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 、 、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從1959年救國團時期到1994年教育部所主導的助學貸款制度,有以下幾點的變遷:

1.貸款對象擴大普及到貸款對象擴大普及到貸款對象擴大普及到貸款對象擴大普及到「「「「高中以上階段的學生高中以上階段的學生高中以上階段的學生高中以上階段的學生」」」」::::救國團的辦法起初限於日間部大學學 生,後來擴及研究所;教育部的辦法則將範圍擴大到高中以上,因為自高中以上則為 非義務教育,學生家庭的經濟因素將可能影響學生的就學機會。

2.貸款資金來源改變貸款資金來源改變貸款資金來源改變貸款資金來源改變::::救國團時期的資金純屬個人自由捐獻,再以其利息作為貸款基金;

教育部時期則由台灣銀行、台北市銀行、高雄市銀行負責貸款給學生,由政府編列預 算替學生負擔就學期間的利息。

3.貸款規定重視擔保制度貸款規定重視擔保制度貸款規定重視擔保制度貸款規定重視擔保制度,,,,利息成本改由政府負擔利息成本改由政府負擔利息成本改由政府負擔利息成本改由政府負擔::::救國團時期的貸款辦法沒有呆帳回 收問題,因此規定凡是成年學生不需保證人,貸款金額完全免息;教育部此時期的辦 法規定要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為保證人,期待能減少呆帳問題,另外學生本來需要負 擔部分利息成本,現在改由政府全額負擔在學期間的貸款利息。

4.償還期間開始延長償還期間開始延長償還期間開始延長償還期間開始延長::::兩類辦法均明訂自學生學業完成後一年開始償還,男生得延至服 完兵役滿一年後開始償還,然而救國團規定三年內要還清;教育部則規定每借一年可 分兩年償還。

四 四 四

四、 、 、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近年來重大修訂之分析

自1994年發佈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來,至今修訂已達十次之多(現已更名為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為免本段過於冗長,以下僅摘要列舉2001年後重大修訂 之內容,並分析其意義為何:

((

((一一一一))))2001 年到年到年到年到 2003 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

1.對保人數減少對保人數減少對保人數減少對保人數減少::::《《《《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第七條》》》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一人一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2001年原條文為兩人)

2.訂立申貸與利息補貼標準訂立申貸與利息補貼標準訂立申貸與利息補貼標準訂立申貸與利息補貼標準::::《《《《第八條第八條第八條第八條》》》…前項第一款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中央主》 管機關每年公告之,學生本人、配偶及法定代理人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之要件,

得由學校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其利息負擔之基準及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 每年公告之。(2001年原條文只有概括規定)

3.加強宣導正確觀念加強宣導正確觀念加強宣導正確觀念加強宣導正確觀念::::《《《《第九條第九條第九條》第九條》》》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 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 理貸款常識測驗。(2001年原條文無此項規定)

4.償還規定再修正償還規定再修正償還規定再修正償還規定再修正::::《《《《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對象上增列替代役者與出國就業者,償還規定唯一不同者 為「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其餘貸款學生應至 事實結束之日起一年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5.授權銀行追繳呆帳授權銀行追繳呆帳授權銀行追繳呆帳授權銀行追繳呆帳,,,,建立信用保證機制建立信用保證機制建立信用保證機制建立信用保證機制::::《《《《第十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 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第十三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主管機關與學校需負擔自2003年2月1 日起呆帳風險的百分之八十,大專院校部分,由主管機關分擔百分之七十五,學校分 擔百分之五;高中 (職) 部分,由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八十。此為前所未有之規定。

(二二二二))))2003 年到年到年到年到 2005 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

1.確立法源依據確立法源依據確立法源依據確立法源依據::::《《第《《第第一第一一一條條條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 五條第二項、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二及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以往本條文均以高中以上在學學生為對象,但2004年起已有法源依據。

2.中低收入家庭申貸標準再修正中低收入家庭申貸標準再修正中低收入家庭申貸標準再修正中低收入家庭申貸標準再修正::::《《《《第第第第八八八條八條條》條》》》…前項第一款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中

央主管機關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所定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中臺灣省、臺北市及高 雄市標準之數額訂定後公告之。學校應將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 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彙總向財政 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本條文仍持續修改,可見得對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認定仍不明確。

3.增訂延期償還之規定增訂延期償還之規定增訂延期償還之規定增訂延期償還之規定::::《《《《第第第第十十十條十條條條》》》》…但於前項所定貸款償還期間起算日前一年收入未達 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酌予展延償還期間起算日;其一定金額及展延期 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第第第十一十一十一十一條條條條》》》學生於開始分期償還後,其年收入未達前條第》 二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承貸銀行申請緩繳本 金,該緩繳期間每次為一年,以三次為限;學生倘有逾期情事,應先還清逾期金額後,

始得申請緩繳,緩繳期間之利息由申請人負擔。

(三三三三))))2005 年到年到年到年到 2006 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年的修訂::::

1.修正申貸修正申貸修正申貸修正申貸者戶籍與國籍的規定者戶籍與國籍的規定者戶籍與國籍的規定者戶籍與國籍的規定::::《《《《第第第第三三三條三條條》條》》》本貸款以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為對 象。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 華民國護照申請;《《《第《第第七第七七條七條條》條》》對於戶籍之規定則刪除。 》

2.惠及留學國外的優異學生惠及留學國外的優異學生惠及留學國外的優異學生惠及留學國外的優異學生::::《《《《第第第第十十十十條條條》條》》第一項第五款但書》第一項第五款但書第一項第五款但書規定「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第一項第五款但書 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 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 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四四四四))))2007 年的兩次修訂年的兩次修訂年的兩次修訂年的兩次修訂::::

2007 年 3 月 5 日,對第 10、11 條進行第一次修正,其內容大致如下:

1.對還款困難者調降利率對還款困難者調降利率對還款困難者調降利率對還款困難者調降利率,,,延長還款期限,延長還款期限延長還款期限:延長還款期限:::《《《《第第第第十十十十條條條條》》》第三項規定》第三項規定第三項規定「貸款學生於償還期起第三項規定 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酌予展延一定期限後償 還,或調降其貸款利率;其一定金額、期限及貸款利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 第四項規定

第四項規定第四項規定

第四項規定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得以一年 六個月計,餘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2.違約不還者若償還違約不還者若償還違約不還者若償還違約不還者若償還,,,,可註銷不良紀錄可註銷不良紀錄可註銷不良紀錄可註銷不良紀錄::::《《第《《第第第十一十一十一十一條條條條》》》規定》規定規定「學生…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規定 來戶,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2007 年 10 月 3 日則針對第 6、8、10、11 條進行第二次修正,其內容大致如下:

1.增加可申貸項目增加可申貸項目增加可申貸項目增加可申貸項目::::《《《《第第第第六六六六條條條條》》》》第六款規定第六款規定第六款規定第六款規定增加海外研修費。

2.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第第第第八八八八條條條條》》》》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分三級,分別為114萬 以下、114萬至120萬、120萬以上但有兩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第一級利息全額補貼、

2.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明訂申貸者家庭年收入標準::::《《《《第第第第八八八八條條條條》》》》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規定將家庭年收入標準分三級,分別為114萬 以下、114萬至120萬、120萬以上但有兩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者,第一級利息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