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節相關研究文獻分析,為進一步了解有關屏東縣國小資源班的實施現 況,本節分為三個部分陳述,首先探討有關屏東縣國小資源班的實施計劃,進而 分析有關屏東縣資源班相關統計資料,最後整理屏東縣國小資源班的評鑑內容與 結果。
一、屏東縣資源班的實施
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習困難或適應困難之學生,在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多元 化學習管道及補救性之個別化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 能。屏東縣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設置「屏東縣國民中 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屏東縣教育局,2007a),以下就實施計劃之服 務對象;學生篩選、鑑定、安置與輔導流程;教學實施;教學內容與型態;排課 方式;成績評量等說明。
(一)服務對象
1.鑑輔會列冊或經縣內鑑定安置會議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2.領有殘障手冊,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3.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二)學生篩選、鑑定、安置與輔導流程
設立資源班之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學生篩選、鑑定、安置 等入班程序。
1.推介篩選:
(1)普通班教師依平日觀察、晤談、作業分析或其他評量結果,推介學生。
(2)資源班教師利用相關測驗、查閱學生個人資料等方式主動篩選需求學 生。
(3)家長、學生或輔導人員主動提出申請。
2.鑑定安置:
(1)上列推介之學生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確定初選名單後,將學 生資料送本縣鑑輔會審核。
(2)經鑑輔會審定後,學校依據學生資料召開安置會議:
①合於入班標準者,安置於資源班。
②未符合入班標準者,回原班或轉介至相關機構。學校應建立此類學生 資料,以利日後追蹤輔導。
3.依據學生評量資料召開並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據以執行。
4.定期評估學生學習,以利再安置之參考。
(三)教學實施
1.編訂個別化教育計畫資源班教師應於學生入班後一個月內,依據學生個別評量之相關資料,參酌 校內教學資源及家長意見與期望,會同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學生家長及專業 人員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據以執行。
2.班級人數
國中小資源班班級學生人數,國小每班輔導學生以十二至二十四人;國中以 二十至三十人為原則。且每一(小)組教學以輔導八人為上限,每次教學平均服 務四名學生。
(四)教學內容與型態
資源班教師應依照「個別化教育計畫」安排教學科目及教材內容:
1.教學科目
(1)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如:語言、溝通、體能、
注意力、人際關係、自信心訓練……等。
(2)有重大學習困難之主要學科,如國語(文)、數學、英文……等學科。
2.教材內容
(1)特殊科目:參考各類特殊學校(班)課程綱要中該科教材綱要或學生 個別需求,予以改編或依學生現況自行編寫。
(2)主要學科:參考國中、小普通班課程標準或有關教材,予以改編或依 學生現況自行編寫。
3.教學型態
資源班教學應參酌學生障礙類型、障礙程度、學習能力、目前學習程度、
年級、原班上課時間等因素,提供多元管道學習,進行分組教學,輔以個別教 學、獨立學習、戶外教學、及團體活動等。必要時,資源班教師可至普通班協 助學生學習。
(五)排課方式
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以不超過其普通班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1.資源班之排課,依學生原班課表可採:
(1)抽離式:將原來普通班應上之該科目上課時段抽離原班到資源班上課。
(2)外加式:僅利用原班自習、週會、聯課、早自習、午休及作業指導等非 正課時段及課餘時間實施補救教學。
(3)抽離式、外加式兩者並用:老師完全依據學生的需求,採取抽離、外加 並用方式。
2.排課原則:學生與原班同學程度差異太大,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以抽離式為 原則;程度差異不大,易趕上普通班進度之學科、及其身心障礙所需之特殊 訓練科目,以外加式為原則。
(六)成績評量
1.完全抽離之科目(1)平時考查:資源班應設計個別平時評量表以記錄學生學習狀況。資源班 平時考查結果應做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
(2)定期考查:學生在資源班接受定期考查。惟該科目得由資源班教師自行 命題,並於成績冊上註記。
2.外加或外加抽離並用式之科目
(1)平時考查:資源班對該生所做之評量結果,供原班該科目平時成績之參 考。所佔比例以該科目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佔該科目原班時數及資 源班時數和之比例計算。
(2)定期考查:學生在原班接受定期考查。該科目之試題亦與普通班同。
二、屏東縣資源班相關統計資料分析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05,2006,2007b)及屏東縣特殊 教育統計年報(屏東縣教育局,2005,2006a,2007b),整理出九十三學年度至 九十五學年度各縣市資源班設班比率;各縣市資源班平均學生人數;各縣市特教 經費比率。
(一)九十三學年度至九十五學年度各縣市資源班設班比率
而將各縣市(不包含離島地區)國民小學階段資源班(包含巡迴輔導班)之 設班數除以各縣市特教班級總數,得到各縣市資源班設班比率如下表2-1:
表 2-1 各縣市國民小學階段資源班(包含巡迴輔導班)設班比率(續下表)
93 94 95 平均
宜蘭縣 64% 70% 72% 69%
基隆市 65% 68% 69% 67%
台北市 66% 66% 66% 66%
台北縣 63% 62% 63% 63%
桃園縣 57% 59% 61% 59%
新竹市 51% 51% 52% 51%
縣市
學年度
表 2-1 各縣市國民小學階段資源班(包含巡迴輔導班)設班比率(接上表)
新竹縣 58% 58% 58% 58%
苗栗縣 48% 50% 51% 49%
台中市 49% 57% 59% 55%
台中縣 59% 61% 63% 61%
南投縣 55% 57% 58% 57%
彰化縣 51% 56% 63% 57%
雲林縣 35% 46% 46% 42%
嘉義市 38% 40% 42% 40%
嘉義縣 42% 49% 50% 47%
台南市 60% 67% 67% 65%
台南縣 49% 56% 56% 54%
高雄市 70% 72% 72% 71%
高雄縣 65% 66% 67% 66%
屏東縣 32% 36% 39% 36%
台東縣 45% 48% 56% 50%
花蓮縣 63% 63% 63% 63%
資源班設班比率越高者,表示安置在普通班級的特殊兒童越能得到妥善的安 置與特教服務。從表2-1發現,各縣市資源班平均設班比率以高雄市最高,其次是 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高雄縣。而屏東縣的設班比率偏低,與高雄縣、市僅 一線之隔,卻有如此的差距,表示屏東縣資源班的設置仍需努力,以服務更多被 安置在普通班的特殊兒童。
(二)九十三學年度至九十五學年度各縣市資源班平均學生人數
將各縣市資源班學生人數除以資源班總數,得知各縣市資源班平均學生人 數,如下表2-2
表 2-2 各縣市國民小學階段資源班平均學生人數
此是否在資源的分配上或是鑑定、安置的流程有問題,都有待教育相關單位的努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教育部,2004),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 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 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從上表 2-3 得知中央政府的特殊教育經費比 率在九十三至九十五學年度皆高於規定百分之三,但在地方政府方面,雲林縣、
屏東縣的特殊教育經費比率連續三個年度皆低於百分之五,顯然不符合法令規 定。由此可知,屏東縣政府在特殊教育的經費上需再多做努力,以真正落實服務 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
三、屏東縣國小資源班的評鑑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 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兩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教育部,2003)。施定芬(2003)整理六縣市的特殊教育評鑑方 案,提出評鑑的目的為:
(一)提出縣市國民小學辦理特殊教育評鑑的現況與困難,協助解決疑難問題 與提供改進意見。
(二)提昇特殊教育班之服務品質。
(三)落實特殊教育法的規定。
(四)作為規劃特殊教育依據並建立督導系統。
評鑑的項目為:
行政管理與支援、環境佈置與教學設備、課程與教學、個別化教育計畫、學 生輔導、經費、師資和研究等項目。
屏東縣教育局自民國八十七學年起,陸續舉行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評鑑,而資 源班的評鑑每兩年一次,依據屏東縣九十四學年度特殊教育評鑑成果(屏東縣教 育局,2006b)整理出身心障礙資源班的評鑑項目有以下五項:
(一)行政與管理
(二)經費與設備
表 2-4 屏東縣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的評鑑結果(接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