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師組、出組、歷組、花東子組 占辭文例研究
第一節 師組卜辭
一、 師組小字類
師組小字類占字作 (《合集》20082)、 (《合補》6808)、 (《合
集》20229)、 (《合集》20534)、 (《合集》21412)等形,其特徵為字 形較細小,肩胛骨上端表示骨臼的部分有微小的出頭,且肩胛骨造型內部上方 多一斜筆。黃天樹〈論師組小字類卜辭的時代〉已對本類組的占辭作了基本整 理,並舉出「《合》20411、《合》20534、《合》20531+20081、《合》20082、
《合》20535、《合》21410、《合》21412、《合》21411、《合》21206、《合》
20070、《合》21370、《合》19774、《合》19846、《合》19764」為例證。187筆 者在此基礎上整理,增補《合集》5866、《合集》20410、《合集》21069、《合 集》20229 四版。由於師組小字類雖然甲、骨皆有,但骨版往往碎小,不亦判
186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命名為師組大字類,見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 期研究》,60 頁。
187 見黃天樹〈論師組小字類卜辭的時代〉,《黃天樹古文字論集》,14 頁。
斷甲骨型態,且往往宇敘、命辭相接,並無正反相承現象,故下文以討論師組 小字類的內容為主。
師組小字類的顯著特徵為不見「王占曰」占辭,占辭形式以 占曰、 曰 為多,及少量作余曰、 曰者。 作占辭有以下 例:
庚申用羌父 曰: 《合集》19764 乙丑卜 :祖丁? 曰:用三 ,[卯]一 《合集》19774 巳卜 祖乙 曰:戊 《合集》19846 癸卯卜,王曰:耑其 ,貞:余勿乎延鞀? 曰:吉,其呼鞀。
《合集》20070+21386188
戊子卜, :帚白亦㞢[ ]? 占曰:「 。」 《合補》6808189
丙寅卜, :王告取 ? 占曰:若,往。 《合集》20534 丁卯[卜];大□尞□ 占曰 《合集》21206 □□[卜], ,貞: 占 《合集》21410 ? 占曰:吉。 《合集》21411 占曰 《合集》21412 癸卯卜,甾卜,其㞢取?[ ]占曰 《合集》
20535
其大多殘碎以致內容不易理解,惟透過殘辭可發現從占卜儀式的主持,到視兆 下占斷,皆由貞人 所負責,如《合集》20535、《合集》21410、《合集》
19774、《合集》19846,為其他組類卜辭所罕見。此外《合集》20534 為貞人
188 蔣玉斌遙綴,見蔣玉斌:〈說殷墟卜辭的特殊敘辭〉,《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 12 月),1‐13 頁。
189 《合集》20082+《20277》同文,由蔣玉斌綴合。
卜問王事,此與非王卜辭中,子亦有卜問王事的情形相類。
性的證據。黃天樹對此的解釋為「由此可見他們地位甚高」,193相較李、彭說合
俱全的卜辭。前辭中沒有署貞卜者之名。占辭中的「余曰」之「余」不 是貞人名而是代詞,指代占卜主體商王自己。這是因為在王卜辭中,裁 斷吉凶的大權通常是由王掌控的。例(73)(引者案:即本文(15)辭)
抑、執,皆句末語氣詞。卜辭卜問敵方是否前來侵犯。「余」(商王自稱) 察看卜兆後做出判斷說:「敵方不會前來侵犯。」驗辭記載敵方果真沒有 入侵。例(74) (引者案:即本文(16)辭)方至,貞問敵方是否來至(入 侵)。「余曰方至」是占辭。驗辭記載到了第五天時果然見到敵方。195 某些學者以余為貞人名,將「余曰」解釋為余作占辭,或為命辭的一部分,196 考量武丁時期各類組基本不見「干支卜,余貞」之格式,上引卜辭中的「余」
當作第一人稱代詞應當是沒有疑慮的。若依黃天樹說,則師組小字類卜辭實際 上便存在王作占辭。然而亦不排除「余曰」為貞人自稱的可能。若將上引三片 卜辭與下列卜辭對比:
辛亥卜,王:余有其令(命)? 《英》1794 戊申卜,扶:余令(命)曰:「方其至?」 《合集》20477 丁亥卜,扶:余令(命)曰:「方其至?」 《合集》20478 癸巳卜, :余令(命)曰:。 《合集》21070 癸丑卜,王貞:余曰:大戎?不。 《合集》20551 黃天樹將《合集》20478 等之「命」字讀為命龜,因為「令,如果解釋為命 令,卜辭的意思就成了「命令敵方入侵」,顯然悖於常理,因此只能讀「令」為 命龜之「命」。」197上引「余命曰」應當都是命辭的一部分,並非占辭,可解釋 為:「我命龜,說:『(某)方會入侵嗎?』」至於《合集》20551,「余曰」在此
195 黃天樹:〈甲骨文第一人稱代詞綜述〉,《東海中文學報》第 28 期(2014 年 12 月),第 142 頁
196 韓勝偉《甲骨卜辭占辭研究》,57‐58 頁。
197 黃天樹:〈甲骨文第一人稱代詞綜述〉,《東海中文學報》,第 141 頁。
也應該是命辭而非占辭。余曰可能是余命曰的省略,後面的「不」當為驗辭,
表示最後沒有兵戎之災。上引卜辭中,《英》1794、《合集》20551 為王貞卜 辭,「余」必然為商王自稱;然《合集》20551、《合集》20477、《合集》20478 中的「余」,黃天樹認為可能是貞人 、 人自稱,或者是貞人代宣王命,命辭 內容仍是以王的口氣寫出。198基於同樣的道理,《合集》20965、《合集》
20411、《合集》20410 中的「余曰」雖然必屬於占辭,但是因為貞人無屬名,
並未能完全排除這裡的「余曰」和「 曰」、「 曰」一樣,同為貞人做占辭的 可能。總而言之,過去以為師組卜辭中不見「王占曰」一詞,僅見「 曰」、
「 曰」、「 占曰」,便推斷武丁早期不存在王作占辭,此一方法是不全面的。
就今日所見之材料而言,雖然還未有確鑿的辭例能證明師組小字類中有王占 辭,但依據黃天樹的斷代研究,指出師組小字類時代下限最晚可到祖庚、祖甲 時期,那麼師組中的貞人占辭與王作占辭共時,對應同一件事情也是理所當 然。本類組帶有貞人作占辭很可能僅僅是字體類組的特色,與時代特色、政治 背景等因素不必然相關。199
最後要附加說明的是,師組小字類中舊釋為「占」的字,其實是「司」字 誤釋,與占辭無關。以下先引《校釋》釋文:
丁丑卜,王貞:余 卒占余戠(待)。三月。 《合集》20333 乙丑卜,王貞:占娥子余子。 《合集》21067 戊戌卜, :占 。 《合集》21069
上引卜辭中所謂的「占」字作「 」(《合集》20333)、「 」(《合集》21068)、
198 同前注,141 頁。
199 頗疑這些占辭的占卜主體是商王,但卻是貞人私下所卜的,畢竟貞人必然也熟知卜骨之法,
其私自命龜作占也是可能的。所以其占卜內容與王卜辭相關,就其卜辭的所有權而言,或許能 看作是非王卜辭(貞人卜辭)。如此則不必強說貞人作占辭是否功高震主。
「 」(《合集》21069),裘錫圭、黃天樹等已指出師組小字類卜辭中的「司」
有時候與「占」字很相似,可從。200《合集》20333 黃天樹斷讀為「余勿猝司, 余待」意思是說,我不要馬上「司」,我是否等待一下」;《合集》21067 當讀作
「司娥子,余子」,「司」當讀成「姒」( ),司娥即后妃之名,可與《合集》
21065「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婦姪子」、《合集》21068:「己酉卜,王:司娥 娩,允其于壬?」《英藏》1767:「戊午卜,王貞:勿禦子辟,余弗其子」等卜辭 對讀,當讀作「司娥子,余子」,其命辭大意有兩種可能的解讀,其一是卜問王 妃所生是否為商王之子,其二則將子讀成意動用法,即「以司娥子為子」,其中 子作動詞用,有養育成人之意。201至於《合集》21069 則為「司 」,其實生育 卜辭常見的句式「婦某娩, 」相比較,即可得知本條卜辭省略了後妃的私 名,命辭為卜問「司(某)能否 」。無論如何,上引卜辭之「 」字與師組小
字類習見表示占辭的「 」字顯然不同,從辭例、字體等等因素來看,這些卜 辭不帶有占辭應當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