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1. 導論

*

本文旨在於探討《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以下簡稱為

《俱舍論》)對於解脫學(Soteriology)的陳述與理論,及其背後可能蘊含的哲 學意涵。亦即,探討《俱舍論》對人們如何改變自身的心靈狀態以及看待世界的 方式1,最後獲得解脫,以及解脫之後的狀態與伴隨而來的能力的討論。

在解脫學的議題中,最基本的研究架構便是說明以下三件事情:(1)一般人 對於自身與世界的認知,及其背後所蘊含的認識結構;(2)一般人應當往哪一方 向進行修行發展,發展結束後的最終型態為何,其心靈狀態及與世界的互動又是 以何種方式呈現;(3)這樣的解脫方法如何可能、該以何種方式實現。而這在《俱 舍論》中,大致上是以下的方式呈現:

(a) 一般人的認知結構。這也就是佛學的無我(anātman)理論,具體體現於《俱 舍論》對於法(dharma)的分類,亦即所謂的五位七十五法中的心法(citta)與 心所法(caitta);

(b) 改變後的最終型態。這也就是關於覺悟者(awakened beings)心識

(consciousness)的描述,同時也是〈分別智品〉的主要內容,亦即關於「十智」

(jñāna)的討論。

(c) 實現最終型態的方法。這也就是修行的理論。

上述三項工作中,「一般人的認知結構」可說是整個解脫學的基礎2,然而因 其複雜程度,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有系統性、理論性的研究成果。有鑑於此,本文 的研究進路將另闢新徑,從「發展的最終型態」開始研究,亦即從〈俱舍論‧分 別智品〉中所描述的「十智」及相關概念開始著手。如此一來,除了可以不讓阿 毘達磨佛教解脫學的研究停滯不前,筆者相信這樣的研究成果也能為未來心與心 所的研究提供一些研究方向。

* 在本文寫作過程中,筆者當然要感謝系上老師、行政人員、學長姐及同儕等人一直以來的幫助 與激勵。其中特別感謝指導教授耿晴老師各方面的指導、林鎮國老師在佛學及文獻閱讀方面的訓 練、王華老師在心識哲學方面的教導。其實還有其他許多老師的關心、同儕間精彩的討論與建議 等應該感謝,然而礙於篇幅,在此只能割愛。家人一直以來的支持也令筆者感激不盡。除此之外,

筆者亦要特別感謝

(1) 財團法人聖嚴教育基金會於 2015-2016 年提供一學年的漢傳佛教研究生獎學金;

(2) 科技部「培育年輕人才:意識哲學」計畫(MOST 102-2420-H-038-004-MY3)於 2014-2016 的 補助。

1 Garfield (2012)將佛教「藉由修行改變心識狀態」的解脫學理論理解成道德心理學(moral psychology),並認為關於此方面的探討會是佛教對於認知科學(cognitive science)真正的貢獻。

雖然筆者無法否認解脫學確實與道德心理學有些相似,但是否能因此就將兩者等同而論還需要更 進一步地討論。因此筆者在此還是使用「解脫學」一詞,但有時也會有道德心理學層面的意涵。

2 早在阿毘達磨(abhidharma)佛教研究的初期,便有學者注意到阿毘達磨佛教對於心法與心所 法的詳細描述在心理學上有許多的可能貢獻,這點也是連結解脫學與道德心理學的證據之一。可 參考木村泰賢 (196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需要注意的是,其實從修行過程來看,十智當中只有盡智(kṣaya-jñāna)、

無生智(anutpāda-jñāna)算是「改變後的最終型態」,而世俗智(lokasaṃvṛti-jñāna)

則算是「一般人的認知結構」,其餘七智算是「實現最終型態的方法」。然而若單 純問說「覺悟者俱有十智中的那些智?」筆者會根據本文「2. 十智」的討論毫 不猶豫地主張:都有!也是在這個意義下,筆者在此說「十智都是改變後的最終 型態」。

同樣從「發展的最終型態」角度來討論覺悟者心識內容的,還有Griffiths (1994)、Siderits (2011)。前者以佛的「三身(trikāya)」理論3為研究進路,後者 則以「非反身心識理論(irreflexive theory of consciousness)」4為研究進路。儘管 研究的主題不相同,然而兩人皆得出了非常相似、且令人難以置信的結論:覺悟 者並沒有心識狀態(conscious mental state)。Griffiths (1994)認為,三身理論嚴格 區分了「佛實際上的樣子」和「佛在人們眼中的樣子」,因此雖然人們眼中的佛 看起來有情感、有思想,與一般人無異,但三身理論強調,實際上的佛不只不會 有情感與思想,任何用來描述一般人心靈狀態的語詞都無法用在佛身上5;Siderits (2011)則認為非反身心識理論中,認識與被認識的心靈狀態兩者之間的關係只不 過是「被認識的心靈狀態可以被應用在行為與言說當中」,然而如果心靈狀態被 化約成行為與言說,那麼只要人們能夠有行為與言說的表現,即使沒有所謂的心 靈狀態也沒有關係。

Griffiths (1994)、Siderits (2011)皆主張:「沒有心識狀態」會是佛教無我理論 的理論後果。這樣的主張將會關乎人們如何理解、接受無我理論。本文的目的雖 不在於直接檢驗兩者的說法,但本文的源起,便是在於此問題意識,亦即:根據

〈分別智品〉,是否也會有同樣的結果?假如不是,覺悟者的心識內容會是如何?

假如是,又該如何對其進行評價?筆者希望能藉由對〈分別智品〉的細緻研究,

回答這些問題。

3 亦即法身(dharmakāya)、受用身(sambhogakāya)、變化身(nirmānakāya)。這一般來說是源 自於大乘(mahāyāna)佛教的概念,而從 Griffiths (1994)的意圖來看,其研究是欲貫穿整個佛教 思想發展的。

4 與非反身心識理論相對的即是「反身心識理論(reflexive theory of consciousness)」。簡言之,

前者主張「一個心靈狀態(mental state)無法認識到自己,而是需要下一個心靈狀態來認識上一 個心靈狀態」,後者則主張「一個心靈狀態可以認識到自己」。若根據Siderits (2011)的描述,前 者的主要支持者是阿毘達磨佛教與中觀學派(mādhyamaka),後者的主要支持者是唯識學派

(yogācāra)。

5 三身理論後期對於法身的討論似乎也意識到了 Griffiths 提出的問題,因而開始強調有兩種法身:

自性法身與智慧法身。前者與Griffiths 的描述基本相符,後者則強調佛的心靈狀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1.1. 文獻回顧

世親(Vasubandhu)6所著的《俱舍論》現在流傳的梵文本是由Rāhula Sāṃkṛtyāyana 於 1935 年在西藏寺院中找到的。但是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完整 的校對整理一直到了1967 年才由 P. Pradhan 出版。藏文譯本則由吉祥積(dPal brtsegs)於九世紀時譯出,收錄於藏文大藏經的的丹珠爾(bstan 'gyur)。漢譯本 有兩個翻譯:由真諦翻譯的《阿毘達磨俱舍釋論》與玄奘翻譯的《阿毘達磨俱舍 論》7。《俱舍論》全書共分九品,按順序為:〈分別界品〉、〈分別根品〉、〈分別 世間品〉、〈分別業品〉、〈分別隨眠品〉、〈分別賢聖品〉、〈分別智品〉、〈分別定品〉、

〈破我品〉8

按照普光《俱舍論記》的說法,這九品的分類與順序有其嚴謹性:〈分別界 品〉、〈分別根品〉總說一切法的分類,亦即有漏法(sāsrava)與無漏法(anāsrava)

的區分9。〈分別界品〉主要說明一切法的本質(體),〈分別根品〉則主要說明一 切法的作用(用)。其後的〈分別世間品〉、〈分別業品〉、〈分別隨眠品〉三品專 門說明有漏法,而〈分別賢聖品〉、〈分別智品〉、〈分別定品〉則專注於無漏法。

有漏法三品與無漏法三品的順序安排都有同樣的結構:先「果」、中「因」、後「緣」。 亦即,〈分別世間品〉說明有漏法的結果、〈分別業品〉說明產生有漏果的原因、

〈分別隨眠品〉則說明讓有漏果的原因產生的條件。無漏法三品以此類推。

(T41:1821:1c10-2a19)而〈破我品〉則像是最後附錄,即便沒有此品,對於整個文 本的文章結構並無大大影響。〈破我品〉的寫作風格與前八品都非常不同,最為 顯著的就是沒有頌文(kārikā);另一方面,眾賢(Saṃghabhadra)為反對《俱 舍論》而著的《阿毘達磨順正理論》(Abhidharmanyāyānusāra)完全沒有提及 此品。然而Bhikkhu KL Dhammajoti 根據梵文本,主張世親在前八品中便已經提 及〈破我品〉,可見世親確實有意將此品視為《俱舍論》的一部分10

古代對於《俱舍論》的註釋書中,稱友(Yaśomitra)的註釋一直都是在《俱 舍論》的梵文本出土前最佳的參考資料。稱友的註釋早已於1932-1936 年由日本

6 有學者認為,著《俱舍論》的世親與做為唯識學先驅者的世親只是名字相同的兩個人。前者年 代約在400 年至 480 年,後者年代約在 320 年至 380 年。二者的混淆乃源於陳代真諦譯的《婆藪 槃豆法師傳》的內容,此書結合二人的資料,以兩人為一人。詳細可參閱:Frauwallner (1951)。

由於這與本文之主要內容並無直接關聯,故本文還是以主流看法為主,這裡僅提供此一看法做參 考。

7 雖然說真諦的譯本,相較於玄奘的譯本更為接近梵文的寫作方式,也較與現存的梵文本一致。

但本文依然會根據傳統,以玄奘譯本中的用詞與翻譯為主。

8 如同許多學者所指出的,《俱舍論》如此的章節分法與《阿毘曇心論》(Abhidharmahṛdaya)、

《雜阿毘曇心論》(Saṃyuktābhidharmahṛdaya)有高度的相似性,顯示出其中的傳承關係。對 此詳細可參閱:Bhikkhu KL Dhammajoti 於 Poussin (1924/2012)中撰寫的介紹文、木村泰賢(1968)、 釋演培(1971)。關於《阿毘曇心論》與《雜阿毘曇心論》,請見本節後續的討論。

9 關於《俱舍論》中對這些專有名詞的解釋,請見本文「1.3. 論文結構與章節」一章。

10 參見 Bhikkhu KL Dhammajoti 於 Poussin (1924/2012)中撰寫的介紹文,頁 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學者荻原雲来陸續校對出版。漢傳的註釋方面,有普光的《俱舍論記》(T1821)、

法寶的《俱舍論疏》(T1822)、圓暉的《俱舍論頌疏論本》(T1823)、神泰的

《俱舍論疏》(X836,不全)。

西方對於《俱舍論》的翻譯與註解,最著名、成就最高的當屬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Poussin 將《俱舍論》翻譯成法文,令人驚豔的是,由於當時梵 文本尚未出土,Poussin 主要的參考資料便是稱友的註釋書、普光與法寶的註釋,

以及佐伯旭雅的《冠導阿毗達磨倶舎論》。Poussin 大作的英文譯本中最著名的,

想必是Pruden 於 1988-1991 年間出版的翻譯。除了翻譯,Pruden 重新整理了 Poussin 原本的註解,並註明其中引用文獻的出處。近期於 2012 年 Gelong Lodrö Sangpo 也出版了其英文翻譯,除了進行翻譯與增補,Sangpo 為每一品進行小結,

並提供近幾年來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是進行後續研究的絕佳參考。

並提供近幾年來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是進行後續研究的絕佳參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