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驗結果討論
第三節、 中藥材指標成分測定
在指標成分定量分析方面之六種藥材中,以 rhein、chrysophanol、
emodin 作為大黃之指標成分代表,並以 1,8-dihydroxyanthraquinone 為其內 標成分,其結果發現於其 3 個指標成分於市售大黃 20 家檢品中之最大最 小比值分別為rhein:4.03、chrysophanol:7.83、emodin:5.10。可見不同 產地或來源之大黃檢品其指標成分之差異仍是會略有差異。中華人民共和 國藥典中規定其 aloe-emodin、emodin、rhein、chrysophanol、physcion 之 總量不得小於1.5%,本次實驗僅對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加以測定,
其結果為rhein 平均含量為 0.1515 %,標準差 0.0505;emodin 平均含量為 0.0584 %,標準差 0.0300;chrysophanol 平均含量 0.0838 %,標準差 0.0368。
而對於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之三種指標成分之建議值為其各 20 家檢品之平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其結果為 rhein 建議含量為 0.101%;
emodin 建議含量為 0.028 %;chrysophanol 建議含量為 0.047 %,而三個指 標成分之總和之建議值為0.176 %。看似比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之 1.5 %似乎有者一定之差距,其原因為本次實驗所使用的方法為將其 20 家 檢品溶於 LC 級之甲醇中,進行超音波振盪加以萃取,而所得的為大黃中 之游離蒽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之處理方式除了加入甲醇進行超音波 震盪外,另外加入了8 %之鹽酸進行超音波震盪後再經由三氯甲烷加以萃 取,其所得的為大黃檢品中非游離之蒽醌類成分,因而其含量會較本次實 驗所使用方法所得之游離蒽醌量來的多。
有鑒於大黃指標成分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含量偏低及參考中 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訂定大黃之指標成分為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aloe-emodin 及 physcion 五種,因本研究嘗試以酸水解之方式作為前處理 及增加超音波震盪萃取之次數,並對於大黃之檢品中之 emodin、rhein、
chrysophanol、aloe-emodin 及 physcion 五種指標成分重新定性定量,其結 果於五樣須經定量之指標成分平均值總和為1.933 %,以平均值扣除一個 標準差之後的總和為1.422 %,距離中華人民共和藥典規定之上述五項標 準品總和不得小於1.5 %差異不大。
其對於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這三個成分於酸水解前後之比較 發現其經水解後之產量較未水解前多了 5.36 倍,可見其酸水解對於大黃 emodin、rhein、chrysophanol 成分的變化是有影響的。於其處理的過程中 嘗試先加入甲醇萃取後以8 %鹽酸進行酸水解及先進行酸水解後再以甲醇 進行萃取,其含量約增加5-7 %,因此最後選擇先進行酸水解後再以甲醇 進行5 次超音波萃取作為前處理的方式。且經過酸水解處理後之 emodin、
rhein、chrysophanol 這三個成分之含量差異(%)似乎有減少的趨勢,由原本 的 rhein:4.03、chrysophanol:7.83、emodin:5.10 減少為 rhein:2.85、
chrysophanol:3.83、emodin:2.74,其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在白芷之定性定量以 imperatorin、isoimperatorin 作為白芷指標成分,
其結果為imperatorin 平均含量為 0.085 %,標準差為 0.025;isoimperatorin 平均含量為0.054 %,標準差為 0.009。建議值為 imperatorin、isoimperatorin 之兩種指標成分之建議值為 20 家檢品之平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得結果 為imperatorin 建議含量為 0.061 %;isoimperatorin 建議含量為 0.045 %。
較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對於imperatorin 之 0.08 %之要求略低,而中華人民共 和國藥典並未對isoimperatorin 於白芷中最低含量做規定。而 imperatorin、
isoimperatorin 於 20 家檢品之最大值與最小值間的比值為 imperatorin:
3.667;isoimperatorin:1.974。
在玄參之定性定量以 harpagoside 作為玄參之指標成分,其結果為:
harpagoside 平均含量為 0.066 %,標準差為 0.015。對於 harpagoside 之指 標成分建議值為20 家檢品平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得結果為 harpagoside:
0.051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規定之 0.050 %差不多。而 harpagoside 於20 家檢品之最大值與最小值間的比值為:harpagoside:2.256。
製何首烏之定性定量分析以 2,3,5,4-tetrahydroxystibene-2-O-β-D- glucoside 作為製何首烏之指標成分,其結果為 2,3,5,4-tetrahydroxystibene- 2-O-β-D-glucoside 平均含量為 0.1053 %,標準差為 0.1326。於製何首烏之 含量中最大與最小之含量差異高達 38.92 倍,可見炮製過程之不同對於製 何首烏中 2,3,5,4-tetrahydroxystibene-2-O-β-D-glucoside 影響甚鉅,且因 20 家檢品之總平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之結果小於零,因而暫時不給予其建議
值,希望可以收集更多之檢品並對其炮製過程(如炮製時間)做一篩選或規 定,方可減少因炮製過程之不同而導致其相關成分之差異性。
另於本次實驗中曾嘗試分別以甲醇及稀乙醇分別對於製何首烏之檢 品及其標準品 2,3,5,4-tetrahydroxystibene-2-O-β-D-glucoside 加以萃取分 析,得知結果為稀乙醇之萃取較佳,因而建議以稀乙醇作為萃取之溶媒。
連翹之定性定量分析以 forsyrthin 作為連翹之指標成分,其結果為:
forsythin 平均含量為 0.094 %,標準差為 0.026。對於 forsythin 之指標成分 之建議值為20 家檢品之平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得結果為 forsythin:0.068
%。而 forsythin 於 20 家檢品之最大值與最小值間的比值為 forsythin:3.590。
生地黃之定性定量分析以 catalpol 作為地黃之指標成分,其結果為:
生地黃之catalpol 平均含量為 0.628 %,標準差為 0.198,對於 catalpol 之 指標成分之建議值為 20 家檢品之平均值減去 1 個標準差,得結果為 catalpol:0.431 %。而 catalpol 於生地黃 20 家檢品之最大值與最小值間的 比值為catalpol:6.741。
因本次實驗於最初購買時並未指定店家提供生地黃,因而於最初所購 得之20 家檢品之地黃中有生地黃 13 件及熟地黃 7 件,之後為求客觀有再 將生地黃購足20 家,另 7 家熟地黃也經 HPLC 分析 catalpol 之含量變化,
結果如下:熟地黃之catalpol 平均含量為 0.080 %,標準差為 0.022。對於 catalpol 指標成分之建議值為 7 家熟地黃檢品之平均值減去 1 個標準差,
得結果為catalpol:0.058 %。catalpol 於 20 家熟地黃檢品中之最大值與最 小值間的比值為catalpol:3.603。
由上述結果得知其地黃經過炮製其 catalpol 之含量是會有所變化的 (0.431 %→0.058 %),而本次實驗中生地黃檢品之含量建議值為 0.431 較中 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規定之0.20 %來的高,或許是因為其不同產地之地黃 其catalpol 之含量也會有所差異。
另外於 catalpol 安定性測試中發現 R.S.D 值過高,尤其於 interday 之 測試中之結果更加明顯:最高濃度之 R.S.D 值為 6.78:次高濃度之 R.S.D 值為 5.39;最低濃度之 R.S.D 值為 2.86,由上述 catalpol 之 R.S.D 之為四 天中測得,經由 R.S.D 之測量可以明顯的發現 catalpol 隨時間的變化其衰
敗或分解較本次進行HPLC 指標成分實驗中之其它 5 種藥材來的快,可能 跟配置標準品 catalpol 所用之溶媒有關係,因本次實驗所用配置 catalpol 之溶媒為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文獻所得 Acetonitrile: 0.1 % Phosphoric acid solution=1:99,經過一些文獻的查證發現 catalpol 於酸性環 境下更容易加速分解,因而其安定性才會較其它本次實驗所作之標準品來 的差,建議以後可以使用二次水做為溶解標準品 catalpol 之溶媒。且經過 比較Acetonitrile: 0.1 % Phosphoric acid solution=1:99 及二次水所得之生地 黃檢品其catalopol 含量差異不大,但是經由二次水所萃取之圖譜其 catalpol 之peak 分析度較佳,且考慮 catalpol 於酸性環境中之穩定性,因而最後選 取二次水為其萃取條件。
另外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使用之甲醇萃取方法,其萃取率大大 的不如二次水,因而是否要以甲醇為萃取生地黃之條件仍須斟酌。
第六章 結論
本研究選定台灣傳統藥典尚未收載之60種中藥材進行化學規格測 定,唯至全省進行檢品收集購買時,許多藥店無法提供全部品項,常有數 項需多向幾家藥店查詢才能購足檢品數目,也有藥店轉請批發商協助提 供。
部分藥材如人參、金線連等藥材在藥店之因其產地不同而具有不同等 級及價位,將來測定規格標準時以何等級為準,須再斟酌。
部份藥材在向各家藥店收及購買時,有遇到店家同時備有兩種藥材,
不知顧客所需之正確藥材為何,如同時具有石韋及瓦韋,紅旱蓮及墨旱 蓮,羊帶來及蒼耳子等,可能導致顧客造成混用或誤用之情事。
四十種藥材中,每種藥材各檢品之五項試驗結果,與其Mean ± S.D.
值比較,其中乾燥減重、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三項之試驗值分佈低於 Mean+S.D.值,以及稀醇抽提物、水抽提物兩項之試驗值分佈高於Mean - S.D.值者,則六十種藥材中則所有藥材分佈皆不屬於合理範圍。五項試驗 中以平均值 ± 2 S.D.加以統計其20家或以上之僅有二檢品落於其外之條件 下,則所有藥材皆可符合其條件。
四十種藥材之化學檢驗規格,先經由平均值加或減2個標準差作為初 步之建議值。日後會經由與藥檢局及各中藥廠品管人員召開藥材化學規格 建議值討論會討論出適當之合理建議值,以提供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 會將來在制定藥典之相關化學規格時之參考。
於指標成分定性定量方面其多數藥材之相關指標成分規定較中華人 民共國藥典之規定來的低,除了玄參之harpagoside與其差不多及生地黃之 catalpol較其規定含量來的高之外,其大黃、白芷、連翹較其相關規定來的 略低,其可能與前處理之方法不同或其檢品之來源不同有關,希望之後可 採取更大量之檢品並對檢品之來源做更統一之規定,以便做出更客觀的相 關規定。
而製何首烏指標成分2,3,5,4-tetrahydroxystibene-2-O-β-D-glucoside因 經藥材炮製過程有所不同而其含量差異頗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於第
2005版有對其2,3,5,4-tetrahydroxystibene-2-O-β-D-glucoside加以規定(不得 小於0.7%),但是否應有一標準炮製流程加以控管而其指標成分含量範圍 之確立仍需進一步加以研究及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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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何玉鈴、張永勳、林宜信:台灣市售易混淆中藥圖鑑,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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