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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市社區新風貌評 鑑結果認同程度

83%

0%

17% 0%

非常同意 同意 普通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都市社區新風貌」之評鑑結果認同度

就評鑑的結果而言,營建署對於 95 年度績效評鑑機制所評鑑出來之前三名 與後三名縣市的認同程度,以「同意」的人為多數,占 83.3%;只有一人持「不 同意」的態度,占 16.7%(表 4-2-26)。

表 4-2-26  「都市社區新風貌」之評鑑結果認同度分析表

營建署 比例圖示

填表人

選項 次數 百分比(%)

非常同意 0 0

同意 5 83.3

普通 0 0

不同意 1 16.7

非常不同意 0 0

都 市社區新風貌評 鑑結果認同程度

0%

83%

0%

17% 0%

非常同意 同意 普通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2.3.6 問卷敘述統計與差異分析

95 年度改變績效評鑑作法的目的之一在於要「減輕縣市政府行政負擔」,由 問卷的結果也可以觀察到縣市政府普遍表示同意,其平均數為 3.81,介於普通 與同意之間,排序也在第 2 位。同時,對於延續 95 年度執行績效評鑑的作法上,

無論是營建署或是縣市政府也普遍表示認同,其平均數分別為 4.00 與 3.47,介 於普通與同意之間,排序也分別在第 2 位與第 4 位。而縣市政府對於績效評鑑的 方式若能及早告知,也保持高度正面的態度,其平均數為 3.81,介於普通與同 意之間。

而在執行績效評鑑的流程、執行方式以及績效指標之可接受度方面,縣市政 府承辦人員的態度多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

表 4-2-27  執行績效評鑑的流程、執行方式以及績效指標之可接受度分析表 營建署 縣市政府 問卷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95年終執行績效評鑑之評鑑流程合

理,是可接受的 3.67 0.52 3.34 0.87

「縣市整體自我執行績效評鑑表」之

指標「說明」清晰易懂 4.00 0.63 3.19 0.82

「縣市整體自我執行績效評鑑表」之

指標「衡量標準」說明清楚 4.00 0.63 3.22 0.71 95年終執行績效評鑑之指標項目不複

雜,是可接受的 4.17 0.75 3.31 0.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就整體研究問卷的結果而言(表 4-2-28),無論是營建署方面亦或是縣市政 府方面對於「95 年終執行績效評鑑之執行期程時間」方面之認同程度排序皆為 最後一名,其平均數分別為 2.83 與 2.97,介於不同意與普通之間。此外,另一 項經由問卷調查結果所顯示的認同度排序不佳的題項則為「在 25 縣市城鄉風貌 執行成果說明會中,各縣市政府能否清楚交代整年的執行績效與表現」,儘管其 平均數分別為 3.50 與 3.09,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但從整體的排序上來進行觀 察,這個項目的表現仍屬不佳。導致這兩個問項的認同度不高的原因可能與 95 年度在執行期程方面僅進行了一個月,相較於 88-93 年度的執行期程平均有 6 個 月而言,的確是縮短了許多,同時又是不同於以往的年終績效評鑑方式,因此讓 營建署與縣市政府兩方面都感到整個在執行期程方面的時間略顯倉促。

而在「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中的四大面向認同程度」方面,營建署與縣市政 府經由問卷調查結果所顯示的認同度也屬排序不佳的項目,在 95 年度評鑑機制 設計方面,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階段分為「縣市整體自我績效評鑑表」、「營建 署評核縣市執行狀況表」、「縣市執行情形評述表」以及「88-91 年度計劃資料 庫建置情形」讓各縣市進行自我評鑑。經由本研究的交叉分析顯示,縣市在進行 自評的階段,普遍出現自評成績較高的情形。此外,「88-91 年度計劃資料庫建 置情形」原本設計為 95 年度執行績效評鑑的一環,這項計畫是近兩年營建署所 要推動的重要計畫之一,然而各縣市政府執行的狀況卻普遍不佳,因此目的為督 促各縣市政府辦理本項工作,才會將這個項目置於評鑑機制之中。然而,在 95

年度專管中心之期末報告中,卻清楚註明了「88-91 年度計劃資料庫建置情形」

4.00 1.26 2

3.28 0.81 10

「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階段,縣市政府有 充分的時間完成「縣市整體自我執行績效評 鑑表」

3.17 0.75 18

3.22 0.91 11

「25縣市城鄉風貌執行成果說明會」中,能 夠各縣市政府,清楚交代整年的執行績效與 表現

3.50 1.05 16

3.09 0.96 14

4.00 1.10 2

3.81 0.78 2

若在城鄉風貌計畫開始之初即告縣市政府 該年度之評鑑重點與方式,縣市政府在年終 時的績效表現會更加良好

3.83 0.98 9

3.81 0.90 2

4.00 1.26 2

3.31 0.69 7

「縣市整體自我執行績效評鑑表」之指標項

目扣合城鄉風貌計畫的目標 3.83 0.75 9

3.34 0.79 5

營建署 縣市政府

府能於早期之提案納入評選考量,對於後續地方管考與中央評鑑作業,

方有事半功倍之效。

(三)各縣市執行作業因作業環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各案難易度亦有所 不同,這應詮釋於績效評鑑之指標。

三、有關評鑑執行期程之回應

(

)

為使評鑑工作確實與深化,而不留於表面之數字量化形式,希望公文能 早點到府,給予更充裕時間來思考,謝謝。

(

)

給各縣市政府作業時間應加長。

(

)

建議歷次會議或相關作業時間能更加充裕。

四、其他建議

(

)

評鑑委員是否明瞭評鑑流程及目標

?

是成績呈現之合理性基礎。

(

)

應增加實地勘查之評鑑項目,才能反映實際執行績效。

(

)

應於 96 年度再行檢討去年度執行狀況,於當年度易因有部分專案未完工 以致無法完整呈現縣市執行績效。

(四) 評鑑的作法是美意,但我想很多案子並不是適合都套同樣的模式 ,尤其 社區風貌與城鎮地貌本來就是完全不同層級之提案,當然評鑑是以大方 向而言,卻多少免不了以偏概全。不過感覺若是和過去的「實地督導顧 問」併談,好像是比較省事,因為每每中央層級到地方,很多事應該得 被完全準備得當不得有誤。做事本來就很難盡如人意,但有嘗試至少表 示有正視的勇氣,只是或許當處於一個執行單位你才有辦法設身處地,

體會哪些事被重視或需要注意的。

(五) 評鑑成績優良之縣市應適時公佈給予獎勵。

4.2.4

小結小結小結小結

由本節透過交叉分析以及問卷調查的方式可以發現 95 年度的執行績效評鑑 機制仍有一下幾點問題仍待修正:

一、 評鑑機制已經回應到了過去在計畫執行過程中,與計畫相關的「人」

與「組織」方面共構關係不彰的問題,不過,從縣市政府在評鑑說明 會中的簡報資料來看,列為縣市整體自我績效評鑑表的項目,如「縣 市首長」、「地方議會」、「景觀總顧問」以及社區居民支配合情形,

各個縣市對於這些項目的說明情形較為完善,反觀未正式列為評鑑表 指標的項目,如「縣市政府其它局室之橫向聯繫」、「鄉鎮公所」以 及「專業團隊」之間的共構情形,因為僅列在「團隊夥伴關係面向」

之中,且有關於團隊夥伴之說明列於評鑑表下方註解之處,至於縣市 政府本身的執行與自主管考機制方面,大多數的縣市政府也僅說明了 在縣市整體自我績效評鑑表所羅列出的項目,因此在這些面向上並沒 有辦法觀察到 25 個縣市的共構情形與自主管考的方式。因此,在執行 績效評鑑機制執行的初期,對於與計畫執行績效相關的「人」與「組 織」以及自主管考方式所要評核的項目,確實有必要訂定的更明確。

二、 透過皮爾森積差相關檢視 95 年終績效評鑑的成績與年底的執行率,發 現無論是城鎮地貌改造或是都市社區新風貌兩類的成績都與年底的執 行率呈現中度相關。

三、 透過皮爾森積差相關檢視縣市自主管考與評核以及評鑑委員評鑑結 果,發現無論是城鎮地貌改造或是都市社區新風貌兩類的成績都呈現 不錯的關聯性。不過,若是再將「縣市政體自我績效表評鑑成績」與

「各縣市政府年底執行率」和「績效評鑑委員評鑑成績」進行的對照 可以發現,縣市政體自我績效表評鑑成績普遍高於其它兩項評核的成 績。同時,透過扣除縣市自評成績的結果與總成績兩相對照,顯示評 鑑成績仍會受到自評成績而影響縣市的總排名成績,尤以「都市社區 新風貌」名次波動的情形較大。因此,後續在推動執行績效評鑑時,

可以先將自評成績的配分比重降低,並且將評分的配分尺度由五分制 改為一百分制,讓各縣市政府政府之間的差異性能被更突顯出來。

四、 經由研究問卷的調查,營建署對於 95 年度執行績效評鑑的成績之前三 名與後三名普遍表示認同,也就是說,作為計畫執行的主管機關長期 的觀察,最終評鑑的成績與他們以直觀的判斷結果是吻合的。

五、 經由研究問卷調查,縣市政府普遍表示同意 95 年度執行績效評鑑的兩 階段評鑑方式相較於 88-93 年度二~三階段實地督導評核的確是能夠減 輕縣市政府行政負擔。同時,各縣市政府也同意延續 95 年度執行績效 評鑑的作法,但也期望年終執行績效評鑑的方式若能及早告知,這樣 縣市政府在年底的時候應該會有更好的表現。

六、 經由研究問卷調查,就執行績效評鑑的流程、執行方式以及績效指標 之可接受度方面,縣市政府承辦人員的態度多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

然而,

七、 研究問卷結果顯示營建署與縣市政府認同度不佳的項目則包括「95 年 終執行績效評鑑之執行期程時間」、「在 25 縣市城鄉風貌執行成果說明 會中,各縣市政府能否清楚交代整年的執行績效與表現」以及「縣市 自主管考與評核中的四大面向認同程度」。導致前兩個問項的認同度不 高的原因可能與 95 年度在執行期程方面僅進行了一個月,相較於 88-93 年度的執行期程平均有 6 個月而言,的確是縮短了許多,同時又 是不同於以往的年終績效評鑑方式,因此讓營建署與縣市政府兩方面 都感到整個在執行期程方面的時間略顯倉促。而在「縣市自主管考與

七、 研究問卷結果顯示營建署與縣市政府認同度不佳的項目則包括「95 年 終執行績效評鑑之執行期程時間」、「在 25 縣市城鄉風貌執行成果說明 會中,各縣市政府能否清楚交代整年的執行績效與表現」以及「縣市 自主管考與評核中的四大面向認同程度」。導致前兩個問項的認同度不 高的原因可能與 95 年度在執行期程方面僅進行了一個月,相較於 88-93 年度的執行期程平均有 6 個月而言,的確是縮短了許多,同時又 是不同於以往的年終績效評鑑方式,因此讓營建署與縣市政府兩方面 都感到整個在執行期程方面的時間略顯倉促。而在「縣市自主管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