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實證方法與實證模型

第一節 實證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第三章 實證方法與實證模型

本文欲建構一包含六個變數的 SVAR 模型來討論當匯率、外國產出以及外國 生產成本等變數對我國出口量與貿易條件的影響,如先前所述,選擇 SVAR 模型 的原因為,SVAR 模型除了考慮變數本身過往數據對本期變數的解釋能力外,也利 用經濟理論建立短期下變數之間的交互關係,能進一步把變數之間的同期影響納 入考量,使分析過程更為完整。本文首先利用經濟論點建立各變數間的短期關係,

再使用衝擊反應函數(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與變異數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分析各變數間的交互影響與關係。在第一節中將介紹文中所使用之 計量方法,第二節將說明本文的資料來源與實證模型的設定。

第一節 實證方法

向量自我迴歸模型

向量自我迴歸模型最早由 Sims(1980)所提出,主要的精神為將模型內所有 的變數都視為內生變數,變數間彼此可互相影響,如此一來即可避免傳統大型總 體計量模型在模型設定上過於武斷與模型限制過多的問題。傳統的 VAR 模型為縮 減式 VAR 模型(reduced-form VAR model),其一般式可表示如下:

y𝑡= Φ0+ Φ1y𝑡−1+ Φ2y𝑡−2+ ⋯ + Φ𝑝y𝑡−𝑝+ 𝑣𝑡 (3.1)

在式(3.1)中,y𝑡表示第 t 期的變數,且為一(n × 1)之矩陣,n為模型所包含之變數 個數;Φ0為一(n × 1)之常數向量;Φi, i = 0,1, ⋯ , p為待估參數,為(n × n)之方陣,

p為 VAR 模型之落後期數;𝑣𝑡為誤差項,為(n × 1)之矩陣,且Cov(𝑣𝑖t , 𝑣𝑗t) ≠ 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雖然在縮減式 VAR 模型中,殘差項存在著同期相關的問題(Cov(𝑣𝑖t , 𝑣𝑗t) ≠ 0), 但整體的縮減式 VAR 模型是一個具有相同解釋變數的近似無關迴歸模型

(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s model,簡稱 SUR 模型),可直接利用普通最小平 方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 method)進行估計。

在 VAR 模型的分析中,單一係數估計值的經濟分析是比較困難的。若以 VAR(p) 為例,在模型中不同變數落後 p 期的落後項都會是當期單一變數的解釋變數,當 解釋變數過多自然會造成單一變數解釋能力下降的情況。所以在進行 VAR 模型分 析時,主要是利用衝擊反應函數與變異數分解進行經濟分析。但是在 VAR 模型中,

由於各變數的誤差項可能存在著同期相關的問題,無法得到單一組的衝擊反應函 數與變異數分解,將造成分析上的困難,但若改採結構式 SVAR 模型時則可避免 此一問題。

結構式向量自我迴歸模型

在 SVAR 模型中利用經濟理論建立各變數間的同期關係,誤差項將不具同期 相關(Cov�z𝑖t , z𝑗t� = 0),故只有唯一之一組的衝擊反應函數和變異數分解結果。

設 SVAR(p)結構式如下:

y𝑡= D0y𝑡+ D1y𝑡−1+ D2y𝑡−2+ ⋯ + D𝑝y𝑡−𝑝+ Bz𝑡 (3.2)

在式(3.2)中,y𝑡表示第 t 期的變數,且為一(n × 1)之矩陣;Di, i = 0,1, ⋯ , p為待估 參數,為(n × n)之方陣;z𝑡為誤差項,為(n × 1)之矩陣,且z𝑡~(0, 𝐼);Bz𝑡為結構性 衝擊。

將D0y𝑡移項至等號左邊,可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I − D0)y𝑡 = D1y𝑡−1+ D2y𝑡−2+ ⋯ + D𝑝y𝑡−𝑝 + 𝐵z𝑡 (3.3)

再將(3.3)式兩邊同乘(I − D0)−1

y𝑡= (I − D0)−1D1y𝑡−1+ ⋯ + (I − D0)−1D𝑝y𝑡−𝑝 + (I − D0)−1𝐵z𝑡 (3.4)

令 Φ𝑗 = (I − D0)−1Dj,j = 1, 2, ⋯ , p,v𝑡= (I − D0)−1𝐵z𝑡代入式(3.4)得

y𝑡= Φ1y𝑡−1+ Φ2y𝑡−2+ ⋯ + Φ𝑝y𝑡−𝑝+ v𝑡 (3.5)

在經過一系列推導過程後,可將原先的 SVAR 模型轉換至式(3.5)的形式,即 可利用 VAR 模型進行估計。但比較式(3.2)與式(3.5)後可發現,原先的 SVAR 模型 中,待估的參數有D0, D1⋯ D𝑝, B,共k2× (𝑝 + 1) + k2個,而當對式(3.5)進行估計,

可得到的資訊為Φ� , Φ1 � ⋯ Φ2 � , Σ𝑝 � =𝑣 𝑇1𝑇𝑡=1𝑣� v𝑡� ′𝑡,共k2 × 𝑝 + k +𝑘(k−1)2 個,兩者相差

𝑘(3k−1)

2 個,其中T為資料之總期數。所以僅依式(3.5)所提供的資訊是不足的,還需

要對D0和B,加上𝑘(3k−1)2 個認定條件,才能順利進行估計。

認定條件

一般在 SVAR 模型中,均假設B為對角矩陣,D0之主對角線元素為 0,即

𝐵 = �

𝑏11 0 ⋯ 0 0 𝑏22

⋮ ⋱ 0

0 ⋯ 0 𝑏𝑘𝑘

� 、 D0 =

⎣⎢

⎢⎡ 0 𝐷012 ⋯ 𝐷01𝑘 𝐷021 0 ⋯ ⋮

⋮ ⋱

𝐷0𝑘1 𝐷0𝑘2 ⋯ 0 ⎦⎥⎥⎤

(3.6)

此假設提供了k 和k2− k個條件,因此我們還需要𝑘(k−1)2 個其他認定條件。在本 文中,將其他認定條件限制在D0矩陣上,此一限制稱為短期限制(short-run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

restriction)。欲進行 SVAR 模型的估計,則至少需要𝑘(k−1)

2 個其他認定條件,但若 當其他認定條件超過𝑘(k−1)

2 時,則需進行過度認定檢定(over-identification tests),

藉以判定是否對模型加入了過多的限制。

過度認定檢定

在 SVAR 模型中進行估計時,除了設定B為對角矩陣,D0之主對角線元素為 0 的基本假設外,還需要對D0矩陣中的其他參數進行假設,而當D0矩陣中的限制條 件數目小於𝑘(k−1)

2 時,稱為不足認定(under-identified);限制條件數目等於𝑘(k−1)

2 時,

為適足認定(just-identified);限制條件數目大於𝑘(k−1)

2 時,為過度認定

(over-identified)。當模型為不足認定時,無法進行估計;當模型為適足認定或是 過度認定時,可順利進行估計,但當模型為過度認定時,則必須對模型進行過度 認定檢定以確保模型的正確性。

過度認定檢定可表示如下:

LR = 2(𝑙𝑢− 𝑙𝑟) (3.7)

𝐻0: 模型正確 𝐻1: 模型不正確

式(3.7)中,𝑙𝑢和𝑙𝑟分別為「未受限」與「受限」的對數概似函數。當虛無假設 為真時,LR將收斂至χ2(R),R為多過𝑘(k−1)2 的認定條件數目(the number of extra restrictions)。當LR的值大於給定信心水準下所對應之卡方分配臨界值時,則拒絕 虛無假設,表示在該信心水準下不接受模型為正確的假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

ADF 檢定

在利用時間序列資料進行分析時,資料必須不具有時間趨勢,若使用具有時 間趨勢的資料進行分析,可能會有迴歸係數小樣本向下偏誤(small-sample

downward bias)、t-統計量極限分配不為常態分配以及虛假迴歸(spurious regression)

等問題,故在進行分析前需先對資料進行單根檢定,檢驗該資料是否具有時間趨 勢。本文選用 ADF 檢定(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作為資料檢驗之判定工具。

ADF 檢定共分為三種類型,可分別表示如下:

(一)Δy𝑡 = 𝛿y𝑡−1+ ∑𝑝 γ𝑖Δy𝑡−𝑖

𝑖=1 + u𝑡 (3.8)

(二)Δy𝑡 = 𝛽0+ 𝛿y𝑡−1+ ∑𝑝𝑖=1γ𝑖Δy𝑡−𝑖+ u𝑡 (3.9)

(三)Δy𝑡 = 𝛽0+ 𝛼𝛼 + 𝛿y𝑡−1+ ∑𝑝 γ𝑖Δy𝑡−𝑖

𝑖=1 + u𝑡 (3.10) 𝐻0: 𝛿 = 0 𝐻1: 𝛿 < 0

第一類是模型不包含截距項與時間趨勢,第二類則將截距項納入模型中,第 三類則是截距項與時間趨勢都包含在內,不論哪一類模型虛無假設,皆為資料具 有隨機趨勢,即該資料具有單根。而∑𝑝 γ𝑖Δy𝑡−𝑖

𝑖=1 為檢定統計量中的增廣項

(augmented part),其期數的選擇可利用 AIC 準則(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

或 BIC 準則(bayesian information criterion)進行判定。但由於 ADF 檢定之檢定統 計量並不服從 T 分配,其極限分配亦不是常態分配,故其臨界值需查 ADF 特定的 表。

VAR 模型落後期數選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不論是在 ADF 檢定或是 VAR 模型落後期數的選取中,我們都可以利用 AIC 準則以及 BIC 準則協助我們進行判斷。

(一)AIC 準則

AIC(p) = ln �∑ 𝜀�𝑡𝑇𝑡2� + (𝑝 + 1)2𝑇 (3.11)

𝜀̂𝑡= 𝑦𝑡− 𝑦�𝑡 = 𝑦𝑡− 𝛽̂0− ∑𝑝 𝛽̂𝑖𝑦𝑡−𝑖

𝑖=1 (3.12)

(二)BIC 準則

BIC(p) = ln �∑ 𝜀�𝑡𝑇𝑡2� + (𝑝 + 1)lnT𝑇 (3.13)

𝜀̂𝑡= 𝑦𝑡− 𝑦�𝑡 = 𝑦𝑡− 𝛽̂0− ∑𝑝 𝛽̂𝑖𝑦𝑡−𝑖

𝑖=1 (3.14)

其中,∑ 𝜀̂𝑡 𝑡2為殘差平方和,𝑇為樣本數,𝑝為最適落後期數。

比較式(3.11)和式(3.13),可發現 AIC 準則和 BIC 準則皆由兩個部分所組成,

第一部分兩個準則都相同,都是由殘差平方和所組成,所以當 AIC 與 BIC 的值越 小時,模型的殘差越少,代表模型的解釋能力越佳。第二部分則是落後期數的懲 罰項,因為若只單看殘差平方和來選擇模型,則變數越多的模型殘差平方和勢必 越小,如此一來將會選擇過於龐大的模型,加入懲罰項則能使模型在增加新變數 時,一方面使殘差平方和下降,另一方面則會讓懲罰項的值上升,藉此避免選擇 過多的解釋變數。

而 AIC 準則和 BIC 準則不同的地方在於懲罰項的不同,當T > 8 時,lnT > 2,

表示當樣本數較大時,BIC 準則的懲罰項較重,故當樣本數T > 8時,BIC 準則將 傾向選擇解釋變數較少的模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