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有效樣本人口統計特性
本節將分別針對有效樣本人口統計特定當中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 況、擁有之子女人數、宗教信仰、擔任職務、服務年資、每週上班時數、上班之 班別、進修情形等項目進行敘述性統計之說明。
一、性別
在所回收的樣本當中,男性有124 人,佔有效百分比之 47.9%,女性則有 135 人,佔有效百分比之 52.1%,大致符合一般老年安養照護機構的性別分布,如表 4-1-1 所示。
表4-1-1 性別分布
二、年齡
在年齡的部分,本研究設計25 歲以下、26-30 歲、31-35 歲、36-40 歲、41-45 歲、46-50 歲、51-55 歲、56 歲以上等 8 個區間。而本研究所回收的樣本,以 56
性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男 124 45.6% 47.9% 47.9%
女 135 49.6% 52.1% 100.0%
未填答 13 4.8%
小計 272
歲及以上、51-55 歲、46-50 歲等三個區間最多,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26.1%、
22.0%、17.5%,顯示本研究所調查之榮民之家的員工普遍年齡較為偏高。而 25 歲以下的員工最少,僅佔3.0%。如表 4-1-2 所示。
表4-1-2 年齡分布
年齡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25 歲以下 8 2.9% 3.0% 3.0%
26-30 歲 17 6.3% 6.3% 9.3%
31-35 歲 21 7.7% 7.8% 17.2%
36-40 歲 19 7.0% 7.1% 24.3%
41-45 歲 27 9.9% 10.1% 34.3%
46-50 歲 47 17.3% 17.5% 51.9%
51-55 歲 59 21.7% 22.0% 73.9%
56 歲以上 70 25.7% 26.1% 100%
未填答 4 1.5%
小計 272
三、教育
在教育程度部分,以高中職、專科學歷為最多,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31.7%
與30.2%,再依序為大學、國中小及以下,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19.2%、16.6%,
而研究所及以上之學歷最少,僅佔有效百分比2.3%。如表 4-1-3 所示。
表4-1-3 教育程度分布
教育程度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國中小及以下 44 16.2% 16.6% 16.6%
高中職 84 30.9% 31.7% 48.3%
專科 80 29.4% 30.2% 78.5%
大學 51 18.8% 19.2% 97.7%
研究所及以上 6 2.2% 2.3% 100%
未填答 7 2.6%
小計 272
四、婚姻狀況
而在婚姻狀況,如表 4-1-4 所示,以已婚最多,鰥寡最少,分別佔有效百分 比之75.1%與 4.1%。
表4-1-4 婚姻狀況分布
婚姻狀況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未婚 31 11.4% 11.5% 11.5%
已婚 202 74.3% 75.1% 86.6%
鰥寡 11 4.0% 4.1% 90.7%
離婚或分居 25 9.2% 9.3% 100%
未填答 3 1.1%
小計 272
五、子女人數
至於子女人數方面,以子女人數2 人最多,佔有效百分比之 48.1%,將近半 數,而無子女則為29 人,佔有效百分比之 11.0%。如表 4-1-5 所示。
表4-1-5 子女人數分布
子女人數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 29 10.7% 11.0% 11.0%
1 68 25.0% 25.8% 36.7%
2 127 46.7% 48.1% 84.8%
3 及以上 40 14.7% 15.2% 100%
未填答 8 2.9%
小計 272
六、宗教信仰
而員工宗教信仰部分,以佛教最多,佔有效百分比之 49.8%;其次為無宗教 信仰者,佔有效百分比之24.9%;信仰為一貫道者最少,佔有效百分比之 1.5%。
如下頁表4-1-6 所示。
4-1-6 宗教信仰分布
宗教信仰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無 67 24.6% 24.9% 24.9%
佛教 134 49.3% 49.8% 74.7%
基督教 20 7.4% 7.4% 82.2%
天主教 9 3.3% 3.3% 85.5%
道教 18 6.6% 6.7% 92.2%
一貫道 4 1.5% 1.5% 93.7%
民間信仰 17 6.3% 6.3% 100%
未填答 3 1.1%
小計 272
七、擔任的職務
本研究樣本所擔任的職務,以照顧服務員、技工工友、非主管行政人員、以 及護理人員居多,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25.4%、23.9%、18.4%、13.2%。而以其 他需證照專業人員最少,僅佔有效百分比之2.9%。如下頁表 4-1-7 所示。
表4-1-7 擔任職務分布
擔任職務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主管人員 21 7.7% 7.7%
非主管行政 50 18.4% 26.1%
護理人員 36 13.2% 39.3%
社工人員 11 4.0% 43.4%
照顧服務員 69 25.4% 68.8%
其他需證照專業人員 8 2.9% 71.7%
技工工友 65 23.9% 95.6%
其他 12 4.4% 100%
小計 272
八、服務年資
至於服務年資方面,本研究設計未滿一年、1-5 年、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25 年、26 年以上等 7 個區間;以 16-20 年最多,佔有效百分比之 23.5%,
其次依序為1-5 年、21-25 年、26 年以上、11-15 年,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22.4%、
17.3%、13.2%、12.1%。但以未滿一年者最少,僅為有效百分比之 4.4%。由表 4-1-8 可知,本研究樣本的服務年資的分布相對較為平均。
表4-1-8 服務年資分布
服務年資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未滿一年 12 4.4% 4.4%
1-5 年 61 22.4% 26.8%
6-10 年 19 7.0% 33.8%
11-15 年 33 12.1% 46.0%
16-20 年 64 23.5% 69.5%
21-25 年 47 17.3% 86.8%
26 年以上 36 13.2% 100%
小計 272
九、每週上班時數
而在每週上班時數部分,本研究依據一般安養照護機構的班表,設計40 小時 以下、41-45 小時、46-50 小時、51-55 小時、56-60 小時、61 小時以上等 6 個區 間;其中,以40 小時以下、41-45 時,分別佔有效百分比之 45.4%、40.9%為最多,
兩者合計併佔86.2%,顯示普遍上班時數的情形。但以每週 61 小時以上最少,僅 為有效百分比之0.7%。如表 4-1-9 所示。
表4-1-9 每週上班時數分布
每週上班時數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40 小時以下 122 44.9% 45.4% 45.4%
41-45 小時 110 40.9% 40.9% 86.2%
46-50 小時 21 7.7% 7.8% 94.1%
51-55 小時 7 2.6% 2.6% 96.7%
56-60 小時 7 2.6% 2.6% 99.3%
61 小時以上 2 0.7% 0.7% 100%
未填答 3 1.1%
小計 272
十、班別
班別部分,以固定白班者最多,佔有效百分比之 62.8%,其次為需輪班之有 效百分比之30.5%,少部分方為固定小夜班或固定大夜班者。詳如表 4-1-10 所示。
表4-1-10 班別分布
班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固定白班 169 62.1% 62.8% 62.8%
固定小夜班 8 2.9% 3.0% 65.8%
固定大夜班 10 3.7% 3.7% 69.5%
需輪班 82 30.1% 30.5% 100%
未填答 3 1.1%
小計 272
十一、目前進修情形
目前進修情形部分,以無進修者最多,佔有效百分比之 90.1%,僅少數目前 從事進修,詳如下頁表4-1-11 所示。
表4-1-11 目前進修情形分布
目前進修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無 237 87.1% 90.1% 90.1%
專科學校 8 2.9% 3.0% 93.2%
大學校院 9 3.3% 3.4% 96.6%
研究所 4 1.5% 1.5% 98.1%
其他 5 1.8% 1.9% 100%
未填答 9 3.3%
小計 272
第二節 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安養照護機構員工背景因素(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
子女人數、宗教信仰、擔任職務、服務年資、每週上班時數、班別、進修情形) 在員工工作壓力、社會支持、因應策略的差異。為了瞭解其差異情形,仍以各背 景因素為自變項,以工作壓力、社會支持、因應策略為依變項,進行 t 考驗、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最小顯著差異(LSD)事後比較法。
一、性別
研究以獨立樣本t 檢定,假設變異數相等進行性別對於工作壓力、社會支持、
因應策略的差異判別,如表 4-2-1 所示。其結果顯示,男女性別對於工作壓力、
因應策略、社會支持的各項目皆無顯著之差異。故假設1-1、2-1、3-1 不成立。
表4-2-1 性別差異分析
(1)31-35 歲、(2)41-45 歲、(3)46-50 歲、(4)51-55 歲、(5)56 歲以上等各組分別具有
表4-2-2 年齡差異分析(續)
項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25 歲以下 8 21.37 6.11 2.16 組間 202.83 7 28.97
26-30 歲 17 24.76 9.05 2.19 組內 10312.58 260 39.66 0.73 0.64 31-35 歲 21 21.09 4.85 1.05 總和 10515.41 267
36-40 歲 19 21.68 7.69 1.76 41-45 歲 27 21.81 5.94 1.14 45-50 歲 47 22.14 5.18 0.75 51-55 歲 59 21.03 5.98 0.77 56 歲以上 70 21.94 6.55 0.78 工作
肯定
總和 268 21.84 6.27 0.38
25 歲以下 8 17.50 2.92 1.03 組間 88.77 7 12.68
26-30 歲 17 18.29 4.32 1.04 組內 3301.25 260 12.69 0.99 0.43 31-35 歲 21 16.71 3.57 0.78 總和 3390.03 267
36-40 歲 19 18.68 3.75 0.86 41-45 歲 27 19.14 2.81 0.54 45-50 歲 47 18.34 3.29 0.48 51-55 歲 59 18.28 4.33 0.56 56 歲以上 70 17.84 3.03 0.36 專業
知能
總和 268 18.14 3.56 0.21
25 歲以下 8 92.87 16.96 5.99 組間 1758.74 7 251.25
26-30 歲 17 99.41 20.78 5.04 組內 113049.47 260 434.8 0.57 0.77 31-35 歲 21 89.47 21.73 4.74 總和 114808.22 267
36-40 歲 19 96.84 28.36 6.50 41-45 歲 27 98.37 21.27 4.09 45-50 歲 47 99.21 16.38 2.39 51-55 歲 59 96.16 22.61 2.94 56 歲以上 70 97.47 19.56 2.33 工作
壓力
(總 分)
總和 268 96.89 20.73 1.26
表4-2-2 年齡差異分析(續)
表4-2-2 年齡差異分析(續)
表4-2-2 年齡差異分析(續)
項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25 歲以
下 8 19.25 2.60 0.92 組間 259.44 7 37.06
26-30 歲 17 17.82 4.63 1.12 組內 5670.34 260 21.8 1.69 0.1 31-35 歲 21 20.95 5.01 1.09 總和 5929.79 267
36-40 歲 19 17.84 6.27 1.43 41-45 歲 27 18.37 6.18 1.19 45-50 歲 47 17.76 4.34 0.63 51-55 歲 59 19.28 4.02 0.52
56 歲以
上 70 17.64 4.28 0.51 直屬
長官
總和 268 18.43 4.71 0.28 25 歲以
下 8 58.25 6.40 2.26 組間 756.74 7 108.1
26-30 歲 17 55.23 11.30 2.74 組內 24128.16 260 92.8 1.16 0.32 31-35 歲 21 60.28 9.64 2.10 總和 24884.91 267
36-40 歲 19 59.78 11.41 2.61 41-45 歲 27 57.51 11.28 2.17 45-50 歲 47 58.87 7.60 1.10 51-55 歲 59 60.13 9.12 1.18
56 歲以
上 70 56.44 9.91 1.18 社會
支持
(總 分)
總和 268 58.30 9.65 0.58
三、教育程度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探討教育程度對於工作壓力、社會 支持、因應策略的差異,其餘皆無顯著之差異。如表4-2-3 所示。是故假設 1-3、
2-3、3-3 皆為無法成立。
表 4-2-3 教育程度差異分析
表 4-2-3 教育程度差異分析(續)
表 4-2-3 教育程度差異分析(續)
表 4-2-4 婚姻狀況差異分析
表 4-2-4 婚姻狀況差異分析(續)
表 4-2-4 婚姻狀況差異分析(續)
表 4-2-5 子女人數差異分析
表 4-2-5 子女人數差異分析(續)
表 4-2-5 子女人數差異分析(續)
阻礙
構面 變項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 和
F 檢 定
顯著 性 0 18.59 3.70 組間 54.13 3.00 18.04 0.82 0.48 1 19.09 5.05 組內 5727.63 260.00 22.03
2 18.50 4.84 總和 5781.76 263.00 3 以上 17.63 4.19
直屬 長官
總和 18.53 4.69
0 57.90 8.81 組間 31.28 3.00 10.43 0.11 0.95 1 58.78 10.72 組內 24280.72 260.00 93.39
2 58.66 9.58 總和 24312.00 263.00 3 以上 57.95 8.52
社會 支持 總分
總和 58.50 9.61
六、宗教信仰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探討宗教信仰對於工作壓力、社會 支持、因應策略的差異,其中僅工作壓力中工作負荷、專業知能,以及工作壓力 整體構念等達顯著水準外,其餘皆無顯著之差異。如表4-2-6 所示。是故假設 1-6 為部分支持,而假設2-6、3-6 則無法成立。
若進一步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則在工作負荷中,民 間信仰分別與無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達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則在專業知能中,無信仰分別 與佛教及民間信仰為顯著之差異。且民間信仰分別與無信仰、佛教、基督教、道 教為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則在工作壓力整體構念中,民 間信仰者分別與無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信仰者為顯著之差異。
表 4-2-6 宗教信仰差異分析
表 4-2-6 宗教信仰差異分析(續)
表 4-2-6 宗教信仰差異分析(續)
表 4-2-6 宗教信仰差異分析(續)
阻礙
構面 變項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 和
F 檢 定
顯著 性 無 17.82 4.87 組間 176.86 6.00 29.48 1.32 0.25 佛教 18.82 5.02 組內 5871.89 262.00 22.41
基督教 17.55 3.69 總和 6048.76 268.00 天主教 17.89 4.54
道教 17.44 3.03 一貫道 17.50 3.70 民間信仰 20.76 4.60 直屬
長官
總和 18.46 4.75
無 57.42 9.85 組間 428.21 6.00 71.37 0.75 0.61 佛教 58.90 10.24 組內 24809.18 262.00 94.69
基督教 57.75 6.75 總和 25237.39 268.00 天主教 56.67 8.38
道教 56.72 5.43 一貫道 53.75 15.54 民間信仰 61.47 10.68 社會支
持總分
總和 58.31 9.70
七、擔任職務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探討所擔任職務對於工作壓力、社 會支持、因應策略的差異,其中工作壓力中工作負荷、人際關係、決策參與、工 作肯定、專業知能、工作壓力整體構念、因應策略中問題解決、社會支持中直屬 長官等具有顯著之差異,其餘皆無顯著之差異。如表4-2-7 所示。是故假設 1-7 為支持,而假設2-7、3-7 則為部分支持。
進一步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工作負荷方面,主管 人員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照顧服務員具有顯著之差異。另非主 管行政人員亦與(1)社工人員、(2)照護服務員、(3)技工工友、(4)其他含約聘僱人 員具有顯著之差異。而護理人員則與(1)社工人員、(2)照顧服務員、(3)其他含約聘
有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人際關係方面,技工工友與 (1)主管人員、(2)照顧服務員、(3)其他需證照專業人員、(4)其他含約聘僱人員具 有顯著之差異。照顧服務員則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具有顯著之差 異。其他需證照專業人員則與(1)護理人員、(2)社工人員具有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決策參與方面,主管人員與 (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其他需證照專業人員、(4)技工工友具有顯 著之差異。另照顧服務員則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其他需證照專業人員具有顯 著之差異。而技工工友則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社工人員、(4) 照顧服務員、(5)其他含約聘僱人員具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工作肯定方面,主管人員與 (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照顧服務員與(1) 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工作專業知能方面,照顧服 務員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工作壓力整體構念方面,主 管人員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照顧服 務員與(1)非主管行政人員、(2)護理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其他約聘 僱人員則與(1)護理人員、(2)非主管行政人員、(3)技工工友具有顯著之差異。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因應策略中問題解決方面,
以最小差異顯著法(LSD)進行事後之檢定,在因應策略中問題解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