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對於市場結構的特性,可分為完全競爭市場、獨佔市場、
寡佔市場及獨佔性市場等四種:
第一項 完全競爭市場
第一款 完全競爭市場之意義
完全競爭市場是指市場內廠商數目很多,但每個廠商 的產量都只佔市場的一小部分,產品品質均相同,廠 商可自由加入與退出,消費者與廠商間具有完全的資 訊,因此廠商對價格沒有影響力,廠商是價格的接受 者。
第一目 競爭之定義
所謂競爭的意義為何?經濟學家間的定義都不盡相 同,茲分析如下:
第一、經濟學上對於競爭之定義
H. Demsetz (1968,1973 ) 認爲市場競爭是 指市場敵對(market rivalry)的行爲 ,而市場 敵對的行爲則是指賣方之間,急欲將自己的產品 各自以各種手段賣給買方的一種意識形態或實際 行動。市場的競爭程度與廠商數目的多寡無關,
而是與賣方間競爭行爲的有無有關,因爲若無競 爭或敵對行爲 (即聯合或勾結行爲),則市場的 競爭程度會降低。
Y. Brozen ( 1975)認爲自由加入與退出 (無 加入退出障礙)是保持競爭的充要條件,若市場 雖只有少數幾個廠商,但因有潛在廠商的加入威 脅,那麼亦可能使市場的價格等於邊際成本。
Brozen 對競爭的理念與 Demsetz 的理念相同,要 有市場敵對,市場績效才會改善。
J. Schumpeter ( 1965)認爲競爭是一連串寡 佔或獨佔的過程,獨佔或寡佔 產生超額利潤,這 些超額利潤會吸引潛在廠商加入,或促使對手進 行創新, 而創新產生超額利潤,形成另一個獨佔 或寡佔市場,如此循環不已 。社會乃在連串的寡 佔或獨佔中成長與進步。因此競爭是一個動態過 程,而不是一個均衡條件。
H. Bork ( 1978)拋棄完全競爭與市場敵對的
看法,他認爲競爭應促使消費 者之福利最大,消 費者福利的提升才是反托拉斯法應該追求的目 標。
F. H ayek 認爲完全競爭市場實際上是無敵 對的,因爲有完全知識與訊息,廠商都是價格的 接受者。唯有訊息不完全才會有敵對存在,企業 家(廠商)才會去引進新產品,新生產技術,更 好的經營方法,來賺取利潤,而唯有利潤的誘因 存在,廠商才會試圖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
第二、法律上對於競爭之定義
法律上對於競爭,也有所定義,按公平交易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 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 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爲。」此種定義與我們 日常生活所感覺的大致相同。而參酌我國實務見 解58,上述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是 否較有利,應由業主自己判斷,非可由同業或競 爭對手以指名方式,援引未經謹慎查證之資料率 爾向業主提示。倘競爭市場所專注者係在蒐集打 擊對手之資料,不思提昇本身競爭力,對於所取 得之資料復不謹慎查證,即提供業主參考,對於 正常、公平交易市場之建立不惟毫無幫助,對於
58 臺灣高等法院 86 年度上易字第 3209 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2128、1003 號、92 年度判字第 776 號、88 年度判字第 3893 號判決。
提昇市場整體品質朝良性互動關係發展亦將有所 斲傷。而所謂競爭,係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爭 取交易之機會之行為,是必有可能爭取交易機會 者之間,始會形成競爭關係;反之,若無爭取交 易機會者之間,並不發生競爭關係。除既存事業 互為爭取交易機會之顯在競爭外,尚包含可能參 與相關市場活動之潛在競爭。
第三、本文見解:
依上開二者對競爭之定義,似不盡相同,其相異 處在於經濟學立於一個完美市場的前提下(即知 識、訊息均等,商品價格也都為廠商所接受),
廠商間並無敵對的相互促進創新,引進新產品,
以使消費者福利提升至最大,而產生超額利潤,
再吸引其他廠商加入促進彼此進步之行為。其所 指的競爭,是指競爭性而言,是指一個市場是不 是容易加入生產,參與競爭的程度。所以,在完 全競爭的市場裡,因為容易加入該市場的生產者 很多,所以競爭性完全狀態下,很難看到競價行 為;反之,競爭性很低的市場裡(如寡占),因 為競爭行為多,則競價行為高,火藥味則十足。
而法律上所謂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爭取交 易之機會之行為,除既存事業互為爭取交易機會 之顯在競爭外,尚包含可能參與相關市場活動之
潛在競爭。可知法律上所稱之競爭係有別於經濟 學上之定義。
第二目 完全競爭市場之基本特性
完全競爭市場的基本特性5960有四個,分別為 1.價格的 接受者 2. 產品或勞務具有同質性 3.市場經濟人握有 充分的訊息 4. 資源自由的移動。
1.價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
完全競爭市場理論,假設個別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買賣 數量,僅占市場生產量或蹲買量極小的比例,以致於 個別生產者或消費者對產品市場價格的決定能力幾 乎可以忽略 ,換言之,在完全競爭市場的世界裏,
個別的生產者或消費者,被假定為市場債格的接受者,
而非價格的決定者(price maker) 。完全競爭市場 的價格是由市場全體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所共同決定,
然後個別經濟人才依照已決定的債格水準,進行最適 的決策。亦即,廠商數目很多、消費者的數目也很多,
且都各自獨立,互不相影響。由於個別相費者對市場 價格沒有影響力;同樣的,由於廠商很多,個別廠商 的供給量只佔市場總供給量的很小部分,因此個別廠 商對市場價格沒有影響力。
2.產品或勞務具有同質性
59 下引自范建德、莊春發,公平交易法,健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頁 48 至 49。
60 下引自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鄭秀玲,個體經濟學理論與應用,雙葉書廊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一版修,頁 255-256。
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生產者,所提供的產品品質具有同 質性 ,即不同生產者所提供的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 可完全替代,在這種特性下,消費者的決策完全取決 於產品的價格水準,因此生產者彼此之間只能進行債 格競爭,所以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沒有所謂的非價格競 爭。也就是說,同質產品是指不同廠商生產的商品對 消費者而言是沒影差異的,是可以無條件相互交換 的。
3.市場經濟人握有充分的訊息(full information ) 完全競爭市場的另一項重要假定是,市場供需雙方的 經濟人,對市場有關價格、產品品質等,握有充分的 訊息。因此就生產者而言,他無法提高價格,因為一 旦提高價格之後將面臨喪失所有市場需求的危險;反 之,他也不需降價求售,因為在既定的均衡價格下,
他已能完全出售他的產品,大可不必在犧牲收益的情 況下降價以求。相對的以消費者立場而言,他將按市 場均衡價格決定所得在各產品的配置,求取效用水準 的最大,若某生產者提高售價,最佳策略為轉向其他 未提高售價的生產者購買;反之,若生產者降價時,
則選擇購買低價格產品。在上述供給與需求的相互約 制下,市場最後只有一種價格出現,那就是市場所決 定的均衡價格
4 .資源自由的移動
完全競爭市場模型的最後一個假設是,資源可以無阻 礙的進入或退出市場。這表示生產者本身及勞動、資 本等生產因素可自由在市場內或市場間移動。有這一 項假設之後,市場資源會因利就導地流向報酬率較高 的產業,同時也會因為報酬較低而退出,使社會資源 有效的應用。
第三目 完全競爭市場之優點61
J. Stigler ( 1965)認爲完全競爭市場具有理論上與 政策上的優越性,因爲在完全競爭市場下,廠商數目 很多、廠商的規模不大、產品同質、自由加入與退出、
無政府干預及完全訊息等特質,而競爭的結果,使得 市場的價格等於生產的邊際成本,資源的使用達到完 全的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可使社會 福利最大。
第四目 完全競爭市場之缺點62
由於完全競爭廠商只有正常利潤,因此廠商的硏究與 發展或追求技術進步之能力與誘因可能很弱,所以從 長期或動態觀點而言,完全競爭市場的生產力或生產 效率不易提升,消費者福利也不大可能增加。此外,
完全競爭市場仍有下列値得考慮的問題。
(1)外部不經濟(環境污染)
61 下引自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鄭秀玲,個體經濟學理論與應用,雙葉書廊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一版修,頁 277-278。
62 下引自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鄭秀玲,個體經濟學理論與應用,雙葉書廊有限公司,頁 575,2007 年 8 月一版修訂,頁 279-280。
所謂外部性是指人們的經濟行爲所產生的利益 或成本,不是全部(或部分)由自己來享受或承擔,
而是全部(或部分)由外人來享受或承擔。
完全競爭市場的價格等於邊際成本,因此經濟福 利最大。但是必須注意的是,這是假定完全競爭廠商 沒有外部 性,亦即完全競爭廠商沒有外部。不經濟 或外部經濟。然而事實上,完全競爭廠商在生產的過 程中,會產生外部經濟,如品質的改進、優良管理技 術的散佈、教育訓練的推廣、資訊的傳播等,使得其 他廠商或社會大眾蒙受利益而不必付費。相對的,完 全競爭廠商在生產的過程中也可能產生外部不經濟,
例如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污染有害人體健康,排放廢 水造成水污染,危害對人類及動植物的生長;製造噪 音,影響生活的寧靜,當然還會製造大量的廢棄物,
形成公害。完全競爭廠商會產生外部經濟,也會製造
形成公害。完全競爭廠商會產生外部經濟,也會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