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全尺寸性能實驗
第五節 實驗結果分析
彙整本研究全尺寸實驗結果,探討不同水自動滅火設備對機構住 房內泡棉床墊之滅火效果及起火位置對火警偵煙探測設備之偵知時 間影響。其實驗結果分析如下:
一、水自動滅火設備對泡棉床墊之滅火效果關係分析(實驗1~12) (一)火警偵煙探測設備偵知時間比較:
假設住房為人為縱火(火勢成長極快、煙生成量大)的情境,
彙整火勢成長極快的六組實驗結果(表5-6),可發現:
1. 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 (二種)偵知時間提早約16~60%。
2. 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 (一種)偵知時間提早約8~38%。
3. 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種)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 偵煙探測器(二種)偵知時間提早約7~38%。
假設住房床鋪受微火源引燃(火勢成長緩慢、煙生成量小) 的情境,彙整火勢成長緩慢的六組實驗結果(表5-7),可發現:
1. 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 (二種)偵知時間提早約48~72%。
2. 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 (一種)偵知時間提早約5~44%。
3. 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種)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 偵煙探測器(二種)偵知時間提早約12~68%。
表 5-6 火災偵知時間與撒水啟動時間表(火勢成長極快) 火勢成長極快_實驗結果
項次
偵煙探測啟動時間(min:sec) 吸氣式
偵煙探測系統
光電式局限型 (一種)
光電式局限型 (二種)
撒水頭 啟動時間
實驗一 00:11 00:12 00:15 00:21 (熔斷啟動)
實驗二 00:13 00:16 00:18 00:21 (熔斷啟動)
實驗五 00:08 00:13 00:20 00:20 (連動啟動)
實驗六 00:10 00:13 00:21 00:21 (連動啟動)
實驗九 00:10 00:11 00:12 00:15 (熔斷啟動)
實驗十 00:11 00:13 00:14 00:19 (熔斷啟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41 偵知火災與撒水啟動時間圖(火勢成長極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5-7 火災偵知時間與撒水啟動時間表(火勢成長緩慢) 火勢成長緩慢_實驗結果
項次
偵煙探測啟動時間(min:sec) 吸氣式
偵煙探測系統
光電式局限型 (一種)
光電式局限型 (二種)
撒水頭 啟動時間
實驗三 00:15 00:18 00:33 N/A
實驗四 00:19 00:20 00:53 22:46 (熔斷啟動)
實驗七 00:15 00:27 00:31 00:31 (連動啟動)
實驗八 00:22 00:26 01:09 01:09 (連動啟動)
實驗十一 00:13 00:14 00:25 02:13 (熔斷啟動)
實驗十二 00:13 00:15 00:47 25:12 (熔斷啟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42 偵知火災與撒水啟動時間圖(火勢成長緩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根據實驗結果,不管火勢成長極快或緩慢的情境下,吸氣
2. 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實驗十一、十二):
66℃以下維持了約23分鐘,直至火焰逐漸延燒至枕頭處,
產生較大火勢使溫度與氣流速度上升,撒水頭玻璃球才 破裂撒水。
圖 5-43 實驗11、12_溫度量測曲線比較圖(距離地面3.0m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實驗一~四):
本研究所採用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 為第一種感度易熔元件型水道式撒水頭,其標示溫度為 72℃,依據《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修正規定》,易熔 元件型撒水頭作動溫度應在標示溫度之97~103%之間,
即為69.8~74.1℃之間。在試驗氣流溫度135℃,氣流速
度1.8m/s的條件下,若室溫假定30℃,其動作時間依《密 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修正規定》第10頁的公式計算,應 在26秒內。
依據實驗一、二的實驗結果,假設住房為人為縱火 (火勢成長極快)的情境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均 在21秒內撒水作動,此時天花板溫度約130~140℃左右,
符合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之規定。
但在實驗三的過程中,點火後30分鐘內,水道連結 型自動撒水設備未啟動,此時天花板溫度約為140~150
℃。而實驗四至22分46秒時,水道連結型撒水頭熔斷撒 水,此時天花板溫度約為180℃。依據實驗觀察,推測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未啟動或是啟動時間較長的 原因,可能是因為實驗三、四是假設住房床鋪受微火源 引燃(火勢成長緩慢)的情境,火勢較小使得氣流速度不 足所致。
由此可知,即使環境溫度已達認可基準之氣流溫度,
但若是氣流速度未能一併滿足,則有可能導致延遲水道 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作動反應。
圖 5-44 實驗3、4_溫度量測曲線比較圖(距離地面3.0m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不同水自動滅火設備控火情況及溫度比較: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共計四次實驗,除實驗1、2有完 全滅火外(實驗1撒水後2分40秒滅火;實驗2撒水後1分04秒滅 火),實驗3、4均未能完全滅火。推論原因係實驗1、2在火勢成 長極快的情況下,在點火後21秒時便啟動撒水設備,有效防止 床墊延燒並及時撲滅火勢。而實驗3、4因火勢較小,推測因氣 流速度不足無法使撒水頭於火災熔斷啟動或是啟動時間較晚。
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共計四次實驗(實驗5~8),四次實驗
皆可完全滅火(實驗5撒水後5分01秒滅火;實驗6撒水後23分滅
15秒,平均降溫速度為1.06~1.97℃/秒。
蔽率100%的時間約為4分鐘,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約為50秒,
而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約為3分47秒。由實驗結果顯示細水霧自 動撒水設備啟動後,在很短的時間內將導致空間內的能見度大 幅下降,推論係由於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本身所噴撒的水霧液 滴粒徑非常細小,同時空間內亦不斷產生濃煙,兩者混合後導 致能見度不佳。
由圖5-48~圖5-50 CO2氣體濃度變化圖可知,在CO2氣體濃 度部份,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在四次實驗中,最高量測到 約5000ppm(設備上限濃度),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最高量測到約 4210ppm,而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最高量測到約2088ppm,約為 另外兩種設備的42~50%。而由圖5-51~圖5-53 CO氣體濃度變 化圖可知,在CO氣體濃度部份,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在四 次實驗中,最高量測到300ppm(設備上限濃度),一般水自動滅 火系統最高量測到約138ppm,而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最高量測 到約95ppm約為另外兩種設備的32~69%。
若同時將所量測到的煙層遮蔽率與有害氣體濃度交叉分析 後可知,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啟動後雖然會在很短的時間內使 得空間內的能見度大幅下降,但無論是CO或CO2所量測到的氣 體濃度均低於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及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
表示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滌煙效果優於另外兩者。而一般水自 動滅火系統可能由於放水量高於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故 有害氣體的濃度低於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圖 5-45 水道連結型設備_煙層遮蔽率變化圖(1m)
圖 5-46 細水霧設備_煙層遮蔽率變化圖(1m)
圖 5-47 一般自動撒水型設備_煙層遮蔽率變化圖(1m)
(圖5-45、5-46、5-47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48 水道連結型設備_CO2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49 細水霧設備_CO2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50 一般自動撒水型設備_ CO2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48、5-49、5-5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51 水道連結型設備_CO 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52 細水霧設備_CO 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53 一般自動撒水型設備_ CO 氣體濃度變化圖
(圖 5-51、5-52、5-5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若為開放式系統之可行性評估
5-55、5-56所示:
將本次開放式實驗與實驗一之實驗結果進行比較,實驗一 約於1分20秒時量測到CO2濃度為5000ppm(設備量測上限),而 開放式實驗最高CO2濃度為1500ppm左右。
圖 5-54 開放式實驗溫度量測曲線圖(離地 3m 處)
圖 5-55 開放式實驗溫度量測曲線圖(離地 1m 處)
圖 5-56 開放式實驗煙層遮蔽率
(圖5-54、5-55、5-56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吸氣式偵煙
探測設備 啟動時間
光電式局限型 (一種)
及 光電式局限型
(二種) 啟動時間
撒水設備 啟動時間
開放式系統主要動作流程係平時管內無水,作用時由探測器自動 啟動或經由手動操作啟動,整個放水區域同時撒水,此種滅火方式勢 必造成較大的水損傷害。若安裝於長照機構之開放式系統誤動作,恐 有造成財產損失與住民傷害之虞。其中,由於長照機構住房內可能會 有無法自主行動或需仰賴供氧設備之住民,若開放式系統誤動作,撒 水可能影響其供氧設備運作或是造成住民因水而嗆到,恐非相關業者 所能承擔之責任。因此,雖開放式系統其效果優於密閉濕式系統,但 若要安裝於長照機構中,應考量避免裝設於住房內。
圖 5-57開放式實驗與實驗一之煙層遮蔽率比較(離地3m處)
圖 5-58開放式實驗與實驗一之煙層遮蔽率比較(離地1m處)
圖 5-59開放式實驗與實驗一之CO濃度比較
圖 5-60開放式實驗與實驗一之CO2濃度比較
(圖5-57~5-60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起火位置對火警偵煙探測設備關係分析(實驗13~18)
由火警偵煙探測設備實驗結果發現,火勢較大(煙生成量大) 的情境下,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啟動時間與光電式局限型偵煙 探測器(一、二種)相近,均在23秒內偵知啟動;而火勢較小(煙 生成量小)的情境,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與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 測器(一、二種)在偵知時間上有明顯差異。
以實驗18為例,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偵知時間為38秒,較 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種)提早47%(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 測器(一種)偵知時間為1分12秒);較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 (二種)提早66%(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二種)偵知時間為1分 53秒)。因此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對於火勢成長緩慢(煙成長成 量小)的情況,有較佳的偵知表現。
圖 5-61 起火位置與偵煙探測器距離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實驗結果發現,當油盤位於角落(靠兩面牆)時,無論採 用大火盤或小火盤,由於距離偵煙探測器最遠,故偵知時間最 長。在小火盤(煙生成量小)的情境下,油盤位於靠一面牆相較 於火盤放置於居室中間(最接近探測器)的位置,光電式局限型 偵煙探測器(一、二種)偵知時間均約增加54%。油盤位於角落(靠 兩面牆)相較於火盤放置於居室中間(最接近探測器)的位置,光 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二種)偵知時間均約增加176%。
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二種)的有效探測範圍依據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2條之規定,在天花板 高度未滿4公尺的情況下有效探測範圍雖為150m2,但當偵煙探 測器至角落距離若大於偵煙探測器至最近牆面距離2倍以上時,
該居室應考慮增設偵煙探測器,避免火源距離偵煙探測器過遠,
導致偵知時間過久。
第六節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