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南京警察的擴建(1927-1937)
第二節、 市政府與警察廳的組織與運作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法仿照廣州、上海、漢口等商貿城市,從內、外貿中獲取大量稅收,相當仰賴房 捐、車捐等稅捐收入,以及中央、省撥付的補助費,但均不足以支持首都建設之 用。南京市府自成立到抗戰淪陷為止,財政收入的3 大來源,不外乎房捐、車捐 以及財政部或江蘇省財政廳所撥付的補助款,3 項收入加起來,一直維持在 80%
以上的水平。可是市府開徵房捐、車捐並非順利,內迫於徵收人力不足,外迫於 市民逃捐,遂2 捐收入是經過長期整頓後,才成為市府可仰賴的收入之一。另外 市政補助款雖自市府成立即開始撥付,但中央、省方同面臨財政問題時,市政補 助款多半遭縮減甚至未撥。綜觀市府在這 10 年中的收入狀況,不僅不如廣州、
上海、北平、漢口等工商城市,甚至連新成立的青島市(1929 年 7 月 2 日成立), 財政收入遠比南京更為充裕,青島市每月教育預算甚至高達 50 萬,這已是南京 每月教育預算的10 倍。19市府收入長期吃緊,又得償還市政公債、建設墊款,業 已無力支持行政開銷,遑論興建大型市政建設。
綜合上述,首都南京的最大變化,就是人口的突破性發展,以及與之伴隨的 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帶動南京消費市場的新一波發展,然而又同時為南京帶來 諸多社會隱憂,無論是交通秩序、衛生防疫、娼妓取締還是建設平民住宅,再加 上黨政機關的遷入,在追求「首都觀瞻」的企圖心鼓動下,管理南京,已無法如 過去任憑省警廳兼辦,在在需要更為專業的管理機構,制定符合現況的管理方針,
擘劃長遠的市政藍圖,才能因應如此巨大之變局。但是根治社會問題的基本方針,
還是在充實南京的基礎建設,諸如學校、醫院、自來水、平民住宅……等,均是 為紓解南京迫切的教育、醫療、飲水、住屋問題。唯獨大型公共建設均仰賴足量 且穩定的財政收入,但市府長期受限於財政困頓,舉辦各項建設的日程同受延宕,
遂在基礎建設充實以前,取締便成為最高的管理方針。而市府所屬的財政、教育、
工務、社會、衛生、公安等局,皆有相對應的管理、取締責任,職務分工遠比省 警廳時期更為專業化,且一同接受市長的指揮,成為管理南京社會的重要機關。
第二節、市政府與警察廳的組織與運作
在國民政府宣布定都南京的同一時間,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鑑於南京市政亟 需正式機關負責,乃任命其幕僚劉紀文迅速籌設南京市政廳,以作為市政府的先
19 馬超俊,〈南京與青島市政情形的比較和感想〉,收入:馬超俊先生言論選集編纂會(編),《馬 超俊先生言論選集》(臺北:中國勞工福利出版社,1967),頁 153。〈考察青島市之觀感〉,
《南京市政府公報》,第168 期(南京,1936),頁 1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行機關。20南京市政廳不久便於4 月 27 日正式辦公,於同年 6 月 1 日,依據《南 京特別市暫行條例》,改組為南京特別市政府,是為南京第一座近代化市政機關。
與此同時,省會警察廳一度改組為隸屬省警務處的南京警察局,直到特別市政府 成立後,南京警察首度與市政機關結合。然而雙方合作共事並未維持太久,公安 局隨即改隸內政部,並改組為與市府層級平行的首都警察廳。但在討論公安局改 隸事件以前,仍應先由市府行政組織運作,以及公安局/警察廳的內、外勤組織 發展,是如何因應管理南京社會的需求,而作出符合現況的修正。
(一)南京市政府的組織概述
南京市政府組織、運作的相關研究,目前已有相關研究討論,所以下文將不 再復述前人研究所及,將會扼要勾勒出南京市政府與省會警察廳時期的差異性,
以及各局掌管哪些社會管理事項。21 1. 市政府的組織化
南京特別市政府的組織,明顯地是仿照廣州市政廳所設,因此與晚清、北洋 以來的發展,處於不同脈絡。前以述及,自晚清以來的城市管理機關發展,雖可 以1907 年之《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為濫觴,以倡設市自治社團(可等同視為管 理機關)為宗旨,然而僅止於紙上文章,即便進入北洋政府時期,仍未落實設立 市政府。換言之,一座城市沒有專管市政的行政單位,而是被數個互不相屬的官 署、民間團體所劃分,其中警察肩負起較多管理職責,也因此成為城市管理者的 代理人,江蘇省會警察廳即是一例。
唯獨在 1921 年的廣東省,出現開展城市管理新局面的廣州市,以專業化、
科層化、組織化的市政管理制度,奠定後續城市管理的基礎。221921 年 2 月 15 日,廣州市政廳正式成立,依據同月28 日公布的《廣州市暫行條例》,明定廣州 市隸屬省政府,市府與縣府平行而互不相屬,達成城鄉分治的目標。在廣州市轄 區內,由市政廳掌理廣州市各項行政事務,並以市長代表市政、主持市政會議,
監督與協調各局執行政務。而市政廳之下,考量市政運作的不同業務,設有財政、
工務、衛生、土地、教育、公用6 局,分別掌理財政、建設、衛生行政、土地登 記與調查、文化教育事業、市產與公用事業、警察行政等要務。各局再設局長,
對內指揮、協調各科股運作,對外則為代表本局參與市政會議,向市長報告局務、
20 〈南京快信〉,《申報》,1927 年 4 月 19 日,第 7 版。
21 如安嘉芳,〈政治都市的發展─抗戰前的南京〉。以及董佳,《民國首都南京的營造政治與現 代想象(1927-1937)》。這 2 篇研究成果,為下文關於市府行政運作細節,奠定重要基礎。
22 何一民,《近代中國城市發展與社會變遷(1840-1949)》,頁 28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商請政務,並對局務負責。23其中市政獨立乃奠基於財政獨立,因此自市政廳成 立後,番禺縣府所管稅收均轉交市政廳財政局統一收納,再獲得省政府補助款後,
市政廳頭年收入即有196 萬元之譜,然而仍與當年預算 296 萬元仍有極大落差,
遂市政廳積極整頓舊捐、開辦新捐,至1926 年的收入進步至 600 餘萬元,可見 行政效率絕非過去可比。24後廣州市政廳制度隨著北伐軍的腳步,武漢、九江、
福州等城市亦相繼仿照設置,南京特別市政府亦不例外。25
廣州市政廳制度的特色,在於合署辦公、專業分工:轄區範圍內的各種市政 業務集合由單一行政公署負責,而該行政公署再依照政務性質與範疇,劃歸為各 格部門專門辦理,再由公署、各部門主管、部屬協調市政的執行與運作,達到效 率極致化的目標。依照行政學的理論,行政組織若欲追求效率、降低成本,亟應 終結過去多頭馬車的「獨立式」行政組織,整併為「統一式」行政組織。26以省 會南京為例,財政有財政廳、江寧縣政府、省警廳捐務處辦理,彼此雖同隸屬於 省長公署,但實際上卻是獨立運作,甚少就業務上有所往來,表面上可泛稱為獨 立式的行政組織,可是各機關間橫向聯繫是近乎於無,更可稱毫無組織存在。27然 而組織為促進行政管理效率的根本,將各行政事務整合為一獨立的行政機關,設 立由上而下的行政、監督體制,同時再以法規釐清各部門的權限與責任,藉此協 調不同的業務往來、化解相近的業務權限紛爭,是為「統一式」與「獨立式」行政 組之間的最大差異。28就《廣州市暫行條例》的明文規範,市政廳雖總攬廣州市行 政,但實際政務執行卻是由各局掌理,同時賦予市長指揮權限,以訓令、指令由 上對下的行政指導,以指揮、協調各部門運作;而各局之間,平時可採公函形式 聯繫,更可在定期召開的市政會議中,就業務所需,直接相互聯繫,省去冗長的 公文流程。遂張金鑑(1903-1989)又將統一式行政組織稱為「完整制」,格外重視 在同一公署內的「橫向聯繫」,使整個組織成為相互聯繫的「有機體」,提升行政 效率同時減少行政成本。29
23 李宗黃,《新廣東觀察記》(上海:商務印書館,1925),頁 10-12。
24 李宗黃,《新廣東觀察記》(上海:商務印書館,1925),頁13。李宗黃,《模範之廣州市》(上 海:商務印書館,1929),頁 38-40。
25 何一民,《近代中國城市發展與社會變遷(1840-1949)》,頁 289。
26 江康黎,《行政學原理》(上海:民治書局,1933),頁 67-68。
27 蔡鴻範、虞克裕,《南京市政府實習總報告之第一編:行政總論(一)》,收入:南京圖書館(編),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國國情調查報告:第233 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12),頁 256。
28 富伯平,《行政管理》(重慶:商務印書館,1945),頁 32。江康黎,《行政學原理》,頁 69。
29 張金鑑,《行政學之理論與實際》(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頁 116-117。
‧
首都南京的營造政治與現代想象(1927-1937)》,頁264-297。安嘉芳,〈政治都市的發展─抗戰 前的南京〉,頁172-176。‧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但硬體建設所伴隨的監督、管理與取締,卻成為工務局最繁重的業務。南京 特別市政府時期的工務局,設有總務、設計、營建、取締、公用5 科,其中取締 科負責巡查街道違章、危險、阻礙交通、有害公益之建物,以及審查公共場所公 安、建築執照的發給,直接限制南京一般民居、商家、業者在建築上的自由。43 以拆屋築路為例,中山路被規劃為寬 30 公尺的筆直幹道,沿路拆除大量民居,
被拆屋主自然怨聲載道、抗爭不斷,甚至有市民向國府陳情,要求市府變更道路 系統。44在道路完成後的建築管理,市府通過《南京特別市工務局取締建築章程》, 在動工前,凡幹道兩側屋舍之形式、建築圖樣、材料、消防設備之審查,均有嚴 格之規定,而在工程期間亦有工務局派員監督是否符合設計圖樣,完工後更得經 工務局驗收,方能取得核可執照。45若被工務局查出不符圖樣,或是阻礙交通、
危及公安者,方可強制拆除,如工務局在1935 年共拆除違章房屋 331 棟、危樓 56 棟。46
但由於工務局有管理建築的權限,牽涉市民的民生問題,容易與市民發生糾
但由於工務局有管理建築的權限,牽涉市民的民生問題,容易與市民發生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