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小結:社會國理念的體現

在文檔中 史坦恩社會國思想之研究 (頁 133-139)

第四章 自由的歷史過程:國家與社會的二元論的歷史觀

第四節 小結:社會國理念的體現

體的目標。這種純粹民主及社會運動發展出來的社會意識,能夠共同整合到社會 民主理念中,提出共和制成為利益依賴社會最適當的國家形式,在其中,自由概 念得以在社會與國家領域中保持一致性。可以清楚看到,史坦恩在《法國社會運 動史》中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也就是社會改革君王制,體現上述政治結構 及社會意識的調和,其中有產支配階級能經由社會改革自願讓與他們一部分的利 益與權利,這也是有產支配階級看到長期利益發展的趨勢而予以妥協。雖然如此,

這種做法已經緩和有產者在累積資本的過程中,排除他人利益占有的缺失,而且 使社會與國家之間的均衡有所保障。

在實際的社會層面的問題解決中,史坦恩論述的社會改革目的,在於解決主 要社會不自由的問題,即避免利益獨戰造成的排除效果,以及提供自我發展的條 件,這主要針對二種社會層面的要素加以修正,其一是法律要素,意即改變社 會階層獨占的法規範,也就是廢除階層社會秩序的身分特權;其二是經濟要素,

為了使勞動者避免經濟依賴而獲取社會資源,使其可以累積社會財富,造成社 會流動。257總體來說,社會改革的內容包括取消限制條件,使無產者理論上具有 向上提升的可能,建立在提供個人自我解放的必要物質基礎條件上,這說明史 坦恩社會改革主張與現代社會國的一致性與關連性,即國家救助以促進個人力 量為最終目的,並且鼓勵自助。相對於此,社會改革另一內容在於提供教育,透 過適當的教育使勞動階級整合到社會中,使勞工本身具有獲得資本的能力。258 這就是這個時期的史坦恩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實際方法,而在這個基礎上,造就 日後史坦恩對於整體國家行政體制的建構。

257 Karl-Hermann Kaestner, “Von der sozialen Frage ueber den sozialen Staat zum Sozialstaat”, 1978, S. 399.

258 具體的設定將在本文第五章中行政理論部分進一步說明。

第二項、從理念辯證到實際歷史

史坦恩的國家與社會二元論,雖然分別論述社會與國家的不同特性,但是二 者之間,卻是具有相互依存的有機關聯,這是不同於傳統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

自由主義強調個體的自主與自由,以及財產與權利具有不可侵犯的地位,因而主 張國家權力與社會實體之間絕對分離的關係,以避免國家對社會個體的發展進 行干涉,這也正是傳承自社會契約論的機械論式思考特性,將國家僅僅當作是一 種工具式的存在,意即當社會要求國家介入保護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或者衝突時,

國家才能啟動其調解機制,以維護社會秩序之和諧,這種國家本質的呈現卻是非 自主性的,使國家不能踰越社會領域自主的發展,而成為消極自由的被動保護者。

因此,史坦恩批判將社會只簡化為市場關係的看法,將經濟生活簡化為簡單的物 質變動,對此史坦恩亦反對具有類似看法的國民經濟學、唯心論、歷史主義及青 年黑格爾主義等等思想,他認為,這些理念若不是沒有關注於行動的概念,而忽 視實際狀況,就是沒有強調國家的概念,而導致市場無政府或是空想烏托邦等主 張。259在史坦恩看來,這些理念的特性在於取消個人人格的觀點,忽略個人存在 高度意義的內涵。

相對於傳統自由主義,史坦恩雖然同樣強調國家與社會之間相互對立,但是 二者之間的形成與發展,卻是源自於一個基本的理念邏輯,那就是朝向使人格自 我發展與自我實現的完成的目標。為了成就這種人格理念,首先在社會領域中,

提供個人追逐自身利益的行動原則,在國家領域中,則是社會領域產生利益爭執 時,維持正義的調和機制,以及帶領社會有機發展的理念形塑者,史坦恩以國家 人格來稱呼這種機制。但是史坦恩認為,這種抽象本質的概念設定,在實際狀態 中,參雜社會私益的成分,不可避免地造成國家與社會原則之間的矛盾,也進一 步造就社會的依賴與不自由,社會依賴階級起而對此進行反撲,興起追求自由

259 Stefan Koslowski, “Gesellschaft und Staat im Werk Lorenz von Stein”, 1998, S. 120.

的集體運動。但是,這些社會運動終究還是無法解決社會的依賴與不自由,原因 在於社會組成的結構尚未被清楚認知。因此,史坦恩分別提出「社會民主」及「社 會改革君王」的理念,雖然代表不同政治體制的社會改革執行方針,但是這二種 理念都包含民主機制及社會要素的認知,並且二者都體現出國家機制 (以國家 人格姿態表現),面臨社會秩序變動不斷地作出調整的特性,以此避免社會秩序 受到危害與顛覆,這樣的理念可以被認為是社會國的本質理念。260

我們可以看到,在法國歷史發展過程的分析論述中,史坦恩期待君王成為 社會改革君王,但是 1848 年革命之後,法國人民對民主共和的追求,使得史坦 恩,不得不對新社會秩序所需的政治體制作出討論,透過他的社會理論分析,他 認為,這種新的社會秩序必須是一種「利益相連的社會」,無論政治體制的選擇 朝向何種類型,都必須建構符合以利益相連作為社會秩序本質的體制,因此,史 坦恩把重心逐漸轉移到行政體制的設計上,目的在於如何讓不同社會階級的利 益能夠相互結合,而不只是各自利益之間的對抗。261由此看來,社會改革君王 必須建立在實際社會結構的問題分析上,而獲得國家自主行動的合法性,得以 進行政治領域的社會改革行為。透過利益相連共和國的共識基礎,推論出憲政 體制的協議,保證公共行動的獨立性,不受社會特殊利益的影響與干涉。由此得 出史坦恩設定的國家人格模式,與社會政策的推行達成一致。因此,他對這種利 益相連共和國的提出,不是為了當前的政治現況,進行保守的辯護,而且必須是 透過執行社會改革的方式,獲得國家與社會永續存在的合法性基礎。

對史坦恩而言,憲政的問題深切地連結著社會問題,因此,如果社會改革的 行政能夠使社會問題,在利益對立中獲得解決,那麼憲政的問題,就不是那麼地 具有重要決定性,而是國家在行政管理上應當背負重要的職責。這種進行社會

260 Ernst Rudolf Huber, “Lorenz vo Stein und die Grundlegung der Idee des Sozialstaat”, 1972, S.

511:「史坦恩的目的不在於提升國家制度中國家的經濟力量,而是要經由國家力量,建立與保障 依賴階級的個人自由。」

261 Ernst-Wolfgang Boeckenfoerde, “Lorenz von Stein als Theoretiker der Bewegung von Staat und Gsellschaft zum Sozialstaat.”, 1972 S. 541:「建立在相互依賴利益的基礎上,社會國或是社會民 主的形式得以完成。」

改革的國家行政行動,在史坦恩後期學術論述的行政理論及社會國制度理論中 將會有更全面的討論。

在文檔中 史坦恩社會國思想之研究 (頁 133-139)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