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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差異性分析

本研究欲探討新稅法影響下,企業因為法規環境給予更多種資本支出費用 扣除方式及選擇,是否會因此改變企業避稅程度,因此,本研究將新紅利折舊 政策實施後,有合格資本支出之公司設為實驗組(BUYCAPX=1),無則為對 照組(BUYCAPX=0),藉由趨勢圖,分析在裁決性永久財稅差及應計有效稅 率衡量企業避稅程度下,是否符合平行假設,再進一步針對其平均數執行差異 性分析,藉此初步觀察在法案影響後,企業有合格資本支出對於避稅程度是否 有所影響。

以下分為兩個部分探討:第一部分為平行趨勢假設之檢視,而第二部分則 為實驗組及對照組各變數平均數之差異分析。

一、 平行趨勢假設(Parallel trends assumption)

本研究所採用的差異中之差異估計法,需符合平行趨勢之假設。換言之,

在稅務優惠實施前,實驗組和對照組的避稅程度應大致呈現平行趨勢。因此,

本研究透過繪製年度趨勢圖,檢驗企業避稅程度代理變數平均數的趨勢,觀察 優惠政策尚未生效前,有合格資本支出的企業避稅程度變化是否與無合格資本 支出的企業類似。

圖 4-1 為裁決性永久財稅差平均數之年度趨勢圖,由圖 4-1 可觀察到在 2017 年 9 月前後,實驗組及對照組之斜率差距明顯增加。在政策實施前,觀察 實驗組及對照組之斜率,兩者之避稅程度變化大致相同,且無明顯的交集,推 斷本研究樣本公司並無嚴重違反平行趨勢假設之情況,另外,可由圖 4-1 看 出,在政策實施後,無合格資本支出之公司,平均裁決性永久財稅差大幅下 降,而有合格資本支出之公司仍維持一較高之避稅程度,兩者避稅程度的變化 差距明顯增加。

另外,圖 4-2 為應計有效稅率平均數之年度趨勢圖,由圖 4-2 可觀察到在 2017 年 9 月前後,實驗組及對照組之斜率差距亦明顯增加。政策實施前,實驗 組及對照組之斜率,也就是兩者之避稅程度變化大致相同,兩線段亦無交集,

因此本研究推斷應計有效稅率可使用的樣本公司,亦無嚴重違反平行趨勢之假 設,且由圖 4-2 可以觀察到,在政策實施後,兩者避稅程度的變化差距確實有 所增加。

圖 4-2 - 應計有效稅率平均數趨勢圖

經由以上平行趨勢假設的分析,可進一步支持本研究使用差異中之差異估 計法測試的有效性。

年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樣本

二、 平均數之差異分析

以下藉由統計分析實驗組及對照組兩群體平均數之差異,藉此觀察法案實 施後,有合格資本支出之實驗組公司比起無合格資本支出之對照組公司,其避 稅程度是否有統計上的差異。

表 4-2 - 分組敘述性統計-平均數差異性分析 Panel B -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單變量分析(其他變數)

對照組 實驗組 實驗組對照組

實驗組對照組於法案前後之平均數差異為 0.328,且達 5% 顯著水準,換言之,

法案實施後,有合格資本支出比起無合格資本支出的公司,兩組公司的避稅程 度差距,相較於法規實施前,確實有顯著增加的情況。

而應計有效稅率的部分,在法案實施前,實驗組之當期有效稅率平均數

(0.260)大於對照組之當期有效稅率(0.243);而法案實施後,實驗組之當 期有效稅率平均數(0.175)小於對照組之當期有效稅率平均數(0.219),且 經過差異中差異的單變量分析發現,法案前後與實驗組對照組之平均數差異為 -0.062,且達 1% 顯著水準,說明法案實施後比起實施前,有合格資本支出相較 於無合格資本支出的公司,兩組避稅程度的差距確實有顯著增加的情況。

藉由應變數 Difference-in-Difference 的單變量分析可以發現,無論是以裁決 性永久財稅差或是應計有效稅率衡量,在未控制其他變數下,公司的避稅程度 確實可能受到法規轉換及有無合格資本支出行為的影響,且分析結果亦符合本 研究之假說。而控制變數之差異中差異(Difference-in-Difference)的單變量分 析結果請見表 4-2,而控制變數非本研究所要探討的重點,因此本研究不在此 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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