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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鋸截卜王卜骨的歸納與推測

在文檔中 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頁 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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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鋸截卜王卜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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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對鋸截卜王卜骨的歸納與推測

本章的討論可以歸納如下:

一、從正面卜辭及反面鑽鑿保持完整,可以知道鋸截卜王卜骨都是事先鋸製 好,再拿來卜用的。

二、由卜王卜骨的鋸截形式來看,殷人的目的主要是去掉骨版不規則的部 分,使之方正整齊。

三、卜王卜辭基本上皆經鋸截。

四、出組各類鋸截卜骨都是某一段時期內祖甲外出時所卜用的。

由三、四點結論可以知道卜王卜辭和出組鋸截卜骨產生的時間相當。

根據第七章地名繫聯的結果,祖甲有時會在外地巡遊一段很長的時間,他曾 居住在「 」、「寮」兩地達六十天之久,也曾經在三十天內接連巡遊了「 」、

「 」、「 」、「 」、「 」、「 」、「 」、「 」等地,而且在外地這麼 長的時間裡幾乎日日都有占卜,需要數量龐大的甲骨,再考慮到卜王卜辭較少和 其他卜辭同版,同版不同干支的卜王辭相隔日數也很短,不像卜旬辭有長時間存 放再拿來卜用的需求,因此我們認為出組卜骨鋸截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為了便於外 出時攜帶。我們猜測此時可能有專門負責鋸製卜骨的人,他們會準備好一批骨 版,並將骨版鋸製齊整以便綑綁,讓祖甲外出巡遊時能夠攜帶使用。

除了鋸截痕跡,在一些卜骨上還可見有「╳」形鋸痕,通常是在正面頂端,

靠近骨臼之處,黃天樹曾將這些有「╳」形鋸痕的卜骨按字體分類,發現「╳」

形鋸痕主要見於典賓類、賓出類和歷二類卜骨上,其中記有出組貞人的有《合》

25776(即)、《合》26638(兄)、《合》26689(兄)。37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到鋸截 卜王卜骨上有這類鋸痕,只有《合》23940 有一條鋸痕,但不是「╳」形的,而 是「—」形的橫痕,這是一塊左胛骨骨首的部分,由照片來看,正面的右下側似 乎有鋸截痕跡,但不能肯定,這些鋸痕應該是整治卜骨所留下來的,它和鋸截之 間是否有關係還不清楚,。

37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斷代與分類》,頁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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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鋸截卜王卜骨列表

號碼 說明

1. 《合》22884 左端鋸截。

2. 《合》23811 下端鋸截。

3. 《合》23815 +《合》24333,38下端鋸截。

4. 《合》23821 下端鋸截。

5. 《合》23837 上、下、右端鋸截。

6. 《合》23843 下端鋸截。

7. 《合》23862 下端鋸截 8. 《合》23865 右邊鋸截。

9. 《合》23873 +《合》24243。39下端鋸截。

10. 《合》23888 右邊鋸截。

11. 《合》23894 -《合》23897+《合》24493。40下端鋸截。

12. 《合》23912 +《合》23915。41下端鋸截。

13. 《合》23924 +《合》23929+《京》3695。42下端鋸截。

14. 《合》23943 下端鋸截。

15. 《合》23959 下端鋸截。

16. 《合》23964 下端鋸截。

17. 《合》23971 下端鋸截。

18. 《合》23977 正 +《京人》1651 。43左下端鋸截。

19. 《合》23989 下端鋸截。

20. 《合》24017 下端鋸截。

21. 《合》24063 左、右、下端鋸截。

22. 《合》24071 下端鋸截。

23. 《合》24085 左、下端鋸截 24. 《合》24088 下端鋸截。

38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495 組。

39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877 組。

40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879 組。

41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524 組

42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445 組。

43 蔡哲茂:《綴續》,第 418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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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鋸截卜王卜骨研究

88 25. 《合》24095 下端鋸截。

26. 《合》24109 下端鋸截。

27. 《合》24110 下端鋸截。

28. 《合》24112 下端鋸截。

29. 《合》24235 下端鋸截。

30. 《合》24237 下端鋸截。

31. 《合》24244 下端鋸截。

32. 《合》24264 下端鋸截。

33. 《合》24267 左下端鋸截。

34. 《合》24271 下端鋸截。

35. 《合》24273 下端鋸截。

36. 《合》24274 下端鋸截。

37. 《合》24284 +《合》23890。44下端鋸截。

38. 《合》24287 下端鋸截。

39. 《合》24288 下端鋸截。

40. 《合》24295 左、下端鋸截。

41. 《合》24299 下端鋸截。

42. 《合》24336 下端鋸截。

43. 《合》24346 下端鋸截。

44. 《合》24350 下端鋸截。

45. 《合》24351 下端鋸截。

46. 《合》24352 下端鋸截。

47. 《合》24355 下端鋸截。

48. 《合》24359 下端鋸截。

49. 《合》24366 下端鋸截。

50. 《合》24423 下端鋸截。

51. 《合》24448 上端鋸截。

52. 《合》24665 下端鋸截。

53. 《粹》1328 +《珠》948。45左、下端鋸截。

54. 《合補》8329 下端鋸截。

55. 《合補》8347 下端鋸截。

44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446 組。

45 收入蔡哲茂編:《彙編》,第 211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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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56. 《合補》8384 甲、乙 下端鋸截。

57. 《合補》8557 左下端鋸截。

58. 《合補》8560 下端鋸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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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b、c、d 來源為劉淵臨:〈殷虛「骨簡」及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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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三、四、五來源為蔡哲茂編:《彙編》,筆者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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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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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本章是將卜王卜辭中具有領辭者檢出,依事類劃分並進行討論,卜王卜辭的 事類可分為祭祀類、氣象類、田獵類、軍事類、出入類及制度類。

第一節 祭祀類

一、 《合補》7547( 《合》25309+《合》25311)

(1) □亥 貞 一

(2) 辛亥卜,□貞: 王賓 ,亡 (吝)。才(在)

九月。一

(3) 乙卯卜,行貞:王賓 ,亡 (吝)。才(在)

九月。

(4) 乙卯卜,行貞:王賓 ,亡 (吝)。才(在)

九月。

(5) 乙卯卜,王。

(6) 卜

本版原於《綴集》第 252 組。1長 11.5 公分,寬 4.9 公分,出組二類。《合補》釋文及《校總》都將第(1)辭誤

為「乙巳」,而且漏掉兆序。仔細看最底端應為「亥」字上部,按照此版的行款,

「亥」字之上,與「貞」字平行的位置應該是「辛」字,與第(2)辭的「賓」字平 行的位置應該是貞人名,很可能是未刻,2或是已殘去。由干支可知此版是自下 往上刻寫的。

乙卯日由「行」卜問要用「 」祭還是「 」祭,然後又由王卜問一次。「王 賓」之「王」指商王;「賓」,郭沫若謂「儐」,王賓是王儐祀鬼神,3「王賓」意 為商王親臨祭祀場所參加祭祀。4「 」,夏淥說字象拔起後露出根鬚的草木,反 映上古拔草木根曝曬日下,使上天垂憐祈雨的習俗,用作祭祀動詞有去災求福的 意思。5「 」,字象以手持木於於祖先牌位前,6可能是將帶有香味的植物束之而

1 蔡哲茂:《綴集》,第 252 組。

2 出組卜辭屢見空而未刻的例子。胡厚宣說:「史官刻辭,遇失考之事,往往空而不刻,或畫圈

以塞之。此種失考之事,以地名為多,人名次之,間亦有紀日之干支:由此乃知卜辭之刻,不必 盡在貞卜之當天,或亦在貞卜之若干日以後,故於地名、人名,或日期,有時或不盡憶及之。空 而不刻……。」見氏著:〈卜辭雜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8 本 3 分(1939 年)

3 郭沫若:《通纂》,第 39 片考釋。

4 【日】島邦男著,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中譯本(台北:鼎文書局,1975 年 12 月初版),頁 229。

5 夏淥:〈殷商祭名小考〉,中國殷商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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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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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為名,因此相同的稱謂很多,這裡的「妣庚」比較可能是「小乙」的配偶,祖 甲的祖母。「牡」為公牛,「牝」為母牛。

三、 《合》23364

(1) 庚申卜,貞:妣庚歲其牡。才(在)七月。

(2) 貞牝。才(在)七月。

(3) 庚申卜,王。

(4) 庚申卜,王。

此版又見於《上博》54788.18,較清楚,用料為骨,長 8.7 公分,

寬 2 公分,出組二類。(1)(2)為選貞,卜問對妣庚舉行「歲」祭要用 公牛還是母牛。「歲」即「劌」,字象斧戉形,意為宰殺祭牲。伊藤 道治認為,在祖甲時代,「歲」變為更主要的祭祀。16

四、 〈殷墟甲骨拾遺.續六〉第十片

(1) 甲 貞 于 一

(2) 甲戌卜,行貞:翌乙亥其 于妣庚 。 一 (3) 貞 二

(4) 貞,三 。 三

(5) 甲戌卜,行貞:妣庚 ,其物。 一 (6) 貞 。 二

(7) 甲戌卜,王。

此版見於〈殷墟甲骨拾遺.續六〉第十片。

17為左胛骨,長 15 公分,寬 7.5 公分,出組二類。

背面下端折痕上可見 3 個殘鑿,另有 4 個完整的 鑽鑿分別對應正面(4)(5)(6) (7)辭,(7)之鑽鑿上方 尚有一個未鑽未灼的長鑿。(3)(4)(5)(6)(7)旁顯示 卜兆,兆坼在右,而(7)之「卜」字卻向左出枝,

和一般規律不同。18由序數來看,此版是自下向

16 伊藤道治:〈論第二期卜辭中所見的 歲之祭祀〉《中原文物》1990 年第 3 期;後收入《甲骨 文獻集成》第 30 冊,頁 460-462。

17 焦智勤:〈殷墟甲骨拾遺.續六〉《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 11 月),頁 257-291。

18 董作賓說:「卜字之歧出,或左或右,各隨其兆璺而定。」見氏著:〈商代龜卜之推測〉《安陽 發掘報告》第一冊(1929 年 12 月),頁 107;後收入《董作賓先生全集》甲編第三冊(台北:藝 文印書館,1977 年),頁 861。陳夢家說:「凡屬於此兆的卜辭,若兆是向左的,則卜辭中『卜』

字的橫枝亦刻向左,反之向右。」見氏著:《殷墟卜辭綜述》,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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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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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寫的,「行」之卜辭與卜王卜辭分據臼邊與對邊,「行」之卜辭皆記序數,卜王 卜辭則無。

全版卜辭是在卜問乙亥日對妣庚舉行「 」祭要用什麼祭牲。祭祀動詞「 」 之基本形狀作「 」,易與「 」(力)混淆,于省吾釋為「乇」,讀為「矺」,典籍 通作「磔」,意為肢解牲體以祭。19「 」是指經過特殊飼養的羊。20卜辭之「翌」

主要指九日以內,這裡指甲戌日的第二天乙亥日。21「物」,卜辭或分寫為「勿牛」, 指雜色牛。22「 」在卜辭中用為否定詞,大量見於第二期後期以後的卜辭裡,

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卜辭裡很少見,「 」之用法,裘錫圭說:

粗略的說,「不」、「弗」是表示可能性和事實的,「 」和「 」是表示 意願的。如果用現代的話來翻譯「不……」「弗……」往往可以翻成「不 會……」,「 ……」、「 ……」則跟「勿……」一樣,往往可以翻成「不 要……」23

可知(5)(6)辭為對貞,卜問對妣庚舉行「 」祭要不要用雜色牛。

五、 《合補》8387(《合》23826+《合》23830)

(1) 丙寅卜,〔王〕。

(2) 丙寅卜,王。

(3) 丙寅卜,王。

(4) 丙寅卜,王。

(5) 丙寅卜,行 歲 (惠) 。

本版原於《綴集》第 204 組,24《合》23830 又見於周忠兵《卡 內基博物館所藏甲骨的整理與研究》第 296 片較清楚。25用料為骨,

長 12.8 公分,寬 1.7 公分,出組二類。「惠」有提示、強調的意味。

26

19 于省吾:〈釋 、 〉《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99),頁 167。

20 姚孝遂:〈牢、 考辨〉《古文字研究》第 9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初版,2005 年重印)

21 常玉芝:〈「翌」的時間所指〉《徐中舒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四川:巴蜀書社,1998 年)。

又《殷商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 年),頁 239-247。

22 見王國維:〈釋物〉《觀堂集林》(台北市:世界書局,1983 年)。相關討論見裘錫圭:〈釋「勿」

「發」〉,《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 8 月),頁 70-84。

23 裘錫圭:〈釋 ,《古文字論集》,頁 117。

24 蔡哲茂:《綴集》,第 204 組。

25 周忠兵:《卡內基博物館所藏甲骨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9 年 6 月),第 296 片摹本、釋文及綴合圖版 5,惟綴合圖版 5《合》23826 的部分缺釋「 」字。

26 張玉金:〈甲骨卜辭中「惠」和「唯」的研究〉《20 世紀甲骨語言學》(上海:學林出版社,

2003 年 7 月),頁 4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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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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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25143+《合》23881

(1) 己卯 貞歲 其 一 (2) 己卯卜,王。 一 (3) 〔己〕卯〔卜〕,王。

此版綴合《合》、《合補》皆未收,見於周忠兵《卡內基博 物館所藏甲骨的整理與研究》的第 302 組。27(3)的「卯」字,《摹 釋》誤為「卜」字。28部位是龜腹甲右後甲,長 4.9 公分,寬 2.5

公分,出組二類。正面有三條卜辭,皆刻於兆干左側,直行而右,有一條界劃在 第(2)和第(3)辭之間,比較完整的(1)與(2)的兆序皆為「一」,推測(1)應該是由貞人 所卜的,因此與卜王卜辭的兆序並不相連。由殘辭可知應該是卜問祭祀方面的事 件。

七、 《英》1949

(1) 癸卯卜,〔王〕。

(2) 癸卯卜,王。

(3) 癸卯卜,王曰貞:才(在)多且(祖)。

(4) 往 (惠)

此版為骨,長 11 公分,寬 2.3 公分,出組二類。(3) 應 該是在多祖的宗廟(祭祀)的意思。「多祖」,泛指諸先祖,29 卜辭中有「祀多先祖」(《合》38731)。此句語意不明,可能 是卜問在多祖的宗廟祭祀的事宜。

27 周忠兵:《卡內基博物館所藏甲骨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9

27 周忠兵:《卡內基博物館所藏甲骨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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