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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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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就學貸款制度的承辦機構

Albrecht & Ziderman(1991)將世界各國承辦就學貸款的機構歸納為三類:「獨立法人」

(Autonomous Body)、「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s)及政府部門(Government Department),大部分國家的就學貸款都是交由政府部門承辦,然而也有國家將就學貸款委 由各大學辦理,以上各承辦機構的特色及優缺點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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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獨立法人獨立法人獨立法人獨立法人(Autonomous Body)

大部分的歐洲與拉丁美洲國家與日本均以「獨立法人」機構來辦理就學貸款,此機構大 都由政府以「基金會」(Foundation)的名義成立,運作特色是「以過去申貸者的還款作為 未來放款基金的來源」,故此方式稱為「循環式的基金」(revolving funds)。獨立法人為 使資金來源不虞匱乏,通常會依據申貸者過去履行債務的行為來決定是否放款,如此才能提 高貸款的回收率,以免逾期貸款問題危及到自身機構(Albrecht & Ziderman,1991,pp.15-16;

Woodholl,1991,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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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s(Commercial BanksCommercial Banks)Commercial Banks)) )

以公、私營的商業銀行來承辦就學貸款的國家很多,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加拿大、丹麥;

亞洲國家如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非洲國家如摩洛哥、肯亞等國均屬之。比起上述提及 的獨立法人,商業銀行承辦就學貸款的優點有二:(一)廣布各地的分行方便借款者借款;

(二)商業銀行的管理與催款效率極高。而與第一種獨立法人相同的是,商業銀行可以從借 款者過去的承貸資料,決定是否繼續受理其貸款,兩者均有事先防範逾期貸款發生的優點

(Albrecht & Ziderman,1991,p.17;Woodholl,1991,p.29)。

由公營的商業銀行承辦的國家如巴西,巴西政府有專屬的商業銀行負責就學貸款,由政 府負責籌募貸款基金;由私營的商業銀行承辦者如美國,由私營銀行自行籌措貸款基金,政 府有時也會以擔保、直接補助的方式來幫助私營的商業銀行。對政府而言,由私營的商業銀 行承辦就學貸款有三項優點:(一)政府不需另設一個專責貸款機構,節省行政成本;(二)

政府不需要準備貸款基金;(三)私營商業銀行比政府有較佳的效率(俞明德,民83,頁18;

Albrecht & Ziderman,1991,p.17)。

平心而論,若國內的銀行體制健全無虞,以私營的商業銀行來承辦就學貸款是相當有利 的,因為政府可以省下大筆成本,然而商業銀行唯恐逾貸情形嚴重,導致本金與利息無法回 收,故對於放款資格的審核都相當嚴格,除非家境或信用狀況較佳者才能申請到貸款,因此 對經濟困難的學生來說相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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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政府部門(((Government Department(Government DepartmentGovernment Department)Government Department)))

以政府部門來承辦就學貸款的已開發國家有澳洲、法國;在亞洲地區有香港、新加坡;

非洲國家有迦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個國家,是澳洲與迦納,因為此兩國的政府部門(教 育部)不僅決定就學貸款的政策方針,回收上也仰賴其他政府部門(財稅局與社會福利局)

以稅收方式回收貸款(Albrecht & Ziderman,1991,pp.18-19;Woodholl,1991,p.1)。

澳洲的就學貸款基金先由教育部支付,學生還款時則由財稅局在課徵所得稅時,將應攤 還的金額以累進稅率方式附加於應繳的所得稅當中,附加比例約為所得稅的百分之三,因此 稅款會逐漸增加;迦納的就學貸款基金一樣由教育部先支付,而攤還時則由社會福利局所課 徵的社會福利稅中撥出一部份作為還款,迦納的社會福利稅主要是作為勞動者的退休金之 用,因此申請就學貸款者將來所能領到的退休金會變少。

由政府承辦的就學貸款在制度上恐不如商業銀行一樣有彈性,申貸者選擇相對較少,然 只要稅制健全,以政府部門承辦就學貸款有兩項優點:(一)課稅具強制性,故貸款回收率 高;(二)行政部門彼此支援,節省設立新單位的成本(Albrecht & Ziderman,1991,pp.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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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大學院校大學院校大學院校大學院校(((University(UniversityUniversity)University)) )

除前述三者外,也有國家是由大學院校承辦就學貸款,如拉丁美洲國家中的智利、烏拉 圭,還有亞洲的中國大陸,即以學校專門負責就學貸款事務(Albrecht & Ziderman,1991,p.5;

Woodholl,1991,p.44-45)。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大學院校雖然擁有承辦貸款、催收欠款

與選擇放款者的權力,但貸款基金的主要來源仍來自政府,學校僅從政府補助中撥出一小部

資料來源:Albrecht & Ziderman,1991;Woodholl,1991 上述四種機構的分類中,並沒有提及我國屬於哪一類,然國內相關研究提及我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