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布拉姆斯的生平與創作背景
第三節 布拉姆斯大提琴奏鳴曲之時代背景
邦(Frederic Chopin,1810-1849)、布拉姆斯、法朗克(César Auguste Franck,
1822-1890)、聖桑(Charles Camille Saint-Saens,1835-1921)、葛利格(Edward Grieg,1843-1907)和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1864-1949)等人,皆以
奏的使用,正是布拉姆斯所喜愛運用的節奏類型。20
促使他為大提琴譜曲23 ;史特勞斯和大提琴家韓斯•威翰(Hanus Wihan,
1855-1920)結為好友,並從他身上學到許多大提琴的相關知識,因而為他 譜寫了大提琴奏鳴曲以及《浪漫曲》(Romance)。布拉姆斯同樣受到大提 琴家約瑟夫•根司巴赫爾(Josef Gänsbacher,1829-1911)和赫斯曼的影響,
而促使他為好友創作大提琴奏鳴曲。當時許多大提琴作品都是作曲家寫給
(Ein deutsches Requiem),此時期開始強烈的展現出獨特憂愁的抒情性。
23 《序奏與華麗波蘭舞曲》是獻給馬克,而《大二重奏曲》和《大提琴奏鳴曲,作
品65》是蕭邦在法朗蕭姆協助下完成的樂曲,此首奏鳴曲就是呈獻給法朗蕭姆。
24 Styra Avins, “An Undeniable Gift, ” The Strad. 107.(July 1996): 1049.
他在一八六二年創作了完整的三個樂章,而於一八六五年在利希頓塔爾寫 了第四樂章,可是在一八六六年六月出版的此首作品只有三個樂章,包括 了奏鳴曲式的快板(Allegro)、近似小步舞曲的稍快板(Allegretto quasi menuetto)和複格曲風的快板,布拉姆斯捨棄了原先創作的慢板樂章,使
25 Margaret Notley, “Brahms’s Cello Sonata in F Major and its Genesus:A Study in Half-Step Relations” in Brahms studies vol.1, 139.
26 “Not in the least difficult for either instrument. ” Styra Avins, 1050.
27 Malcolm MacDonald, Brahms(New York: Schirmer Books, 1990), 174.
民謠的色彩,他曾告訴阿爾貝特•迪特里希(Albert Dietrich),他常藉冥
此曲由四個樂章組成,包括奏鳴曲式的活潑快板(Allegro vivace)、三 段體式的深情慢板(Adagio affettuoso)與熱情的快板(Allegro passionato)
以及輪旋曲風的快板(Allegro molto)。此作品曲風激昂熱情,充滿張力與
現更自由的表現。
布拉姆斯於所創作的兩首大提琴奏鳴曲中,將樂譜上的標題註明「給 鋼琴與大提琴的奏鳴曲」(Sonata for piano with violoncello),可看出布 拉姆斯的室內樂觀念,鋼琴的份量和大提琴是同等重要的,鋼琴擔任的角 色極為重要,且有相當困難的技巧,樂曲的主題運用及音樂織度都是由兩 個樂器相互交織而成的,他將室內樂的精神發揮至極致。布拉姆斯的這兩 首大提琴奏鳴曲,和貝多芬五首大提琴奏鳴曲並駕齊驅,是繼貝多芬後大 提琴奏鳴曲的代表之作,也是大提琴演奏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曲目。
布拉姆斯在室內樂作品中,將大提琴的地位提升,使大提琴扮演著極 為重要的角色,可看出他喜愛深沈且厚實的音響,也因他身邊有許多出色 的演奏家,而促使他為大提琴寫作室內樂曲,大提琴家能給予他技巧上的 建議,使他創作大提琴的作品時,能更加了解此樂器的演奏技法和語法。
有關於布拉姆斯與大提琴家之間的影響和關係,將於下一節文章中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