選式問卷,而使用與受訪者直接對談的開放式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 集,使受訪之相關人員能夠較無限制的使用口頭說明,對於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圖說之意見與操作時容易造成困擾之相關項目進行對談,研究問項置重 點於受訪者使用圖說時之實務經驗、閱讀圖說時可能產生之誤解,以及反映 不同使用者需求需增繪之圖說,主要於訪談中進行導引之問項表 3-2 所示, 其訪談之內容彙整將於第二節進行說明及分析。 表 3-2 訪談問項一覽 問項 1 台灣的新建建物當中,最容易因無障礙圖說之說明不清而產生施工錯 誤的類型為何? 問項 2 於現今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示範圖說當中,最常出現令受訪者誤解的圖 說為何?其成因為何? 問項 3 以目前無障礙圖說的內容以你的需求而言,認為最需要增加的或修改 的部分為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Now, nearly all of the current flows through wire S since it has a much lower resistance than the light bulb. The light bulb does not glow because the current flowing through it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If the bootstrap distribution of a statistic shows a normal shape and small bias, we can get a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the parameter by using the boot- strap standard error and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If the best number of degrees of freedom for pure error can be specified, we might use some standard optimality criterion to obtain an optimal design for the given model, and

• Formation of massive primordial stars as origin of objects in the early universe. • Supernova explosions might be visible to the most

2-1 註冊為會員後您便有了個別的”my iF”帳戶。完成註冊後請點選左方 Register entry (直接登入 my iF 則直接進入下方畫面),即可選擇目前開放可供參賽的獎項,找到iF 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