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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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研究動機
警察自建立之始,即被賦予鞏固統治的任務。社會學家 Charles Tilly 提出
「國家建構(State-building)」的概念,指出 18、19 世紀起的歐洲國家為應付接連 對外戰事,舊有仰賴地方豪強(經紀人)供輸的財政體制,業已無法負荷龐大戰 爭開銷,不得不大舉改革財政制度,排除經紀人干涉賦稅系統(間接統治),強 化中央「榨取」地方經濟、資源之能力(直接統治)。1然而此舉將引起既得利益 者之反抗,遂中央又同時建構具備武裝,並對人民訴諸合法性暴力的警察隊 伍,以輔助國家鞏固內政的目標。2因此國家建構的精髓,乃在強調近代歐洲國 家統治技藝(State-craft)的精進,建立警察是最關鍵的手段。
然而將場景轉至近代中國,警察卻非常晚近才登上歷史舞台。清初以來維 護地方治安之人員,為行政體系之巡捕,及軍事體系之綠營汛兵為主,前者職責 在緝捕地方零星犯罪者,後者為平日巡守地方,或是應對規模不等之土匪活動。
因此以現代眼光觀之,容易解讀為警察、武警協力維持治安。可是巡捕為吏役,
沒有俸祿、專業訓練、職業守則,收入既微薄又不穩定,得從陋規甚至是勒索中 求得溫飽,魚肉鄉里之事,不絕史冊。3綠營則在清中葉後,長期缺乏訓練而暮 氣漸深,應對大型戰役接連鎩羽,一度為團練所取代,但同在甲午戰後(1894 年),被掃入裁汰之列。裁汰巡捕、綠營便成為晚清幾波政治改革中,士紳菁英 所關心的課題之一,但為何將警察視為最佳改革方案,租界的仲介作用便十分重 要。
晚清進入一波迅速城市化的高潮,其中有大量人口湧入租界,打破中國長期 維持之「城、鄉連續統一體(urban-rural continuum)」狀態,租界當局為因應人口 增長所帶來的管理問題,便開始建立警察制度。4傳統中國城、鄉間並未有明顯
1 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Cambridge: Blackwell, 1992), 96-99。中譯本: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著],魏洪鍾(譯),《強制、資本和歐洲國 家:公元 900-1992 年(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上海:上海 人民出版社,2007),頁 106-109。
2 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75-76。中譯本:查爾斯.蒂 利(著),魏洪鍾(譯),《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公元 900-1992 年,頁 83。
3 宋國華,《清代緝捕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頁 187-191。
4 「城、鄉連續統一體」強調中國長期以來之城、鄉之別並不明顯,從建築樣式、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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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際,但因通商口岸的出現而開始變化,通商口岸繁榮的工、商業,為清中葉 以來的農村人口壓力找到另一宣洩出口,同時又是難民最理想的避風港,大量 人口湧進城市謀求工作機會、躲避戰禍。然而租界難以消化如此龐大又良莠不 齊的移民群體,造就嚴重之失業、貧民安置等社會問題,為城市治安埋下隱 憂。值此變局,租界主政者便引進原鄉警制為應對,如上海英租界於 1854 年(咸 豐 4 年)設立巡捕房,為中國第一座近代警察機關,各地(各國)租界亦相繼仿 效,雇用警察巡邏街道,偵查犯罪活動,驅逐危險份子。而警察身著制服、嚴守 紀律等迥異於巡捕的特徵,加上租界秩序優於華界,皆為中國士紳有目共睹,便 紛紛倡議建立警察制度。5
租界雖已建立警察,但行政權終究非中國政府所掌控,即便租界警察已發 展 10 餘年,但租界以外之警察機關,卻遲至八國聯軍時才建立。1900 年(光緒 26 年)時,聯軍與當地商紳合作組織天津都統衙門、北京安民公所,徵募壯丁巡 查街道,隨後清廷於辛丑議和接受保留兩機關的議和條件,再雙雙改制為既辦 警務又兼涉管理城市衛生、戶口、司法之行政機關,京、津街道秩序反因警察制 度而獲得改善,促使清廷認知警察有助於提升管理效率,乃配合立憲運動的腳 步而制定全國建警計畫,企圖於 10 年內將警察制度推廣至最基層的縣,不過清 廷尚未注意警察與地方行政是密不可分。
警察的重要職責為維護治安,但近代西方的城市行政改革中,警察逐漸與市 政機關結合,而成為市政管理的一環。Charles Tilly 亦指出近代歐洲國家增強經 濟搾取力時,統治者亦將目光聚焦於城市,排除過去仰賴中介者供輸的模式,致 力於強化城市管理,施行直接統治,一面促進工商投資,提升資本匯集與榨取效 率;一面建構警察隊伍,排除任何騷亂,以維護商業秩序,使統治者僅就少數商貿 大城即可攫取所需戰爭資源。6因此警察制度的出現,與城市發展、行政革新有 密切關係。尤其在工業革命後,西方出現規模更大之工、商城市,就如同中國 租界所面臨的各種社會問題,單靠警察採取鎮壓手段,而未有相關福利、救濟 措施,絕非駕馭大城的良策。此時近代市政機關,以科層化、專業化的行政組 織,將城市行政劃由各部門掌理,就城市之工商、交通、衛生等問題,提出因
交通工具等,城、鄉之間的生活方式並無差異,而鄉村的文化教育並不顯落後,因不少著名 書院、私人藏書樓都是設在林野中。相關論述,參閱:F. W. 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 1350-1400” in G. William Skinner, eds.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101-118.
5 韓延龍等(編著),《中國近代警察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頁 12-14。
6 Charles Tilly 是以法國大革命為例,參閱: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107-114。中譯本:查爾斯.蒂利(著),魏洪鍾(譯),《強制、資本和歐洲
國家:公元 900-1992 年》,頁 1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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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辦法及管理對策,警察亦同時轉型為附屬市政府,專管治安的次級部門。7 但警察制度在近代中國的發展,由於建立市政機關的日程一再延宕,長期 維持著獨立發展的特徵,一度成為管理城市的代用機關。1907 年(光緒 33 年), 清廷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賦予商紳組織自治團體之權利,但警察機關 悉歸官方管轄,不入地方自治範圍。清廷又同時大力推廣京、津警制,各省省 會、商埠相繼仿建警察機關,負擔治安、衛生、戶口調查等各項管理業務,儼如 實際的市政機關。進入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廢止《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終 止晚清以來地方自治的進展,同時又頒布數種統一官制令,從省到縣俱入中央典 章之規範,卻獨漏設置市政府,使得北洋時期的各大城市仍未獨立設置市政機 關,而隸屬道、縣級政府之下。不過各大城市大多設有警察機關,警察的功能性 因此格外重要。以北京為例,北洋政府於 1914 年成立京都市政公所,但市政公 所專掌硬體建設,其實仍與多部門合一的市政府有別,反而是京師警察廳,頒布 單行章程之詳,掌理庶務之廣,警務運作涉獵交通、衛生、風俗等項目,早已跳 脫警察機關的性質,幾乎可視為北京市政府。8而且不僅是北京,各省警察機關 均不限維護治安的單一功能,一手包辦衛生、工務、戶政,均可視為近代市政機 關的前身。9
不過在科層化、專業化的程度上,警察機關仍與市政機關有別,畢竟警察任 務仍以維護治安為核心,市政機關卻是著眼於城市的整體發展與管理,警察反而 只是市政管理的一環,可是晚清到北洋時期的城市管理,卻是反客為主,由警察 機關代位管理城市。
但遠在西南方的廣東國民政府,於廣州建立首支近代化市政府,警察終於 與市政府合而為一,轉型為市政組織的一個分支。成立於 1921 年的廣州市政廳,
為孫科(1891-1973)一手擘畫,其參考西方市政制度而設立公安、土地、教育、
衛生等局,分別專辦各項市政業務,各局再統一接受市長領導,共同研擬出因應 現實問題的改革方案。而自晚清以來獨立運作的警察機關,亦成為市府的次級機 關,承接市長之指示,執行城市管理的各項政務。此一制度隨著北伐軍麾所至,
逐漸移植到其他城市,且在《特別市組織法》(1928 年 7 月頒布)確立警察機關隸 屬市政府的規範,各大城市自晚清以來成立之警察局,相繼被整併入新成立之市政 府。
7 董修甲,《市政學綱要》(出版地不詳:出版者不詳,1926),頁 46-47
8 丁芮,〈北洋政府時期京師警察廳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2011),頁 146。
9 何一民,《近代中國城市發展與社會變遷》(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頁 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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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脈絡,簡述近代中國警察從晚清、北洋時期的獨立發展,到國府時期 與市政府的結合過程,然而 1930 年頒布的《市組織法》,卻節外生枝地使部分大 城之市政府失去警察機關。《市組織法》第 17 條,規定首都、省會城市不設市公 安局,改由隸屬中央或省政府的警察機關掌理,遂廣州、漢口、杭州、天津……
等省城市府,都失去了對公安事務的管轄權,其中南京更設有全國唯一中央層級 的行政警察機關─首都警察廳。10而 1931 年的內政會議上,首都、省會市府,
均指出失去公安局不利市政管理的缺陷,因此建議內政部修訂《市組織法》,使 之重掌市公安局。所以本文感興趣的是,為何中國警察建立僅近 30 年,且泰半 獨立運作而與市府毫無瓜葛,甚至直到 1928 年才以規章促使雙方結合,但何以 上述市府會因失去公安局,而感到行政困難?警察與城市管理間又呈現何種合作 模式?使得市府如此地仰賴警察協助?上述問題即是本文的核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