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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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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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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一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一○○學年度 碩士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蔡哲茂教授 蔡哲茂教授.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 研究生:蔡依靜 中華民國一○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凡例. 一、本文引用卜辭釋文一般採用嚴式,但常見的字如讀為「貞」的「鼎」等字採 用寬式;有釋讀爭議或不確定的字則直接插入拓片。 二、卜辭釋文中的□表示缺一字, 表示所缺字數不清楚,可能為一字或一字以 上;文中有隸定而存有疑問者以(?)表示; 〔〕表示據文例擬補的字;以「+」 表示甲骨為實綴,以「-」表示遙綴。. 立. 政 治 大. 三、本文所引拓片或摹本一般以縮小為原則,不另註明縮小比例;文中插圖不標 號;附圖置於每一節之末。. ‧ 國. 學. ‧. 四、本文對甲骨文組類的判定採用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的分類為 標準。. n. al. er. io. sit. y. Nat. 五、為方便行文,本文在引用學者文章時,一般只書其名而不加敬稱。.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目錄 凡例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6. 政 治 大. 第三節 研究回顧…………………………………………………………………………………….……8. 立. ‧ 國. 學. 第二章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第一節 發掘………………………………………………………………………..……………………..….16. ‧. 第二節 坑位擬測與保存情況……………………………………………………………….23. y. Nat. n. a. l C 第三章卜王卜辭文例研究. hengchi. er. io. sit. 第三節 主要著錄………………………………………………………………………………….……..26. i n U. v. 第一節卜王卜辭的用料和文例……………………………….……….……………..……31 第二節卜王卜辭的辭式研究……………………………………………….…………………42 第三節 與卜王卜辭相似的幾種辭式…………………………………….………...47. 第四章 卜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 第一節 卜王卜辭的分類………………………………….……….…………………………….53 第二節 卜王卜辭的斷代…………………………………………………………..…………….58.

(6) 第五章 鋸截卜王卜骨研究 第一節 過去對鋸截卜王卜骨的討論和統計………………………..………69 第二節 鋸截與卜用的先後…………………….………………..…………………….………74 第三節 鋸截卜骨的形式及內容……………………..………………..………..……….80 第四節 對鋸截卜王卜骨的歸納與推測………………………….….……………86 附表一 鋸截卜王卜骨列表. 政 治 大. 立 第六章 卜王卜辭事類研究. ‧ 國. 學. 第一節 祭祀類……………………………………………….……………………………….……………92. ‧. 第二節 氣象類……………………………………………………….…………………….…………....102. sit. y. Nat. 第三節 田獵類…………………………………….…………………………………………….…….…107. er. io. 第四節 軍事類……………………………….………………………………………………….……….111. n. a. v. l C 第五節 出入類……………………………….…………………………….…………………………….114 ni. hengchi U. 第六節 制度類…………………………………………………….…………………………………..…116. 第七章卜王卜辭地名研究 第一節 「 某」的用法與含義………………………………………………………..……..118 第二節卜王卜辭地名研究…………………………………….……………………..……….121 附表一 地名一覽表.

(7) 第八章 結論……………………………………………………………………………………………..153 附錄一 卜王卜辭新綴五則………………………………….…………….……..…156 附錄二 卜王卜辭材料表………………………………………………….….…….……161 附錄三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著錄對照表…………….………...186 參考書目……………………………………………………………………………………….….………….268 引書簡稱表.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文可分為二部分,一為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整理,二為卜王卜辭的整理 與研究,而整理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係有助卜王卜辭的研究。. 一、整理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動機與目的 卜王卜辭屬出組卜辭,相當於五期斷代法中的第二期,祖庚祖甲時期。1929 年與 1930 年河南博物院所發掘的這批甲骨,包含大量的出組卜辭,它們很可能 是集中出土的,出土後部分著錄於關百益《殷墟文字存真》1及孫海波《甲骨文 錄》2。關於這批甲骨的特色及研究價值,董作賓在〈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 文字〉一文中指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文錄中的特別之片子,業已數見不鮮,這一批材料,以新派祖甲時代為多。 且足為祖甲時代改革文字,卜事減少,文例規整、改定曆法、考驗太卜的 重要證明。就大體說,有舊派武丁時(一七一)卜辭,有殘碎之大字塗硃 者(五七五) ,有背甲殘片(七九四、七九五、八四九)有腹甲卜王之片 (七 六九、六七二),皆他處所不經見。3. n. Ch. er. io. al. sit. y. Nat. 李學勤也注意到這批甲骨,其云:. i n U. v. 1929 年—1930 年,由河南博物館在小屯村近行一次發掘,獲得 3656 片有 字甲骨,著錄於《甲骨文錄》和拓本《殷虛文字存真》八集。在這批甲骨. engchi. 中包括了大量的祖甲卜辭,它們很可能是集中出土的,但遺憾的是發掘時 沒有留下坑位和層次的紀錄。這是現已發現的惟一整批的祖甲卜辭。此 外,劉體智舊藏甲骨中的一些祖甲卜辭,與此是相連繫的。4 就目前已著錄的甲骨來看,出組卜辭相對量少,扣除祖庚時期的卜辭,祖甲卜辭 益顯貧乏,造成研究上的困難,過去董作賓先生主張卜辭分為新舊兩派,新派始. 1. 關百益:《殷虛文字存真》 (河南博物館拓本,1931 年) 。 孫海波: 《甲骨文錄》 (河南:河南通志館,1937 年) 。 3 董作賓: 〈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文字〉 , 《平盧文存》卷 3, 《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 (台北: 藝文印書館,1977 年)。 4 李學勤: 《殷代地理簡論》 (台北:木鐸出版社,1982 年 4 月),頁 67。 1 2.

(10) 第一章 緒論 5. 自祖甲,董作賓在研究及推算祖甲祀譜時頗有材料不足之憾。 李學勤曾利用卜 王卜辭之干支、月份繫聯卜辭,意圖尋繹祖甲的活動路線及範圍,6但同樣受限 於材料不足,使許多地名的討論無法展開,這批新材料的出現,必能提供更多的 線索,有利於研究的擴大和深入,必須重視。2001 年 7 月,台灣出版《河南省運 臺古物甲骨文專集》 ,7書中著錄了許多未曾發表過的甲骨。然而此書之拓本、摹 本的品質不佳,編排紊亂,使用起來相當不便,此書主要有下列幾項問題(下舉 圖版皆為 80%縮小): (一) 許多甲骨僅有摹本,沒有拓片;或有拓片,沒有摹本。 (二) 編排紊亂,摹本與拓片號碼不相應,如拓片 1.0025 號的摹本是 1.0027 號。.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三) 甲骨號碼未按順序排列或誤植,如拓片號碼為 1.0872 的有三版,拓片號碼 1.1008 誤植 1.1108,拓片號碼 1.0183 誤植為 1.01383 等。 (四) 拓片品質不佳。《專集》所收的拓片多經縮小處理,並非實物大小,而且拓 印的品質極不理想,許多文字難以辨識,將書中拓片與其他著錄書的拓片比 較如下:. n. er. io. sit. y. Nat. al. 5. Ch. engchi. i n U. v. 董作賓: 《殷曆譜》上編卷 3, 《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77 年) 。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 ,頁 67。 7 于鎮洲等編纂: 《河南省運臺古物甲骨文專集》(台北市:河南運臺古物會,2001 年)。 2 6.

(11) 第一章 緒論. 此版甲骨上原有卜辭:「貞不隹我 」但在《專集》拓本上僅能辨識出「我」 字,而且《專集》拓片上還有因影印粗糙而留下的線條和空白。 (五) 摹本不精確,不但甲骨形狀失真,還有誤摹的情況。. 《專集》將「 」(方)上部誤摹成「. 立. 」形。. 政 治 大. ‧. ‧ 國. 學. )誤摹成「. 」 (取) ,又將「 」 (肇)誤摹成「. n. al. er. io. sit. y. Nat 《專集》將「 」 (. Ch. engchi. 3. i n U. v. 」 (甘)。.

(12) 第一章 緒論. 《專集》的拓本顯然比原拓本小,而且卜辭內容已完全無法辨識。 所謂「摹寫」是將透明的描圖紙覆於拓片之上直接描繪,但根據《專集.序》 所云,此書的摹寫工作,是先由志工在摹寫紙片上畫好每一甲骨片實際大小的輪 廓,再由董玉京將卜辭寫上,實際上是類似「臨摹」的方式,8因此摹本外形失 真,而且有許多誤釋字。此外,書中對於無字甲骨及未識字,則連甲骨外形也未 摹,逕於編號處上標「無字」、「無識」9,亦未標明甲骨拓片之正、反面,凡此 皆不是一本甲骨著錄書應有的作法。但由於兩位工作者皆非專門甲骨,錯誤亦屬 情有可原。 此書的品質不盡理想,卻是甲骨研究的重要資料,這不僅是因為此書所收錄 的甲骨數量豐富,還因為書中著錄的甲骨為當年何日章在小屯所掘,無偽作的疑 慮,並且是集中出土的,綴合及內容聯繫的可能性很大,這是我們欲以本書為基 礎做整理、收集及復原的原因。受限於時間,目前我們只完成了初步的整理工作, 步驟有三:.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一) 收集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著錄書。這批甲骨因為被盜竊、戰亂流徙等緣故 以致失散、破損,應盡可能將此批甲骨的著錄書收集齊全,目的不僅在於集 中甲骨材料,也是為了找出最佳的拓片,尤其這批甲骨在運來台灣後的保存 情況並不理想,需要靠早期甲骨仍完整時所作的拓片或摹本來彌補。 (二) 將《專集》摹本拓片不相應、號碼錯誤、編排紊亂的種種狀況釐清,重新排 序。 (三) 利用對照《專集》摹本,比對《合》、《合補》及舊著錄等方法,盡量將模 糊不清的拓片辨識出來,並找出過去已發表之材料,製成表格。. er. io. sit. y. Nat. al. n. iv n C 經此整理,不但能還原《專集》中拓片的原貌,而且何者為舊材料,何者為 hengchi U 新材料亦一目了然,便利研究的進行。未來接續的工作則是由其他著錄書中挑選 出最清楚的拓本補上《專集》中只有摹本者,或取代《專集》原本品質不佳的拓 本,並據此重作一份精確的摹本,參考學界最新的研究成果作釋文。. 二、卜王卜辭的研究動機與目的 甲骨文中一條完整的卜辭結構,基本上包含前辭、命辭、占辭、驗辭,再加 上與卜辭有密切關係的兆辭、用辭、序數,共七個部分。所謂卜王卜辭,其一般 8. 關於這點,李立新: 〈論河南運台甲骨─兼評《河南運台古物‧甲骨文專集》 〉 , 《中國社會科學 院研究生院學報》第 2 期(2003 年)一文已經指出。 9 如《專集》編號 1.1872、1.1061 、1.1064、 1.1853 等片。 4.

(13) 第一章 緒論. 結構是在前辭干支下記「卜王」二字,而無「貞」字,亦無命辭、占辭,僅記有 序數。 過去注意到卜王卜辭的學者,多僅簡單發表個人的看法,並未有深入的探討, 目前學界對卜王卜辭的性質還不很清楚。卜王卜辭的結構句式特殊,卻很少有人 對卜王卜辭作研究,推其原因蓋為材料破碎難讀,或認為其內容簡單,缺乏價值。 我們認為,各類卜辭均有其意義價值,即便是無字甲骨,而其鑽鑿、序數仍值得 研究,因為甲骨材料之意義不僅僅是字詞考釋,還在於背後體現的殷人占卜的種 種觀念、方法、制度等。卜王卜辭由王親自貞卜,多用預製好的鋸截卜骨,字體 行款規整,每辭間距講求一致,又統一規格地紀上貞卜地點及月份,序數側書, 這些特點都說明它是一種具有特殊性及重要性的卜辭,因此其形成的背景及性質 無疑很值得研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n U. v.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一、材料收集與整理 研究材料越少,得到的訊息就越少,揣測的空間越大,因此材料的收集是重 要的基礎工作。本文收集的材料主要有下列 5 類: (一) 《合》、《合補》 《合》及《合補》為甲骨文集大成著錄書,為本文材料的主要來源。 (二) 《合》、《合補》未選錄拓片 因為卜王卜辭內容簡單,在選錄時往往被剔除,因此我們盡可能的搜檢常見 的甲骨著錄,本文實際收集有《真》 、 《錄》 、 《甲》 、 《六束》 、 《京人》 、 《粹》、 《珠》 、 《南明》 、 《南師》 、 《京》 、 《日散》 、 《安明》 、 《東文研》 、 《天理》 、 《蘇.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德美日》、《GSNB》、《瑞典》等書之卜王卜辭。 (三) 《合》、《合補》未收舊著錄書 《合》、《合補》未收舊著錄書包括《英》和《懷特》,其中有出組卜辭的部 分,故亦在本文研究範圍內。此外, 《專集》亦未收入《合》 、 《合補》中, 《專 集》所收摹本和拓片比對去重後計有 2618 片甲骨,且出組卜辭所佔比重大, 是本文整理的對象。 (四) 新出甲骨文著錄書 近幾年出版了幾部重要的甲骨文著錄書,包括《輯佚》10、 《北大》11、 《上博》 12 13 14 、《張世放所藏殷墟甲骨集》 、《史購》 等,此外在《書寫歷史—戰國秦 漢簡牘》15一書中亦著錄了幾版出組卜辭。.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五) 甲骨綴合成果 由於殷商甲骨距今三千多年,又長期掩埋地下,質地脆弱,出土後經流傳或. engchi. 多次墨拓著錄,破損率很高,綴合能使甲骨材料更完整,提高研究價值。這 批甲骨的綴合成果主要收錄於《綴新》 、 《合》 、 《合補》當中,然而這三本書 對成書之前的綴合有漏收、誤綴的情形,並且因為時代稍遠,不能反映目前 最新的綴合成果。蔡哲茂先生出版《綴集》16、《綴續》17及林宏明先生出版 10. 段振美等編著:《殷墟甲骨輯佚-安陽民間藏甲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年 9 月)。 李鍾淑、葛英會著: 《北京大學珍藏甲骨文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 12 上海博物館編:《上海博物館藏甲骨文字》 (上海市: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 年)。 13 宋鎮豪主編: 《張世放所藏殷墟甲骨集》(北京:線裝書局,2009 年 12 月)。 14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史語所購藏甲骨集》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9 年 11 月)。 15 湖北省博物館: 《書寫歷史—戰國秦漢簡牘》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年 9 月) ,頁 25。這部 分的資料承蔡哲茂先生提供。 16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 (台北:文淵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9 年)。 6 11.

(15) 第一章 緒論 18. 的《醉古集—甲骨的綴合與研究》 集中反映了二位先生的綴合成果,並且 附有多種甲骨綴合成果的查詢表格。近來蔡哲茂先生主編的《彙編》19及黃 天樹主編的《甲骨拼合集》20出版,前者收入了散見於各種書刊及網路上的 綴合成果;後者收錄了黃天樹及其學生的綴合成果,而且附有 2004 年〜2010 年的甲骨新綴號碼表,兩書都使讀者能更方便地掌握已有的綴合成果。此外,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1上有學者們單篇綴合文 章的發表,其中亦有與本文研究相關的若干綴合。 在上列甲骨著錄書之外,蔡哲茂先生提供日本某收藏家所藏拓片,主要內容即為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拓片,拓印的品質良好,對本文有很大的幫助。在材料收 集後,我們將所有的卜王卜辭作成一份摹本,然後按照六十干支分類,製成表格, 作為研究的基礎。. 政 治 大 二、卜王卜辭研究方法 立. ‧ 國. 學. ‧. 本文主要由三方面對卜王卜辭作研究,一為分類與斷代,並據卜王卜辭的月 份作排序,進一步判斷卜王卜辭產生的時間;二是對卜王卜辭的相關特點作歸納 與研究,包括辭式、文例、卜骨鋸截形式與目的;三是在內容方面,包括卜王卜 辭的事類及地點研究。關於內容的研究,本文主要利用卜王卜辭的干支、月份和 地點,盡可能把互相關聯的材料聯繫起來作排序,呈現商王的活動情況,以利於 更完整地了解卜王卜辭形成的背景。此外,盡可能地注意與出組卜辭在時間上有 並存或接續關係的卜辭,主要為賓組、何組、歷組及花東卜辭,它們在文例和內 容上有不少可與出組卜辭互相參照,有助於卜王卜辭的考察。. n. er. io. sit. y. Nat. al. 17 18 19 20 21. Ch. engchi. i n U. v. 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 (台北:文津出版社,2004 年) 。 林宏明:《醉古集—甲骨的綴合與研究》(台北:台灣書房出版有限公司,2008 年 9 月)。 蔡哲茂編:《甲骨綴合彙編》 (圖版篇)(新北市:花木蘭出版社,2011 年 3 月)。 黃天樹編:《甲骨拼合集》 (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 年 8 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 7.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回顧 一、王襄、馬元材、陳邦懷、許敬參 王襄《簠室殷契徵文‧考釋‧第八編典禮》說: 卜辭習見卜王之辭,殆即卜嗣王也。22 可知王襄認為卜王卜辭是貞卜確立繼位之王的記錄。陳邦懷《殷代社會史料徵存》 說:. 政 治 大. 卜辭常見某某日「卜王」之辭。王襄氏云:「殆即卜嗣王也。」邦懷按 王氏之說是也。殷代卜王,即周禮卜立君。《周禮.春官.大卜》:「凡 國大貞,卜立君。」鄭玄云:「卜立君。君無冢適,卜可立者。」然則 殷代卜王,蓋亦以王無冢適,而卜可立者歟?23. 立. ‧ 國. 學. ‧. 所謂的「立君」即「無冢適而選於庶也」,24沒有嫡子而選於庶。25從此說者又有 馬元材《卜辭時代的經濟生活狀態》:. y. Nat. io. sit. 卜王是選舉嗣王的決定,如同用抽籤的方法一樣。26. n. al. er. 以上幾位學者應該是將「干支卜王」的「王」當成受詞,27又附會古制,然而根 據卜辭文例, 「王」應為貞卜者,而且卜辭內容也未見有「卜嗣王」之例。董作賓 就駁斥說「如果卜嗣王,決定嗣王選舉,就不應該只見於祖甲的時代,其餘的王 卻是都不占卜。」28若殷代有占卜嗣王之習,似乎不該只集中於某特定時期。許敬. 22. Ch. engchi. i n U. v. 王襄: 《簠室殷契徵文附考釋》 (天津:天津博物院,1925 年。北京:北京圖書館重印,2000 年),頁 1。 23 陳邦懷:《殷代社會史料徵存》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 年) 。 24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秋官.司寇》卷 35。 25 《周禮.秋官.小司寇》鄭注:「立君,謂無冢適而選於庶也」賈疏: 「冢適雙言。案《內則》 而言,謂適后所生最長者為冢。若無冢,適后所生次冢以下為適,則適者非一。若無適,則於眾 妾所生擇立之。眾妾所生非一,是以須與眾人共詢可否。」孫正義:「左昭二十六年傳云:王后 無適,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古之制也。」 26 馬元材: 《卜辭時代的經濟生活狀態》 , 《飛躍》 (1930 年)第 2 卷第 1 期;轉引自:董作賓: 〈國 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文字〉,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台北:藝文印書館, 1977 年)。 27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 ,頁 65。 28 董作賓:〈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台北:藝文印書 館,1977 年) ,頁 267。 8.

(17) 第一章 緒論. 參《殷虛文字存真第一集》第 23 片考釋云: 卜辭中言卜王者極多,或有事或無事,於每日一卜或數卜不等,窺其意蓋 如後世史官誌天子起居者,殷人尚鬼故每卜之。29 許敬參則認為卜王卜辭是占卜商王生活起居之辭,許敬參應該是從卜王卜辭皆記 「王」,數量多及沒有明確所卜之事的特點作推論的,但在經過材料的收集整理 之後,我們知道卜王卜辭占卜的事類實際上還包括有祭祀、氣象、軍事、田獵等, 並非僅是日常瑣事。此外,許敬參撰有〈契文卜王釋例〉一文,將卜王卜辭的文 例歸納為單行直行例、複行右行例、複行左行例、上下異行例、下上為序例、對 貞相背例、對貞相向例、補刻事類例,共八例,並於每例之下作簡單解說及舉例。 30. 政 治 大. 早期因為甲骨材料較少且分散,學者又習慣於將卜辭材料對應古籍古制的考 釋方法,未悉卜辭之文例及內容,因此容易作出今日看來不符事實的推測,此亦 與時代因素有關。. 立. ‧ 國. 學. 二、董作賓. ‧. er. io. sit. y. Nat. 董作賓對卜王卜辭的論述相對較多,主要見於〈為書道全集詳論卜辭時期之 區分〉31、 〈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文字〉32及〈殷代的革命政治家〉33三篇文章 中。董作賓認為: 這一類的例子非常多,幾乎從甲子到癸亥,六十個日子,沒有一天不有 「卜王」的片子。有時在京都,有時又有外面,隨時隨地,都有此類。 這類片子,顯示著王來卜問而並不說出所問的事情,在太卜不敢不卜, 在太史不敢不記。34. n. al. Ch. engchi. i n U. v. 這種卜辭分明是王命占卜,而自己不說出問的事情,太史也只能記到王 字為止。因為太多了,所以我認為這是祖甲要考驗太卜,也就是考驗卜 29. 許敬參:《殷墟文字存真》第 1 集(河南:河南博物館,1932 年)。 許敬參:〈契文卜王釋例〉 ,分載於《河南博物館館刊》第 4、5、13 集(河南:河南博物館, 1936 年-1937 年)。許氏雖言有九例,而實際上為八例。 31 董作賓:〈為書道全集詳論卜辭時期之區分〉 ,《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第 3 冊(台北:藝文印 書館,1977 年)。 32 董作賓:〈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文字〉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台北: 藝文印書館,1977 年)。 33 董作賓:〈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台北:藝文印書 館,1977 年) 。 34 董作賓:〈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 9 30.

(18) 第一章 緒論. 事的可信與否。. 35. 董作賓注意到卜王卜辭同版有時會出現一條與卜王辭干支相同,前辭、命辭均具, 文意較完整的卜辭,這條卜辭或為貞人所卜,或為王親自貞卜,董作賓對此的詮 釋是: 何以知卜王就是考驗太卜?這可以舉以下兩片為例。 胡厚宣編的《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三四八三片(引者按,即《合》 24346): 甲寅卜王 一甲寅卜王 二 乙卯卜王曰貞:「翌丙辰王其步自隻」? 一 36. 乙卯卜王曰貞:「于丁巳步」? 二 我們看,在甲寅這一天,祖甲親自問卜,他命太卜灼骨見兆,但他 不說問的事情,太卜看了卜兆,當然要報告是吉是凶,祖甲也許是點頭 或者搖頭,有所表示,太史是照例寫刻著四個字「甲寅卜王」,濡墨執 筆,靜待國王說出他問的事情,再寫再刻,但是他不響了,兩次都是如 此。其餘許多次也都曾如此,太史早已知道這是新王的脾氣。這一天他 只問卜二次。到了第二天乙卯,王又親自來占卜了,在第一次灼骨見兆 之後,太史記上「乙卯卜王」之後,他開口了,說:「我要卜問明天丙 辰我從隻出發?」太卜看了卜兆,必然說「明天不好」,於是祖甲命再 卜一次,卜完,他說:「問改在丁巳出發如何?」這一次結果也許是吉 的……。 另一片見《甲骨文錄》第一七八片(引者按,即《合》24665) 。這 是牛胛骨的全版,左邊一行由下至上,共有七辭,右邊由上至下,共有 三辭,卜了十次。中間又有一辭,文如下: 癸未卜王(單行)在四月 癸未卜王(以下皆雙行)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牛胛骨左邊七辭,每辭王字另行,左行,每段長約.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三公分)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 癸未卜王貞: 「其雨」?(右邊,皆下行) 37. 癸未卜行貞: 「今日至於翌甲申,不雨」? 二(骨中部,占四 行,文左行) 四月癸未這一天,祖甲接連著親自問卜了十次,九次不說話,到第 十次,他問了一句「將要下雨嗎」?大概太卜的答案是「不下」,他又 35. 董作賓:〈為書道全集詳論卜辭時期之區分〉 ,《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第 3 冊(台北:藝文印 書館,1977 年)。 36 董文此版缺釋「乙卯卜王 」一辭,而且序數也與我們不同,詳第六章第四節。 37 我們認為「貞其雨」應與「行」貞卜辭為一組對貞,詳第六章第二節。 10.

(19) 第一章 緒論. 告訴太史行說:你再問一次「這兩天是不是都不下雨」?於是又有行貞 的一段卜辭。…… 看以上的例子,可以知道凡是寫「某日卜王」的,是王不說話,不 說他問的何事。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祖甲是一位聰明睿知的皇帝, 為什麼不明白的表示他所貞問的事,使太史們都不敢問,又無法記錄。 在祖甲不肯說出來的疑問,恐怕只是考驗太卜所作的判斷,是否可信而 已。在祖甲時代占卜的事項忽然少了,必與這許多次「卜王」記載的神 祕故事是有關係的。38 董作賓認為卜辭照例於干支下記問卜之人,卜王卜辭的「王」字即表示國王親自 問卜,王親自卜問而往往不說出占卜之事,乃是用以考驗太卜所作的判斷是否可 信,是祖甲作為新派君主改革的一種表現,學界對董說似無異議。39但董說並非 全面爬梳之後的結論,屬其個人推測,而且這項推測是比較難以證實的。 董說給予我們的啟發是,這種特殊辭式的卜辭可能和祖甲的個人特質、政策 有關。我們觀察,出組二類王貞之辭大量增加,而且王貞之辭的卜問的次數往往 很多,卜王卜辭應該是此類卜辭的省略辭式;而王和貞人針對一事分別作貞卜的 形態則應和殷商王朝晚期逐漸成熟的「三卜制」 、 「習卜」的占卜制度有聯繫。此 時的占卜有漸趨公式化的傾向,或許這是占卜事項變少的原因之一。這些占卜制 度的改變、形成應該是祖甲改革的一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胡厚宣在〈卜辭雜例〉一文中云:. al. er. io. sit. y. Nat. 三、胡厚宣. n. iv n C 祖庚祖甲及廩辛康丁時,有一種習見之卜辭,言『某某卜王』或『某某 hengchi U 卜某』,其紀貞卜次序之數字,自五自九,每多側書。……此類卜辭, 其特點如下:1.僅言某日卜,王或史官某貞,而不記所貞者為何事。2. 此種卜辭多屬於祖庚祖甲及廩辛康丁時。3.多為骨版,其骨版且多經鋸 過。4. 其紀貞卜次序之數字,自五自九多側書。40. 胡厚宣列舉卜王卜辭文例上的各項特點,並認為何組卜辭中的「干支卜某」與卜 王卜辭為同一種辭式,這些都是本文研究的對象。此外,胡厚宣還指出卜王卜辭 是一種同文卜辭。41同文卜辭和成套卜辭的觀念不同,同文卜辭不一定是同一回 合的卜問,因此序數不一定相連,序數不相連或不記序數便不能說是成套;而成 38 39 40 41. 董作賓:〈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 王宇信、楊升南主編:《甲骨學一百年》(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 年 9 月),頁 175。 胡厚宣:〈卜辭雜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8 本 3 分,1939 年。 胡厚宣:〈卜辭同文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9 本 2 分,1947 年。 11.

(20) 第一章 緒論 42. 套卜辭的諸條卜辭或完整或省略,不全為同文。 如果單就一版之「干支卜王」 而言,說卜王卜辭屬於同文卜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卜王卜辭同版有時會出現一 條與卜王卜辭干支相同而具備命辭的卜辭,這條卜辭若是由王貞卜的,其序數便 會與「干支卜王」相連,那麼便不能算是同文卜辭,而應是成套卜辭。. 四、饒宗頤 饒宗頤在《殷代貞卜人物通考》特別立了「論卜王」一節,其云: 考「某日卜王」語,亦作「某日王卜」。. 43. 」「卜賓」,但記 治 政 某日卜某」之 王自貞而已;此種辭式,不必限於某一王也。至于疊記「 大 辭式,其他卜人若 立 (《佚存》142)何(《屯甲》2694、2813)彭(《屯 故知「卜王」即「卜王貞」「卜王曰」之省語,猶「卜. 語法簡略耳。. 學. ‧ 國. 甲》2690)兄(《遺珠》1332)均習見之,與「某日卜王」例同,只是 44. ‧. 、 根據我們的考察結果,卜王卜辭應是前辭為「干支卜王曰貞」 「干支卜王貞曰」、 「干支卜王貞」卜辭的省略,而「干支王卜」辭式似稍早於卜王卜辭,可能是前. sit. y. Nat. 辭為「干支王卜曰」卜辭的省略,因此「某日卜王」不能與「某日王卜」劃上等 號。此外,其他時期雖也有「干支卜某」辭式,但此「某」必不為「王」,這說. io. n. al. er. 明「某日卜王」與「某日卜某」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 五、屈萬里. Ch. engchi. i n U. v. 屈萬里在《甲釋》第 104 片考釋云: 按,此當是王親貞之辭,而下文不具書所卜之事者也。卜辭中常見王貞 之辭,如本編 3013 片(與 3019 合) (引者按,即《合》20608)辭云: 「己丑卜,王貞:隹方其受 又?」此王親貞之例。而此類卜辭有省貞 字者,如本編 3045 片辭云:「辛酉卜,王:兄于匕己,迺取且丁?」又 云: 「辛酉卜,王:勿兄于匕己?」本編 3121 片(與 3128 合) (引者按, 「甲辰卜,王,自今至己酉雨?允雨。」又云: 即《合》12964)辭云: 「甲 42. ,頁 197-233。李旼姈:《甲骨文例研究》 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 (台北:台灣古籍,2002 年),頁 67-75。 43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 年),頁 61。 44 ,頁 65。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 12.

(21) 第一章 緒論. 辰卜,王:翌丁未雨?」皆其例也。蓋祖庚,祖甲時,王喜親卜;而所 卜之事,則不悉刻諸龜骨,故時有「卜王」之辭耳。. 45. 屈萬里認為卜辭中常見王貞之辭,前辭作「干支卜王貞」,又省去「貞」字作「干 支卜王」,再省去命辭即形成卜王卜辭辭式。根據我們考察的結果,屈萬里的意 見是正確的。. 六、伊藤道治 伊藤道治在《藤井》第 11 片(即《合》23820)考釋云:. 政 治 大. この形式の卜辭は、第二期に非常に多い。その讀み方については、癸 亥の日に王を卜すと讀む説もあり、王がつねに卜占を通じて修祓され ていたとするのである(白川靜「漢字」頁五八)。しかしこれがあろ 特定の時期に集中している點が説明されないと、この説に直ちに從う ことはできない。もしこの卜王の習慣を古いものの殘存であるとする ならば、第一期よりも第二期にこれが多いことを如何に説明するか、 また五祀とよばれる祖先祭祀とどのような關係をもつものであった のか、という點が特に重要な問題となるであろう。いまは卜辭内容を 省略したものであるであると考えておく。46.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伊藤道治特別關注卜王卜辭集中在第二期的現象,他認為由第二期數量比第一期 多來看,卜王卜辭應非舊有殘存的習慣;而卜王卜辭和第二期出現的五種祭祀可 能有關。這兩點非常具有啟發性,雖然目前尚無證據可說明卜王卜辭和五種祭祀 制度之間的關係,但是這兩種占卜制度應該都是第二期卜辭公式化風氣下的產物, 和祖甲的制度改革有關。. Ch. engchi. i n U. v. 七、蔡哲茂 蔡哲茂先生在〈甲骨綴合新編及新編補幾個問題之商榷後記〉一文中由卜王 卜辭同版文意較完整的卜辭推斷卜王卜辭屬於成套卜辭,蔡哲茂先生說: 按卜王卜辭即是一種成套卜辭,其一般形式,於前辭干支下書「卜王」 45. 屈萬里:《殷墟文字甲編考釋》 (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1 年初版,1992 年景 印一版) ,頁 18。 46 伊藤道治: 《藤井有鄰館所藏甲骨文字》 , 《東方學報》42 冊(1970 年) ;又收錄於郭沫若: 《卜 辭通纂》附錄〈日本所見甲骨錄〉(日本:京都朋友書店翻印,1977 年 7 月),第 11 片考釋。 13.

(22) 第一章 緒論. 二字,而無貞字,且命辭占辭驗辭全無,僅餘干支旁卜兆的左上端(坼 兆向右者)刻上兆序,而兆序有達十次之多,亦即書某日卜王達十次之 多,其較特別者則於「卜王」下加書月份,由正月至十二月皆有其例, 或加書在某地卜之辭,亦有二者兼備,亦兼有記上占辭之「吉」字者。 47. 所謂的「成套卜辭」是由張秉權發現命名的,他對成套卜辭的定義是: 成套卜辭,是由甲骨上的那些在同一天內占卜同一事件,而連續契刻在 若干序數相連的卜兆之旁的若干條辭義相同或省略的正問或反問 的卜 辭組合而成。. 48. 政 治 大. 由此來看,卜王卜辭同版文意較完整的卜辭若是由王所貞卜的,其序數便會與「干 49 支卜王」相連,那麼這版卜王卜辭便屬於成套卜辭,如《合》23815+24333 ;如. 立. 果這條卜辭是由其它貞人所卜的,其序數不會與「干支卜王」相連,那麼這版卜 王卜辭便不屬於成套卜辭,如《合》24665。. ‧ 國. 學. 八、王蘊智、張怡. ‧. y. sit. 52. Nat. 50 王蘊智和張怡對卜王卜辭的論述見於張怡《殷墟出組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及 51 王蘊智《殷墟甲骨文研究》 ,及後來二位先生共同發表的〈殷墟出組卜王辭的. er. io. 考察及綴合〉 一文中。兩位先生對卜王卜辭的分類、內容及文例有較為詳細的 討論,關於卜王卜辭的定義與範圍,其云:. al. n. iv n C 。其文例 ,有一種特殊的以商王名義占卜的刻辭 在殷墟出組甲骨中h U i e h n c g 中往往捨去命辭,祇有前辭,一日或數日間往往反復占卜……卜王辭的 。……這種卜王 一般辭式為「干支卜,王」 ,少量卜辭作「干支,王卜」. 辭較多出現於出組二甲、出組二乙兩個亞類中,一共計有 650 餘片,其. 中有 50 片為鋸截式卜骨。有些卜王辭後面可以跟「某 」,如《合集》 25928「癸酉卜,王。大 」 , 《合集》23667「丙午,王卜。大 」 , 《合 集》23061「甲戌,王卜。逐 47. 」。「. 」前的「大」、「逐」為出組卜辭. ,《書目季刊》第十五卷第二期(1981 蔡哲茂:〈甲骨綴合新編及新編補幾個問題之商榷後記〉 年),頁 77。 48 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 ,頁 199。 49 收入蔡哲茂編:《甲骨綴合彙編》,第 495 組。 50 (河南: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年)。 張怡: 《殷墟出組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51 王蘊智:《殷墟甲骨文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年 3 月) 。 52 王蘊智、張怡:〈殷墟出組卜王辭的考察與綴合〉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出 土文獻(第一輯)》(上海:中西書局,2010 年 8 月)。 14.

(23) 第一章 緒論. 中的貞人名,「. 」為動詞,讀為延。. 在出組所見「干支卜,王」,或「干支,王卜」的辭式中,有時也 。…… 會出現一組比較完整的命辭,其辭式為「干支卜,王(曰)貞:+命辭」 這種卜王辭和完整命辭同版的情況表明,與卜王辭同版的完整命辭應是 「干支卜,王」的領辭形式。所謂出組甲骨中的卜王辭,蓋是和商王出. 行、祭祀活動相關且又省略掉命辭內容的一種文例形式。. 53. 可知王蘊智和張怡以為「干支王卜」和「干支王卜某延」亦屬於卜王卜辭。經過 考察,我們認為這兩種辭式的卜辭在性質和時代上與卜王卜辭有別,而和卜王卜 辭的形成可能有關。此外,兩位先生還對卜王卜辭的占卜地點作了全面地統計 ,兩位先生還對卜王卜辭的占卜地點作了全面地統計, 對於本文在地點方面的研究有很大的幫助。 54 〈殷虛「骨簡」及有關問題〉 ,黃 關於鋸截卜王卜骨的研究主要有劉淵臨: 55 56 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 ,許進雄《明義士收藏甲骨文字》 ,郭振祿 57 58 〈試論祖庚、祖甲時代的被鋸截卜王辭〉 ,郭沫若《殷契粹編》 及張怡《殷墟 59 出組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等,這部分的討論我們安排在第六章進行。 過往學者們對於卜王卜辭的文例、性質、內容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是本文研究 的主要基礎,包括其結論、研究方法、思考角度、論證理路都給予我們很多啟發,.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即便是其中可商榷之部分,也能促進思考及討論的深入,本文即由此展開進一步 的研究。. ‧. n. er. io. sit. y. Nat. al. 53. Ch. engchi. i n U. v.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出 王蘊智、張怡:〈殷墟出組卜王辭的考察與綴合〉 土文獻(第一輯)》,頁 97-98。 54 劉淵臨:〈殷虛「骨簡」及有關問題〉 ,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39 本上冊 (1969 年) ,後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 29 冊,頁 285-290。 55 ,頁 185-186。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 56 許進雄:《明義士收藏甲骨文字》(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1972 年)。 57 , 《慶祝蘇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論文集》 郭振祿: 〈試論祖庚、祖甲時代的被鋸截卜王辭〉 (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9 年)。 58 郭沫若:《殷契粹編》第 1326 片考釋,《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 3 卷(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 ,頁 694。 59 (河南: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年)。 張怡: 《殷墟出組卜辭的整理與研究》 15.

(24)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河南博物院(前身為「河南博物館」 、 「河南民族博物院」 、 「河南省立博物館」) 所掘甲骨包含大量出組卜辭,欲確實掌握這批甲骨進行整理研究則必須釐清其發 掘歷史、流傳情形、著錄及相關研究。時任河南省圖書館館長兼河南民族博物院 院長的何日章1在發掘這批甲骨的時候,曾與中央研究院發生爭執,這段歷史主 要見於柳詒徵〈論文化事業之爭執〉2、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3、 4. 石璋如〈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記董師交辦的一件事)〉 、杭立 武〈河南博物館運台文物〉5、李宗焜〈殷墟發掘的甲骨〉6等文中,特別是李立 新〈論河南運台甲骨─兼評《河南運臺古物‧甲骨文專集》〉7對這批甲骨的來源、 發掘及著錄作了較詳細的論述,本文即據相關資料,對這批甲骨的發掘歷史、坑 位、流傳、著錄及相關研究作陳述。. 立. 第一節 發掘. 政 治 大. ‧ 國. 學. 一、河南博物院沿革. ‧. n. al. er. io. sit. y. Nat. 1927 年 7 月,河南省教育廳委派郭須靜、徐金泉、何日章三人為河南博物館 籌備委員,指定開封法院西街前河南法政學校校舍(今開封市三聖廟街)為館址。 8 在此之前,河南圖書館收藏了一批新鄭出土古物,代行博物館職能。 1928 年 5 月河南省博物館改名民族博物院,陳維新任院長。1929 年 5 月,何日章任院長。 1930 年 4 月,何日章因事去職,9張嘉謀任院長。1930 年 12 月,民族博物院復名 1. Ch. engchi. i n U. v. 何日章,字國璋,西元 1893 年 12 月 19 日生,河南省商城縣東門外何家店人。歷任河南省圖書 館館長兼民族博物院院長、國立北平師範大學圖書館館長、西北師範學院圖書館館長、蘭州大學 圖書館主任。1948 年後來台定居,1959 任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首任館長。1979 年 1 月 1 日, 因病逝世於台北,享年 87 歲。 2 柳詒徵:〈論文化事業之爭執〉 ,《史學雜誌》第 2 卷 1 期(1930 年 3 月)。 3 傅斯年: 〈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 《安陽殷墟發掘報告》第 2 冊(台北:中央研究院,1930 年)。 4 石璋如:〈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記董師交辦的一件事)〉,《中國文字》第 51 冊(1974 年 3 月) 。 5 杭立武:〈河南博物館運台文物〉 , 《中原文獻》第 17 卷 8 期(1985 年 8 月)。 6 李宗焜:〈殷墟發掘的甲骨〉 ,《古今論衡》第 4 輯(2000 年 6 月)。 7 李立新: 〈論河南運台甲骨─兼評《河南運台古物‧甲骨文專集》〉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學報》第 2 期(2003 年) 。 8 當時包括河南圖書館等若干圖書館均附古物陳列室或博物館,參衛聚賢: 《中國考古學史》 (上 海:商務印書館,1937 年),頁 137。 9 何日章遭到地方軍閥萬選才的綁架勒索,脫身後便離開河南赴上海,詳任大山、張莉主編: 《何 日章研究》 (北京:大眾文藝出版社,2003 年 11 月),頁 20。 16.

(25)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河南博物館,關百益任院長。1935 年 10 月,關百益被撤職,杜光遠暫代館長。 1936 年王幼僑任館長,創辦《河南博物館館刊》 。1937 年抗日戰爭爆發,國民政 府將河南博物館所藏文物精選珍品運往漢口租界保存,1938 年 9 月漢口淪陷之 前,此批文物又被運往重慶。1938 年,日軍佔領開封,博物館停止活動,直到 1940 年,河南博物館更名為河南省立博物館,再度開放。1949 年 11 月,國民政 府從重慶的這批文物中挑選出 38 箱,與故宮博物院部分文物一起運往台灣,成 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的主要藏品。同年,河南省政府任命省教育廳廳長曲乃生兼任 館長。1950 年 8 月,存放在重慶的剩餘文物陸續運回河南。1958 年,隨著河南 省會由開封遷至鄭州,1961 年又於鄭州興建河南省博物館。1977 年,河南省博 物館創辦《河南文博通訊》,1981 年更名為《中原文物》。1991 年中央政府和河 南省政府共同籌建新館,館址在鄭州市農業路,1996 年建成。1997 年 7 月,原 中原石刻藝術館和河南省博物館合併,成立河南博物院,1998 年 5 月 1 日正式開 放,現任院長為張文軍。10. 立. 二、發掘過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一) 1928 年 5 月,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研院)成立,歷史語言研究所(以下 簡稱史語所)設籌備處於廣州,聘廣州中山大學文學院教務長傅斯年為代理所 長,中山大學副教授董作賓為通訊員。同年 8 月,傅斯年派董作賓至河南安陽小 屯村調查殷墟甲骨情況。同年 10 月,史語所成立,董作賓改任編輯員,並主持 安陽小屯的發掘,甲骨正式進入科學發掘的階段。自 1928 年至 1937 年的 10 年 間,史語所在殷墟共進行十五次的發掘工作。11 1928 年 10 月 7 日,董作賓率領考古團抵達安陽,河南省政府派了張錫晉、 郭寶鈞隨同董作賓由開封到安陽協助工作。經數日籌備後,10 月 13 日發掘工作 正式開始,自 13 日至 30 日,在小屯村東北洹河南岸及村北村中共發掘出字甲 555 片,字骨 299 片,共 854 片,本次掘得的古物大部分存於彰德高中,少部分存於 彰德十一中學(其前身為安陽中學)。其後,河南圖書館館長何日章上呈河南省.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政府,要求將所掘龜骨等古物陳列於開封,河南省政府去文中研院,中研院回覆: 本院特派員在各地發掘古物,將來如何陳列,亦僅限於首都及本地博物 10. 關於河南博物院的歷史沿革,主要參考〈本館之沿革〉,《河南省博物館館刊》第 1 集(1936 年)。河南省博物館編: 《河南省博物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年)。包遵彭: 《中國博物館 史》(台北市:中華叢書會,1964 年) 。河南博物院網站「河南博物院建院歷史」: http://www.chnmus.net/tylm/node_507.htm 11 詳細情況可參董作賓:《甲骨學五十年》(台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 7 月)。胡厚宣:《殷墟 發掘》(上海:學習生活出版社,1955 年)。宋鎮豪、劉源:《甲骨學殷商史研究》(福州:福建 人民出版社,2006 年 3 月) ,頁 50。吳浩坤、潘悠: 《中國甲骨學史》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頁 26。 17.

(26)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館,其有標本多種可以分陳各省者,亦當先徵求當地省政府之同意。貴 省政府所請以掘出古物留存開封古物陳列所一節,自可酌量辦理,請令 飭河南圖書館館長會同本院特派員董作賓遵照辦理。12 何日章奉河南省政府之令,與董作賓接洽數次,沒有結果。 (二) 1929 年 3 月 7 日至 5 月 10 日,由時任史語所考古組主任的李濟主持,進行 第二次的挖掘,地點在小屯村中、村南、村北,獲字甲 55 片,字骨 685 片,共 740 片。5 月,戰事興起,為保護古物安全,史語所考古組兩次將掘得古物運回 北平,13此事經安陽中學校長張尚德向省政府報告,造成誤會。1929 年 10 月至 12 月,史語所考古組在小屯進行第三次發掘。10 月 8 日,河南教育廳《河南教 育日報》報導:.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安陽地蘊龜骨最多,去年中央研究院特派董作賓來省會同省府派員張錫 晉前往開掘,時河南圖書館館長何日章以若以河南地方文明之表率,而 盡移置於他方,未免不妥,特呈請省府准將掘得器物,仍留在開封保存。 省府據文函致中央研究院,旋准函復,許予酌量辦理,雙方俱存。並請 令飭何日章會同董君遵照辦理,何館長當與董特派員商決暫在安陽中學 存放。不謂近據安陽中學校長張尚德報告,謂彼等竟將掘出器物,潛運 出省,並中研院特派員仍擬於本期十月赴安繼行開掘,乃復呈請省府, 一面向中研院據理交涉,一面設法自行開掘。省府當經發交教育廳查核 具覆,再行察奪,茲悉教育廳以遵令擬具辦法三條,呈復省府,鑒核施 行。至何館長如何擬具體辦法,現尚未悉,茲先將教育廳所擬辦法三條 錄左:第一條,擬請准予河南圖書館暨河南民族博物院自動發掘,陳列 開封,公開研究。第二條,中央研究院不遵照函商協定,將前掘龜骨等 器,潛運他往,擬請省府先行謝絕中央研究院前來發掘,在與嚴重交涉, 請其履行協定,以昭信義。第三條,擬請轉飭安陽縣長對於該館暨民族.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博物院發掘時,協助辦理,並禁止別人發掘。14 這段報導指出,中研院史語所與河南省政府先前協議所發掘的古物應暫存在安陽 中學,中研院卻違反協定,將掘得器物潛運出省。時任河南省圖書館館長兼河南 民族博物院院長何日章並因此再呈河南省政府,一面向中研院據理交涉,一面設 法自行開掘,何日章所持的理由為:. 12. 傅斯年: 〈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389。又,任大山、張莉主 編:《何日章研究》 ,頁 13。 13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397。 14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391-392。 18.

(27)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一、請准將掘得器物,仍留在開封保存,俾河南人有所觀感,庶於地方文化 及公開研究學術兩得其益。 二、竊以本省既有如斯重要之文物,襄助他人發掘,何如自動發掘?為此呈 請飭令安陽縣長由職館請專門學者,前往開掘,所需款項由職館設法籌措, 並可由兼職之民族博物院經費項下協助。如此自動發掘,則他方再有藉口開 掘者,即可一律謝絕。 三、查中央研究院來函,允將所掘甲骨分留開封陳列,不料彼將掘出器物潛 運出省。……夫以河南地方之文物,留在河南陳列,以供本省及全國人士之 研究似較妥善,若聽他人發掘,捆載而去,並無分存本省陳列之希望,何如 請專家自動發掘較為便利。 四、貴院特派員董作賓既不遵照函商協定,將發掘龜骨等器潛運他往,似於 信義有關。應請 貴院查照,將董作賓特派員運去龜骨器物如數交還,以屢 協定,並請勿再派人前來發掘。15. 立. 政 治 大. 「河南省發掘安陽甲骨委員會」的邱耀庭、軒仲湘、丁雲從等人給河南省政府教 育廳的呈文也和何氏的立場一致,該呈文云:. ‧ 國. 學. ‧. 惟安陽殷墟古物為河南古代文化所關,應由地方公共機關發掘保存。中 央研究院於去年十月發掘安陽古物之時,當由省政府特派員何日章呈 准,以古物仍存河南為原則,不意本年五月間,中央研究院經將所掘安 陽古物運赴北平,事前既不通知省政府,事後復不聲明運去理由。以中 央研究院而有此行,直與康有為竊取西安古物無異!職會鑒於中央研究 院之不顧信義,仍有呈准自動發掘安陽古物之舉。惟安陽古物既為河南 文化所關,自應完全歸地方機關保存,應可作為系統之研究,以期發現 一代整個之文化。中央研究院既於五月間潛運出省於先,難保其不再潛 運出省於後。為此陳請鈞廳令飭安陽縣政府及各教育機關負責監視,以 免再有潛運出境之事。16.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傅斯年認為,所謂潛運出省是因為不了解工作情形所產生的誤會,此時戰事興 起,為保護古物安全應暫存他處,而如編號整理等工作,限於技術設備不能盡移 於野外,亦必須在專門研究室中工作。17 1929 年 10 月 21 日,河南省政府派河南博物館館長何日章自行招工,組織一 支發掘隊前往小屯挖掘,聲言安陽考古不容外省人越俎代庖,18何日章與董作賓 發生爭執,經安陽縣長調停未果。當時董作賓住在安陽十一中學,何日章也帶人. 15 16 17 18. 李宗焜:〈殷墟發掘的甲骨〉 ,《古今論衡》第 4 輯,頁 6-7。 李宗焜:〈殷墟發掘的甲骨〉 ,《古今論衡》第 4 輯,頁 7。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392。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390-391。 19.

(28)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住進了十一中學,雙方僵持不下,中研院被迫停工。19何日章在此進行為期兩個 月的挖掘,並於 11 月成立甲骨文編纂發掘委員會,對掘得的甲骨進行整理,12 月在河南民族博物院公開展覽。20董作賓等則派專員赴北平向時任國民政府委員 的張繼訴說,張繼致電河南省政府暨教育廳,認為何日章無考古知識又無計畫, 應立即停工,待中央解決。2110 月 22 日,李濟、董作賓返回北平史語所。史語所 所長傅斯年亦於 24 日至中研院報告。經院長蔡元培呈國民政府,奉當局命令, 電報河南省政府,請求繼續保護中研院發掘工作,並停止何日章任意開掘。22中 研院並有「呈國民政府文」亦對此事作出說明: 誠以安陽地屬殷墟,鑒於前此開掘,類係出于商人,其目的祇在器物之 有無。期地層情形,地下狀態,皆無專家之記載,因之所出古物在考古 學上之價值頗為減少。此次發掘,由本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學組主任 李濟悉心計畫,數經試探,預備經年,始敢為大體之發掘。研究目標實 在殷墟之全個問題,其器物不過為此工作之材料。故目前所需,只謀工 作之方便,尚不能計及器物之最後處置也。不料河南省立圖書館館長何 日章不明真相,祇知獲物,突然矇呈該省府,請自動發掘安陽龜骨等器 物,謝絕他方開掘,即將已掘之物發還該省。若必如何館長所云,則各 省皆可閉關,學術頓成私物。2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11 月 15 日中研院考古組復工,至 12 月 12 日結束。11 月 21 日,傅斯年赴河南 商量。11 月 29 日,由省政府會議中派定的張鈁、張鴻烈、李敬齋與傅斯年在會 議中協商,討論出「解決安陽殷墟辦法」五條: 一、為謀中央學術機關與地方政府之合作起見,河南省政府教育廳遴選學者 一人至二人參加國立中央研究院安陽殷墟發掘團。 二、發掘工作暨所獲古物均由安陽殷墟發掘團繕具清冊每月函送河南教育廳 存查。 三、安陽殷墟發掘團為研究便利起見將所掘古物移運適當地點但須函知河南. n. al. Ch. engchi. i n U. v. 教育廳備查。 四、殷墟古物除重複者外均於每批研究完結後暫再開封陳列以便地方人士參 觀。五、俟全部發掘完竣研究結束後再由中央研究院與河南省政府會商分配 陳列方法。24. 19 20 21 22 23 24. 吳浩坤、潘悠:《中國甲骨學史》 (台北:貫雅文化,民國 79 年),頁 27。 何日章:〈安陽甲骨發掘之回憶〉 ,收於任大山、張莉主編:《何日章研究》 ,頁 10。 詳 1930 年 1 月 13 日的《大公報》 ,收於任大山、張莉主編:《何日章研究》,頁 12-15。 詳 1930 年 1 月 13 日的《大公報》 ,收於任大山、張莉主編《何日章研究》 ,頁 14。 李宗焜:〈殷墟發掘的甲骨〉 ,《古今論衡》第 4 輯,頁 8。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400-401。 20.

(29)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於 12 月 3 日送入省政府。其後又經幾位人士與何日章交涉,何日章表示了解, 提出部分更改:第一條「至二人」改為「至三人」,第四條去「暫」字,且「開 封」之下加入「民族博物院」 ,第五條去「分配」二字。25傅斯年接納其中三點提 議,惟對開封陳列地點必須為民族博物院一點,傅斯年以為就將來各方研究之便 的考量,不能同意,於是協商又告破局。2612 月 28 日,經河南省政府主持調停, 雙方所爭執的陳列地點決定為開封碑林,27省政府發布「第三八九七號」公函並 新「解決安陽殷墟發掘辦法」: 一、為謀中央學術機關與地方政府之合作起見,河南省政府教育廳遴選 學者一人至三人參加國立中央研究院安陽殷墟發掘團。二、發掘工作暨 所獲古物均由安陽殷墟發掘團繕具清冊每月函送河南教育廳存查。三、 安陽殷墟發掘團為研究便利起見將所掘古物移運適當地點但須函知河 南教育廳備查。四、殷墟古物除重複者外均於每批研究完結後再開封碑 林陳列以便地方人士參觀。五、俟全部發掘完竣研究結束後再由中央研 究院與河南省政府會商陳列方法。張鈁、黃際遇、張鴻烈。擬派參加國 立中央研究院安陽殷墟發掘團三人:關伯益、王紘先、許敬參。28.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至此,風波終於平息,中研院之工作得以恢復。 1930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9 日、4 月 12 日至月底,何日章又進行第二次的發 掘。何日章兩次發掘共出土有字甲骨 3656 片,29此外還獲得銅器、玉器、陶器、 石器等古物。1931 年,中研院和河南省地方封建勢力進行多次交涉,3 月間李濟 率全體人員又赴安陽進行發掘,遵照辦法,河南省政府也派出關百益、許敬參等 人參加。.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三) 1937 年,對日抗戰爆發後,為確保國寶安全,按照國民政府的要求,經河 南省政府同意,河南博物館挑選文物珍品 5678 件,拓片 1162 張,圖書 1472 冊, 分裝 68 箱,其中含新鄭鄭公大墓、安陽殷墟、輝縣琉璃閣等地出土的銅器 34 箱,. Ch. engchi. 運至漢口,存放於法國租界內,國民政府外交部函照法國駐武漢總領事,請其對 30. 暫存租界的河南古物加以保護。 1938 年 9 月,戰爭形勢危急,考量文物的安全, 河南省政府再次決定,將存放於漢口的文物輾轉運往重慶。至重慶,中央大學租 借磁器口之校舍給河南博物館,以存放河南古物。抗戰期間,此批文物由河南博. 25.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401。 何日章: 〈發掘安陽殷墟甲骨文字之經過〉 ,收於任大山、張莉主編: 《何日章研究》 ,頁 11-12。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 ,頁 400-402。 27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頁 402。 28 傅斯年〈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頁 403。 29 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 ,頁 22。 30 詳于鎮洲等編纂:《河南省運臺古物甲骨文專集》,頁 4。 21 26.

(30)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物館張克明等監守。 1949 年 11 月,由河南省在重慶國民黨中央民意代表會同當時的教育部長杭 立武、教育部秘書陳均志和專員胡復等人從 68 箱中精選出 38 箱,4999 件,報請 蔣介石批准,以軍用飛機兩架運至台灣,存放在台中的國立故宮與中央博物館聯 合管理處,原河南省博物院古物保管人張克明隨同前往,由當時河南籍國民黨中 央民意代表及有關人士共同組成「河南省運台古物監護委員會」負責監管。1956 年,國立歷史博物館初創(當時名為「文物美術館」),該年 4 月 25 日,經河南 旅台人士李敬齋、張鴻烈、何日章同意與教育部以「台 45(社)字第 4704 号」 函令交由該館整理陳列,9 月 23 日正式列冊移交。此批文物運台後在該館封存 四十餘年,僅少數骨片曾做展覽。1993 年,於臺灣成立河南古物清查小組。1996 年 10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底進行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結束後,1999 年出版《河 南省運臺古物圖錄》,2001 年出版《河南省運臺古物甲骨文專集》。.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n U. v.

(31)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第二節 坑位擬測與保存情況 一、坑位擬測 關於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出土坑位,董作賓說: 據余調查所得,此批骨版,出土地在小屯村北濱臨洹河處,村人呼為 「劉姓二十畝地」之內。在吾人發掘之西北隅 A 二六、二九兩坑之間。 31. 董作賓認為河南博物院所掘的這一批甲骨非常重要,雖然出土於殷墟,但是卻缺 乏地區和坑位的記錄,但是地區和坑位與斷代很有關係,如果能把坑位找出來, 更可以增加這批材料的重要性,因此便囑咐石璋如讓當時參與發掘的工人把河南 博物院挖掘的坑位找出來以便測繪。就目前所見,關於這批甲骨發掘坑位的參考 資料僅石璋如根據當時參與發掘工人的口述及董作賓筆記所寫的〈測釋河南民族 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記董師交辦的一件事)〉一文,32石文云:.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在工作進行中(引者按,指 1932 年殷墟第七次發掘)董師交辦了一件 事,就是測繪河南民族博物院在小屯北地挖掘的坑位,並讓它與我們發 掘的坑位在地區上發生連帶的關係,以便日後研究甲骨出土坑位容易尋 找。33. sit. y. Nat. n. al. er. io. 然而此時距河南博物院發掘甲骨已經三年,發掘的痕跡大多已經消失,幸而 有位叫霍全香的工人是當時河南民族博物院工作隊的總工頭,還記得開坑的地 方,石璋如便透過霍全香找出三個出土過東西的坑位,其一是「軒家大連坑」 (圖 一:乙) ,以河南博物院主持人軒仲湘命名的,這個坑面積最大,所出東西最多; 另外兩個分別位於軒家大連坑兩邊,在西邊的就名「西坑」 (圖一:甲) ,在東邊. Ch. engchi. i n U. v. 的就名「東坑」 (圖一:丙) 。根據石璋如所記,軒家大連坑和西坑的位置在中研 院所劃分的 A 區的範圍內,殷墟第七次發掘所開的 A 二六、A 二七(圖一)即 挖入該大連坑的虛土之內。東坑所在之處為朱家十四畝地,34後來被中研院劃分 31. 董作賓《殷曆譜‧朔譜》下編卷 6,頁 6 石璋如:〈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記董師交辦的一件事)〉,《中國文字》第 51 冊(民 63 年 3 月) 。其後李立新〈論河南運台甲骨─兼評《河南運台古物‧甲骨文專集》〉在文 中「運台甲骨的出土坑位」部分主要即參考石文,由於主要參考資料相同,本文與李文難以避免 地有部分內容重複,但是為求對這批甲骨背景的全面整理與了解,本文必須不避煩瑣的加以論述。 33 石璋如:〈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記董師交辦的一件事)〉。 34 據陳夢家所云,朱家十四畝地在劉家二十畝地北端之東,1904 年冬,地主朱坤雇農佃大舉挖 掘,因與村人霍文元、劉金生爭地涉訟,地方有禁止挖掘的虛文。1920 年華北大旱,村民相約 挖掘。羅振玉早期的收藏,有些出於此處。詳陳夢家: 《殷墟卜辭綜述》 (台北市:大通書局,1971 年),頁 35。 23 32.

(32)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為 E 區的一部分。在殷墟第一次發掘的時候,曾劃該處為第一區,並開了若干個 坑,其中的一個十字坑叫作第九坑,他們的東坑就在十字型坑的西南(圖一:丙) 。 東坑出土了一具人骨,被連土帶骨運回開封博物院,後來陳列於殷商室,其時代 及有無殉葬物不清楚。西坑面積稍次於大連坑,據說出土的大都為陶片獸骨之類 的,以及無字甲骨。.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圖一 〈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 (圖片來源:石璋如:. n. al. er. io. sit. y. Nat. 河南博物院所掘獲的有字甲骨大多出於軒家大連坑,此坑最重要的有四處地 方:第一處在坑內的東邊,即南北長坑的中間部分(圖二:一),石璋如推測此 處可能是一窖穴,出土不少字甲,無字骨,又出土「白石獸面」,即用白色大理 石所刻的獸面。第二處在該坑內的中北部,為大坑中的一個小坑(圖二:二), 出土一件精美的「殘大花骨筒」,現藏於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此外又出土十餘 條象牙笏。第三處在第二處之南,方形(圖二:三),出土骨鏃及六版完整的字 骨,無字甲。第四處在大坑內的西北隅,出胛骨一批,是否有字則並不清楚。. Ch. engchi. 24. i n U. v.

(33) 第二章 河南博物院所掘甲骨的歷史. 圖二 (圖片來源:石璋如: 〈測釋河南民族博物院發掘殷虛的坑位〉). 二、保存情況 1949 年 11 月這批甲骨運至台灣,存放在台中的國立故宮與中央博物館聯合 管理處,1950 年 4 月 5 日至 8 日,經河南同鄉推定,董作賓、何日章、李敬齋、 張幼山四人前往台中倉庫點查這批古物,據董作賓先生描述當時情況: 甲骨文字,每片裝一紙口袋,口袋上註明字號,日子久了,口袋上膠水 失效,紙多破裂,甲骨及原拓片,無字號互相羼雜,無從清點。有些甲 骨,襯有黃臘墊子,一並裝入,五零四散,傷及甲骨原片。不得已,就 原箱封存,以待將來設法做長時期之整理清點也。照原登記之檔案冊 子,抄了一個單子如下:骨文九八三片,編為九八三號,分十七組,列 入「黃」字。甲文二六七三片,編為二六七三號,分一六七組,列入「黃」 字。總計甲骨文字共有三六五六片。……據何日章言,此次借與歷史博 物館陳列之甲骨文字,仍無法清點,僅照原箱借與。但是這批材料,急 需整理,要總大數量,對照《甲骨文錄》 ,編號入原甲骨,併合大骨板, 35 我也是責無傍貸的一人了。.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sit. n. al. er. io. 這是這批甲骨甫運至台灣時的情形,1997 年清點結果見《河南省運臺古物圖錄》 「河南省運台古物一覽表‧甲骨類」36,據表格所載,「甲片」共有 267 組,凡 2924 片, 「骨片」共 107 組,凡 642 片,甲骨總計有 3566 片,原登記號為「黃一 字,並計有 27 片甲骨斷裂,12 片脫落損傷,但由於紀錄非常簡單,無法得知甲 骨數量計算的原則及損壞的詳細情況,初步來看,凡是該表記錄斷裂的甲骨皆未. Ch. engchi. i n U. v. 收入《專集》中。在館方已發現的殘斷現象外,我們還可以從《專集》所著錄甲 骨中發現其他殘損的情況,如《專集》摹本 1.0833,該號無拓片,實即《錄》363、 《真》第一冊,第 95 片,但 《專集》摹本僅剩右半部,推測該版在《錄》 、 《真》 施拓之後已經斷裂。又如《專集》拓本 1.1112,著錄為《錄》146, 《專集》摹本 卻分作 1.1012、1.1014 號,想必是已經斷裂。此外,董玉京謂「本次摹寫完竣後, 應為 2673 片,而於摹集後竟缺 357 片(正另追查中)」37其追查結果如何則並未 說明。可以看出,這批甲骨的保存情況並不樂觀。. 35 36 37. 董作賓:〈國立歷史博物館所藏甲骨〉 ,《平盧文存》卷 3,《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 于鎮洲等編纂:《河南省運臺古物圖錄》(台北市:河南運臺古物會,民國 88 年),頁 118。 于鎮洲等編纂:《河南省運臺古物甲骨文專集》,頁 8。 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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