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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區分三節進行探討,第一節介紹寵物及其商品相關之概述,第二節介紹 寵物產業發展趨勢,最後,第三節則針對寵物暨其商品之相關文獻進行回顧。

第一節 寵物及其商品相關之概述

一、 寵物之定義

依據大美百科全書(1997)對寵物的定義:一種飼養在家中用來玩耍、觀賞或 研究用的動物,而寵物會被人 類飼養的主因,是因為牠們可喚起人們的情感與好 奇心,對家庭成員來說,牠們常扮演著伴侶的特殊身分。另大英百科全書(2007) 對寵物的定義:任何被人飼養來作伴或娛樂而非使用的動物,通常對飼主而言,

寵物是為了樂趣所飼養,特別是指馬、狗、貓及其他動物,這種樂趣似乎是相互 性,因此 飼養寵物,可視為動物與人類各有益處的共生關係。又依我國動物保護 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定義寵物,係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 飼養 或管領之動物。由上可知,由於國內、外生活型態的不同,對於寵物的定義也產 生差異;國外的定義常常提到寵物與飼主間互動的情感交流,我國的動物保護法 則僅著重於寵物對於飼主的單向功能。

有關寵物之定義,依台灣法令規定,是可以給人們帶來樂趣或當作伴侶的動 物,並不得因拿來食用、當作皮毛用或餵食其他動物,而將寵物宰殺販賣。許多 民眾飼養寵物除了消除寂寞,也把寵物當成是自己最親的家人或朋友,讓牠們融 入家庭,甚至會給予牠們獨特的名字,日前新聞播報有人將寵物當人一樣,給予 寵物人類的姓氏與名字。近年來的寵物通常為哺乳綱或者是鳥綱等等,如貓、狗、

兔子、魚、鳥、鼠皆為一般大眾所好(維基百科,2012;台灣動物保護法,1998;

Keith,1983)。

貓狗等動物是如何闖進人們的世界,演變成人們身邊不可或缺的朋友,相關 記載於 600 年前,貓狗皆以實用價值存在,狗是被當成看門的好警衛,貓被當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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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鼠的奴僕;到了約 1950 年代,主要也是以實用價值,稱之為使役犬,也就是 我們熟知的警犬、搜救犬、學橇犬等,但也開始有配種買賣行為出現;1970 年 代末 1980 年代初開始,人們利用寵物達到娛樂、炫耀、玩賞的價值,狗也逐漸 轉化成有情感性價值,人們會將之擬人化、家人化,將狗當成朋友、家人,這時 期也從實用價值轉變成情感性價值,除了販賣狗,也開始販賣周邊的寵物商品;

直到 1980 年代末,貓才逐漸開始跟狗一樣也成為人們的情感伴侶,除了販賣貓,

也開始貓的周邊寵物商品販賣;寵物貓狗在價值上的演變,從一開始的實用,轉 變成娛樂然後再轉變成擬人化、家人化,由此可見寵物的價值,從人們心中已慢 慢從生理層面轉變成為心理層面,甚至願意為寵物開拓周邊商品。以台灣家庭 飼 養寵物的情形來說,多數飼主會給予寵物應有的照顧,在某些家庭中,寵物甚至 被視為同伴或家庭的一份子,與 飼主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但也有部分飼主對於 寵物採取任意放養的態度,甚至不當飼養或虐待寵物,這種類型的飼養方式,飼 主與寵物之間難稱有所謂的情感交流,是以國外的定義未必完全適用於台灣家 庭。至於我國動物保護法將所有的犬、貓均列為寵物,並未區分其有、無主,顯 然將犬、貓與其他種 類的動物置於不同的地位;然而本研究認為無主、遭棄養或 遺失的流浪犬、貓,處於無人飼養或管領的狀態,不應當作寵物。

無論飼主對於寵物採取那種飼養型態,飼養寵物的目的必須基於娛樂、作 伴、玩賞等心理及情緒上的因素;為取用動物皮毛、肉、乳、勞役等經濟目的所 飼養或管領的經濟動物,或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實驗動物,均不歸類 為寵物。因此本研究綜合國內、外對於寵物的定義, 參酌台灣家庭飼養寵物的現 況及目的,將寵物範圍限定為「人們因好奇、玩賞、炫耀、娛 樂、伴侶等心理上 的目地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即不含因經濟或實驗等使用目的所飼養的動物及遭 棄養的犬、貓。」

二、 寵物商品之定義

依我國商品標示法:「關於市售寵物用品,包括寵物玩具、寵物服飾及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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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寵物鞋子、寵物手推車..等之標示,宜全依商品標示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

抑或宜視產品類別依各相關基準標示一案。因各種特定商品之標示基準之定義尚 難解釋適用於寵物用品,例如:「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所稱之玩具係適用於 14 歲 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物體;又如「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標示基準」所稱之手推嬰幼 兒車為可載運 6 個月以上嬰幼兒並使嬰幼兒保持坐姿之車台等。是以,寵物用品 以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為宜。經濟部『(九八、七、二四經商字第 09800092680 號函)

王韻、陳鈺淳(2011)另提出寵物商品的定義:商品不一定只屬於一個種類,

而是含括了有形的商品與各式特性的服務,意即商品等於產品加上服務。即為能 提供消費者解決或滿足寵物產生之問題之物品或服務。

因此,依據商品標示法,對於寵物商品的定義:包括市面上寵物商品,針對 食衣住行育樂分類,食的方面主要有 飼料罐頭、餅乾零食,衣的方面主要有服飾、

名牌,住的方面主要有清潔用品、小屋,行的方面主要有牽繩以及運輸提籃,育 的方面主要有寵物訓練器,樂的方面主要有一些寵物玩具球和玩偶。另外還有一 些服務性的商品如:動物醫院,寵物美容和 SPA、寵物安親班和托育訓練服務,

除此也有一些因寵物為主題的商機如:寵物餐廳、寵物 飯店和民宿以及寵物精品 店。而銀行保險業也來分享寵物商機,相繼推出寵物醫療險、寵物的信用卡及寵 物保險等(陳坤亭,2012)。

三、 寵物飼養之沿革

台灣飼養犬、貓的記錄最早可追朔至西元 1602 年,明朝如生辰第撰寫的《東 番記》中,描述鄭和下西洋時,對於台灣西部沿岸地區平地原住民生活情況的記 錄,在文中對於飼養的情況說到「畜有貓、有狗、有豚、有雞;無馬、驢、牛、

羊、鵝、鴨」,也就是說在台灣地區最早飼養犬、貓至少超過 600 年以上的歷史。

當時原住民以狩獵野獸維生,因此借助犬類追捕獵物的天性協助狩獵,是原住民 在狩獵時不可或缺的幫手,因此深得原住民的疼愛與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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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漢人來台拓墾,亦有飼養狗之情況,但由於漢人以務農為主,並非為了狩 獵野獸,在劉峰松的台灣動物史話中提到「台灣養狗防盜,是漢人來的以後才有 的事,以前農業社會,人煙稀少,大部分村莊皆屬散村,往往相隔幾十里路才見 一村,況且治安不佳,盜匪多,養狗是必要的,所以家家戶戶有狗為伴,各村雞 犬相聞,成為台灣農村的特色之一。」養狗的功能在於防盜示警,而貓的同也是 因天性提供了捕鼠的功能性而開始被人們飼養,其優劣取決於貓捕捉老鼠的能 力。又諾貝爾獎得主芝倫茲曾說過:人類愈都市化,離開自然愈遠,寵物在人類 生活裏的重要性也愈增加。所以,現今寵物正逐漸為多希望親近大自然的家庭和 個人所喜愛,也成為人類的一種精神寄託。

而在不同的時代和地區,人們喜愛的寵物種類也不盡相同。與常見的馬、犬、

貓、魚、鳥等相比,有些名貴的寵物更是大自然至尊的恩寵,它們可能是血統高 貴,如有著“馬中貴族”稱號的阿拉伯馬那昂揚翹起的尾巴和俊俏、瀟灑的外表 令同類望塵莫及;又如“犬中之王”藏獒不僅容貌威武、性情兇猛,高昂的身份 也讓它雄踞世界名犬之首;而雍容華貴的西施犬、有“神秘的禁宮之寶”美譽的 暹羅貓、羽毛華麗多彩的七彩文鳥,以及活化石的紅龍魚等……皆為同類中的佼 佼者,被喻為“有靈魂的奢侈品”。不管時尚如何轉變,擁有這些稀有且名貴的 寵物一直是那些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講求品位的皇室貴族、社會名流、權富新貴 們的一個娛樂。對於他們來說,這些造物主恩賜給人類的親密夥伴,它們發展進 貨的歷史都具有傳奇色彩,代表著別樣的榮耀,擁有它們不但可以彰顯個人的身 份地位,自己的生活也會因為有了這些寵物們的點綴而變得更加完美。

這些較稀有高貴的物種最初不是供人玩賞的寵物,他們身上始終籠罩著一層 神秘的的光輝,同時也流露著許多神話與傳說。在古埃及,被視為月亮女神貝斯 特化身的埃及貓就像神一樣的備受寵愛,即使是古埃及中最高貴的王族也都要臣 服在牠的腳下,當時埃及的法律律令就有所規定,不准攜帶貓類至國外,違法者 甚至會被處以死刑,在泰國,達羅貓被當作神殿的守護之神,負責守護存放於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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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內的上古神器;被譽為活佛坐騎的藏敖,為藏族人生命與財產的守護之神、就 一直被藏族人當神一樣的崇拜;由於龍是華人界最受喜愛與崇拜的傳說中的生 物,紅龍魚在華人的眼中幾乎就是龍的化身,代表著吉祥與尊貴,也象徵高貴、

吉利與財富,是以從這些珍貴的寵物身上,吾人可以發現,這些珍貴的動物被賦 予了特殊的意義,更增添色彩濃厚的標籤。

古今中外,這稀有的昂貴的寵物更像是給了上層社會的人們一種代表權利與 財富,飼養昂貴寵物佔據了上流社會人士生活中部分生活時間,有些王室貴族更 以擁有這些稀有的寵物為榮,將其做為炫耀財富的象徵及社會價值。

古今中外,這稀有的昂貴的寵物更像是給了上層社會的人們一種代表權利與 財富,飼養昂貴寵物佔據了上流社會人士生活中部分生活時間,有些王室貴族更 以擁有這些稀有的寵物為榮,將其做為炫耀財富的象徵及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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