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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enfelter, Eisenberg and Schwab (1995)以法官背景分析對訴訟結果的 影響。該研究納入政黨、法官年齡、法官經驗、宗教、擔任法官前的經驗、

性別亦可能對判決產生影響,Steffensmeier and Hebert (1999)發現女性 法官在判決時往往比男性法官做出較嚴厲的處分。此處以性別為變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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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及會計師服務於大型事務所者(人數大於等於 20 人)為 1,其餘為 0 (林 秀鳳與陳岳鴻 2016)。

國稅局地區 (Taipei)

不同地區間國稅局查核案件方法、性質具有差異,且因為案件數量及複 雜度不同,都可能會對訴訟結果造成影響。再者,不同國稅局資源亦可能有 所不同,故以台北國稅局為 1,其餘為 0 (王金三、廖珮真與林敬偉 2010)。

實際引用納保法 (TRP)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The Taxpayer Right Protection Act)通過後,上訴人即 可引用納保法主張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違背法令,法官亦可於判決中加以引 用相關條文。此處以判決書中出現引用納保法法條之判決(不含未實質引用) 為 1,其餘為 0。

會計事項 (Acct)

當案件涉及會計事項時,會增加案件的複雜度,尤其是會計依照一般公 認會計準則而稅額則依照各稅稅法規定,兩者之間可能存在財稅差異,相較 於僅涉及法律事項更為複雜,故設定涉及會計事項者為 1,其餘為 0 (王金 三、廖珮真與林敬偉 2010)。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中,大部分判決與會計事 項有關,而同業利潤標準、虛假進貨憑證、法律見解差異等則為非會計事項。

案件總字數之自然對數 Ln(Words)

案件中爭議點愈多,表示案件涉及爭議愈多,因此國稅局於原先的處分 及訴願決定書中錯誤的機率愈高。依王金三、廖珮真與林敬偉(2010)研究亦 指出判決中的爭點乃法官以客觀第三人之身分撰寫之摘要,故可有效客觀的 衡量案件之複雜程度。此外,若案件涉及細項計算及解釋,篇幅較僅涉及法 律程序為複雜,亦可捕捉案件之複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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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金額之自然對數 Ln(Size)

案件金額愈高,不論對國稅局或納稅義務人皆會造成壓力。國稅局若 敗訴,對稅基會造成侵蝕,且同一種類案件往往可能成為決議或可以依循 的對象;公司也因為稅額龐大且已花費訴訟相關成本,對公司財務數據可 能造成影響。金額愈高,是否會對金額造成影響,先前的文獻觀點有所不 同。王金三、廖珮真與林敬偉(2010)認為法院係依據法律事實及規定做成 判斷,因此金額不會影響判決結果,但林秀鳳與陳岳鴻(2016)則認為案件 金額對訴訟代理人產生影響,因訴訟金額愈高,訴訟代理人的報酬愈大,

故金額愈大愈可能對訴訟代理人產生激勵效果,因此訴訟金額對訴訟結果 可能造成影響。

二、實證模型二

Win = 𝛼0+ 𝛼1Exper + 𝛼2Socexp + 𝛼3𝑇𝑅𝑃 + 𝛼4𝐴𝑐𝑐𝑡 + 𝛼5𝐿𝑛𝑤𝑜𝑟𝑑𝑠 + 𝛼6𝐿𝑛𝑠𝑖𝑧𝑒 + 𝜀

( 2 ) 1. 應變數

勝訴機率(Win)

應變數同實證模型一為勝訴機率(Win)。

2. 自變數

稅務經驗 (Exper)

林秀鳳與陳岳鴻(2016)以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以下簡稱二稅)判決 比例(IBTAX)、二稅案件審理資歷(TAXSEN)、稅務訴訟判決比例(TAXALL)、

平均判決數量(NCASES)作為判斷法官是否具稅務專業標準,並發現在高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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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專業兩變數皆為正向且顯著,而稅務訴訟判決比例(TAXALL)因已納入二 稅判決比例(IBTAX),故係數為反映其他類型之稅務案件,至於平均判決數量 (NCASES)則是反向顯著;最高行政法院則僅二稅判決比例(IBTAX)為正向顯 著。本研究僅以營利事業所得稅占所有類別判決之判決比例作為判斷法官是 否具稅務專業的依據。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相較於營業稅,不僅涉及進項及銷 項稅額,亦涉及收入費用認列等會計概念及財稅差異等複雜內容,更需高度 專業性,故本研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比例做為法官專業化依據,更能檢 視其專業化程度。

社會背景與稅務經驗交乘項 (Socexp)

此變數衡量法官之稅務經驗與其社會背景是否產生額外影響,觀察兩個 變數是否有額外之效果。

3. 控制變數

除性別(Gender)外,控制變數與實證模型一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三、實證模型三

Win = 𝛼0 + 𝛼1Social + 𝛼2Law + 𝛼3𝑆𝑜𝑐𝑙𝑎𝑤 + 𝛼4𝑇𝑅𝑃 + 𝛼5𝐴𝑐𝑐𝑡 + 𝛼6𝐿𝑛𝑤𝑜𝑟𝑑𝑠 + 𝛼7𝐿𝑛𝑠𝑖𝑧𝑒 + 𝜀

( 3 ) 1. 應變數

勝訴機率 (Win)

應變數同實證模型一為勝訴機率(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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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變數

社會背景 (Social)

同實證模型一社會背景之定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Law)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行政法院應設立 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稅務相關之行政訴訟,並於第四款授權規範擔任該專業法 庭之法官須達成一定條件始可擔任。因此,以此變數測試在納保法生效(2017 年 12 月 28 日)後,因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立,具有稅務專業法官的審理與尚未 成立稅務專業法庭時,法官所做成的判決是否顯著不同。

社會背景與納保法之交乘項 (Soclaw)

此變數衡量法官之社會背景於納保法通過是否產生額外影響,觀察具有 社會背景之法官是否在納保法通過後對上訴人勝訴率有額外之效果。

3. 控制變數

除性別(Gender)外,控制變數與實證模型一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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