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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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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工作績效

一、工作績效的定義

績效(Performance),原本的意義是指表現的程度,其含括了效率與效能兩個 層次的意義。效率 (efficiency)是以產出與投入的比率衡量,而效能 (effectiveness) 則是指組織目標的達成度。對組織經營而言,所追求的是效率與效能兼具的整體 表現,在管理學上的激勵理論中,則將之解釋為「一個員工完成一件工作」(王榮 春,1997)。在組織行為上,績效指的是「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ectiveness)與 效力(efficacy)三方面的整體表現」。茲將國內外學者所提出的理論模式,略述於表 10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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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工作績效的定義表

學者/年代 工作績效的定義內容

Campbell (1990) 工作績效為組織成員為了達成組織所期望、所規定或正式 化的角色需求時,所表現的行為。

Borman & Motowidlo (1997)

認為工作績效是具行為性、事件性、可評價性及多面性的,

係指員工在一標準時間內於組織中不連續行為事件的總 值,是被用來驅動預設變數發展及有效的動力。

Schermerhorn (1996) 工作績效(Job Performance)是指「工作中的個人或團體所表 現之任務達成的質與量」。

蘇義祥(1999)

工作績效是指一個人的工作貢獻之價值、工作之品質或數 量,亦即員工的生產力,當員工之生產力高時,表示組織 之整體經營績效高。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工作績效評估的目的

盧建川(2002)則認為績效評估的目的:

1.以組織而言:是用以評量人員、部門之表現與績效是否與組織期初所設定的目標 一致。

2.就個人而言:則是做為員工工作表現回饋之系統以及獎懲之依據。

績效評估除了可對員工過去的工作成果進行評估與控制,於評估的過程中,

主管和下屬同時並行著不斷地溝通,整合公司的目標與個人的需要,並隨時改善 工作相關的行為,也可藉此發掘的員工之工作潛力,以達到人盡其才,充分發揮 企業內的人力資源功能;更可藉由績效評估的結果,不僅對員工的個人特質及個 別能力加以有效的訓練,甚能協助員工規劃個人事業生涯願景,不甚為一舉數得 之方法。

Rowland、Ferris 與 Sherman(1983)從組織、管理者及員工三方面進行探討:

1.對組織而言:在評估方面可提供回饋給員工使其瞭解自身表現如何,發展有效 資訊做為薪資決策,且幫助主管作雇用決定並警告不稱職的員工 等。而發展方面,可輔導員工改進績效並發展未來潛能,藉由與 部屬討論及前程規劃以發展其對組織的承諾,經由體諒與支持以 激勵部屬,強化主管與部屬之間的關係及診斷員工個人與組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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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等。

2.對主管而言:績效評估的目的在於提供回饋給部屬,表達其對部屬績效表現的 看法,使部屬衡量主管對其績效的認知,並作為找出提高績效可 能步驟之參考。

3.對員工而言:得到績效回饋,不僅幫助了解自己目前的表現,提供自我發展與 自我改進之目標建立。

三、工作績效評估的方式

績效評估的方式,通常會因目的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評估方式,王榮春(1997) 依時間性的向度將評估方法彙整為過去導向考核法、人員比較法及末來導向考核 法等三大類,並將評估方法意義做一解釋,略述於表11所示:

表 11

工作績效評估方式表

工作績效評估方式

依時間性向度區分 考核法 考核方式

過去導向考核法

評估尺度法

評估者根據表格上的評估因素,分別用 A、B、

C、D、E 或 l、2、3、4 等級,對受評者加以評 分,然後將各項分數加總。

檢核表法

係以文字明確地敘述員工行為,再依此文字敘 述,由評估者逐項檢核受評者有無出現所敘述的 行為表現。

強迫選擇法 強迫評估者在成對的兩個狀況敘述中,做一選 擇,藉以減少評估者的偏差。

重要事件法

由評估者受評者平日工作中各種不同的重要或 特殊事件,記錄於受評估者的資料卡上,年度評 估時再以重要事件量表對照,確定員工表現。

行為定向法

係在量化的績效尺度上,加註敘述性的績效評估 標準,因而兼具有重要事件法與評估尺度法的優 點。

目標管理法

指部屬根據上級主管所要求的工作項目,就本身 的權貴範圍內與上級主管以溝通方式共同訂定 在一定期間內的工作範圍、步驟以及衡量績效的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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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比較法

排列法 將全部受評者的工作狀況依不同的評估向度,分 別列出其等級,再依序位之高低訂其成績優劣。

配對比較法 將每位員工與其他員工逐一比較,藉以決定優劣 順序。

強制百分比 分配法

事先選定受評估者考評要素數分配比例,再對受 評估者按所規定之比例予以分配其成績。

自我評估法 讓員工對於自己能力和潛力設定其未來的目 標,自我要求,自我發展的方法。

未來導向考核法

心理評估法 由專業的工商心理學家與員工做深入的交談,並 透過一些心理測驗,同時參考其他的評估。

評價中心法

將很多評估者集中在一處辦公作業場所以外的 地點,在一段期間內,運用各種方法,對每位受 評者進行各種不同測驗與活動。藉以對受評者未 來潛力發展做一客觀的分析。

資料來源:王榮春等著,《績效管理》(台北:世台管理顧問,1997)。本研究彙整。

四、工作績效衡量構面

Lee(1999)大致可以將績效評估的指標分為以下三個構面:

1.效率指標:產出率、在限期內工作任務達成的程度。

2.效能指標:目標達成率、提案率。

3.品質指標:錯誤率(精確度)、訴怨率(抱怨率)、上級滿意度、顧客滿意度 及同事 滿意 度 。 Dalton et al(1980) 將績效 依其 特徵 分為 硬性 績效 (Hard Performance)與軟性績效(Soft Performance)兩種。硬性績效係指銷售額、生產量及 提供的服務等的效率,這些績效具有可客觀測量的特性,而軟性績效係指主管評 估、顧客滿意、自我知覺及一些類似的指標。

本研究歸納下列常見之工作績效衡量構面,略述於表 12 所示:

表 12

工作績效衡量構面表

學者/年代 工作績效衡量構面內容

Campell et al (1970) 分為個人、過程、產品三構面來衡量。

Kanter (1977) 提出顧客滿意、工作成效兩構面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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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z&Tushman,M.(1979) 提出角色內行為、角色外行為兩構面來衡量。

Cascio (1991)

提出主觀衡量及客觀衡量兩構面,主觀衡量構面以個人特 質、能力及行為為衡量重心,客觀衡量構面係以客觀資料 如產出量、出缺勤記錄等為衡量標準。

Borman &

Motowidlo (1993)

提出任務績效與脈絡績效兩構面:任務績效是組織賦予組 織成員需所達成績效的角色規範;而脈絡績效則是組織成 員本身在個人特質意志傾向及組織成員公民行為人際互 動上所引伸帶出有利組織目標發展的績效作為。

Robbins (1998) 分為人格特質、行為及工作活動、工作結果等項目為構面。

Lee(1999) 分為效率、效能、品質指標。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五、工作績效小結

每一種績效評估方法,各有所長,也各有優缺點,因此人力資源部門應依據 企業的目標及所擁有的資源,找出「最適合」的績效考核評估方法,以符合績效 評估資料的有效性、可靠性及可用性三大原則,才能在實務運作的同時,有效發 揮人力資源。本研究對工作績效衡量方式,工作績效一直是組織行為中的重要研 究項目。在一般實證研究中,所採用的績效項目常因研究對象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而評估績效的目的主要在於評價員工的行為,並且具有監督與控制的功能。國外 學者進行相關研究時,曾經分別以「效率」、「效能」以及「品質」為衡量指標,

本研究係採用Lee (1999)衡量績效方法的主觀衡量,由受測者採自評方式評估個人 的工作解決問題能力、工作熱誠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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