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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2 日,美國實施《減稅及工作法案》(The Tax Cuts and Jobs Act H.R. 1,以下簡稱「TCJA」),改革內容包含允許企業合格短期資產投資 百分之百費用化的紅利折舊、一次性過渡匯回稅、美國聯邦公司稅率從 35%降 至 21%、取消企業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以及新增對企業 全球無形低稅收入課稅(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及稅基侵蝕之反 濫用稅(Base Erosion Anti-abuse Tax)等等,以上改革大大改變了美國企業的 所得稅制度,在企業營運全球化之下,美國此次大幅度的租稅改革,也引起了 各國高度的關注。

而法案當中,多數稅務法規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即正式適用,但也有少數例 外,法案中,百分之百費用化的紅利折舊即於 2017 年 9 月 27 日就提前生效。

企業於優惠年度間所購置之合格資產(亦即投入並使用可折舊之商業用機械、

設備、電腦、電器及家具),除了可享有更高的可扣除金額外,剩餘差額也可 以由企業彈性選擇,是否於購置當年立即「100% 提列」,或依照 MACRS

(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耐用年限分次認列,此次法案亦 擴大可適用的資產範圍,且額外提供公司於 2017 過渡課稅年度,可自由選擇適 用先前稅法紅利折舊之相關規定。對於企業而言,於 2017 年 9 月 27 日之後購 置合格資產,可使企業擁有更多租稅扣減折舊的彈性,或更高額的可扣除金額 可供使用或規劃,加上企業處在這個稅務成本成為國家間競爭工具的環境下,

稅務成本早已成為企業營運的重要考量,而此項規定,使企業有動機將未來合 格資產資本支出提前實現(以下簡稱「合格資本支出」),藉以享有租稅優惠,

或規劃利用合格資本支出的稅盾效果,降低其稅務成本,藉以提升其競爭優勢。

然而,自 TCJA 法案公布後,各界議論不斷,認為此法案為高所得者與大 企業,提供大量的節稅工具及逃漏所得稅的機會。而在 2019 年 2 月,美國稅務

案而無須繳納任何所得稅,該局負責人 Steve Wamhoff 對於此現象提到,雖然 當中的控制變數(Dyreng et al, 2010;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或將折舊 性固定資產淨額,除以總資產衡量資本資產密集度,並認為資本資產密集度愈 高,或資本支出較高之企業,即享有愈多之折舊利益及投資抵減,當企業所得 增加比例,不及資本支出產生稅盾效果的比例時,企業的有效稅率較低(陳明 進, 2002;Stickney and McGee, 1982;Gupta and Newberry, 1997),過往文獻皆 僅指出,資本支出與企業避稅程度呈現正向關聯,並無實證成果指出,兩者的

財稅差異遠大於暫時性財稅差異,且因為暫時性財稅差異有迴轉特性,故 Weisbach(2002)、Shevlin(2002)等文獻皆認為,企業理想租稅規劃應為創 造永久性財稅差異,而非暫時性財稅差異,故企業避稅活動係以追求永久財稅 差異為主,以賺取時間價值之暫時性差異為輔,而 Frank et al(2009)又指出,

裁決性永久財稅差異較大的企業,會有較激進的財務報導及稅務報導,故本研 究除了採用有效稅率衡量企業避稅程度外,亦用裁決性永久財稅差異,衡量企 業較激進的避稅活動,認為企業可能趁當期有足額所得額時,藉由合格資本支 出全額費用化,或可選擇費用化方式的彈性,降低當期所得稅費用,營造當期 較佳的盈餘表現。

在考量資本支出後對於企業之影響,可能會使其產能增加,而使其單位成 本降低或銷售數量增加,進而提升企業收入、降低產品成本或是同時影響兩者,

提升企業獲利能力後,將影響企業當期或未來之所得稅負擔,對企業而言,產 生了較高的避稅動機,此一推斷下,其本研究預期在《減稅及工作法案》下,

企業在有合格資本支出後,其避稅程度會上升。

另外,考量過去研究對於資本支出與避稅程度,內生性問題的因果倒置或 遺漏變數均未加以控制,無法證實,企業是因為資本支出的折舊選擇而降低稅 負,或改變公司的租稅規劃,因此,本研究認為,企業之合格資本支出是否會 影響避稅仍為一實證問題。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針對《減稅及工作法案》改革受到影響的合格資產 資本支出做關聯性之研究,由於 Compustat 資料庫,僅蒐集企業總資本支出之 金額,無法辨認組成中屬於合格資產之支出,因此本研究,藉由手搜企業實際 合格資產支出之資料,剔除當中不適用紅利折舊之不動產資本支出,希望探究 於新稅法優惠下,有合格資本支出之公司,是否可能藉由合格資本支出之稅盾 效果優化其稅務報導,使其裁決性永久財稅差較高,而有效稅率較低之情況。

本研究針對西元 2015 年至 2018 年美國 S&P 1500 公司,考量美國《減稅及

變數,進行迴歸分析。另外,本研究更進一步探討新稅法轉換下,企業的特質 聚焦於資本支出與企業價值之關聯(Anthony and Ramesh, 1992),而對於避稅 相關之文獻,資本支出往往僅作為控制變數(Dyreng et al, 2010;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並未探究其與避稅程度的因果關聯,因此本研究藉由差異 中之差異估計法、選擇偏誤比率及傾向評分配對,修正其內生性問題,此證實 於新稅法優惠底下的合格資本支出,確實對其避稅程度有所影響,補充了既有 文獻之不足。二、本研究不同以往文獻,以資本支出總額(Dyreng et al, 2010;

Desai and Dharmapala, 2009)作為變數計算,而是藉由手動蒐集符合美國新稅法 下,企業實際能產生稅盾的合格資本支出,藉以得到租稅改革影響下,較為符

相關係數分析、迴歸實證結果分析、分組測試、安慰劑測試及額外測試;第五 章為結論與建議,主要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結論、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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