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之研究調查與改善

第四節 小結

依美國、英國及日本地區所制定之無障礙相關規範圖說架構而言,一套能 夠完整說明無障礙規範概念的標準圖說,共通考量應具備整體透視、平面、立 面、剖面、構件大樣以及情境使用等六種圖說,並且於圖面中搭配輔助文字說 明,本研究將以此圖說組合模式為繪製標準圖說之參考要點,綜合第三章訪談

第三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說之研究調查與改善

第一節 訪談方法與對象

一、研究採用之方法 1.文獻回顧法:

本研究第一階段將以文獻回顧方式蒐集國外之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標準 圖說,並與台灣現有規範之設計圖說相互對應比較,了解其表現法之差異性 以及各國圖說之優缺點,做為後續問卷調查之內容。主要文獻將蒐集美國及 日本對於無障礙相關法規、圖示及表現方式,並依照國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分類方式,依照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 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等九大項類別進行探討,

以逐條檢視各類別的特色與相對應建築表現圖說所應採用方式,並比較國外 與台灣目前對於現行使用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之圖示差異性為 何,並整合其優缺點以作為後續繪製標準圖說之基礎。

2.深入訪談法:

本研究第二階段採用深入訪談法,為了解目前台灣各地建築相關從業人 員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使用者,對於規範內圖說於使用或閱讀時 是否可能產生判讀錯誤或容易誤解之處,將於台灣六都(台北市、新北市、

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選擇無障礙設施勘驗人員、無障礙協會 人員、建築師公會代表等共 30 名受訪者進行質性的深入訪談,並依訪談成果 做為修正圖說之依據,繪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之初稿。

3.專家焦點團體法:

完成標準圖說初稿之繪製後,將以焦點團體方式邀請有關建築設計、無 障礙勘驗人員、營造施工以及無障礙公民團體等共 30 名跨領域專家進行座 談,對於本研究所擬定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圖說之進行成果審查,並以「原 有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圖說表現方式」、「修正後圖說需加強之項目」及「標 準圖說之未來發展」三項議題提出相關看法。

二、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1.考量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資料的取得

因應本研究在於建築設計者對於圖面的表現以及一般業主與營造施工者 是否能夠正確閱讀圖面並落實於設施設備中,因此,各縣市建管單位負責審 查圖面與現場勘驗的承辦人員,以及無障礙協會暨建築師公會中負責無障礙 設施勘驗人員為最直接的第一手資料來源,當經過六都地區實務經驗的取樣 與交叉比對後,再將成果由產、官、學界的專家學者進行檢視,應能具體歸 納出適宜各界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圖說。

2.通用設計取向的圖說表現

目前國內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所使用之輔助圖說,多為 以專業建築語彙之表現方式為主,對於未接觸建築專業學習的一般民眾或營 造施工人員而言是有所困難與障礙。因此,本案選擇包含建築專業設計者、

無障礙協會的使用者以及營造業者,共同來參與跨領域之專家座談會議,預 期將能綜合不同角度的意見,將本研究案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圖說的成 果使成為全民皆能理解的通用設計取向,實際推展無障礙環境的建構。

三、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本研究案主要調查對象為台灣六都中建管單位之無障礙勘驗人員以及建 築從業人員,需要與各區公部門與建築師公會積極接洽取得訪談對象,可能 於此產生取樣上的困難,為消除受訪單位之疑慮,除了以具體方式說明研究 進行方向與需要之協助,未來在研究過程中,將提供調查後所分析之的成效 與改善意見,以回饋地方建管單位與建築師公會之協助,另一方面亦需請建 築研究所惠予提供研究證明與協助,以增加建管單位願意參與研究之意願。

四、訪談對象

為瞭解台灣各地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在圖面方面是否有無法釐清與經 常產生判別錯誤之可能性,以及目前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是否有容易產生 誤解之圖說形式,本研究以台灣六都之建管單位、建築師公會以及無障礙設 備廠商及為調查對象,進行初步之接洽與探訪。調查對象如表 3-1 所示。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藉由訪談了解目前無障礙規範之圖說中容易產生謬誤 與誤解之處,進而以案例或訪談之結果進行修正與改善,因此主要操作方式 為確認調查對象之受訪意願後進行個別訪談,於初期之電話連絡,確認各地 區建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之人員後,進而與各人員約定面談時間或以電話方 式進行訪談,為求得到較為直接之第一手資料。

表 3-1 調查對象一覽表

第二節 訪談調查成果說明

本節將對於目所前進行訪談後調查之成果,依照各方對於無障礙圖說之修 正建議進行彙整,並依照其建議對於目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之現有 圖說進行改善或加強,其分析如下:

經本研究對於建管人員、建築師公會之設計人員及無障礙相關設施設備廠 商之從業人員進行訪談後,所提出圖面需進行修正之要點可整理表 3-3 所示:

表 3-3 訪談結果彙整

編號 圖面考量修正重點

1. 樓梯平台「退一階」容易產生誤解,目前圖說於沒有無法有效表達。

2. 細微尺寸容易判讀誤解,如無障礙廁所之扶手設置距離計算為扶手中心 或是扶手外緣?

3. 廁所開口處設置於馬桶正對面時操作不易。

4. 馬桶扶手兩側需同高,容易於現場發現此類錯誤。

5. 洗手台下方需淨空,容易於現場發現此類錯誤。

6. 目前規範中浴室僅有局部圖示,無整體圖示。

7. 規範第十章中對於無障礙客房沒有圖示。

由訪談結果可知,目前無障礙圖說中主要需進行修正或加強之考量方向可 整理為以下三點:

1. 圖說標示不清:

所提出之看法多認為法規中圖說之解析度過低、圖示過小、圖說之繪 製方式無法有效傳達法規意涵等,如圖 3-1 之門把形式,由於在法規內文 中圖形過小且因解析度較低而模糊,使得難以被辨識,圖 3-2 之輪椅乘坐 者操作盤以立面圖方式繪製,標示操作盤之高度與相關尺寸,雖然以「入 口壁面」及「入口對側壁面」標示操作盤於機廂中應設置的位置,但僅以 文字說明還是容易使人誤解,且圖說中之標註線因圖示過小也容易無法確 定標註位置。圖 3-3 為樓梯之形式,使用建築施工圖方式繪製旋轉樓梯之 平面圖及露空樓梯之剖面圖,較難以被非專業人士了解等,導致每個人會 使用自身所學或以經驗對圖說做出猜測,如圖 3-4 中雖然繪製了樓梯平面 及剖面圖,但樓梯梯階之「退一階」卻沒有明顯標示,亦容易使設計者無 法由圖說中清楚理解。

圖 3-1 門把形式 圖 3-2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

圖 3-3 樓梯形式 圖 3-4 樓梯轉折設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 法規內文無詳細說明但需要注意之處:

由於部分法規中說明文字較為簡略,未詳細規定計算其規定數值之標 準位置,使得圖說繪製的標註方式也相對成為模糊地帶,如圖 3-5 馬桶側 邊淨空間之尺寸標示,其法規內文僅說明「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 得小於 70 公分」,而無說明 70 公分之計算區間以何處為準,因此容易產生 誤解,圖 3-6 為求助鈴設置位置之規範,雖然對於求助鈴之位置皆以馬桶 前緣作為計算基準,但無說明求助鈴側應由何種位置開始計算,此為法規 中無詳細規範且圖說之標示亦無法幫助說明之處。

除了數值化標示可能產生之誤解或判讀錯誤之外,受訪者提出部分法 規中雖然未詳列,但是應於圖說中進行標示或提醒之說明,例如馬桶雙邊 扶手必須等高、小便器不宜使用落地式、洗臉盆集水槽不宜過低或使用洛 地式、廁所開口不宜設置於馬桶正對面等(圖 3-7),雖然非為法規內文所 限制或規範之條目,但以設計者與使用者之角度而言,皆為建議應於圖說 中加強或修正之項目。

圖 3-5 馬桶側淨空間 圖 3-6 求助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7 無障礙廁所開口與馬桶設置處不同之使用關係圖 (資料來源:TOTO,2015,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洗手間篇) 3. 圖說以局部性繪製:

廁所盥洗室、浴室、無障礙客房為三者法規中以複合性空間進行規範 之項目,其中廁所盥洗室於法規圖說中已針對整體設施設備之規劃繪製單 元廁所盥洗室之平面圖(圖 3-8),但擁有浴缸式、移位式淋浴間及輪椅進 入式淋浴間的浴室卻僅有局部性繪製之圖說(圖 3-9),而無障礙客房僅有 文字說明沒有圖說解釋,對此受訪者提出建議,是否能夠針對此類規範繪 製標準模組作為參考使用,使建築從業人員較容易掌握其標準配置。

圖 3-8 無障礙廁所 圖 3-9 無障礙浴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三節 無障礙標準圖說改善說明

藉由訪談結果所歸納整理之三類圖面改善繪製可參考之方向,本研究依照 目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容圖說進行圖面之繪製與改善,整體圖面之 編排方式以 A1 圖紙尺寸搭配法規內文與圖說,下列將對於改善圖說之看法與繪 製方式進行說明。

訪談後所歸納之圖面改善方向主要有三,一為加強圖說本身繪製方式使圖

訪談後所歸納之圖面改善方向主要有三,一為加強圖說本身繪製方式使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