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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師組、出組、歷組、花東子組  占辭文例研究

第四節   花東 H3 子組

《花東》H3 子組卜辭(以下簡稱花東)的占字主要作「 」(《花東》

103.6)、「 」(《花東》50.4)、「 」(《花東》10.2)其字形與黃組卜辭中的占字

「 」(《英藏》2524)、「 」(《合補》11257)頗為相似,王子楊《甲骨文字 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一文指出「黃組卜辭『 』下面的『 』多位於右下部,

有較大折角;而花東卜辭的『 』大致位於底部,折角很小,且且象徵骨臼部 分的筆劃非常逼真」。237裘錫圭說明花東、黃組的占字下的( )是歷組占

( )下方口形的省寫,238可從。 

就刻寫部位而言,《花東》H3 子組共計有 561 組圖版,就目前所見材料而 言,花東占辭絕大多數見於腹甲(刻於卜骨者似僅有《花東》312.1、312.3 兩 辭,刻於背甲者僅見於《花東》50.4 一辭)其占辭數量僅次於賓組、黃組,而 內容較黃組為豐,。雖然《合集》中的子組卜辭已見有少量「子」作占辭,《花 東》卜辭的出土更清楚地顯示多子族之首領亦會以甲骨占卜以絕疑。 

關於《花東》卜辭的占辭形式,《花東˙前言》歸納為「子占曰」、「子 曰」、「曰」三種情形,239後兩者為「子占曰」的省稱。但是就如同賓組卜辭一 樣,《花東》卜辭同樣有將「子占曰」放在命辭中的情形,如《花東》61: 

癸卯卜,亞奠貞:子占曰:「 [卜]」,用?

癸卯卜,亞奠貞:子占曰:「終卜」,用? ( 《花東》61.1-61.2)

       

237  王子楊:《甲骨文字型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 年)。62 頁。 

238  裘錫圭已言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 年)….. 

《花東》173 出現和歷組一樣的占字  說明字體變形與時代的變化 

239  同註 69。 

此類的「子占曰」都當視為前一次占卜的判斷,本次占卜中的前提,為命辭的 一部分,大意為:「(前一次)子占曰的內容是終卜」,結果要採用嗎? 

另一方面《花東》卜辭中的「曰」的確能作為「子占曰」的省稱,但也存 在例外情形,例如: 

丙卜:子往呂。曰:有咎,曰往呂。一。 《花東》16.2 丙卜:子其往呂。曰:有咎,曰往呂。一。 《花東》53.1 兩條卜辭同文。《花東釋文》讀為「曰:有咎」、「曰:往呂」都是子作占辭,孫 亞冰則認為一條命辭對應兩條互相矛盾的占辭頗為迥異,故當讀為「曰:有 咎,曰往呂」,前一個曰作為占辭的標記,後一個曰讀為古代漢語常見的語首助 詞,無義,240整句理解為「往呂有咎」或「有咎於往呂」。類似的辭例又見於以 下卜辭: 

壬卜:子有求,曰:□賈。一。

壬卜:子有求,曰:取紤 。一二。

壬卜:子有求,曰:視 官。一。

壬卜:子有求,曰:往 。一。 《花東》286 壬卜:子有求,曰:往 。一 。

壬卜:子有求,曰:視丁官。一。

壬卜:子有求,曰:往 。 《花東》384

上引《花東》286、384 諸卜辭若單獨地看,的確可把「曰」理解為占辭;姚萱 認為:「如果將『曰:……』都看做占辭,則針對同樣的命辭『子有求』而作出 這樣每一卜都不相同的占斷,從情理上說恐不大可能」,241故主張將這些句子視

       

240  孫亞冰:《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131‐133 頁。 

241  同前注,132 頁。 

為命辭,求如字讀,曰讀為謂,這些句子翻譯為「子有所索求而命令(去某

辭,若正、反問後都有占辭,內容通常相近或可互足。兩條占辭內容相反,與

 

本版腹甲目前僅可見首甲、中甲與左前甲部分。其中《花東》10.1 卜辭內容殘 缺,不易理解,根據占辭可推斷命辭可能和田獵相關。《花東》10.2、10.3 當為 對貞卜辭,內容與卜雨相關。根據圖版可知《花東》10.1、《花東》10.2 皆為繞 兆刻寫,占辭直接續刻於對應命辭之後,刻寫行款則為敘、命辭之延伸,同樣 繞兆。因此《花東》卜辭終的占辭對應通常不致於混淆,若有誤讀則往往乃由 於行款繞兆以致字、詞序混淆。再如《花東》103: 

丁卯卜:雨不至于夕 (102.1)

丁卯卜:雨其至于夕。子占曰:其至,亡 戊。用。 (102.2)

己巳卜:雨不延? (102.3)

己巳卜:雨其延?子(子)248占曰:其延終日。用。一。

(102.4)

己巳卜,在 :庚不雨?子占曰:其雨,亡司(嗣)夕雨。用。一。

       

248  此子字為衍字,參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初步研究》注一,第 259 頁。 

(102.5)

己巳卜,在 :其雨。子占曰:今夕其雨,若。己雨,其于 庚亡司

(嗣)。用。一。 (102.6)

本版共計四條占辭,對應三組對貞命辭。其中(102.2)、(102.4)兩辭中,占辭 依據子所占斷內容接續於對應命辭之後。而(102.5)、(102.6)兩辭雖然正反對 貞,卻都各自皆有占辭,這與前面所討論的賓組占辭情形一樣,兩條占辭內容 是相近的,為互足現意。再看《花東》50:   

乙未卜:子其[往]田,惠豕求,遘?子占曰:「其遘。」不用。一 (50.4)

 

本版為《花東》背甲卜辭中,唯一帶有占辭者。《花東》50.4 刻於右背甲上端,

內容與田獵相關,依序包含敘、命、占、用辭,向右繞兆刻寫,其刻寫文例與

《花東》腹甲刻辭帶有占辭者並沒有什麼不同。若與賓組對照,則賓組龜背甲 刻辭中的占辭一般都刻於背面,與本版情形大異其趣,惟今日可見到兩個類組 帶有占辭的例子還不充裕,尚不能定論。此外,本條卜辭中,命辭卜問子能否 遘豕,占辭曰遘,應當是正面的占斷,但根據其後用辭所記載,子選擇不採用 本次占斷的結果,這也是在賓組卜辭中較為罕見的情況,這也從另一個角度揭 示王卜辭與非王卜辭占卜習慣的差異。最後看看《花東》卜辭中肩胛骨刻辭的 情形,以《花東》312 為例: 

戊午卜:我人擒。子占曰:其擒。用。在斝。一 (312.1)

戊午卜,在斝:子立于彔中 。子占曰: ( )。249一 (312.3)

本版為臼角切口在右的肩胛骨刻辭,《花東》卜辭中占辭見於肩胛骨者,僅此一 版。雖然數量不足以歸納其例,但可以看出花東卜辭刻寫行款基本特徵為繞 兆,不似王卜辭其刻寫部位、行款往往反應甲骨型態之特色。就內容而言,

312.3 內容比較費解,惟比較兩辭,可知 312.1 句末「在斝」與 312.3 一樣,同 為敘辭的一部分。250《花東》卜辭中的占辭文例皆類似上引情形,茲不贅述。 

         

   

       

249  字原考釋作「企 」兩字,沈建華主張其為一字,並讀為責,參氏作《甲金文釋字舉 例》,《初學集-沈建華甲骨學論文選》,文物出版社 2008 年版。筆者按,從行款來看 當為一 字,然讀為「責」礙於資料不足,尚難斷定,有待進一步研究。 

250  見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64 頁。